从总书记这一段话的基本精神来看,中国的经济发展比如房地产的发展,并非是简单追求GDP高低,追求房地产增加多少产值,而是看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能提高全体中国人的住房水平,如果我们的房地产市场仅仅是富人的市场,如果中国的房地产仅仅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人民性是完全背离的,也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宗旨相背离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如果一个市场是与广大人民的利益相背离,政府就有责任来改变这种现状。
比如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使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越是调控房价上涨越快,从而使得国有的土地资源成了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从而使得快速飚升的房价把80%以上中低收入民众都推到了房地产市场之外。正如有房地产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目前中国的人均收入只有美国的1/23,却要承担比美国高数倍的住房价格,足见目前中国高房价是正在严重地侵害广大人民的利益。最近政府公布的24号文件,就是希望对这些问题有所纠正,把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纳入政府职责范围。这当然是好事,但是还不是够,仍然与此处界定的房地产的人民性有差距。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性在于中国土地为国家所有。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的。土地国有是什么?不仅在于中国土地为中国所有的公民所有,而且在于中国土地所有权能为全国人民所有。人民有权利来转让或收回国有的土地,也有权利来共同分享土地的增值,有权利来分享土地附上物的溢价。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中国的要素市场发展不成熟,由于制度规则对政府权力界定不清,由于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缺陷,国有土地不仅成了少数人谋利的工具,而且也成了少数人掠夺绝大多数人利益的重要方式。
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当前中国空前的城市化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所有的土地及房地产增值都是非常巨大的,而这些土地及住房的增值并非仅是住房的物理或物质结构或建筑物的增值,而是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开支被资本化入房地产的价格中。如果不对这笔非常巨大的土地及房地产增值以制度化的方式来处理与回收,不仅会造成整个社会财富严重分配不公,也会让非常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笔巨大的国有财富溢价,不是流入国家财政,也不是让绝大多数人来分享这种成果。由于过高的房价使得绝大多数人成了利益的受害者,比如"中国房奴"的出现,而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及地方政府则成了这笔巨大财富溢价最大的收益者。
因此,从以上所理解的来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性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既然住房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既然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根本法则是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问题,那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就得以重大的公共问题来思考,而不是仅仅作为房地产的市场发展问题,也不是仅仅出自某种需求倾向于某部分人的问题,它所面对的是全体的国人。既然是面对着全体的国人,由于全体人民的阶层、财富收入水平、对住房需求偏好、不同的居住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如果对房地产的问题不采取公共性决策方式,那么其所出台的政策要满足全体人民的不同的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是不可能的,而且部分的倾向性容易造成一些利益损害。
可以看到,近几年来,为什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越来越多?同时这些政策所采取的效果则不够理想,从而迫使政策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则越来越多。其问题所在,就在于政府职能部门一直狭隘地把中国房地产市场仅仅看做是一个私人品市场的问题。如果仅是由少数政府部门来内部确定,这就使得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要达到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关系的平衡根本就不可能,即在城市不同收入阶层、农民工、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开发商等之间达成利益平衡根本就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