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问题界定
“民族问题”一词与“民族”一词相比,似乎更难界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未曾作过总体性的概括和界定。一些学者们虽有不同的解释,但仍无权威的定论。
由于民族问题的概念外延太宽泛广大,因此其内涵也较难确定。事实上,什么社会问题似乎都可与民族问题相关联。为了研究的需要,有必要将它的外延与内涵作一必要的界定,尽管可能不够确切。
所谓“民族问题”,主要指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中,不同族体之间,由于差异、矛盾与对立而导致的民族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民族间的不平等与摩擦问题。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民族问题主要由民族压迫与民族剥削所造成,其本质是阶级问题,其表现为民族间的猜忌、歧视、仇恨、冲突与战争等;在无产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民族问题的阶级性质逐渐淡化,尽管还存在一些矛盾、不满和摩擦,但他们主要是由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差异与差距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所致。它们只是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要靠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最终缩小并消灭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不平等现象来实现。
二、民族问题主要类型
当今世界人们普遍关注并着重探讨的民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民族冲突问题
当一个国家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民族时,这些主体民族之间往往会因为国家权力分配或民族权利享受上的不平等而发生矛盾、对抗,甚至冲突与民族内战,最终导致国家分裂。例如波黑境内的克罗地亚族、穆斯林族与塞尔维亚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问题;卢旺达与布隆迪境内的胡图族与图西族之间的关系问题;塞浦路斯的希腊族与土耳其族的关系问题;斯里兰卡的僧伽罗族与泰米尔族的关系问题等。
2.民族自决与分治问题
在当今世界不少民族主权国家中,由于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种原因,形成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事实上的地位与权力的不平等。处于不利地位的民族,往往为了争取与保障法律地位的平等,求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要求与主体民族分治,甚至分离。在追求民族自治过程中,有的采取民主温和的方式,由公民投票来公决是自治与分离,还是保持原状,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法裔居民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要求分治,并形成政治组织——魁北克人党,1980年5月关于该省自治的公民表决,以反对分治者居多而告终。
1995年10月的全民公决,反对分治者的得票率仅高出分治者1.2个百分点再次获胜。但是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斯洛伐克人通过全民公决平稳地实现了与主体民族的分离。原来的国族一分为二,斯洛伐克人独自成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除了加、捷的分治方式以外,有些民族采取了放弃国籍移居国外的方式,例如保加利亚国内30万土耳其族人,集体放弃保加利亚国籍而移居土耳其,实现了与主体民族的分离。而有些民族为了实现分治或分离,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诉诸民族战争手段,例如菲律宾的摩洛战争、俄国的车臣战争等。
3.少数民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