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而活,乍听起来似乎远不如荣耀上帝、无私奉献那么高尚,不过它更符合人性,也就更能解放平民百姓的积极性和能量。更重要的是,承认自利原则可以消除任何伪装圣人的动机,揭穿任何凌驾于民众之上的自命的圣人,他们对权力利益的追逐一贯蒙上高尚伟大的假象,以便要求民众放弃自己的权利。现在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法律来规范这种自利本性,最终使每个公民都能和平共处地追求自己的幸福。
2一场“保守”的革命
然而,美国革命确有许多与其他现代革命不同的特点,显得相对保守。革命一般都需要推翻过去,与传统决裂,有的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巨大历史断层。但美国的革命却不是要推翻过去,恰恰相反,是要保住他们殖民地时代的过去。确切地说,美国推翻过去的任务已经在跨越大西洋的时候完成了,清教徒们移民北美,就是与英国决裂,与过去决裂,从那以后,他们就一直在创造自己的新社会。这里没有过封建专制,无边的自由土地使等级森严的封建约束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无论是新英格兰、中部还是南方,殖民地人民都享受着英国人的权利,事实上可能更多一些。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努力,到独立之时,他们的社会革命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美国人享受着相当充分的、当时世界上少有的权利和自由,现在他们不希望英国再来干扰他们,改变他们,他们要维持原状,这就是美国革命“保守”的本质所在。
公平地说,与18世纪地球上其他地方相比,英国对北美殖民地的压迫与剥削说得上温和宽松了,殖民地人民自己也感激英国对他们“仁慈可喜的忽视”。即使在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加紧控制,颁布一系列新法律,开始直接征税等,也绝不能说是那个时代最残酷的统治。只是美国人缺乏长期的高压训练,惯于自由自主自治自理,因此承受苛政的能力颇差。同时,他们凭着对权力天生的不信任,决心自立于民族之林,不再当英国的附庸。他们相信独立后美国将有更多的机会,更好的未来。
美国革命的“保守”还表现在美国人在革命期间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性,缺乏“横扫一切”的豪言壮举。美国人实用得不能再实用,居然只是提出“无代表不征税,无陪审不审判”之类再实在不过的口号,而不是解救人类的一揽子宏图壮志。那里既没有断头台的恐怖,也没有乌托邦的幻想,更没有领袖的光环,甚至连一部正正经经歌颂革命的文学作品也没产生。革命刚成功,一些美国人就“忘恩负义”,把乔治·华盛顿比作英王乔治三世,称他为“乔治一世”。
总之,现代革命通常伴有的将革命神化为宗教的事并未在美国出现。对此,路易·哈茨有一段精彩的评论,他说美国人“不必将革命变成宗教,因为宗教已经革命”。美国的大部分教会继承清教反权威的传统,从一开始就站在革命一边,根本无须推翻,所以革命不必越俎代庖去发挥宗教的功用,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还是归上帝。美国人也始终没有将革命提到超自然的完美高度,他们宁可脚踏实地凭常识行事,难怪革命中最畅销的宣传册子就是汤姆·潘恩的《常识》了,其中“独立”与“共和”的主张获得人们的一致赞同。美国人革命前未曾盲目乐观,革命后亦未跌入悲观深渊,因为他们并不在等待救星、神示,也不认为革命后便天下从此太平。相反,他们对高踞于人民之上的权力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和疑虑,相信政府是不得已之恶。既然没有将革命神化为宗教,也就不必将革命领袖神化为宗教领袖、救星或真命天子,好像他们完全是特殊材料制成的另一物种。
事物真可谓牵一发动全身,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相互关联。美国无封建专制,虽然名门望族不是没有,但还没有形成阶级壁垒。压迫不狠,反抗也就不那么强烈,美国各阶级尚能同心同德,一致对外,美国革命不是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完成的。革命后虽然也有一些起义或称叛乱,但实在算不上大麻烦。西部爆发号称“威士忌起义”的骚乱时,汉密尔顿说服华盛顿带兵亲征,等华盛顿赶到那里却发现根本没有什么起义需要镇压。
------------
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确立(2)
------------
美国人以法为基础向英国争权利,自己就不能太无法无天。何况他们大多是自耕农,既非无产,亦非无知,也不是为了混口饭吃才去打仗。他们对财产的私有制具有共识,“劫富济贫”对他们没有号召力。美国革命靠的是民兵,他们扛着自己的枪,花着自己的钱去革命,为的是维护自己的财产和自由。
