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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起炜/徐光烈 当前章节:15390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6:14

七画

阿达哈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轻车都尉,满文如旧。

阿尔巴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书常以“阿保”连文。如《史记·范睢传》:“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阿保原为保护教养幼稚之官,后变为国君辅佐之官。《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书·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保衡。”《毛诗·郑笺》以阿衡为官名。俞樾《群经平议》以阿、保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录》又以保衡为太甲复位后的辅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总办城或村庄的一切事务,似内地的知州、知县,并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级因地方而异,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男,满文如旧。

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语,意为守卫。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称阿速之军。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属枢密院,掌宿卫宫禁,兼营屯田以供军食。

把总

官名。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土司官中有土把总。

别火令

汉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属太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汉简有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录典乐。东汉省。

别驾

官名。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魏、晋、南北朝沿设。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东晋庾亮答郭逊书云:“别驾……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东晋、南北朝别驾所乘之车,规格近似刺史座车。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别驾从事史

官名。亦称别驾从事,通常简称“别驾”。

别驾祭酒

官名。东晋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为刺史属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备道

明、清道员之掌整饬兵备者,置于各省重要地区。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兵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兵参军”。

兵府

宋枢密院总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故称被为兵府。

兵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备事务,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增置中、东、西三城,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指挥、副指挥,画境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马司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明废。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为工部与兵刑部。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又分为工部与兵刑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为两部。更迭中,尚书、侍郎、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及提督军库太监,下设管理、佥书、堂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制造军器。所属有火药司,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辖,遂与宦官无涉。

一、殷、周诸侯的爵称。西周金文内畿愉科教片创造称伯,如荣伯、井(邢)伯、内(芮)伯、散伯、杜伯、单伯等。金文与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见以伯为谥号的尊称。《春秋》把郑、曹、秦、北燕、薛等国定为伯爵。

二、殷、周时一方诸侯之长。《史记·周本纪》:“西伯曰文王”。学者多认为是文王接受殷王册命为方伯。

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抛力后,因共旧制设置各种伯克,而刻世袭之制。又规定大伯克不得任职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职本庄。伯克原无品级,至此亦依内地制度,分定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鲁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统于办事、领队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余种。阿奇木伯克综理城村政务,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商伯克掌征输粮赋,哈资伯克掌平决头目词讼,斯帕哈资伯克掌平民词讼,密喇布伯克掌水利,讷克布伯克掌匠役营建,帕提沙布伯克掌巡缉狱囚,莫提色布依伯克掌伊斯兰都法,密图瓦利伯克掌田产税务,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贾贸易,观点济吉尔伯克掌税务,色迪尔伯克助理税务,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巴克玛塔尔伯克掌果园,都管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台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户征输,玉资伯克掌百户征输,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尔伯克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驿馆来刍,六品伯克掌修坝管台,七品伯克掌司台站,并有采铅伯克、挖铜伯克、管铜伯克。

补阙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拾遗同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改名为左右司谏。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司谏,不久即罢,建文帝设补阙,成祖即位后罢。

步兵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门屯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领宿卫兵。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隋初置,炀帝又在每鹰扬府置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秩正六品。

步军统领

官名。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的简称。

材官将军

官名。见“材官校尉”。

材官校尉

官名。曹魏置,主天下材木事。晋属少府。东晋改称材官将军。南朝宋沿置,隶尚书起部。参见“左校署”。

财政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度支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设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财政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民国二年,改分赋税、会计二司及制用局。三年,仍改五司,如元年之制。

财政处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掌筹划全国财政,画一币制。由亲王、大臣管辖,与户部会奏财政事宜时,衔列户部之上。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不详。三十二年(1906)并入度支部。

财政公所

官署名。清末所设省级财政机关。清制,各省布政使掌管财赋及官吏考绩等事。所谓财赋,其实仅指田赋。十九世纪中叶后,税捐名目渐繁,如厘金等项,均单独设立机构的,如江苏一省,至光绪末年,有苏省厘局、淞沪厘局、善后局、房捐局、筹款所,裕苏官银钱局,名目繁多,不便管理。宣统二年(1910年),于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度支公所),分科办事,由布政使直接管辖。原有各机构,除金融机构外,一律裁撤。辛亥革命后,各省设置财政厅。清末的财政公所即其前身。

