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塔夫脱”怎么了?保守难道不是一种价值,尤其在举国激进、一味偏斜时,它难道不是一种至少可以用来平衡的价值?何况它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1915年3月3日,早已落选的塔夫脱来康乃尔大学讲演,胡适有机会亲耳听一听保守主义的声音。在胡适当天的日记中,听塔夫脱讲演的人有三千多,以至后来者因没有地方而不断怏怏离去。“塔氏极肥硕,演说声音洪而沉重,不似罗斯福之叫嚣也。塔时时失声而笑,听者和之,每至哄堂。塔氏笑时,腮肉颤动,人谓之‘塔夫脱之笑’。”胡适的描写很生动,而塔氏的讲演亦精彩。这个讲演名为“Signs of times”,胡适的评价是“有警策处,惟其‘守旧主义’扑人而来”。此时,胡适已从认同激进的罗斯福改到更激进的威尔逊,塔夫脱的声音自然听不进去。但,他毕竟记下了一个非常精彩的警策之处。塔夫脱言:“尝见丛冢中一碣,有铭曰:‘吾本不病,而欲更健,故服药石,遂至于此。’” 如此诙谐之语,在胡适看来“讥今之急进维新党也”,但它确实道出了一味激进求新可能导致的负面性。只不过这个“遂至于此”的碑碣不是为美国立的,在它那里,激进与保守在一个长时段中可以寻求到平衡。而在20世纪的中国,保守从来就不被当作正面价值看,它不但构不成一种平衡的力量,而且总是一个被否定的对象,因而它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激进折腾而“遂至于此”。“吾本不病”的美国尚有激进之忧,本来就多病的华夏,却不顾沉疴,单求激进猛药,一味复一味,试图神话般地凤凰涅磐。而涅磐就是焚之而后生,结果,焚是自焚了;但,后生却没有。
留学生一票都不给塔夫脱,不是偶然,而是吾国那个时代不应忽视的一种“精神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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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民权政治的“初步”(1)
在康乃尔读书时的胡适,对政治的兴趣除了在美国四年一次的大选中表现出来(胡适在美国一共经历了1912和1916年的两次大选,年轻的胡适都倾情投入),另外,胡适的政治热情还表现在组织各种活动和旁听当地议会甚至国家议会的多种会议上。
1912年11月7日:“夜中读书,忽思发起一‘政治研究会’,使吾国学生得研究世界政治。”这是胡适上次组织学生给总统候选人投票差不多一周的时间,而大选的结果也才刚刚出来,胡适又坐不住了。说干就干,四天后,在他11月11日的日记中可以读到:“以前日所念及之‘政治研究会’质之同人,多赞成者,已得十人。”11月16日,“午有政治研究会第一次组织会,会于予室。会员凡十人。议决每二周会一次,每会讨论一题,每题须二会员轮次预备演说一篇,所余时间为讨论之用。每会轮会员一人为主席。会期为星期六下午二时。第一次题为《美国议会》,予与过君先分任之。”第二次会集已是12月上旬了,讨论的问题是英法德诸国的议会制度。
谈论议会制度,莫过于亲身感受。在胡适留美日记中,有“绮色佳城公民议会旁听记”,计有两次,每次旁听的内容都记载甚详,从讨论的问题到问题如何展开,包括最后的表决结果,胡适娓娓道来,内容分量大大超过其他日记,而且日记中一再表示,这等会议“觇国者万不可交臂失之”。他乡如此留意对方的政制和公共生活,可见胡适是一个有准备的人。不独如此,胡适在美京华盛顿逗留时,每得闲暇也去国会旁听两院会议,自云“尤数至众议院”。
甚至,胡适还有机会主持会议,实际练习。当时胡适是美东校际组织“世界学生会”康乃尔大学分会的负责,1913年10月8日,胡适第一次坐在主席的位置上,“是夜世界会有议事会,余主席,此为生平第一次主议事席,始觉议院法之不易。余虽尝研究此道,然终不如实地练习之有效,此一夜之阅历,胜读议院法三月矣。”这一次主席,给胡适留下了难忘的印象,直到晚年给唐德刚做口述时,胡适还把这一节拎出来,发挥了一番,说:“在1910年至1920年这段时期里,几乎所有的美国学生会的章程都明文规定,各种会议的议事程序要以‘罗氏议事规程’(Robert’s Rules of Order)为准则。”“由于参加乃至主持这些会议,以及学习使用‘罗氏议事规程’,使我逐渐了解民主议会议事程序的精义,这也是我当学生时参加学生活动的一大收获。”接着,胡适提到了他年轻时的那次主席,“在我的留学日记里,我曾记下我第一次主持学生会会议的经验。我说那一小时做主席的经验,实远胜于对‘罗氏议事规程’做几小时的研究。”