3《独立宣言》:自由主义的宣言
《独立宣言》是美国立国之本,而它正是一篇自由主义的宣言。现在人们已经很少提及占宣言大半篇幅的英王乔治三世的罪状罗列,而集中于第二段“我们以为以下真理不言自明”后的五条基本原则:1)人生而平等;2)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3)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4)为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治者的同意;5)当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有权,也有责任改变或推翻它,以便按照以上原则重新组建政府。如果说观点各异的美国人还有共识的话,那就是这几条基本原则,它们完全是世俗自由主义的姿态。说其虚伪者有之,但除了菲茨休之类,还很少有人公开反对。
《独立宣言》是杰斐逊执笔的,但这些原则不是他首创,主要源自洛克的思想。杰斐逊当时在回答这类评论时早就说过,他起草宣言之时并未参考任何书籍,但显然洛克的思想他早已接受,并且融入自己的思想之中。他认为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是最好的政治理论,他将洛克和培根、牛顿并列,尊为他心目中的三大伟人。杰斐逊说,他的任务“不是去发现新原则或新论据……而是将有关这个问题的常识以简洁、确凿的语言呈现在全人类面前,以获得他们的赞同……用意在于表达美国思想……它所有的权威来源于当时一致的情感,无论是表达在言谈中、信件中、发表的文章中,或是阐述公共权力的基本读物中,如亚里士多德、西塞罗、洛克、悉尼等”。
美国人选择洛克而非霍布斯真是最自然不过。洛克和霍布斯都从假设的原始自然状态来追溯政府的渊源,这种状态也许如一些人所批评的那样,根本从未存在过,但这样做正是为了要确立一种从未存在过的、平等的新秩序,因为与人类社会以往“自然”形成的等级制相比,这种新秩序显然是“不自然”的。如果不假设一种自然状态,那么丛林原则便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了。中国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写《原君》,不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吗?霍布斯对自然人的自利感到绝望,认为只有绝对君主制才能控制他们相互残杀的局面。洛克则认为人还是有理性、能够自理的,设立政府只是为了克服自然无序状态下的“不便”而已。洛克对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维护本质上是在摧毁人分等级的世界,也完全是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是为清教徒控制的议会反对国王作辩护。美国人要做的可以说是清教革命的延续,因此洛克是他们最现成的理论家。美国人选择洛克而非卢梭也是事实,他们在革命时期很少引用卢梭,也不追随他的“公意”说,因为他们的理想是立宪共和而不是民主。
4《独立宣言》的独立意义
如果仅从思想内容来看,《独立宣言》的原则确实都由洛克论述过,但是宣言所述与洛克所述仍然有所区别,因而有其自身不朽的意义。
首先,洛克的推论大多仍以上帝为出发点,而宣言中除了沿用“造物主”一词,已经完全从世俗出发。我们将“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译成“人生而平等”,其实并不十分妥帖。杰斐逊用词非常讲究,特别是这样重要的檄文,每个字都会再三推敲,不会信手拈来。英文中明明有现成的“born”(生)这个词,为什么杰斐逊不用它,却要用“created”(造)呢?因为人在created的意义上是平等的,在born的意义上肯定不平等。这里与其说是人生得平等,不如说是上帝造得平等,没有人是特殊材料制成,天生高人一等。“造”隐含着一个造物主的存在,但中国人缺乏“造物主”的概念,汉语中也没有对应的动词,实在很难百分之百地传达原意。很明确,杰斐逊反对的是封建等级观念,是君主绝对权力。平等指的是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亦即所有人在具有天赋人权方面的平等,而不可能指人在社会现实中的完全平等,后者对杰斐逊来说可谓匪夷所思,当时恐怕也不存在这种误解。
杰斐逊用“不言自明”这个词至少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天赋人权无从证明,说是天赋,其实是人赋,是人类观念的演进,确切地说是资产阶级在向旧制度开战时创造的精神武器。从性质上说,“天赋人权”与“君权神授”一样,也是一种政治思想。另一方面,美国人的生活又确实比其他任何地方的人更接近于这样一种自然状态,因而,对洛克来说属于想象的自然人和自然法,对美国人来说更像是对现实的描述,在接受上可以说是“不言自明”。连洛克本人也曾感慨道,“太初,全球皆为美洲。”