扯儿必

蒙古汗国、元朝官名。即“阇里必”。

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纯和郎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六品下,元升从五品。明废。

词林

翰林院的别称。明洪武元年(1368)建翰林院于皇城内,门额为“词林”,遂有此称。

词垣

宋翰林学士院的别称。元以后赏沿用此称翰林院,亦称词苑。

甸师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甸师,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以下胥三十人,徒多至三百人。掌耕种“籍田”,提供王室食用与祭祀所需农产品。甸师外,尚有专司捕盖以供野味的兽人,捕取龟鳖的鳖人等,均属同类人员。

坊主

西魏、北周、隋初军坊的主官。从西魏到隋初,军户(充当府兵的人户)与民户有别,府兵及其家属集中居住的城坊称军坊。每坊设坊主一人,佐二人,司校比户口、督促农耕之责。隋文帝开皇十年(590),罢军八坊府,取消军户、民户区别,军人户籍归州县管辖。坊主自此应废。

抚幹

宋安抚司属官幹办公事的简称。

抚军

清巡抚的别称。亦称抚院、抚台、抚宪。

抚军长

官名。民国五年(1916),西南各省为反对袁世凯称帝,在广东肇庆成立军务院,其长官称抚军长,原拟推岑春煊充任,但因云南为讨袁首义省区,故推云南都督唐继尧,而推岑春煊为抚军长代行其职权。

抚军将军

官名。魏以司马懿任之。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

抚院

清制,各省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衔,故又称抚院。

抚谕使

南宋官名。掌采访民间得病报告皇帝,并慰安存问。如不以使为名,即称抚谕官。不常置。

附生

“附学生员”的简称。

附学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通常简称附行。明正统时,府、州、县学除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外,始有取附学生员之制。清相沿,以尚未取得廪生、增生资格的生员为附生。

纲纪

汉、魏、两晋时对公府、州、郡属吏中的高给人员的总称。《晋书·徐邈传》载邈《与范宁书》云:“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大致汉以功曹、五官掾为郡国的纲纪,有时也将主簿包括在内。后州牧权重,其主要属吏别驾、治中亦称为纲纪。魏、晋均沿此称。后人以主簿权重,或谓纲纪专指主簿,属误解。纲纪之意,见《资治通鉴·晋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胡氏谓:“纲纪,综理府事者也。”

告身

即官告,或作官诰,授官凭信,似后代任命状。北周已见,南朝称除身。唐任命官员经考查合格,尚收仆射同意,报告门下省,由给事中读其考查情况,黄门侍郎检视,侍中审查后上报皇帝,主管部门执行。凡授官者自各种途径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给以凭信,加盖文为“尚书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称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给。宋告身视所授官职高低,以各色绫约书写,盛以锦囊,由官告院授给。

贡监

科举制度中监生名目之一。明、清时代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读书的称贡监。

贡举

“贡”指“贡士”,《礼记·射义》:“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举”指乡举里选。汉命郡国举孝廉,称贡举。后世即指科举制度。

贡士

原指古诸侯推荐给天子的士(见“贡举”)。汉指郡国荐举的孝廉。《后汉书·左雄传》:“郡国考廉,古之贡士。”清制称会试考中者为贡士,再经殿试赐出身,乃为进士,但习惯上每于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贡士

科举制度中,生员(秀才)一般隶属于本府、州、县学,若考选入京师国子监读书,则不再是本府、州、县学的生员,而称为贡生。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明、清两代贡生有不同名目。明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和例贡。参见“五贡”、“监生”。

估马司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元年(998)置。掌检查诸州所买马优劣。确定价格,分给各牧监饲养。

龟人

《周礼》谓春官所属有龟人,设中士二人及府、史、工、胥、徒等人员。掌藏龟以备卜之用。工掌捕龟及加龟甲。

护教王

明永乐四年(1406),封西藏贡觉(《明史》作“馆觉”)地方喇嘛教领袖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灌顶国师。次年,加封护教王。十二年(1414),护教王卒,其子嗣爵。其子死后,无嗣,爵绝。