胡适数次提到的“使我对民主议会程序有所体会”的“罗氏议事规程”即“罗伯特议事规则”。这个规则乃是美国这样一个民主社会在公共会议上讨论问题的程序与方法。创立这个规则的亨利•马丁•罗伯特是一个年轻的美国军官,他曾经主持过地方教会的一次会议,结果因为缺乏会议程序,会开得炸了锅,却没有形成任何决议。过后,罗伯特利用若干年时间悉心钻研英国议会史和会议方法,终于在1876年出版了一本如何开会的小册子。他购买了一千本分别寄给了国会议员、教授、律师等,该书很快行销全国。到胡适留学美国的1915年,该书不但大行其道,而且已经成为将军的罗伯特又出版了它的修订版,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这本书业已成为美国民众的开会指南。1923年罗伯特逝世后,该书仍在不断修订中,到1990年已经修订到了第九版。
胡适回国后,把“罗伯特议事规则”也带了回来。若干年后,胡适参加南京考试院的考试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担任会议主席,会上胡适发现有些人特地来观察他们如何开会。会后,有一位考试院的元老来看胡适,对他说:我们这一辈民元老国会的议员,总以为我们是唯一懂得议会程序的人了,但看到你今天做主席时的老练程度,实在惊叹不置。这位民国元老问胡适从哪里学会了这一套,胡适老老实实地告诉他,是在美国,是在做学生时代。
无疑,这位民元时代的老议员是懂得如何开会的,假如他没有类似胡适在英美的经历,又假如他是追随孙中山的,他之所以会开会,差不多就是拜这位逸仙先生之赐了。当年孙中山在美国也注意到了罗氏这本书,1911年,辛亥事起,时孙中山正在美国旧金山。据北大前校长蒋梦麟回忆(他那时还是一个学生):“过了几天,先生动身经欧返国。临行时把一本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给我,要我与麻哥把它译出来,并说中国人开会发言,无秩序,无方法。这本书将来会有用的。”蒋接着说:“我和刘没有能译,后来还是先生自己译出来的。这就是《民权初步》。” 也就是说,在胡适留学回国那一年,蔡元培入主北京大学那一年,张勋短命复辟那一年,俄国爆发十月革命那一年,孙中山在上海寓所以美国沙德氏的书和“罗氏议事规程”为蓝本,连翻带写,弄出了这本专门谈开会的《会议通则》,后改名《民权初步》。孙中山自视其书为“教吾国人行民权第一步之方法”。 在孙中山那里,民权的内容大致有四款,即对官吏的选举权、罢免权,还有就是对法案的创制权和复决权。民众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呢?在孙中山看来,四万万的中国人长期以来乃是一盘散沙,“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同上)既如此,如何集会就是一个问题。所谓会议,乃为解决问题而设,一人为独思,二人为对话,三人或以上就是会议了。然,孙中山见国人开会,“不过聚众于一堂,每乏组织,职责缺如,遇事随便发言,彼此交谈接语,全无秩序。”(同上)会议如此不规则,孙中山只有把美国的那一套搬到中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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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民权政治的“初步”(2)
胡适尽管多有不认同孙中山之处,但对于《民权初步》却相当赞可。结合自己当年在美国的经历,他说:这些训练“使我对民主政治有所认识,以及一个共和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活动的情形,也有更进一步的理解。这是多么有益的一种训练!因此我对孙中山先生的强调使用议会程序的号召,实有由衷的敬佩。孙先生把一种民主议会规则的标准本,译成中文,名之曰《民权初步》。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民主议会程序,实在是实行民权政治的‘初步’。”
胡适一席话,又惹动了给他记口述的唐德刚氏的愤愤不平,尽管胡适早已不在场,他接过话头就洪水滔滔。在他看来,汪精卫在为《总理遗嘱》撰稿时,为着行文声调的铿锵,选了三部遗著排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而遗漏了在他看来却不该遗漏也不能遗漏的《民权初步》。唐氏认为,汪精卫漏列此书是因为他觉得开会对民主建国这类大事来说,不过是“小道”,不能与《总理遗嘱》中的那些经典并列。可能要劝一劝唐德刚稍安毋躁,孙中山的《建国方略》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孙文学说”、一是“实业计划”,还有就是这“民权初步”。这三部分各自独立的内容从1916年一直写到1919年,然后由孙中山自己编定,钦为《建国方略》。因此,汪精卫没有漏列,它已经包含在“方略”之内了。不过,唐德刚的这一观点却相当精彩,他认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从来就不缺建国大纲和方略之类的东西,缺的正是这个孔子认为“亦有可观”的如何开会的“小道”。如果民权的第一步就是开会,如果连个会都开不好,比如,不知道会上如何决议,也不懂决议后如何实行;那么,“假民主”还不如“真独裁” ——瞧,唐德刚又愤激了。