洛克所言自然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杰斐逊保留了前两者,却将财产权改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显然涵盖面更广,也更带有个人色彩,因为幸福对每个人的含义是不同的。同时,杰斐逊也认为财产并非上帝直接赋予,在严格意义上说不是与生俱来,相对而言,政府也就拥有更多规范它的权利。至于政府的职能,到底是保障公民追求幸福的权利呢,还是帮助他们获得幸福的责任?杰斐逊没有说明,这个问题日后发展成美国政治中持久的争议。
其二,洛克的《政府论》上下篇虽然并不长,但其思想的精华经过杰斐逊高度概括和提炼后,浓缩成简洁的几句话,铿锵有力,朗朗上口,极易传播。它们在当时就已经成为殖民地人民的普遍信条,革命早在美国人的头脑中首先完成了。美国提供了一种自由主义的天然环境,洛克的学说在这里如鱼得水,相得益彰,所以说没有一个哲学家像洛克那样影响过美国。
其三,《独立宣言》是美国人将信条变为行动的宣言,宣言为独立战争提供了理论依据,而独立战争又将它们变成现实,这是欧洲理论在美国开花结的果。在欧洲,这些理论往往只能停留在书本上,而美国人却实现了它们。众所周知,一种理论从思想变成现实是一个艰苦卓绝的过程,而且需要随时修正理论使之与现实相符。《独立宣言》的发表表明,北美各殖民地人民已经在自由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团结成一个民族,并决心为实现这些原则而殊死奋战。
5《合众国宪法》:自由主义的体制化
1787年宪法的制定标志着《独立宣言》的共识和原则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了,这两个文件也因此成为美国立国的根本。
诚然,这两个文件有所不同。《独立宣言》主要针对英国,是美国人为自己的叛逆辩护,因此它更强调平等自由等革命原则,措辞慷慨激昂。宪法则是在为新国家立约定规,它不仅要有原则,更要创建一整套可操作运行的具体机制,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制宪者们有两个需要同时实现的目标:首先是立国,惟有将邦联条例下13个松散的独立州凝聚起来,建立一个可以行使足够权力的联邦政府来取代邦联,合众国才成其为一个国家。其次是限权,约束权力是宪政的根本,这个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恰当,而且从创建伊始就要将限制自身权力的机制设置其中。惟有这样,才能使其权力不至于被滥用;也惟有这样,才能使对中央权力极不信任的各州接受这部宪法及其创建的联邦政府。制宪者们的观点是有政府,不是无政府,但这个政府不是至高无上、至大无边的。美国革命没有从混乱走到集权,是一百五十年自治的结果。
------------
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确立(3)
------------
宪法确定的原则和《独立宣言》的五条原则并无分歧。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体现在法律对所有公民的一视同仁,没有一处规定人的高低等级,并禁止授予贵族爵位。当然从今天的眼光来看,它的平等仍然是极不彻底的。首先,印第安人与黑奴没有公民身份,当时印第安事务属于外交,印第安人当然不算美国人,这还可理解。而南方黑人作为奴隶,也不享有公民权利。默认奴隶制无疑是宪法在承认“人生而平等”原则上的最大局限,为冲破这一局限,美国日后不得不打一场血腥的内战。除此之外,虽然没有明说,妇女也不享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完全的公民权,但客观地说,这是制宪者们所处时代对“公民”的普遍理解。
虽然如此,制宪者们还是不像19世纪中叶为奴隶制作正面辩护的南方奴隶主阶层,他们对奴隶制只是默认其历史和现状,并不是没有看到其不合理性和潜在的威胁。当时迫在眉睫的问题是立宪建国,他们知道如果不对奴隶制作一定的妥协,南北将永远无法一致,宪法也产生不了,国家也成立不了。不过,他们还是避免使用“奴隶”一词,代之以中性的“人”,并且规定奴隶进口只能再延续二十年。
宪法对于个人天赋权利的保障集中体现在两处,一是在宪法前言中,声明保障人民自由乃是制定宪法的目的之一。二是作为宪法修正案最初十条的“权利法案”,它们没有直接写入宪法并不是因为制宪者没有将它们考虑在内,或对它们有异议,而是宪法已将政府各部门权力详细列出,因此按照逻辑,没有列出的应被视为政府所不具有的权力。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普遍要求,制宪者们同意将它们明确列出,谨防政府侵权。
