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事故和预防案件。
一、预防事故
(一)事故的含义及分类
1、事故的含义 事故是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军队基层管理中所讲的事故是指非正常的
人员伤亡、武器装备等物资的损失及各种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安全的事件。 事故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破坏性。这种破坏性,或表现为酿成人员伤亡、物资损失,或对国 家、军队安全构成损害等。这是事故最本质的特征。
(2)突发性。即事故往往是人们事先未曾预料到的突发事件。
(3)非正常性。也就是说,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无意义的,没有必 要的,它区别于那些正常伤亡和损失,如阵亡、战伤、病故、武器装备的自 然损耗等。
(4)具有一定量的规定性。一定量的规定是衡量事故的标准。任何事故 均育下问程度的破坏性,但这种破坏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界限,才叫事故。 对此,总参谋部《关于行政责任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有明确的标准。事故 一定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对待事故要有一个明确的评定标准。不能把一般 问题夸大为事故,也不能把事故降低为一般问题。
2、事故的分类
对事故的分类,各行各业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我军把事故区分为自然事 故、行政事故两大类。
(1)自然事故。自然事故是指因洪水、风暴、地震、雷击、山火等自然
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2)行政事故,行政事故是指在日常工作、生活、训练和战备等行政工 作方面所发生的事故。在“自然灾害”中本应预见和避免而因工作疏漏未能 避免的事故,也属于行政事故。行政事故又分力行政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当事人在工作中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指挥不当、管理不善、 不执行命令、不遵守纪律、不按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等原因造 成的人员伤亡和武器装备、财产的损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顶见,可以避免 而没有避免的事故。行政责任事故包括:机械车辆事故、训练事故、误击事 故、淹亡事故、失火事故、中毒事故、丢失损坏武器装备事故等。非责任事 故是当事人不应负责或不负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物质现象的发生、发展与消亡都是
有其规律的。事故的发生同样如此。虽然它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形成的因 素和条件多种多样,且从现象看带有偶然性,但也有规律可循。正如恩格斯 所指出,在表面上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隐蔽的规 律支配的,问题在于发现这些规律。因此,基层管理者应努力把握事故发生 的规律性,以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
1、行政责任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 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是指酿成事故的最基本的必要条件。事故的发生
是在具备一定基本因素的基础上,由随机因素引发的。基本因素的存在,表 现为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随机因素则表现为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因此,熟悉 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是有效预防事故的重要前提。事故发生的基本 因素主要有:
思想因素。主要是指思想麻痹,表现为管理者和肇事者对事故丧失警惕 性。他们或者把预防事故中偶然的成功,当作必然结果,自认为掌握了预防 事故的规律,满足于一得之功,一孔之见,乐而忘忧,不思改进;或者常见 不疑,麻木不仁,因而熟视无睹,对事故隐患、苗头,不采取积极的预防措 施,致使事故由可能变为现实。
管理因素。事故与管理密切相关,管理松散,往往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 因。工作表面化,不深入实际,不了解情况,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致使事 故的潜在因素、苗头不能及时发现,暴露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而失去了 对事故的有效控制;管理者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重视安全工作,在其位 不谋其政,玩忽职守等;管理不严,有章不循,赏罚不明,检查不细,方法 不当,指挥失误等等,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
技术因素。技术因素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人对技术装备器材 的掌握、使用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是指装备器材等物质的技术状况。武器 装备是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到安全工作。对技术装备器材的掌 握、使用和维修的熟练程度,对能否控制事故的发生影响更大。部队中许多 车辆事故,大多是由于驾驶技术水平不高或违章操作所酿成的。
