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教育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任何 统治阶级的管理法规都具有本阶级的鲜明特性。我军的管理教育法规也同样 如此,它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军 队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体现了我军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体现了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体现了从严治军、依法治军的方针和官兵一 致、说服教育,民主管理的原则,强调了维护群众和广大官兵的根本利益, 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特性。
二、规范性
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它规定了运用的范围、任务、原则和要求;规定了 官兵在各种场合中的行为准则;规定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军队基层建设的标准等,使军队任何人员、任何工作、任何部门都在 基本法规的范围内活动,从而保证了军队高度的集中统一。
三、权威性
管理教育法规是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和修改,经过审查批准、以正式 命令颁布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从领导机关到基 层连队,一切人员都要无条件地坚决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得违反, 违者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凌驾其上的特权, 也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单位离开管理教育法规的基本精神另立章法。
四、科学性
管理教育法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我军建设实践经验为依据,以 现代军事斗争的客观需要为参照系,以实现军队现代化为目标,经过反复调 查研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它集中了全军指战员的智慧,科学总 结了军队建设和作战的实践经验,反映了我军建设的客观规律,具有严谨的 科学性。
五、稳定性
管理教育法规一经颁布,就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它的稳定性,不能朝 令夕改。管理教育法规的稳定性强化了它的规范作用。同时,这种稳定性又 是相对的,它还将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