关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宪法开篇就是,“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建立更完善的联邦……特此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政府乃人民为了保护自己权利而立约组建的,这原则明确无误。宪法规定了政府如何构成,职权分明具体,极少含糊暧昧之处。有意思的是,美国宪法是由一批不信任权力的人在制定的,他们不信任权力是因为他们不信任人性,也不认为人性可以改造。他们的观点很简单:如果人是天使,政府就是多余的了,但人还是可以因势利导的。所以,他们着力限制正在创建的这个政府的权力,重重叠叠地设防,以免它草率行动或大权独揽,以免它危害个人和少数的自由和权利。
这些预防滥用权力的原则主要是:1)主权在民,大部分官员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选举产生,任期有限,选举方式不同使官员对不同的权力来源负责。国会会员如有过失可随时罢免,民选的众议院掌握着财权和对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弹劾权。2)联邦制,联邦和州的双重政府可彼此平衡牵制,州政府官员由本州公民选举产生,行政上独立于联邦政府,使人民有更多控制政府的能力。3)三权分立,使立法、执法、司法成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以免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之手。4)权力制衡,国会、总统、最高法院三个权力部门彼此牵制,难以独断独行。制宪者们深知权力自我扩张的本能以及掌权者对权力的贪婪,试图以权力来限制权力,野心来限制野心,构架出政府内部自身的限制机制。5)确定政教分离的原则,将宗教排除在政府之外,使政府无权干涉公民思想,不能以思想论罪,不能阻止思想的发展。6)使军队国家化,直接听命于总统,消除军队对长官的个人忠诚,避免军人参政,以武力来决定政治。7)宪法通过修正来体现与时俱进,通过法律程序来体现民意。
6比尔德对宪法的经济分析
1913年,在进步运动的热潮中,查尔斯·奥·比尔德发表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虽然他否认自己的著作是为当时的论战而作,但现在看来不可否认地带有强烈的时代色彩:世纪之交的美国正在全力以赴缓和工业化带来的贫富分化和阶级矛盾,比尔德在书中义正词严地批驳了美国历来将宪法视为正义化身的解释:
把宪法视为一种抽象的法律,没有反映派别的利害,没有承认经济的矛盾,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它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的一般利害与共的集团。
比尔德的经济分析主要分四步走,第一步是将当时的国民分为三大利益集团:1)被剥夺了公民权的人——奴隶、契约仆役、妇女、没有达到财产标准而无投票权的多数男子,这类人占了当时人口的大多数。2)不动产持有者集团——小农、地主、南方蓄奴的种植园主。3)动产利益集团,动产指的是贷放货币、公债、商品、工厂、士兵票券和航业等。
比尔德承认独立后的邦联政府正处于危机之中,金融制度紊乱,公债贬值为票面价值的1/6至1/20。美国革命的经费主要来自举债,包括支付士兵的也是证券,独立后邦联政府却无权征税来偿还,民间契约也同样得不到保障,致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矛盾十分突出。工商业、制造业、航运业等得不到政府保护,许多人对邦联失去信心,甚至拥护起君主制来,连华盛顿也开始怀疑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制度是否只是“理想和虚妄而已”。
第二步是关键的,比尔德就制宪者本身的利益发问:“他们背后代表了哪一种利益集团?改革或维持原来的形态将会增长哪一个集团的利益?”换言之,就是谁从新宪法中占了便宜?
比尔德按姓氏字母顺序逐一考察了55个制宪会议参与者的经济状况,发现属于公债利益集团的不下40人,土地投机动产集团的最少14人,生息动产集团的最少24人,工商航业动产集团的至少11人,奴隶主集团的至少15人,与会者没有一个是代表小农和债务人的。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制宪者和他们制定的新宪法有切身利益关系,他们的财产,特别是公债,在邦联政府下正遭受威胁,所以他们要废除邦联条例,另立新宪法新政府来维护他们的利益。
第三步是将宪法本身作为一个经济文献来分析,说明它虽然对选举人或官员没有规定财产限制,没有明文承认社会上的任何经济集团,也没有提到将特权授予任何阶级,但通过它赋予和没有赋予的权力,可以看出新宪法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特别是“动产在1787年至1788年的斗争中获得了伟大的胜利”,他们关于禁止破坏契约义务的要求得到了满足。显而易见,新宪法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事关金钱的实际问题”,“这种制度的经济意义是:有产者利益集团凭其卓越的力量和知识,可以在必要时获得有利的立法,同时又可不受国会里的多数的控制。”