护军

官名。护,督统之意。秦有护军都尉。刘邦任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史记·陈丞相世家》谓周勃等攻击陈平,云:“臣属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据此,护军所掌为派遣安排诸将等事。后改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哀帝时改属司冠。平帝时仍名护军。班固曾为大将军中护军,实系幕僚。另有护军将军。始设于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马邑之谋时。韩安国以护军将军,护诸将军,既为领兵长官,又有监督诸将之权。东汉末,曹操为丞相,以韩浩为护军,又改中护军。魏初以护军将军掌武官选拔,并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禁兵。晋、南北朝以资高者为护军将军,次之者为中护军。北齐护军府设将军、中护军,辖四中郎将,掌诸关津,皇帝出则护驾。其性质与前代监督众将者不同。隋十二卫各置护军,为将军的助理,后改名武贲郎将。唐初秦王(世民)、齐主(元吉)府各置左、右六府护军。唐、宋、元、明均以护军、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唐中叶以后,以宦官统领禁兵神策军,有护军中尉及中护军,系主兵之官的称号。清八旗兵有护军营,设护军统领等官,专任禁卫之责,则“护军”系护驾之兵意,与北齐护军性质相近。

护军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在各省重要地区设置的军政长官,有的实即一省的都督。一般位于督军之下,管辖一地区军务,职权在镇守使之上。

护军统领

清官名。正二品,每旗一人,掌护军营政令。后金(清)设巴牙喇营为亲兵营,统领官称巴牙喇纛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称巴牙喇纛。清顺治十七年(1660),改汉名为护军统领,副职称护军参领,遴选八旗中满洲、蒙古精兵,别组为护军营,平时守卫宫殿门户,稽察出入,皇帝出巡时扈从,驻跸则保卫御营。

护军中尉

唐神策军除大将军、统军、将军外,另以宦官二人分任左右护军中尉,为神策军实际主官。

护理

清制,省级长官出缺,未能及时派员接替,即以次级官暂代其职,称护理。如总督、巡抚多由布政使护理。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亦沿袭其制。

护羌校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以西羌联合匈奴,围攻抱罕(今甘肃临夏东北),使李息、徐自为率兵击破西羌。乃置护羌校尉,掌西羌事务,秩比二千石。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改称凉州刺史。

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御帐官系。北护卫府掌北院护卫,皇太后宫有左、右护卫。设官有北护卫太师、北护卫太保、北护卫司徒。所司总领左、右护卫司有总领左、右护卫。左护卫司有左护卫太保、左护卫,右护卫司有右护卫太保、右护卫。南护卫府掌南院护卫,所属司官与北护卫府同,惟北称总领左、右护卫司,南称总理左、右护卫司。护卫府所属又有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三班院掌左、右寄班,设官有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寄班都知;宿卫司专掌宿卫,设官有总宿卫事(亦称典宿卫事)、总知宿卫事、同掌宿卫事,所属禁卫局有总禁卫事、禁卫长;宿直司掌轮直官员宿直,皇太后宫有宿直官,设官有宿直详稳、宿直都监、宿直将军、宿直小将军、宿直官、宿直护卫。

护乌桓校尉

官名。西汉初,乌桓为冒顿单于所破,自此受匈奴奴役,贡物过期不具,辄没其妻子。武帝时,霍去病击破匈奴左地,乃迁乌桓人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郡塞外。置护乌桓校尉,秩比二千石(《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作二千石,此从《续汉书·百官志五》),拥节,以监领其众,并领鲜卑。东汉、魏、晋沿置。

花翎

清官员、贵族冠饰。清制,武职五品以上,文职巡抚兼提督衔及派往西北两路大臣,以孔雀翎为冠饰,缀于冠后,称花翎,除因军功赏戴者外,离职即摘除,花翎有单眼、双眼、三眼(“眼”即孔雀翎毛上圆花纹)之别,除贝子、固伦、额驸因其爵位戴三眼花翎。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外,品官须奉特赏始得戴用,一般为单眼花翎。后期限制渐宽,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均赏戴双眼花翎,李鸿章曾赏戴三眼花翎。又道光后定例,单眼花翎与蓝翎可以捐得,戴者始滥。