请问唐氏,会议开不好,就是“假民主”了吗?是的,唐氏有眼,还真是如此。民主政治其实就是“会议政治”。政治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它的决议大都是通过会议商讨而形成。无论是早年希腊城邦广场上的民众集会,还是后来英美由选举的“代议士”举行代表会议,都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只有古代皇权和现代极权,决策可以一脚踢开会议而只凭权柄。但,问题在于,并非大家聚在一起或坐下来开会就是民主了,民主不是口号,不是目的,它是体现在开会上的实实在在的程序。像陈独秀那样,五四时如此高揭“民主”之旗,但转过脸来却对1925年暴民火烧《晨报》居然还认为难道不该烧,这就连一点民主的边都沾不上,地地道道的“假民主”。20世纪中国民主进程的最大亏蚀就亏在那些人把民主仅仅变成了可以利用的口号和目的,它几乎从来就没有被当作一种程序。因此,可以这样断言,但凡民主没有落实到程序上,就是“假民主”。民主的真假,端视此而定。作为程序的民主,体现在会议上,就不是要开一个会议,把会议者集中起来,却又迟迟不开,而是做会议者的思想工作,待全体工作做通之后,再行开会。这种会议等于是借别人的手通过自己早已形成的决定,尽管会场上的手臂齐刷刷地亮成一片,却依然是假民主。同样,作为程序的民主,也不是像前苏联赫鲁晓夫那样被通知参加会议,到场后却告知自己已被解除总书记的职务而自己和支持自己的人却没有回辨的余地,这样的决定哪怕出自大多数,也同样是假民主。作为程序的民主,一个会议,如果它既然是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意见主体在一张桌子上博弈,它就要保证会议双方或多方的公正与平等,保证彼此的讨论自由,保证会议不被某种势力操纵,保证所有的声音都能摆到桌面上来,还要保证彼此都有同等的时间来表达并不能被打断,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这,就是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那么,你说,民主在哪里?民主还又能在哪里?
然而,孙中山的“民权初步”在它出世之初,就有人讥之为“不切近事”,嘲之为“可笑的程序”和“繁琐哲学”,这不奇怪,就是放在今天,我相信,它还是会不入一些人的法眼。今天的知识分子,特别是人文类型的,习惯于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理性”来弘扬,而不惯于注意那种能够把民主落实到程序上的“技术理性”。孙中山的小册子,恰是让“技术理性”给会议编程,它不言“道”,只谈“术”,“术”字当头,“道”在其中。这就给我们一个启示,在某种意义上,“技术理性”远重于“价值理性”,就像“程序正义”更甚于“实质正义”。就民主而言,不言而喻地是,如果没有“技术理性”,“价值理性”永远是空中楼阁。既然吃了一个世纪的亏,那就该醒过来好好打量民主。民主呵民主,让我们就从身边开会这样的小事做起。也许一个班级的会是小会,一个团体的会是小会,可是,一个社区呢,一个区县呢,一个州省呢,一个国家呢?有公共生活就有会,会是不同层级的,也是无处不在的。因此,不妨就把身边的会当作民主的“初步”,注意养成程序和尊重程序的习惯,并由此走出去,向外推,“行远自迩,登高自卑”,以渐而进,蓄势而成。相信假以时日,终能走向那个国家民主的大目标。
附:以上胡适和蒋梦麟提到的“Robert’s Rules of Order”,上个世纪80年代末已经翻译,商务印书馆迟至1995年才出第一版,名为《议事规则》。十年后的今天(2005年10月),商务馆第二次印刷,数量五千,价格九元。近日,笔者购得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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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天赋人权说之沿革”
这是一则很简短的日记,提纲似的,写于1913年1月25日。是年,胡适刚过21岁,在康乃尔,他大三已经把大四的学分都修完了。此时的他,学业超前,都在想些什么呢?