------------
自由主义原则在美国的确立(4)
------------
第四步比尔德考察了制宪会议和宪法批准过程。他的结论是制宪会议本身背叛了当时美国基本法《邦联条例》的规定,宪法的批准过程也是令人怀疑的。联邦派在各州并非多数,但他们动用了各种力量和计谋促使各州通过宪法。他还分析了“人民”的成分,特别是赞成和反对宪法两派的经济利益,他指出:人才、财富和专业能力都站在新宪法一边,动产利益集团尤其获利。
在冗长的考据和研讨后,比尔德最终的结论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1)宪法运动主要是由四个在《邦联条例》下受到损害的动产集团(货币、公债、制造业、贸易和航业)发起和推动的,他们从中获得了直接的利益。
2)关于制宪会议的提议,并未经过直接或间接的人民表决。大量人民由于选举人资格的财产限制而未能(通过代表)参与制宪。在批准宪法方面,约有3/4成年男子由于冷漠或财产限制而未能参与州宪法会议的代表选举。宪法的批准大约只有不到1/6的成年男子赞成,有些州的多数选民是否确实赞成批准宪法值得怀疑。
3)制宪者中除少数外,都从新制度的建立上获得直接的私人利益。各州拥护宪法的领袖们所代表的经济利益与制宪者的完全相同,他们中多数人也获得了直接的私人利益。赞成宪法的一派是殷实的动产利益集团,反对派是小农和债务人集团,两派间存在着一条鸿沟。
4)宪法基本上是一项经济文件,其基本观念是:基本的私人财产权先于政府而存在,在道德上不受人民多数的干涉。制宪者的大部分成员都承认财产权在宪法上应有的特殊、巩固的地位。
5)宪法并不是像法官们所说的那样,是“全民”的创造,也不像南方废宪派长期主张的那样,是“各州”的创造。它只是一个巩固的集团的作品,他们的利益不知道有什么州界,他们的范围的确包罗全国。
比尔德的经济分析法确实很彻底,彻底到把人看成一种纯粹的经济动物,似乎除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外,就再没有别的考虑,当然更谈不上什么公益心、忧国忧民的精神或政治家的高瞻远瞩了。虽然他要揭露的是制宪者和拥宪者的自私自利,但是按照他的逻辑,人人都不过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为什么债务人反对宪法就不是自私自利呢?如果宪法只是不同利益集团较量的结果,那么宪法通过与否,都不过是不同私利的胜利罢了,不能说明胜者就是非正义的。否则,为什么动产利益集团胜了就是非正义的,而不动产利益集团胜了就不是?为什么债权人能够依法得到偿还是自私的,而债务人能够依法不偿还就不是自私的?还是说,不管谁只要胜了就必然非正义?比尔德的推论难以令人信服。
国民有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这是必然的。一个好的宪法和政府就是要保护尽可能多的不同利益,制宪者们也是国民,如果他们的正当利益也在受保护之列,大概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再则,宪法保护的是财产,而财产的主人是会变的,更何况在刚成立的美国。如果宪法不能保护财产,保护契约,那么美国的经济秩序将受到侵蚀,而且有朝一日债务人有了自己的财产,他也同样得不到保护。政体的合理和稳定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弱者,因为没有游戏规则肯定对强者更有利,谁都知道只有强者能当乱世之枭雄。
比尔德提了很多问题,诸如:当时美国分成哪些利益集团?与会者一个个有些什么财产?保护财产将有利于何人?偿还公债将维护谁的利益?财产如何决定人的政治立场?加强中央政府将有利于哪个阶级?等等,但是他唯独不问问以下这些基本问题:公债是否应该全额偿还?军人证券是否应该兑现?契约(无论政府还是民间)是否应该得到遵守?国家的信誉是否应该维护?财产是否应该受到保护?联邦权是否应该高于州权?联邦是否应该有征税权、司法权、商业和航海的保护权?
此时,刚刚独立的美国正在经受严峻考验,何去何从,除了个人利益,是不是还存在着国家的利益,或简单的公益?如果美国要成为一个国家,是否应该有一个有职有权的联邦政府?如果各州照样在《邦联条例》下自行其是,国家的利益能不能得到保障?美国是否应发展经济?政府是否应扶植工商业?所有这些问题在八十五篇联邦党人文集中已经阐述得十分清楚。但是比尔德却只对麦迪逊所写第十篇断章取义,大做文章,完全否定新宪法对美国的积极意义。他的经济决定论极其机械,完全缺乏麦迪逊在第十篇中表现出的政治成熟。
国家处于多事之秋,《邦联条例》却使全国举步维艰,麦迪逊在为宪法的程序革命辩护时不禁问道:到底哪件事对美国人民的幸福更为重要,“是抛弃《邦联条例》成立一个适当的政府,使合众国存在下去呢?还是不要一个适当的政府,让《邦联条例》保存下来呢?”比尔德引用了麦迪逊的这段话,但他显然并不赞同麦迪逊的观点。
