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住房销售制度对预售款进行专户管理,应该是完善中国房地产市场制度的重要一环,它的推出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种政策的推出也预示着今年正在从各方面来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今年的任务,从而既可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可防范房地产市场及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
四、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2007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可以说,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应该是很大的。
因为,一是随着全国各地房价的快速上涨,土地的价格上涨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土地的价格上涨,特别是当土地的价格快速上涨时,一些企业或一些人利用自己手中持有的土地,对土地进行囤积、对土地进行炒作也就自然而然了。而土地的囤积与炒作,必然会推高市场土地的价格,而多次的土地炒作又会使土地的价格轮番上涨。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容易出现日本20世纪80年代那种极力推高土地价格的炒作之风,也会由于土地价格推高之后,房地产开发商借土地价格上涨而进一步推高房价,快速地吹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制造房地产市场的潜在风险。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一定意义上可以遏制中国房地产市场土地的流转与炒作,降低房地产市场泡沫吹大的风险。
二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房地产企业过高的利润。可以说,尽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在争辩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不高,但房地产市场的利润过高早就是不争的事实。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过高或暴利,最大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增值。而土地增值税征收就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高利润。它对土地储备多、开发周期长、产品附加值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影响不可低估。因为很简单,如果土地流转过多,土地的增值过高,那么其征收的税收也就越高。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条件累进制,即在土地增值低于20%的情况下,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土地增值越过了20%,那么增值税率就按30%~60%征收。这样,即使一些开发企业希望通过囤积土地来增加利润,但实际上,通过土地增值税可能让其事与愿违。因为土地增值税是累进制的。这样就可能通过土地增值税来挤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利润。
如果能够通过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来挤压房地产企业的暴利,那么这样不仅能够挤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获利空间,而且能够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社会大众的冲突,缓解社会财富短时期内向房地产开发聚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的压缩,那种千军万马都挤入房地产市场的局面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观。这不仅可以减弱把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吹大,也能够分散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三是该《通知》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与空间"底线"。这样,一方面表明了有利于增强土地增值税收征收的操作性,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之义务,更为重要的是在房价上升较快的背景下重新落实这一税种,实际是宏观调控的延续和细化。也就是说,《通知》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出台,其意义何在?它其实就是向房地产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2007年房地产市场仍然是政府宏观调控密切关注的焦点。
四是增值税的征收对房价影响如何。如果房地产市场仍然是一个投资市场,如果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仍然在上涨预期内,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会可能把这些税收增加的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得房价进一步上涨。但是由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采取对已经销售及完成的项目征收。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的对象是已经销售出去了的住房,那么房地产开发商要想把这种税收转移给消费者或投资者就不是那样容易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是采取累进制的方式,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要把其税收转移给消费者承担,他就面临着增加征税比例的风险。在这方面,我想房地产开发商一定会反复地计算而不会贸然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