“近来所关心之问题,如下所列:
(一) 泰西之考据学,
(二) 致用哲学,
(三) 天赋人权说之沿革,
皆得其皮毛而止,真可谓肤浅矣。”
第一条,对泰西考据学的兴趣影响了胡适一辈子,学术胡适大抵就是个“拿证据来”的考据胡适。一个《水经注》,一个虚云和尚,抛去他中晚年几多时光。
第二条,此时胡适尚在康乃尔大学读哲学,而他如果喜欢致用之学,就表明他最终要走出康大了。康大的哲学风习是从黑格尔那里流变出来的新唯心主义,而胡适生性不惯“形而上”,也没有谈“玄”的兴致,因此康大哲学系并不适宜他,他还没有找到自己的土壤。致用哲学是胡适自己的称谓,它其实就是美国哲学中的“实用主义”,后来又叫“实验主义”,这个主义的掌门人就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杜威。胡适前此日记未曾见过此人,看来是兴致刚移师至此,既然,他拜别康大,也就是个时间了。
令我格外注意的是第三条。在概念意义上,胡适对“天赋人权”的关心似不若他对“民主”的关心。胡适晚年对“民主”有过极为精彩的阐发,比如“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但,同样是晚年,胡适对“人权”概念的看法,却令人感到有其商榷处。阅读胡适,没有发现他这一生中对人权学说的沿革进行探讨,但却发现胡适自己在人权观念上却有一个反转性的变化,这就是从“天赋人权”到“人权非天赋”。请看胡适1953年在台湾新竹的讲演,其中涉及到“天赋人权”的概念,他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
“从前讲天赋人权;我们知道这个话不正确。人权并不是天赋的,是人造出来的。所谓民主自由平等,都是一个理想,不是天赋的。如果是天赋的,就没有人投票选举了。在某种社会上,人如果没有力量保护自由,专制的人可以把你的自由夺去。我们过去经过很多年的专制社会,那时我们的自由权利一点都没有,所以我们现在渐渐明白民主自由都不是天赋的人权,是人慢慢觉得自己的尊严,人是有价值的,人格是宝贵的,慢慢的才自己感觉到某种权利与他的发展有很大的关系。”
胡适的话是耶非耶?是非参半。关键在于胡适把一个复杂的人权概念给简单化了。
忆及1990年代后期,人权与主权的概念在大陆讨论,力持主权高于一切的强势力量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是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发生、形成和发展的。这种说法包含了这样一种用意,我们现在也正处在一个历史过程中,因此人权问题要慢慢来,急不得。这实际上是一种延宕人权的策略,它不能不承认人权在一个全球化时代的合理性,需知,人权这个概念在以往和“人性”“人道”一样是要加上“资产阶级”定语的。现在,这顶帽子终于给摘掉了,这是历史的进步。但,历史又常常被人做借口,在现实生活中立即兑现这个概念,则必须承受其不能承受之重,怎么办?便借助历史的由头——所谓时机还不成熟——把它尽可能推诸历史的以后。
尽管用意不同,但,在知识学上,胡适和上述观点却可以互相支持。那么,这里就有必要厘清人权到底是“天赋”的,还是“历史”的。由于笔者在其他场合言及这个问题,这里不妨抄下来:
权利是复数(rights),它可以包括很多子项。在一级划分的意义上,人的权利有两种,先天的和后天的,即“自然权利”和“契约权利”。前者是根据自然需要所产生的,它具有天赋性,比如人的生命权利、生存权利、人身权利、言论信仰的权利、迁徙权利以及因维持生存而形成的财产权利等,这些都属于“自然权利”,或者是自然权利的直接延伸。所谓“契约权利”是在人类社会中形成的,它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不是来自自然,而是来自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比如“民主”,作为民主社会中公民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就不具有自然性,它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公共约定。人类的这两种权利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复式结构,它由两个领域相衔而成,“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自然权利因应于社会生活中的私人领域,“契约权利”(更准确的说法则应是“政治权利”)则因应于社会生活中的公共领域。在比较的意义上,可以把一个人在“私人领域”中的权利视为“私权”,同样,这个人在“公共领域”中的权利则属于“公权”。