美国宪法是18世纪的产物,必然带有时代的局限,它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每个时代都有其通行的观念和接受与否的标准,例如对性别与种族的看法、对普选制的看法等,一百多年间早已今非昔比,不可能要求一个18世纪的人具有20世纪的价值观,而比尔德的经济分析显然是以20世纪初进步主义的观念来衡量18世纪的制宪者。至于全民性问题,国家事务永远不可能由所有的人来参与决策,更不可能人人同意。按比尔德的分析法,即便是全民公投的结果也不能说是全民的,因为它不能代表投反对票的那部分人。
要说制宪者制定宪法只想着为自己牟利,这未免有点言过其实。正如比尔德自己的调查所证明,这55个人大都出身富贵,受过良好教育,可以说已经是殖民地享有财富和特权的人,其中39人是大陆会议的议员,21人是大陆军的将领。即使出身贫寒如富兰克林,由于他致富有方,42岁便不必工作,将余生全部献给科学和公共事务。制定宪法时他已经82岁,有个儿子还是保王派,逃离了美国。凭他的才能,若坚持经商,早就可聚敛更多财富。华盛顿、麦迪逊等人本是种植园主,他们不去参加革命,也许有更多时间照料自己的庄园。再说,如果他们那么想为自己牟利,又何必当了两届总统又都自动退隐?而最擅长揭丑的美国史学家也没有找到他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罪证。且不追溯太远,仅仅反观他们之后二百多年来世界各地创立的政府,实在很难说这批立国者特别自私。如果说这些人也只是在图一己之私利,那么比尔德真的是孤陋寡闻,没见识过为自己牟利的权贵。
比尔德以一种完全缺乏历史感的态度把美国宪法的一切长处都视为理所当然,对它有益于国家民族的影响都避而不论,专门从阴暗的角度去琢磨制宪者的心理。事物都是相比较而言的,如果比尔德能够放眼观察一下当时的世界,作一次横向比较,看看有几个政府在立法限制自身权力?有几个大权在握的人不把自己的权力看得高于百姓?那么他对制宪者们的理解也许会更深刻一些,这些人没有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当权者一样,可以说实属例外。
世界上有多少宪法始终停留在纸面上,被遗忘在实际政治之外,美国宪法却从制定之日起就能实施到今天,这是它的特殊贡献。美国人抓住根本大法,将根基夯正夯实,国家的大厦才有了稳固的保障。从此,美国扫清封建和中世纪的残余,全方位地朝一个世俗的自由主义国家发展。
------------
早期党争:自由主义的内部争端(1)
------------
1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
在各州批准宪法的过程中,美国发生了独立后第一次重大意见分歧,支持和反对宪法的双方形成了可称为派性的联盟,但尚未成为党派。支持宪法的一派自称联邦党人,其实称他们为国家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更为合适。他们之所以自称联邦党人,正是为了使对方能够认同。以华盛顿、富兰克林等革命领袖为首的一大批精英都是制宪者,理所当然是联邦党人。麦迪逊、汉密尔顿和杰伊为宪法辩护释疑的文章《联邦党人文集》是他们观点的综合阐述。
他们的对立面并不反对联邦,只是对宪法态度不同而已,但历史已经给了他们一个不确切的名称“反联邦党人”。他们虽然在人数上并不弱,但远没有联邦党人那样有组织,有理论,有辩才。他们没有留下有系统的文集,更何况失败者的观点常常被历史遗忘。
两派分歧究竟何在呢?他们与美国政坛上的许多派系之争一样,分歧是有,但并非水火不容。反联邦党人只是更侧重联邦制中的州权,反对中央集权。他们最大的忧虑就是怕产生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夺走州和地方现有的权力,然后将权力集中于一个远离人民的首都(当时它根本还不存在)中一个超出人民控制的总统手中,他们称这样大权独揽的总统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他们恐惧政府权力过于庞大集中,那样必定会孳生独裁者,侵犯公民权利,但有意思的是,这也正是联邦党人所惧怕的。在联邦党人展开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并允诺将《权利法案》作为第一至十条修正案与宪法同时通过后,反联邦党人就接受了宪法,美国的第一次派系之争就在论战劝说中消除了。
分歧这么容易消除,根本原因在于彼此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共和制、联邦制、分权制衡、政教分离、军队国家化等宪法的基本原则上,双方是一致的,意见分歧至多是程度上的,而非根本性的。比如双方都认为联邦政府很有必要,但到底授予它多少权力合适,看法就不同了。反联邦党人的顾虑主要反映了下层民众对上层精英的不信任,农村对城市的不信任,因为联邦党人相对集中于城市、工商界和知识界,而反联邦党人在小农中最占优势。但是13个州组成一个国家是独立后的大势所趋,不可阻挡,而要成其为一个国家,也必须有一个行之有效的中央政府,这是任何一个有政治常识的人都能觉察到的。不过反联邦党人的一些观点也很有参考价值,特别是由于他们的坚持才通过了《权利法案》,从历史上看,它对保护公民权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这第一次分派中,美国早期政治中的几个基本矛盾已经初露端倪,它们还将在以后的党争中一再浮现,那就是联邦权与州权的矛盾,工商业利益与农业利益的矛盾,精英与大众的矛盾,以及由经济特点和奴隶制所导致的北方与南方的矛盾。