心理因素。事故的发生与人的心理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心理素质好的人,
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勇敢机智、沉着冷静、灵活果断地 处置问题。相反,心理素质差的人一遇到事,就乱了方寸,惊慌失措,很难 避免事故的发生。
知识因素。愚昧无知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知识可以减少工作中的盲
目性,增加安全系数。安全工作存在于基层建设的各个领域,涉及各个方面, 尤其是随着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安全防事故工作,对科学 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较高的要求,不懂得必要的科学知识,不了解武器 装备的性能,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就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而盲目行动,从而 造成事故。
生理因素。生理是指人各物质器官的功能及其规律,它是决定人的行为
效果的内在因素之一。有相当多的事故与生理因素如“生物节律”、“生物 钟”等有关。因此,基层管理者加强对管理对象生理因素的研究,掌握其规 律,对预防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导致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以上只是列举最常见的几种。 应当指出,虽然这些基本因素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不是说一定要发生事 故。只要管理者了解必要知识,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就可 以降低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应看到,酿成事故的原因往往有一定的 综合性。因此,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不能“单打一”,必须采取综合治理 的办法。
2、行政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时机 基层常见的行政责任事故大多发生在以下时机: 补兵退伍时。新兵刚到部队,不习惯严格的军旅生活,不懂军纪军规,
好奇心、好胜心强,技术不精;老兵退伍前夕,思想比较活跃,考虑个人问
题较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易发生问题。尤其是个别思想比较狭隘、家庭 有特殊困难或个人进步等问题一时没有解决,都易发生各种事故。
季节交替时。一般来讲,春秋季节,气候宜人,人们感到舒适,精神状 态比较好,有利于训练、施工、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应该说是事故的淡 季。进入盛夏时,气候炎热,昼长夜短,业余时间长,易引起人的内分泌和 生理机制失调,七、八、九、十月份往往是事故高峰期,易发生中暑、淹亡、 食物中毒等事故;寒冬季节由于寒冷、干燥、风寒、冰冻等,容易发生车辆、 冻伤、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失火等事故。
任务转换时。由于任务转换和环境的变化,要求官兵的思想和工作也随 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往往由于工作任务和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与官兵思想行 为、作风纪律与之不适应,容易导致意想不到的事故。
节假日休息时。节假日、休息日军官在位少,人员流动性大,个人支配 时间长,不便管理和控制,尤其是军队实行“双休日”后,部队管控难度增 大,容易发生事故。
实弹实爆训练时。部队进行实弹投掷、实弹射击、实物爆破作业和实弹 战术演习等,真枪实弹、危险因素多,组织复杂,易发生各种事故。
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部队在执行等级战备、抢险救灾或其它紧急任务 时,因时间紧、任务急、官兵心理紧张,如组织不当,易发生事故。
此外,装备更新、分散执行任务、取得工作成绩、年终岁首等时机,安
全预防工作的弦容易放松,会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
3、行政责任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与消亡都具有客观的、必然
的规律。从事故的酿成和发生过程看:也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事故一般发生在领导精力不集中,工作不能密切配合的时候。在实际工 作中,每当部队在执行大的任务时,一般没有事故,而在执行正常任务中, 往往会发生事故。其原因就在部队任务越艰巨,领导的重视程度就越高,安 全管理的主动性就越大。相反,平时正常卫作容易使人思想麻痹,预防工作 抓得不那么紧,各项工作不能有机协调,因而容易发生事故。
事故一般发生在一项工作的开始和即将结束的时候。当某项工作刚开始
时,人们还不能很快适应这项工作的特点、掌握这项工作的规律,容易出现 重任务轻安全和违章指挥等现象;工作即将结束时,容易产生麻痹松劲情绪, 放松安全警觉,急于求成,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
事故一般发生在新战士入伍和节假日前后的一、二天。新战士年纪轻,
