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秩序的形成与基本含义
1.国际秩序的形成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无国际秩序可言。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并无社会联系的商品纽带,战争与无政府状态是常态,封建社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依然受无政府状态所主导,各国之间的关系仍处在战争状态之中。
当生产力的发展,使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后,市场的发展就提出了社会的秩序与稳定。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社会环境的有序与稳定。当市场经济越出国界,形成国际商品、货币与资本市场时,便自然会要求建立某些国际秩序来保障各国人们的国际交往,尽管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政府。科技的进步、远距离的交通、通讯工具的改进与完善,也促进了各类国际秩序的建立。一般而言,近现代国际秩序是以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后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为开端的,而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秩序建立的基础。
任何国际秩序的形成,都有一定的客观依据,尽管后人往往会评点其不合理之处;国际秩序的合理与否往往以所依据的客观条件而定,客观依据存在,相适应的国际秩序就有合理之处;客观依据改变了,形成的国际秩序也就会随之变得不合理。
2.国际秩序的基本含义
在国际政治研究中,20世纪80年代前的西方理论,往往从孤立的国际行为出发,选择某一侧面去研究国际社会的政治联系,把世界视若一盘散沙;而现实主义学派,更多地从“体系”、“结构”出发,将国际社会看作一个有机整体,一个系统去把握。国际社会可分成多层次的研究范畴,其中最基本的范畴,是国际体系,其次是世界格局。在一个特定的国际体系下,可交替出现若干不同特点的世界格局。例如,冷战时代的“雅尔塔体系”,持续半个世纪之久,其间依次由两大阵营对峙、三个世界、两极争霸到东西南北世界格局。仅次于世界格局的范畴,应推国际秩序,尽管国际秩序与世界格局的含义与范围有不少重叠之处。世界格局如果主要反映国际基本力量间相互作用形成的模式与态势,那么国际秩序更多地研究相对稳定的国际态势的基本运作机制与位次顺序。例如,战后“雅尔塔体系”形成后,出现两大阵营对峙的冷战格局,与此同时,美国凭借其超一流的实力,构架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由世界发展银行、关贸总协定及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形成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同时,美国一手建立并操纵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政治组织与集团,构筑了以西方大国为中心的战后国际政治秩序。而在国际行政管理领域,人类较早建立了由万国邮政、航空、航运、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秩序。一般而言,国际秩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秩序、国际政治秩序与国际行政秩序等内容。
二、国际秩序理论演进
近代国际政治理论中,有关国际秩序的论述往往都与均势论、国际法和世界政府等观念相关联。而在现代国际政治学研究中,均势学说、国际法与世界政府学说一直被人们视为国际秩序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手段。
1.均势理论
在地区国际秩序方面近代均势结构的典范,当推1643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构筑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1713年结束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的乌德勒支条约,第一次确认用土地补偿手段来维持欧洲权力的均衡。1815年反法联盟签订的维也纳公约,重新调整英、俄、普、奥和法五大欧洲列强之间的力量组合,并实现欧洲权力的新均衡。正如18世纪法国学者埃梅里希·德·法泰尔曾阐述的,所谓势力均衡原则,“意味着事务的安排要使任何国家不能居于绝对主宰地位来支配其他国家”。
古典均势理论在20世纪逐步发展为现代均势理论。现实主义派大师汉斯·摩根索曾深入探讨过势力均衡问题。他认为国内各种社会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维持国内政治稳定,权力的分立制衡原则,保护了弱小集团的利益,阻止了少数人的专制独裁。国际政治系统中,缺乏集中有力的中央政府,因此各国的独立平等及国际社会的稳定,在更大程度上有赖于权力均衡的作用。他认为权力均衡既是国家力量分散与互相制约的客观状态,又是指国家追求自身权力和利益而诉诸均势原则的政策和行动。摩根索详细分析了建立均势的五种方式:将竞争对手分而治之;领土补偿;军备竞争;结盟;由大国充当权力制衡的“支配者”。摩根索还指出了权力均衡原则的三大弱点:不确定性;不现实性;功能不足。他认为权力均势原则是弱小国家保持独立应该利用的原则。
现实主义学派中,斯坦利·霍夫曼与基辛格都有自己的均势学说。肯尼思·华尔兹坚信,均势不是幻想,而是在现实中有着坚实的基础。但是“实行均势政策的政治家其行为常常是不道德的”。如果在国际竞争中,无法阻止武力的使用,“那么使用武力的能力往往会成为衡量均势的标准”。
“均势体系决不会自行起作用”。在国家间的激烈竞争中,“均势过程是错综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