2联邦党与民主共和党
制宪者们预设了很多政治上的可能性并在制度上作了周密安排,他们承认人性的自利,权力的扩张,在此前提下设置了分权制衡,致使两百多年后,这个宪法还在使用。但有一件现代政治中的大事他们却没有设计进去,在宪法中只字未提,那就是政党。这倒不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而是他们都认为党派是政治中的恶势力,必须加以克服,根本不应合法存在,在这点上他们可以说是出奇地一致。
制宪者们都是共和的信奉者,共和主义的基本一条就是将公共利益置于私利之上,这对有清教传统的美国人来说是非常自然的,所以有人说,共和主义就是世俗化的清教。在他们看来,宗派与党派总是与私利有关,所以“君子不党”便成共识。麦迪逊在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中对宗派问题专门作了分析,他对宗派的定义就是无论占多数或少数的一群人,出于共同的利益和情感行事,与他人和总体利益形成分歧。现代政治中关于合法利益集团的概念当时还没产生。麦迪逊提供的纠正方法就是共和代议制,一是由民众选举更为明智的精英当政,二是扩大地区的涵盖面,以便包容更多的党派利益,使它们的力量彼此抵消,谁也不能一手遮天。
但正如麦迪逊自己所分析的,宗派或党派产生的原因根植于人性之中,无法取消。人的才能生来就大小不等,性质各异,只要他们能自由运用自己的才能,就必然会产生不平等的后果,尤其是财产上的不平等,由此又产生不同的利益和情感。除非取消每个人运用自己才能的自由,否则分歧和不平等在所难免,而保护每个公民自由发挥其才能又正是政府的要义。事实很快证明了这一点,在华盛顿的第一届内阁里,两位最重要的成员——国务卿杰斐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很快产生分歧,形成两派,难以调和。杰斐逊终于辞去国务卿,回到弗吉尼亚。
在反联邦党人从政坛上消失后,内阁里是清一色的联邦党人,那么他们之间的分歧又出在哪里呢?矛盾是从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开始的。汉密尔顿是开国初期最坚定的强大中央政府的倡导者,他的政见可归纳为三大要点:国家主义、重工主义和精英统治。他极力主张强化中央政府和总统权力,甚至建议过总统终身制。他虽然为宪法辩护,但对它并不十分满意,因为它远远没有达到他的要求。他被任命为财政部长后,主管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在争论颇多的关于是否按票面价值兑现国债的问题上,他力排众议,为了维护新生共和国的信誉,坚决主张按原值兑现。接着,他又提交了四份关于鼓励促进工商业的报告,极力将美国经济引向资本主义道路。
杰斐逊的理想则是自耕农的农业国。在他的心目中,农业和美德有天然的联系,而工业则与城市和堕落相关,为此他说过,“把工厂留在欧洲吧!”正如汉密尔顿代表东北部一样,杰斐逊代表农业利益,在地域上也就更多地代表南方和西部。他反对强大的政府,更不用说中央政府,他相信治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他并不认为人民已经能够治理国家,但相信他们有能力选出能代表他们的合适人选来治理国家。与汉密尔顿相比,杰斐逊更接近大众,接近民主。作为《独立宣言》的执笔人,无论是他自己,还是在民众的心目中,他都已经与宣言中人生而平等的精神、公民权利、革命权利等紧密相连。
杰斐逊回到弗吉尼亚,着手组织了自己的党派——民主共和党,它可以说是美国历史上明确成立的第一个政党。一贯赏识和偏向汉密尔顿的华盛顿总统对党争的现实深感困扰,两届任满后他决定退隐,在告别演说中,他表示了对分党分派的忧虑。亚当斯担任总统的四年是联邦党人掌权,其间颁布的客籍法和反颠覆法等都有针对共和党之意,但结果不仅没能清除异己,反而进一步使共和党人相信他们是在实施“暴政”。杰斐逊和麦迪逊策划弗吉尼亚州议会宣布该法无效,开启了动用州权来抵制联邦法的危险先例。
------------
早期党争:自由主义的内部争端(2)
------------
1800年总统选举中杰斐逊胜出,毕竟当时的美国是个农业国,小农仍占多数,而且宣布站在人民一边的政党自然也会赢得占人口大多数的民众的支持。这次选举使政府权力在两个政党间完成了和平转移,杰斐逊称之为“革命”。和平转移比起内战、政变之类的血腥权力斗争,当然具有历史的进步性,也更忠实于人民有权改变政府的原则,但说到底,还是因为两党之间其实也不存在政治理念和原则方面的根本差异。在选举的关键时刻,是汉密尔顿为杰斐逊的当选做出了贡献。杰斐逊在就职演说中也清楚地表明,“我们都是共和党人,我们都是联邦党人。”这样说不仅是策略性的,也的确是实事求是的评估,在杰斐逊的八年总统任期内,他接受了汉密尔顿和联邦党人的大部分政策,他让自己讨厌的客籍法和反颠覆法寿终正寝,他不得不承认发展工商业的必要性,而且恰恰是他的禁运法促使了东北部工业化的启动。为了购买路易斯安那,他只好放弃原先忠实于宪法字句的做法,而换成了忠实其精神。历史的辩证法是,杰斐逊在政治斗争中胜利了,结果却是帮助实现了汉密尔顿的政治经济宏图。除了精英统治衰落外,美国一直在朝着国家主义和重工主义的方向发展。美国两党历来保持着这样一种又争斗又交融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时分时合,你我互变,而这基础就是自由主义,并且在这过程中自由主义一直在得到巩固和强化。