据其上,我们的很多权利都是自然馈赠,胡适的毛病在于“一概而论”。面对人权这样一份“权利菜单”,其中诸多项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锅端”,不能“一刀切。投票的自由固然不是天赋的,但,一个人的说话自由难道不是天赋的吗?否认这一点,将陷入尴尬,权利不是天赋即人赋,这岂不是说“说话”还要人批准?人生来便说话自由,不然,自然给人一张嘴干什么。我们曾经有过这样一种声音“要让人说话嘛”,一个“让”字好像成了恩典,但前提是,你已经没有了说话的自由,甚至连不说话的自由都没有了。因此,要说“人造”的话,胡适先生,说话的权利肯定不是“人造”的,对这种权利的剥夺才是“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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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第一次访女生宿舍”(1)
1914,胡适在康乃尔大学读满四年,即将举行毕业典礼了。
毕业前夕,胡适于某日晚间去了趟女生宿舍,用胡适自己的话“今夜始往访一女子”,“往访”不奇怪,有点奇怪的是这个“始”。原来,四年康大读下来,胡适“所识大学女生无算”,但却没有去过一次“Sage College(女子宿舍)。对此,胡适平时尚有所自夸,但这次回来之后,却整个改变了看法。当晚,胡适浮想联翩,夜不能寐,拔笔写了篇不算短的日记。日记中没有叙述去女子宿舍的经过原委,也没有青年男女间可能会有的绮丽,有的却是一番冷静的自述与反思:述其自小如何在女性中长大,反省来美后自己身上发生的种种变化。洋洋一篇“静夜思”,时在1914年的6月8日,一个初夏的日子。
王国维说南唐后主李煜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这是他为人君之所短,而为词人之所长。胡适呢,有类李煜处,虽无深宫所生,却长妇人之手。日记中的胡适回顾了自己幼时所受的母教,“每日黎明,吾母即令起坐,每为余道吾父行实,勉以毋忝所生。”不独母亲关切,胡适的兄弟姊妹中大姊不仅贤惠多才,也很喜欢胡适,胡适上海读书回家时,去见大姊,经常能谈到半夜。另外,除了胡适的外祖母也喜欢胡适,他母亲的两个妹妹亦视胡适为己出。胡适被妇人包围了,因此,他说自己“少时不与诸儿伍”,结果呢,“吾久处妇人社会,故十三岁出门乃怯恇如妇人女子,见人则面红耳赤,一揖而外不敢出一言,有问则答一二言而已。”这种情况直至胡适到上海读书后才有改观,到澄衷学堂第二年,已经能结会演说,是为投身社会之始。等到进入中国公学,同学中都是比胡适大的人,经历思想都远较胡适成熟,和他们相处,于世故人情都有所得。至此,胡适认为自己前时受妇人影响才“脱除几尽”。自1904年离家读书,到今天1914年康乃尔即将毕业,十年之间,胡适不曾与贤妇人交际,即使在美国,认识的也多是些中年以上的妇人,于青年女子社会,“乃几裹足不敢入也”。对此,胡适有所自反:“其结果遂令余成一社会中人,深于世故,思想颇锐,而未尝不用权术,天真未全漓,而无高尚纯洁之思想,亦无灵敏之感情。吾十年之进境,盖全偏于智识(Intellect)一方面,而于感情(Emotions)一方面几全行忘却,清夜自思,几成一冷血世故中人……”
“智识一方面”,“感情一方面”,这两方面的不平衡,纵观胡适一生,还真给人这样的表象。你看,十年未结交年轻女子,又才去了一趟女孩子的宿舍,“三年不窥园”,哪怕自我兴奋一阵也好。可是,回来后的清夜长思,不是思凡,而是有关精神人格的自我反思。这倒不是叫人扫兴,而是以这通日记、且又以这样的题目,在阅读的预期中,会遇上什么样的感性内容。可是,展现在我面前的,却是这个23岁的年轻人,于夜深人静之时,拿着一把闪着冷光的刀在切腹。他把自己切开了,这本身就表明胡适“智识一方面”和“感情一方面”的分裂,表明在胡适那里“智识一方面”是远大于“感情一方面”的。胡适不是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也在想办法救治,“拟今后当注重吾感情一方面的发达。吾在此邦,处男女共同教育之校,宜利用此时机,与有教育之女子交际,得其陶冶之益,减吾孤冷之性,庶吾未全漓之天真,犹有古井作波之一日。”文字老气横秋,少小年纪就谈什么“古井作波”?到得以下,“吾自顾但有机警之才,而无温和之气,更无论温柔儿女之情矣。此实一大病,不可不药。”(同上)