好胜心强,性格活泼好动,工作不甘落伍,但缺乏必备的安全常识,因而比 起老战士更容易逞强蛮干。节假日前后也容易发生事故,是因为从人的心理 习惯和大脑抑制机能来看,人从休息转入工作,或由紧张的工作临近休息时, 都有一个逐渐适应或递减过程,这时最容易由于精力不集中而引发事故。
事故一般呈波浪式的马鞍形发生。分析许多单位的事故周期情况表明, 事故不发生则罢,一发生往往是“祸不单行”连续几起,反之也会保持一段 时间的持续平稳。这种情形的产生,客观上与部队任务和季节特点有关,但 主要反映了思想、工作上的时紧时松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主观而不在客观。
二、预防案件
(一)案件的概念 案件是指由于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或敌特、反动分子破坏等因素的影响
而发生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和自杀案件。如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 宣传,与敌特挂钩、投敌叛变,失密、窃密等属于政治案件,盗窃武器装备、 财物,强奸妇女,持枪行凶,爆炸放火等属于刑事案件。
(二)预防案件的基本内容 预防案件的基本内容是:防范外部敌人的破坏;预防内部政治上不坚定
的分子违法犯罪;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和武器装备及财物被盗。
(三)案件发生的一般规律 案件表现的形式多样,发生的原因、过程也都比较复杂,但它同别的事
物一样,在复杂的现象中,存在着自身的客观规律。 一是酿成有原因。案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某种腐朽思想和消极
心理的反映;不是单一因素的表露,而是多种不良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 政治上看,对党和社会主义产生怀疑、动摇,向往资本主义世界,往往是造 成投敌、叛变、与敌特挂钩、窃密等案件的直接原因。从思想上看,崇尚“拜 金主义”,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低级趣味,往往是经济犯罪和好情的诱 发因素。从工作上看,大量的是心胸狭窄、性格孤僻、性情粗野且个人主义 极端严重的人,在个人目的未达到时,思想工作跟不上,领导处理问题不当, 致使矛盾激化而导致凶杀、伤害、爆炸案件的发生。
二是激化有条件。矛盾是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就人民内部矛盾而言,
是非对抗性的,之所以转化为对抗性的,导致案件的发生,除了内因这一变 化的根据外,都是在一定的不良的外因条件下促成的。就是说,人民内部矛 盾的激化,不但要有外因的作用,而且只有当不良的外因条件达到“一定” 的程度时,才会发生案件。在这里,外因条件的“一定”之点是至关重要的, 它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往往不是单一的,“只是在所有条件齐备的时候才会 发生,这些条件常常是多种多样的和复杂的, 如果缺少一个条件,那么 在这个条件产生以前,转移是不会发生”(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第 260 页)。 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能酿成案件,正是具备了多种多样的、复杂的、足够的 条件。而这种“一定”的外因条件,无不同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密切相关。 这已被许多案件的教训所反复证明。
三是事前有证候。案件发生之前,必定“有证兆可寻,有端倪可察,有
前后现象可供思索”,从各个不同侧面表现出事物的本质。从心理学角度看, 一个人在做对他一生都有重要影响的行动前,必然会产生激烈的“动机斗 争”,反复思考和权衡利弊得失、后果影响。这种动机斗争,常常是心情十 分紧张,而行动又迟疑不决,表现出各种反常现象,有的突然变得沉默寡言, 吞吞吐吐,欲言又止,欲止又言;有的粗野蛮横,故意恶语伤人;有的语无 伦次,前言不搭后语;有的甚至公开流露“活着没有意思”,“蒲洒一回”、 “过把瘾”、“永别了”,扬言“干掉”这个,“干掉”那个等等。对这些 征候,关键在于我们有没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善不善于透过 现象看清本质,及时发现,确实弄清,正确解决。
四是发生有过程。案件的发生,充满着各种特殊矛盾的发展过程。一般 说来,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有三个阶段:
萌芽阶段,即矛盾刚刚发生、苗头刚刚显露的阶段。此时,若及时做工 作,化解矛盾,就能把酿成案件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如果思想麻痹, 回避矛盾,工作不力,矛盾就会继续发展。
发展阶段,案件在萌芽阶段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正确解决,矛盾就
会继续发展。这时,或是“釜底抽薪”,使疑虑打消,误会解除,矛盾缓和, 或者是“火上加油”,使疑虑加重,疙瘩结大,矛盾激化。因而,在这个阶 段中,不同的方法,将会促成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爆发阶段。即矛盾趋于激化、接近质变的阶段。如果前两个阶段的矛盾 得不到解决,就可能不断激化,由“量的积累”逐渐接近于“质的飞跃”, 这时案件就随时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此种情况下,如果优柔寡断,措 施不力,处理不当,就会导致其爆发;相反,如果冷静周密地处理问题,当 机立断地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措施,仍能制止案件的爆发或减少案件所造成的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