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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主体与一般行为体

作者:周敏凯 当前章节:674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53

国际社会中,不同的行为体所处的地位及其作用不尽相同,有些行为体的地位至关重要,它们是参与国际政治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影响国际局势演变的某种最活跃的力量,一般指国家实体,或以国家实体联合而成的国际组织。前者主要是主权独立,享有国际法的人格地位的主权国家;后者则指以主权国家为基础构建的国际联合体与国际组织。这类行为体,我们称之为国际政治中的主要行为体,或行为主体;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主体,它必须能独立自主地存在于国际社会之中,既有对自身内部的管辖、组织与发展的能力,又有对外部同类的交往、联系与协调行动的能力。一般而言,行为主体必须是以某种实体形式存在。所谓国际政治实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与成员,代表某种利益集团,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与军事能力。

在国际社会中,有些行为体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与影响相对小些,它们缺乏国际法的人格地位,难以直接影响国际政治局势的演变趋势,这类行为体又可称为一般行为体,它们一般是非国家实体,例如世界宗教组织等。主要行为体与一般行为体之间的区别,除了它们在国际政治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不同之外,其自身的构成特征一般也有明显区别。无论是主要行为体还是一般行为体,它们的活动领域有可能是单一的,例如,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军事领域等;也可能是复合的,即同时在政治与经济、政治与军事等领域发挥作用。可能局限于世界某一地区,例如东南亚的国际组织;也可能在全球范围产生影响,例如联合国、超级大国美国等。一般而言,行为体与主要行为体等术语属于行为科学范畴,但在当代国际政治学研究中已被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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