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 年
1 月和 9 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颁发重新修改的《中国人 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1985 年
6 月,总参谋部向全军印发《部队管理教育教材》。这一年,全军各级 院校把管理教育课列入教学计划,使学员既学习战术、技术,又学习带兵知 识。各部队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学习《教 材》,提高了带兵能力。
1986 年
4 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关于贯彻共同条令检查考 核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军团以上部队每年年底,要对贯彻落实共同条令情 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履行职责、官 兵关系、作风纪律、规章制度、内务卫生、装备管理、营产管理、伙食管理、 安全工作等 10 个方面。
7 月 3 日,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在全军端正党风、整党情况汇报会上讲
话中提出:“除了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外,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 部队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还要明文规定:不准打骂体罚士兵;不准接受 士兵礼物;不准干部侵占士兵的利益;不准对士兵罚款;不准酗酒;不准赌 博;不准看淫秽物品;不准弄虚作假。”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指出,这八 条可以说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补充,应该成为军队的法规。
1987 年 1 月,“八个不准”写入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 决定》。全军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八个不准”,部队不良倾向大大减少,官 兵团结和部队纪律、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11 月,总参谋部和军事科学院在桂林陆军学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军管理教 育学术讨论会,探讨了管理教育工作的理论原则、要求和方法。这次讨论会, 促进了全军管理教育学术研究活动的深入开展。
1987 年
3 月 12 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管理教 育的指示》。
1988 年
8 月,总参谋部在《关于加强新时期军队正规化建设几个问题》的论证 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军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仍然是毛泽 东提出的“五统四性”。在新时期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坚持以提高战 斗力为根本目的,严格用军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军队的各项工 作和军人的一切行动,以提高人的素质为重点,建立规范的、系统的、科学 的法规制度和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9 月 8 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关于加强城市警备工
作,维护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的暂行规定》。
10 月 27 日,总参谋部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基层课余时间活动的管理》 的通知。通知规定,连队所有军官要严格执行留营住宿制度,除家属临时来 队或休假期间外,必须在连队住宿,随时严格掌握部队;课外活动要有组织 有领导地进行,不能放任自流,人员外出必须严格请销假;无特殊情况,不 得推迟就寝和起床时间;连队和相当的基层单位,要坚持每日晚点名;查铺 查哨每夜不能少于两次;部队的内部严禁组织营业性舞会,也不得把营区租 借给地方举办舞会,所有官兵一律不准外出跳舞;严禁酗酒,平时不准喝酒, 更不准喝白酒。
1990 年
1 月,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纲要》规定:基层 必须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建立和维护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 生活秩序,坚决防止和克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要加强 条令条例教育,建立每月学习日制度,不断增强官兵的法规意识,自觉用条 令条例规范言行。军官必须依据条令条例履行职责,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同时要改善管理方法,防止简单粗暴,严禁打骂体罚士兵。要坚持训管结合,
重点抓好一日生活、日常管理、军容风纪等制度的落实,特别是要加强课余 时间和分散人员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
6 月 9 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将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 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正式颁发全军贯彻执行。
6 月 29 日至 7 月 10 日,总参谋部在步兵某师举办了共同条令、装备管 理条例集训。参加集训的有全军各大单位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军级部队 军务装备部门的领导,共 150 余人。集训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管人与管 物相结合,学与做相结合,在原原本本学习条令条例,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 上,观摩了陆、海、空三军部队共 60 多个贯彻新条令条例的示范项目,并按 条令严格管理,统一过连队生活。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3 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召开了全军军事工 作会议。会议围绕坚持战斗力标准、实现军事过硬这个主题,重点研究了加 强军事训练和管理工作问题。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作了重要指示。他指出: 我们部队的建设要有利于稳定,要有利于改革开放。为了治理松散,促进部 队的稳定,军事工作要重点抓紧抓好部队的管理和训练。管理覆盖面是比较 全面的,不管是企业,不管是农村,都有一个提高效率的问题。部队也是一 样,严格管理搞好了,是出战斗力的。越是管理得好,要求得严,部队的战 斗力就越高。解决部队的管理问题要从教育干部入手,要从增强干部的责任 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入手,要强调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给一级做好 样子。军事训练是部队平时培养作风,提高军事素质,增强战斗力的一个主 要手段。部队要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1991 年
12 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在空降兵某部召开了全军训练、管理 工作座谈会。会议以贯彻中央军委关于注重质量建设的方针为主题,认真分 析了落实全军军事工作会议精神,开创军事训练和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形势, 总结交流了训练、管理工作的经验,观摩了部队的训练表演和正规化的“四 个秩序”;围绕提高人的素质,深入研究了进一步抓好落实的措施,明确了 训练、管理工作重点和要求。会议还讨论修改了《关于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 的八项要求》。总参谋长迟浩田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注重质量建设的 方针,扎扎实实地做好军事工作,努力实现江主席五句话的总要求》的讲话。
1992 年
