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知识普及——期货ABC》
作者:未知【完结】
期货知识普及----期货ABC
随着期货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各品种的交易活跃程度大大提高,因此也吸引了许多投资者参与到期货交易中来。然而大家在交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交易、结算、交割、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
期货ABC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些探讨和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期货ABC】之一:上海期交所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ABC】之二:大连商品交易所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ABC】之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ABC】之四:关于开盘价与集合竞价
【期货ABC】之五:个人客户持仓能否进交割月
【期货ABC】之六:投机头寸最多能开多少?
【期货ABC】之七:期货投资者在何种情况下会遇到强行平仓?
【期货ABC】之八:期货交易中的开户流程
【期货ABC】之九:期货交易中的下单
【期货ABC】之十:期货交易后的结算
【期货ABC】之11:期货交易中的交割
【期货ABC】之12:期货交割的另一有效途经--期转现
【期货ABC】之13:影响铜价格变化的因素
【期货ABC】之14:影响铝价格变化的因素
【期货ABC】之15:影响天然橡胶价格变动的因素
【期货ABC】之16:影响大豆价格变动的因素
【期货ABC】之17:影响豆粕价格变动的因素
【期货ABC】之18:影响小麦价格变动的因素
【期货ABC】之19:影响棉花价格的因素
【期货ABC】之20:影响燃料油价格的主要因素
【期货ABC】之21:关于期货各种价格与量的解释
【期货ABC】之22:什么是美元指数
【期货ABC】之23:成交量和持仓量在期市中的作用
【期货ABC】之24:从股民转成期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期货ABC】之25:上海期交所期铜合约简介
【期货ABC】之26:LME铜标准合约简介
【期货ABC】之27:COMEX高级铜合约简介
【期货ABC】之28:大商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简介
【期货ABC】之29:CBOT大豆期货合约简介
【期货ABC】之30:CBOT美豆指数与黄豆连续的区别
【期货ABC】之31: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一(“上海粳米”事件)
【期货ABC】之32: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二(“三二七”国债期货风波)
【期货ABC】之33: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三(海南棕榈油M506事件)
【期货ABC】之34: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四(广联“籼米事件”)
【期货ABC】之35: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五(苏州红小豆602事件)
【期货ABC】之36: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六(胶板9607事件)
【期货ABC】之37: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七(广联豆粕系列逼仓事件)
【期货ABC】之38: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八(海南中商所F703咖啡事件)
【期货ABC】之39: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九(大连玉米C511事件)
【期货ABC】之40:期货市场风险回顾之十(天然橡胶R708事件)
【期货ABC】之41:关于CRB指数
【期货ABC】之42:股市和期市在操作上的区别
【期货ABC】之43:里奥·梅拉梅德谈期货投资艺术
【期货ABC】之44:期权交易基本知识
【期货ABC】之45:以铜期货为例简述期权交易
期权详细介绍
【期货ABC】之一:关于上海期交所涨跌停板制度
上海期交所规定,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平当日新开仓位不适用平仓优先的原则。
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停板,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 %调整为6%(期货公司为8%);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期货公司为15%)。D2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4%,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 %。
该期货合约D2交易日如果未出现停板,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停板开始,该日即视为D 1交易日。
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停板(即连续二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 %(期货公司一般为8%);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9%(期货公司一般为15%)。D3交易日铜、铝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5%,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6 %。
该期货合约D3交易日如果未出现停板,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停板开始,该日即视为D 1交易日。
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停板(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期货合约按8%收取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一般为8 %);该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9%收取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一般为15%),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
D4交易日该铜、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 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 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 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该措施也被称为“协议平仓”,具体操作方法较为复杂,有兴趣的朋友可登陆上海期交所的网站,了解相关细节,这里不多赘述。
去年天然橡胶合约曾出现连续三个跌停板,D4交易日暂停交易一天,D5交易日采取的是措施一,不过停板幅度为10%。
附表:
.....................铜、铝......................天然橡胶
..............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
D1交易日......±3%..5%调至6%(8%)..........±3%....7%(15%)
D2交易日......±4%....8%(8%)............±6%....9%(15%)
D3交易日......±5%....8%(8%)............±6%....9%(15%)
【期货ABC】之二:大连商品交易所涨跌停板制度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04年6月21日(下周一)起将执行以下涨跌停板规定:
当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的情况,则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7 %收取(期货公司一般收取10%),D2交易日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交割月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仍按6%执行)。
若D2交易日出现与D1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的情况,则D2交易日结算时,该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交易保证金仍按合约价值的7%收取(期货公司一般收取1 0%),D3交易日该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仍为4%(交割月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仍按6%执行)。