怀化大将军

唐、宋武散官名。唐正三品上,宋正三品,为武官第五级。

怀化将军

唐武散官名,正三品下,位于怀化大将之下,为武官第六级。

怀化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五品下。

怀化司戈

唐武散官名。正八品下。

怀化司阶

唐武散官名。正六品下。

怀化执戟长上

唐武散官名。至九品下。

怀化中候

唐武散官名。正七品下。

怀化中郎将

唐武散官名,正四品下。

怀仁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正八品,详见“建节尉”。

怀远大将军

武散官名。金始置,从四品,元升从三品。明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

怀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景德三年(1006)置,以侍海南诸国进贡使节。掌交州、龟兹、占城、大食、注辇、于阗、甘州、沙州、宗歌等地贡奉与通使事项。

金候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下,元升正八品,明废。

金痊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从九品上,元升从八品, 明废。

金效郎

医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正八品,明废。

进马

官名。唐属殿中省,为仪卫官。掌操纵立仗马。宋沿置,元废。

进士

意即贡举的人才。始见于《礼记·王制》。唐科目以进士科为最重要。当时凡当应考之人就叫进士,因其为地方“进”给中央之“士”。录取后称“赐进士及第”。史传常有言“举进士”,此“进士”指应试之人。但云“举进士”,则及第与否尚未知。此“进士”与“举人”为同义辞。明、清需殿试合格,赐进士及第、出身、同出身,才得称进士。

进士科

隋以后各朝选拔官吏的主要科目。始于隋炀帝时,《通典》以为在大业三年(607)。唐科目虽多,而进士科特受重视。考试内容,本为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康隆二年(681),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谓“进士惟诵旧策,皆无实才”,乃加试杂文二篇(诗赋)。后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应试者潜心词章,论者常讥为浮薄。宋以后其他科目多仅存空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惟一科目。考试内容,自北宋王安石提倡实学,罢诗赋,用经义、策论取士后,虽屡变,而终于以经义为止。

进武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六阶(共六十阶)。

进武校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三阶(共六十阶)。

进义副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金从九品,元升从八品。

进义校尉

武散官名。南宋始置,列第五十四阶(共六十阶)。金正九品,元升正八品。

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九阶(共六十阶)。

进奏院

官署名。唐藩镇于京帅置上都知进奏院,掌报递章奏,承转诏令。宋初,各州府于京师城置进奏院,宋太守太平兴国六年(981),置都进奏院管理各州府进奏官,以京朝官监领。掌承转诏敕及朝廷各部门公文于诸路,并转呈章奏,分送文书至朝廷各有关部门。南宋属门下省给事中,元废。

近侍局

金官署名。属殿前都点检司。掌侍从,承奉敕令,转进奏贴。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究微郎

金司天散官名。正七品上。

均官长

官名。秦、西汉太(奉)常所属,有长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均官,主山陵上稿输入之官也。”稿即草。又少府属官亦有此名。东汉均省。

均人

官名。《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均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均平调整人民赋税力役。

春秋时楚国及战国时各国封君的称调。春秋时楚国封君有番君、契君、黄君等,见于铜器铭文。《墨子·鲁问篇》记楚的鲁阳文君说:“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亦当为封君。战国时各大国封君普遍称君。秦、汉之际刘邦沿用楚国官制,称君者是封君或封号。

库部

官署名。三国魏始设,为尚书的一曹,有尚书郎。掌军械器用等事。晋、南北朝沿置。北齐误码部归度支尚书管辖。隋改归兵部,置郎中、员外郎,掌军械、卤簿仪仗等事,主管武库。唐、宋沿袭。明、清改称武库,仅掌兵籍、军械。清末废兵部,改设陆军部、海军部,所属各司也另立新名,武库之名遂废。

快行

宋宫廷中吏役,亦称快行家。供奔走使令、传命令,皇帝出行时随从执衣服器物,所候役使,仪卫、卤簿中皆有之。元亦有快有行,蒙古语称贵由赤。

来远驿

宋官署名。属鸿胪寺。熙宁三年(1070)置。掌接待少数民族与外国来客。

里魁

汉乡官名。《续汉书·百官五》:“里有时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据本注,里魁掌一里百家,以下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互相检察。遇有善事恶事,由里魁向有秩、啬夫、三老汇报。

里行使

唐官名。唐御史台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里行”,暂任某官之意。唐太宗得马周,欲加重用,因其原系布衣,令于监察御史里行,意为不占正官总额,暂与正官共事。高宗龙溯元年(661),因御史台事务繁剧,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与监察里行使。先以御史台内非正官,无员数。后遂作为正式官名。玄宗后不置,宋称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为“里行”。

