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际组织种类繁多,数量庞大,无法一一详述,现选择有代表性的全球综合性国际组织联合国、地区综合性国际组织欧洲联盟、地区最大军事组织“北约”、及全球性政治组织“不结盟运动”和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作一些概要介绍。
一、联合国(theunitednations,un)
1.名称由来与组织建立
1942年1月1日,美国在太平洋战争爆发25天之后,由罗斯福总统召集26个反对德意日轴心国的民主国家,在华盛顿集会,商讨对轴心国联合作战大计,会后发表“联合国家宣言”(declarationbyunitednations),首次使用“联合国家”一词(unitednations),以后美、英、苏、中四国首脑多次集会,讨论战后和平与国际事务。1944年8—10月,中、苏、美、英四国代表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聚会,提出建立全球性国际组织建议。1945年4月25日,50个民主国家代表出席旧金山会议,商讨建立战后国际组织事宜,并起草该组织“宪章”。两个月后,大会通过该宪章,并决定在同年10月24日正式建立战后全球综合性国际组织,并取名“联合国”(theunitednations),从此“unitednations”一词含义由反轴心国的联合国家,转变为国际组织“联合国”。中国作为四大发起国与50个创始国之一,为联合国的建立发挥过重要作用。
2.宗旨与基本原则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它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各国行动,制止侵略行为等。
为实现以上宗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款规定了七项基本原则:各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各国忠实履行宪章义务;禁止使用武力并享有一定自卫权利;集体协作;不干涉别国内政;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等。
3.主要机构及其职能
联合国有六大职能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东湖畔。
1.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thegeneralassembly),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九月第三个星期二开幕,为期三个月,十二月二十五日圣诞节闭幕,未议完的议案放在明年春天再讨论。其主要职能是讨论与审理动议,组织与监督各项工作,处理行政与财务等事项,是一个“国际讲坛”或“国际会议”。2002年召开第五十七届联大时,成员国已达191个。各国在联大的表决权,一般是一国一票,但是在冷战时期,苏联享有3票。联大表决原则,一般议案表决是简单多数票原则。重要议案,例如新成员入盟,需2\/3多数票通过。中国是联合国的发起国与创始国,“二战”后其席位由台湾当局占据,在1971年10月第26届联大表决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人民支持下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2.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thesecuritycouncil),是六大机构中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它由15个成员国代表组成。其中5个是常任理事国,它们是联合国的五大发起国,美、英、法、中、俄。另外10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由联大每年改选50%,不能连任,名额按亚、非、拉美、西欧、东欧五个地区分配。安理会主席由15个理事国轮流担任,以英文国名顺序排列,任期1月。
安理会的主要权力是:推荐秘书长与国际法院法官,接纳或开除联合国成员,派遣维和部队,制止侵略,对战略地区行使托管权。
安理会对一般大会程序的表决,以多数票原则通过。对非大会程序的实质性问题表决,遵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的原则”。一旦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一票反对,该提案就会被否决。这一现象是大国特权的一种表现,但其产生有一定的历史背景。
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的情况,往往与国际局势与联合国的构成的变化密切相关。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2002年的57年中,5个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共252次。其中,苏联与以后的俄罗斯共使用121次否决权,其中苏联在1945—1965年共使用了106次。美、英、法3国共使用了121次否决权,其中1966—1980年共使用40次否决权。
冷战后,安理会面临增加成员国的难题,一些经济大国与地区性大国纷纷要求作为新增常任理事国,这是联合国在新形势下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3.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the economic&social council)。主要职能是召开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的国际会议,向联大及其他机构提出一些建议与报告。每年在纽约与日内瓦分别召开两次为时一个月的会议。它由54个成员国代表组成,一般理事国任期3年,每年改选1\/3,5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理事国。
4.托管理事会(thetrusteeshipcouncil)。由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每年春天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审查讨论并监督对托管领土的工作,促进托管地的发展与自治独立。战后11个托管地都是“二战”战败国的殖民地及被占领土,1994年10月最后一个托管地帕劳宣布独立,该组织的历史使命已近完成。
5.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国际法院是永久性的常设机构。它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分别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任何两名法官的国籍相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均有一名法官入选,入选法官每届任期9年,3年改选1\/3,可以连任。我国著名法官倪征噢在1984年入选,1993年连续当选。1994年史久镛法官当选,2003年连任。院长与副院长从15名法官中无记名投票产生。2003年史久镛法官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这是国际法院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国人任院长。国际法院需9名法官以上才构成开庭法定人数。
1996年联合国在德国汉堡成立“国际海洋法庭”,由21位法官组成,任期6年,中国法官赵理海当选。
针对一些国家爆发的种族冲突,联合国设立了临时司法机构,1993年设立前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999年设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由11名法官组成,任期4年。历届中国法官是李浩培(1993—1997)、王铁崖(1997—2000)、刘大群(2001年当选)。
6.秘书处(thesecretariate)。该机构涉及联合国行政、财政、政治、技术等各种事务的具体实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长官,由安理会推荐,联大多数票表决通过。现有常务副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8人及数名助理秘书长,均由秘书长委派。秘书长任期5年,可连任,两届为限。历届中国的副秘书长是唐明照、毕季龙、谢启美、冀朝铸、金承健、陈健(2001年继任)。1998年1月12日,安南秘书长任命加拿大人路易丝·弗雷谢特为常务副秘书长。
除了总部的6大机构之外,联合国还有****专门机构,分别设在日内瓦、华盛顿、罗马、伯尔尼、巴黎、蒙特利尔、伦敦、维也纳8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