由于联邦党人在1812年反英战争中持反战立场,在战后高涨的爱国热潮中落了个声名狼藉,彻底瓦解。现在,美国政坛上又只剩下民主共和党一个政党了。然而,当主要矛盾不存在时,次要矛盾便不可避免地上升为主要矛盾。在一个结社自由的国家里,不同利益和不同政见必然还会形成代表它们的新党派。
3民主党与国家共和党(辉格党)
在度过了门罗执政的短暂蜜月“和睦时期”(1817—1824)后,新的党争随即又起。安德鲁·杰克逊由于竞选上的挫折,带领自己的人马从民主共和党中分裂出来,组成独立的“民主党”,余下的民主共和党人便改称“国家共和党”。
尽管民主党一直以人民代表自居,并将对方称为贵族老爷,但是这两党之间其实也谈不上什么根本分歧,争执主要在诸如国家银行等一些具体问题上体现出来。杰克逊并不反对资本主义,他只是反垄断,他要保持经济上的自由竞争机制,维护小业主的利益。至于州权和联邦权之争,他是毫不含糊地维护联邦统一的。
杰克逊的政治遗产主要是杰克逊民主,亦即大众政治之滥觞。美国立国后的精英统治延续了六位总统,现在面临平民化的挑战。当最后一位贵族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孤寂地退出白宫时,面对熙熙攘攘的杰克逊拥戴者,他神情沮丧,对未来一片茫然,这种浓重的失败感一直影响到他的孙子——史学家亨利。正如哈茨所言,在美国受挫的是贵族——精神贵族、天然贵族,他们自以为高明,但握有选票的人民不认你。美国人可以接受你比他富比他高明,但不能接受你摆出一副富人高人的架子。
国家共和党改称辉格党来对付“安德鲁国王”,但他们屡战屡败,势力寡不敌众。直到1840年,他们终于悟出,在确定了人民主权的美国,对人民摆架子是必败无疑。于是他们开始改变策略,也向人民套近乎。在1840年竞选中,他们精心包装自己的总统候选人哈里森,把他说成是从小圆木屋中走来的人民代表,虽然事实并非如此。这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两党又多了一条共识,贵族终于向人民缴械,至少在辞令上不得不如此,但要真正完成转化尚待时日。
哈茨对辉格党的分析富有真知灼见,他指出,汉密尔顿和辉格党的错误在于他们对欧洲辉格党的盲目仿效。在欧洲,辉格党代表自由主义中产阶级,他们可以与民众联手反对贵族,又能与贵族联手排斥民众,可谓左右逢源。但是在不存在真正贵族的美国,他们自己就成了最上层,成了“反动贵族”,成了众矢之的,显示不出其自由主义本质,因为大家都信奉自由主义。遗憾的是,他们看不到民众这一与他们相同的本质,因此不是去联合民众,而是将民众视为“暴民”,然而,在美国根本不存在欧式暴民,这就是他们受挫的根源。
4民主党与共和党
在对待奴隶制的问题上,民主党和辉格党内部各自按地域分裂为南北两派。民主党以南方为大本营,最后成了支持奴隶制的党,并因此遭重挫。辉格党淡出,北方成立新党——共和党。至此,民主、共和两党确立,延续至今。美国政党名称不是民主就是共和,民主党从民主共和党中分出,其对立面最后还是成立了共和党。派系似乎总是在“民主”和“共和”里变来变去,而且还能相互演变,因为民主与共和只是侧重不同,并不对立。但美国从未产生过自由党,因为在自由主义上,两党可以说没有分歧。
内战前,民主党的目的是维护种植园利益,这是奴隶制的根本,手法还是强调州权和少数权,以州权与联邦抗衡。共和党的口号是维护联邦。林肯在美国历史上的特殊性在于他既是代表工商利益的辉格党员,又是忠于《独立宣言》、解放黑奴的民主代表。也就是说,在林肯身上,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终于合二而一了。林肯继承了分歧双方能延续下来的合理成分:他既代表了北方工商业对南方奴隶制农业的胜利,又代表了联邦和民主的胜利,他的崇高威望决不仅仅来自他的个人魅力。
联邦党失去政权,但他们主张的联邦不可逆转。辉格党自行消亡,但他们要发展的资本主义不可逆转。奴隶制消灭了,但民主党生存下来,因为民主不可逆转。几次三番的党争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共和国初期几大矛盾的解决方案。联邦权与州权的冲突以联邦的胜利告终,州权从此退出美国政治的焦点,不再成为问题。南北冲突以南方统一到北方的体制告终,奴隶制被彻底埋葬。工商业与农业的冲突以全面工业化结束,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得到确定和强化。精英与大众的冲突以民主的胜利告终,大众也同时纳入了自由主义的轨迹。自由主义的美国终于洗刷掉奴隶制这一身上的污点,卸下历史的重负,可以轻装前进了。但在这一切到来之前,首先要付出六十万生命的代价。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