里宰

《周礼》谓一先酂分四里,每里二十五家,有里宰。参见“遂大夫”。

里正

战国时秦国居民区一里之长。《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秦昭王病,“民以牛祷,病愈”,“王因使人问之何里为之,訾其里正与伍老屯二甲。”旧注:“訾,罚之也。”《秦律》都称为“典”。《秦律杂抄》:“典、老弗告,訾各一甲。”

丽仪

辽妃嫔称号。

丽正修书院

唐官署名。开元六年(718)改乾元院为丽正修书院,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十三年,又改为集贤殿书院。参见“集贤院”。

丽妃

妃嫔称号。唐玄宗初年与惠、华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三夫人。明妃中也有此号。

利器署

金官署名。原名都作院,兴定二年(1218)改利器署。属军器监,掌修造弓弩刀槊等兵器,有令、丞、直长等官。

利用监

元官署名。掌出纳皮货衣物。至元十年(1273)置,二十年废,二十六年复置。大德十一年(1307)改为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监。有监卿、太监、少监、监丞等官。所属有资用库、怯怜口皮局人匠提举司、杂造双线局、熟皮局、软皮局、斜皮局、貂鼠局提举司、貂鼠局、染局等。

连帅

《礼记·王制》“十国以为连,连有帅。”后世常用双称地方长官。

连尹

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服虔以为射官(《左传》孔疏孔),洪亮吉以连为地名(《春秋左传诂》),梁履绳谓即《史记·淮阴侯传》的楚官连敖(《左通补释》)。

良人

一、乡官名,即乡大夫。《国语·齐语》:“十连为乡(二千家),乡有良人焉。”

二、妃嫔称号。西汉置。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九,地位相当于八百石官。东汉省,魏复置。

良使

汉皇帝侍妾称号。与无涓等同处于妃嫔的第十四等,禄秩相当于百石官。《汉书·外戚传》颜师古注:“良使,使令之善者也。”

良酝署

官署名。隋以太官、肴藏、良酝、掌醢、为光禄寺四署,设令及丞。唐因之。良酝掌供应宫廷所需之酒。宋属御厨,有内酒坊。明光禄寺复设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有署正等官。清承明制,掌供备羊、酒,并备酿酒所用器物,供用官廷日用羊肉及牛乳。有署正、署丞,所属有酒局。

良娣

皇太子妾称号。《汉书·武五子传注》引韦昭曰:“良娣,太子之内官也。太子有妃,有良娣,有孺子,凡三等。”南朝太子妃下置齐良娣、宝林、才人三内职。梁改为良娣、宝林二内职。唐太子妾也有良娣二人,正三品。

良媛

唐太子妾称号。有六人,正四品,位良娣下。

步兵编制。“两”原指车辆,《风俗通》(《书·牧誓》引疏引):“车有两轮,故称为两”。古以车战,每辆隶属的甲士、步卒有五个“伍”,即二十五人,所以《司马法》和《两礼·地官》都说:“二十五人为两”,两的长官称“两司马”。

两榜

科举制度中由举人而考中进士的别称,亦称“甲榜”。举人、进士各为一榜,合为两榜。甲与乙对立而言,取中举人称乙榜,亦称一榜。

两街功德使

唐官名。掌僧尼道士事务,两街指左右街。

两省

唐、宋通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上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与中书省五品以上官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中书舍人为大两省官。统称门下省五品以下官起居郎、左司谏、左正言与中书省五品以下官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为小两省官。

两使

宋统称节度使与观察使为两使,有节度观察留后为武臣迁转之阶,政和七年(1117),改名承宣使。

两税使

唐官名。掌管两税事务长官。建中三年(782)置汴东西水陆运两税盐铁使。非常置,多以转运使、盐铁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两司

清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

两司马

一、《周礼》所载兵制,以二十五人为两,以中士任两司马。

二、太平国兵制,亦以军事编制推行于地方,以二十六家(一说二十五家)为一两,亦设两司马。

两易

宋制,官员因避嫌,被罚等情况有碍公事,可与人互易职位,称两易,亦称对移。

两制

唐、宋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宋以后仍有两制习称,而诏令皆由翰林院起草,与唐、宋不同。