1 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命令,将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部警备勤务法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 颁发全军施行。该条令共 10 章 15 节 114 条,对制定条令的目的,适用对象、 警备勤务的性质、任务、基本内容、应当遵循的原则,警备勤务工作领导机 构及其职责和权限,以及警备勤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度等,都作出了 明确规定。条令指出,警备勤务是军队的一项区域性管理工作,也是军队履 行对内职能的一个方面。其基本内容包括: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交通安 全;管理过往军人;警卫勤务;组织协调驻军参加集会、抢险救灾和协助地 方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活动。
1 月 7 日,总参谋部发出通知,将《关于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八项要 求》颁发全军贯彻执行。通知指出,颁发关于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八项要 求,旨在为基层提供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领,为机关提供督 促指导部队做好经常性管理工作的依据,促进部队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令条 例,提高管理工作整体水平。通知强调,文件规范的内容,不仅适用于团以 下部队,也适用于各级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等单位,都要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执行。
12 月 29 日,总参谋部下发了《1993 年部队管理工作指示》,要求全军 部队充分认识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部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 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1993 年
7 月 17 日,总参谋部召开机关、直属单位“经常性管理工作和经常性思 想工作”现场会。总参谋长张万年就怎样针对经常性管理工作和经常性思想 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做好实际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1994 年
5 月,总参谋部在昆明召开了全军城市警备工作观摩座谈会。会议围绕 新形势下城市警备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大连、兰 州、青岛、厦门、广州、成都警备区和北京卫戍区等单位介绍了做好城市警 备工作的经验,观摩了昆明警备区的建设情况,表彰了大连、兰州等 8 个警 备区的警备处、科,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城市警备工作的措施。会议要求 全军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努力改进工作,及时调整检查 纠察勤务力量,加大警备工作力度,严格执法,大胆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 纪违法的问题,不断提高部队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9 月 7 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作出《关于全军在基层
单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和建立登记本、报表的规定》。针对基层各项评比活 动和登记本、统计报表过多过滥,造成基层忙乱,助长了形式主义、弄虚作 假等不正之风的问题,为建立基层的正规秩序,根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和条令条例的有关要求,《规定》对在基层单位开展的各种评比活动和建立 的各类登记本、报表作了具体规定(含三个附件)。规定强调:凡违反本规 定设立的各种项目即行废止,以往有关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 定为准。
9 月 10 日至 15 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军管理 工作会议。会议围绕实现江泽民主席提出的“五句话”总要求,认真学习毛 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加强军队管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 军委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部队管理工作的基本形 势,总结交流新形势下带兵经验,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措施。中 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和军委其他领导同志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并作了 重要讲话。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华清、总参谋长张万年分别在会议上作了讲话, 副总参谋长曹刚川作了《发扬优良传统,依法从严治军,努力提高我军管理 工作水平》的报告。会议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军管理工作的基本任
务和要求:以毛泽东军事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军队建设 的思想,全面落实江泽民主席关于“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 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坚持依法从严治军, 以战斗力为标准,以纪律建设为核心,以人员管理为重点,突出解决新形势 下管好干部带好兵的问题,不断提高正规化管理水平,维护我军威武之师、 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永远保持人民军队的 本质。会议要求全军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努力使部队达到以下目标:各级 各类人员按规定在职在位,尽职尽责;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条令条 例和规章制度落实,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正规;部队风气正,士气 高,官兵团结紧密,军民关系融洽;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保 持良好状态;伙食管理好,物质文化生活有保障;完成任务好,事故案件少, 部队安全稳定。经会议讨论修改,中央军委于 11 月 30 日将《关于加强军队 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正式颁发全军贯彻执行。
1995 年
4 月 17 日,中央军委正式颁发《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纲要》规定了 基层建设的标准,强调基层建设必须遵循着眼于提高战斗力、坚持从严治军、 发扬优良传统、注重打好基础、加强全面建设的指导原则,按照条令条例的 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经常性主要工作。在经常性的七项主要工作中,明确 规定:按照条令条例加强行政管理,加强组织纪律,培养良好作风,建立和 维护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尊干爱兵,密切官兵关系,拥政 爱民,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搞好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伙食管理、 经费和物资管理等。要求全军要切实做到领导机关按照《纲要》指导基层, 基层单位按照《纲要》加强建设,务必使《纲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务 必使基层建设得到全面进步。
12 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全军部队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
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 会议指出,军队现代化程度越高,越需要增强正规化意识,加强正规化建设。 必须根据毛泽东提出的“五统四性”的要求,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 健全和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使军队建设的一切方面和军人的一切活动都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要维护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做到机关严格按 条令条例指导工作,部队严格按条令条例正常运转,官兵严格按条令条例规 范言行举止,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