若D3交易日出现与D2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板的情况,则在D3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其中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经纪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今年5月份,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就曾出现过连续3个跌停板的情况,D3交易日收市后采取的就是强制减仓措施,其中主力合约A0409持仓由3 0万张骤减至不足15万张。D4交易日恢复正常交易。
附表:
.................黄大豆1号、豆粕
...............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
D1交易日.......±5%....7%(10%)
D2交易日.......±4%....7%(10%)
D3交易日.......±4%....7%(10%)
【期货ABC】之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涨跌停板制度
郑州商品交易所执行以下涨跌停板规定:
若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记为第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交易日)出现涨跌停板,则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提高5 0%。D2交易日的价幅在原基础上自动扩大50%(只向停板方向扩大)。
若D2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停板,则D3交易日自动回复到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标准;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停板,则当日结算时和下一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保证金比例不变,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提高后的价幅。
若D3交易日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D4交易日执行合约规定价幅和保证金比例。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停板,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可以休市一天,并且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实施下列措施:
措施一:强制减仓。交易所将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交易日结算价的5%的所有持仓,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前,投资者(包括非经纪会员和经纪会员的投资者)锁仓部分自动对冲。
措施二:如果会员出现结算或交割风险,对市场正在产生和将要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可决定并公告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比例,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推迟交割日期,延长交割时间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比例不超过2 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下一个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当日该期货合约继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附表:
.....................硬麦、强麦....................................棉花一号
...............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停板.....保证金(期货公司)
D1交易日......±3%....7%调至10.5%(8%调至10.5%).............±4%....7%调至10.5%(12%)
D2交易日......±4.5%.....10.5%(10.5%)..................±6%......10.5%(12%)
D3交易日......±4.5%.....10.5%(10.5%)..................±6%......10.5%(12%)
注意:郑商所扩板只向停板方向扩,反方向维持不变。譬如,D1交易日涨停,则D2交易日涨停板扩大50%,而跌停板维持不变。
【期货ABC】之四:关于开盘价与集合竞价
国内三大交易所对开盘价与集合竞价的规定和解释基本一致。
所谓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亦即每个交易日的8 :55,交易者就可将买、卖指令申报到场内,参与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之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
【期货ABC】之五:个人客户持仓能否进交割月
首先大连商品交易所明确规定: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商所对个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制平仓。最后交易日结束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首先由会员代为履约,会员仍未能履约的,则按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交所与郑商所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期货公司建议个人客户应尽量避免持仓进入交割月,更不要进入交割程序。因个人实施实物交割将面临诸多履约风险,如处理不当会受到交易所的违约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规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四条)。
个人客户所持头寸在临近交割期时,其保证金比例将不断提高。客户若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应做及时处理,否则将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以下是各合约具体情况(其中棉花不明):
铜、铝: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胶: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
硬麦、强麦: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25%
进入交割月......................30%
【期货ABC】之六:投机头寸最多能开多少?
这里说的投机头寸是相对套期保值头寸而言的,套保头寸采用的是审批制,头寸限制没有具体规定,这里暂不讨论。
三大交易所在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方面,对个人户与法人户不加以区分,只有进入交割月时,大商所禁止个人户持有交割月头寸。
若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则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以下是各品种的投机头寸限仓规定( 其中单边持仓是指某一期货合约的单向持仓量,棉花仍不明):
.........................铜、铝.............................天然橡胶
一般月份.......单边持仓5%(若单边持仓>=6万手).......单边持仓5%(若单边持仓>=5万手)
交割月前第一月.............800手..............................300手
交割月份...................300手..............................100手
..................................黄大豆一号、豆粕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0万手)...........单边持仓5%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0万手)............5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15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800手
交割月份(法人户/个人户)..................400手/0手
.................................硬麦...............强麦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5万手)....单边持仓5%..........单边持仓5%
一般月份(若单边持仓<15万手)......8000手.............8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上旬................3000手.............2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1500手.............1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900手..............600手
交割月份..........................500手..............300手
【期货ABC】之七:期货投资者在何种情况下会遇到强行平仓?