邻长

《周礼》谓一里分五邻。每邻五家,有邻长,参见“遂大夫”。

春秋乐官名。即“冷”。《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冷州鸠曰:王其心以疾死乎”!杜预注:“无射,钟名。律中无射。冷,乐官;州鸠,其名也。”《国语·周语下》作“伶州鸠”,韦昭注:“伶,司乐官”。

灵台郎

官名。汉太史令属官有灵台丞,掌候日月星气。自魏至清置否,史裁不详。唐司天台属官有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官灵台郎,各一人,秩均正七品下,总称五官灵台郎,掌观测天象。宋司天监(元丰改制后为太史局)、辽南面官司天监、元太史院与明、清钦天沿置,明正七品,清从七品。

灵宪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五品上。元废。

陆军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练兵处,置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分军政、军令、军学三司。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初设时并领军谘处、海军处,旋即分出。部以尚书、侍郎为主官。部内设承政、参议二厅,有左右丞、参议、谘议官、检察官、正副从事官;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司,各司人员有职有官,职指司长、科长、科员、承发官、译员、绘图员等,官指郎中、员外郎、主事、笔贴式、正副参领、正副军校等,以官分任各职。宣统二年(1910),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等官,省参议厅,改承政厅为承政司,另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变两厅十司为八司,设军学、审计二处。三年,又省军实司入军制司,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于是八司再变为六司。此外,陆军部又军辖近畿陆军各镇。辛亥革命后,民国北洋政府亦设陆军部,以总长、次长为主官。分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马(后改军牧)八司。1927年,张作霖组织军政府后,并陆军、海军两部为军事部,并将参谋本部、航空署划归军事部管辖。

没宁令

西夏爵名。意为天大王。西夏主谅祚以梁氏为后,使梁氏弟乞埋为家相,许世袭。梁乞埋死,其子移逋继之,称“没宁令”,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五、第453条:“‘汉宁令’者,华言‘天大王’也。”

纳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分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分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的例贡略同。参见“五贡”。

纳官

官名。始见《尚书·尧典》,以宣达帝命为职。王莽改制,据以设纳言将军。北周改官制,先改侍中为御伯中大夫,继又改为纳言。后又另置侍中为加官。隋文帝以父名忠,避讳不用“中”字,又改侍中为纳言。唐武德四年(621),仍改为侍中。光宅元年(684),又改为纳言。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纳节

唐、宋节度使改任仆射、尚书、侍郎之称。

春秋诸侯的爵称。《春秋》中只有许国为男爵。

判官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临时派出处理特殊事务长官有判官。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三司、群牧及各路宣抚、转运等使皆有判官,职位略低于副使,各州府亦有判官,其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地位高于普通判官。辽南面官大蕃府官有府判官,金诸府有府判,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改为州判。

判铨

宋判流内铨的简称。

批验所

官署名。元始置。设提领、大使、副使等官,掌批验盐引。明沿置,设大使、副使,掌批验茶、盐引。清有大使。

评事

官名。(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设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启本

明制,臣民对太子与诸王的上书称启本。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为摄政王,臣僚对其上书亦称启本,顺治本年(1646)废。

启心郎

清官名。清初各部院置,位比侍郎,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顺治十五年(1658),除宗人府外,裁各部院启心部。康熙十二年(1673),宗人府亦裁。

求盗

秦时亭长属员。《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用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应劭谓求盗乃亭长手下两卒之一,掌逐捕盗贼。出土《云梦秦简》有求盗赴县报案等事,可为佐证。汉时记载未见此名,当已不置。

却胡侯

官名。汉时,西域近匈奴各国常有以“却胡”、“击胡”为名之官。鄯善(楼兰)、焉耆有却胡侯,疏勒、龟兹有击胡侯,龟兹又有却胡都尉、却胡君、危须、焉耆有击胡都尉,危须尚有击胡君。

却伦

吐蕃僧官。藏语音译。意为“僧相”。赞普墀松德赞(乞立赞,755--797)年在位)时始设,位大论上。

身言书判

唐选官时考核的内容。唐士子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策后,不直接授官,须再通过吏部选官一关。其内容,先试收判,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为合格;试而后铨,察其身言,身必体貌丰伟,言须言辞辩正。四者合格,再经注(询问所能,拟定何官)、唱,方由吏部上于尚书仆射,由仆射转门下省反复审核。手续甚繁。故有出身二十年而不得官职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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