这个话题显得比较严肃,认为对于期货投资者来讲,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尽量避免这种风险的产生。
这里所说的强行平仓,主要是指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或经纪公司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情况一:投资者帐户内的可用资金小于零,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投资者须自行采取平仓措施,直至可用资金大于零,否则将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所持头寸占用的保证金总额;
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浮动盈亏-当日交易手续费。
情况二:持仓量超出投资者限仓规定的,交易所将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关于投机头寸的限仓规定,详见本系列之六。
情况三: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交易所将对该投资者的持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这大多是指市场出现极大风险,如连续三日单向停板等,交易所采取的强制减平仓措施。
情况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比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欺诈行为,或者其建仓头寸超出套期保值额度的,其已建仓的套期保值头寸将按投机头寸处理或予以强行平仓。
情况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因计划赶不上变化,暂且将未想到的情况归为此类。
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平仓,直至平仓完毕。
期货市场瞬息万变,机遇与风险时刻出现在投资者面前。投资者时刻将风险意识放在第一位,不要遇到上述不愉快的情况。作为投资者的委托方--经纪公司来说,更希望自己的客户能稳健而不断地获利。
【期货ABC】之八:期货交易中的开户流程
与一般的商品现货交易相比,期货交易在其业务操作流程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概括地说就是规范性、系统性、程序性和完整性。这是由于期货交易竞争性强,风险程度高,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期货交易业务操作一般包括合约交易、账户清算、实物交割等几个方面。
期货交易规则要求交易参与者在决定参与交易的时候,必须首先履行开立交易账户的手续。要买进或卖出一张(或更多的)期货合约,必须经过下单、审单、报单、交易、回报这样几个环节,而完成一个基本的流程。
开立交易账户
由于期货交易必须集中在交易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交易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普通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
投资者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经纪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一) 风险揭示
客户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必须事先在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开户登记。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货开户申请时,需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 签署合同
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期货经纪公司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向交易所备案。
(三) 缴纳保证金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ABC】之九:期货交易中的下单
客户在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通过某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指定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的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一) 常用交易指令
国际上常用的交易指令有: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和取消指令等。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令有两种: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交易指令当日有效。在指令成交前,客户可提出变更或撤销。
1、 市价指令
市价指令是期货交易中常用的指令之一。它是指按当时市场价格即刻成交的指令。客户在下达这种指令时不须指明具体的价位,而是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出市代表以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好价格达成交易。这种指令的特点是成交速度快,一旦指令下达后不可更改和撤销。
2、 限价指令
限价指令是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的指令。下达限价指令时,客户必须指明具体的价位。它的特点是可以按客户的预期价格成交,成交速度相对较慢,有时无法成交。
3、 止损指令
止损指令是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计的价格水平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的一种指令。客户利用止损指令,既可以有效地锁定利润,又可以将可能的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还可以相对较小的风险建立新的头寸。(目前国内尚没有该指令)
4、 取消指令
取消指令是指客户要求将某一指令取消的指令。客户通过执行该指令,将以前下达的指令完全取消,并且没有新的指令取代原指令。
(二) 下单方式
客户在正式交易前,应制定详细周密的交易计划。在此之后,客户即可按计划下单交易。客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下单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1、 书面下单
客户亲自填写交易单,填好后签字交由期货经纪公司,再由期货经纪公司通过电话报单至该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输入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此种下单方式已越来越少,多为现场交易者所采用。
2、 电话下单
客户通过电话直接将指令下达到期货经纪公司,再由期货经纪公司通知出市代表下单。期货经纪公司须将客户的指令予以录音,以备查证。事后,客户应在交易单上补签字。此种下单方式多为客户通过经纪人而采用。
3、网上下单
客户通过在期货公司网站下载的网上交易软件,将交易指令通过互连网下达到期货公司服务器,再由服务器自动下达到期货交易所场内,进入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此种下单方式已被期货公司客户广泛采用,因成交快且不受地域限制。
【期货ABC】之十:期货交易后的结算
(一) 结算的概念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这里只讨论后者。
期货经纪公司在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可详见本系列之一、二、三及相关讨论。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客户帐户,当日亏损从客户帐户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客户帐户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客户帐户。 手续费等费用从客户帐户中直接扣划。
(二) 结算公式。
未平仓期货合约均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1、 当日盈亏可以分项计算。
分项结算公式为: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
(1) 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
(2)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3) 当日盈亏可以综合成为总公式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 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
2、可用资金的计算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所持头寸占用的保证金总额;
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浮动盈亏-当日交易手续费。
【期货ABC】之11:期货交易中的交割
一、 实物交割的概念和作用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当由于过分投机,发生期货价格严重偏离现货价格时,交易者就会在期货、现货两个市场间进行套利交易。当期货价格过高而现货价格过低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上买进商品。这样,现货需求增多,现货价格上升,期货合约供给增多,期货价格下降,期现价差缩小;当期货价格过低而现货价格过高时,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在现货市场卖出商品。这样,期货需求增多,期货价格上升,现货供给增多,现货价格下降,使期现价差趋于正常。以上分析表明,通过实物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一些熟悉现货流通渠道的套期保值者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现货市场的有关信息,直接在期货市场上抛出或购进现货,获取差价。这种期现套做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种种非价格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客观上起到了引导生产,保证利润的作用。
我国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通常为该合约交割配对日的结算价或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二、 实物交割程序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需由会员代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下列程序以上海期交所为例。
(1)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是2 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3)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4)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5)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三、 交割违约的处理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 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 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 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期货ABC】之12:期货交割的另一有效途径--期转现
在与企业的交流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抱怨:我们的产品不是交易所的注册品,不能交割,所以我们就直接卖给用料企业,也就不进行期货保值交易了;我们买卖双方在同一地区,一方产品是注册产品,在交易所卖出保值,另一方需要这个产品,也在交易所做了买入保值,但为了交割,卖方不得不将产品运到上海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又得从上海指定交割仓库把它拉回去,既费时,又费钱,还不一定能拿到需要的品牌;我们在交易所买期货,就是想在合适的仓库拿到想要的品牌产品,但就是不能如愿,等等。
的确如此。这是由于期货合约的特点,可交割品牌的多样性和指定交割仓库分散性决定了在交割过程中品牌和交割仓库的不确定性。在进入交割期之前,谁也无法预料。
上海期货交易所为了最大程度地满足交易者的上述要求,于2000年6月推出了适用于标准仓单的“期货转现货”的交割办法,2001年4月又经过修改完善,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是指注册品在非指定交割仓库而开具的、非注册品在指定交割仓库而开具的、非注册品在非指定交割仓库而开具的仓单)。
何谓“期货转现货”
所谓“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具体讲,买卖双方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通过交易所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进行期转现。一是持仓,即同一合约月份的历史头寸、数量相等、方向相反。如,买方持有5 手Cu0105(最先交割单位)多头,卖方持有5手Cu0105(最先交割单位)空头。二是期限,合约到期在一个月内,即从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如,C u0105合约在4月17日至5月11日之间均可进行期转现。三是买卖双方要协商一致,即双方都要有意愿按双方同意的价格进行期转现,并共同申请。四是卖方有相应仓单,买方备有相应货款,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的,还应有相应的现货买卖协议。
如何办理“期转现”
头寸处理。如,买方持有5手Cu0105(最小交割单位)多头,卖方持有5手Cu0105(最小交割单位)空头并有25吨铜,双方同意在4月18日以1 7000元/吨申请进行期转现。另,4月17日Cu0105的结算价为16870元/吨。那么双方的持仓将以16870元/吨平仓。
交割。双方必须在申请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在有关会员的组织下完成交割。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自营会员之间的交割。由会员自行完成仓单、货款和增值税发票的交换,完成交割。交易所据此释放交割保证金。
二是自营会员与经纪会员客户之间的交割。
三是经纪会员客户之间的交割。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买卖双方在同一经纪会员交易。另一种是买卖双方在不同经纪会员交易。卖方买方完成交割后,交易所释放交割保证金。履约保证。交易所向会员收取期转现交易保证金,会员向客户收取期转现交易保证金。
纠纷处理。标准仓单交割的,按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处理;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在相关会员协调下参照处理。
“期转现”的好处
我们可以看到,期转现能为客户带来如下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