何以药之,当然是女生了,即胡适自己说的“与有教育之女子交际”。如果开个也许未必合适的玩笑,这不妨就是以女子为药了。于是便想到了鲁迅,想到了鲁迅的一篇文章《新药》,其中这一段:
“旧书里有过这么一个寓言,某朝某帝的时候,宫女们多数生了病,总是医不好。最后来了个名医,开出神方道:壮汉若干名。皇帝没办法,只得照他办。若干天之后,自去察看时,宫女们果然个个神采焕发了,却另有许多瘦得不像人样的男人,拜伏在地上。皇帝吃了一惊,问这是什么呢?宫女们就嗫嚅的答道:是药渣。”
那些宫女以男生为药,是治自己的思春;胡适呢,药以女子,仿佛采补,可是,他补的不是“温柔儿女之情”,而是要疗治自己“智识一方面”和“感情一方面”的偏差。
检点胡适日记,不过十来天,6月20日,胡适应一个朋友之邀,去城里教堂参加一个美国人的婚礼。邀请他去的人知道他未曾见过西方人的婚俗,故征得新妇之父的同意,特地陪同。这个人,胡适称之为“吾友维廉斯女士”,和以后那个“韦莲司女士”疑似一人而音译不同。如是,这当是胡适情感生涯中一个重要女子的第一次出现。她一出现,很难不令我想到胡适上述的话,毕竟时间距离太近了。“宜利用此时机,与有教育之女子交际,得其陶冶之益”,莫非胡适就是抱着这样的念头与韦莲司交往,否则为什么他(她)们两人交往甚深,却止于柏拉图的精神之恋?他(她)两人有过擦枪走火吗?或者,胡适在感情上需要韦莲司吗?可以知道的是,韦莲司之需要胡适,不但情感,乃至婚姻。1937年,有某男士(R.S.)向一直独身的韦莲司求爱,韦把这件事告诉了胡适,信中,韦莲司坦诚:“在我一生之中,除了和我父亲的感情之外,我最感念的是认识了你,并有短短的一段时间,和你共同成长。”然而,面对胡适这个“我唯一一个愿意嫁的男人,我却连想都不能想”,短短一句,背后覆盖着多少感情上的苦痛。韦莲司说胡适:“你……在心智上和精神上(且不论这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给我的启发都远比他(R.S.)多,但在实际上想保护我和照顾我的意愿却不如他”,弦外之音,这是一种怨。然而,胡适却加了一条眉批:“这就是我说,我们两个都很自私的缘故”。 当韦莲司感叹自己“老了”时,胡适这样回答:“对我来说,你是永远不会老的。我总是把你想成一个永远激励启发她朋友思考的年轻的克利福德(Clifford)。我会永远这样想念你的。” 胡韦关系,一个是自己唯一想嫁的人,一个仅仅是能启发自己思考的人。从旁观之,胡适未免不够意思。你当初相交以功利,人家却是以情感,你从对方“得其陶冶之益”,对方从你这里得到了什么?想到韦莲司终身未嫁,她那“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的晚景,是否也熬成了“药渣”?尽管是在另外的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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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第一次访女生宿舍”(2)
然而,即使韦莲司如此,似乎也没治好胡适的“病”。胡适终其一生,都是一面重于智识一面乏于情感,两者有个“剪刀差”。他和江冬秀有儿女情长吗?或者,他和其他几位女性,除韦莲司外,它如曹诚英、沙菲,还有余英时晚近发现的Robby和台湾蔡登山披露的北大女生徐芳,胡适一生走得近的女子可谓不少,但他在她们身上有几多情感投入?或许你可以说胡适是“发乎情,止于礼仪”(其实也没止于礼仪),但至少这很表面。日记作为心灵隐私的秘藏,我们从来就没有看见胡适在这方面秘藏过什么。尽管我们知道,胡适的日记不光是写给自己看的,就是这“藏晖室札记”,也并不“藏晖”,它最初写好后就寄给了他的好友许怡荪。那么,日记固不会有“贾(假)雨村言”,但却可能“甄士隐”。将真事隐去?那么,又恰好证明胡适这人深于理智(甚至世故)而薄于感情,至少,在感情上他并不需要借重日记这种最私密又最便宜的方式。
偏于智识疏于情感,是胡适为词人之所短,又是他为公共人物之所长。胡适可是发起白话文运动或新文学运动的急先锋,可是,在创作上,体现文学革命实绩的,鲁迅就当仁不让了。鲁迅就敢在书信中和自己的学生情人打得火热,本来他们就是在火热的斗争中走到一起的。鲁迅和许广平之间热烈地互昵为“嫩棣棣”、“乖姑”、“小刺猬”、“小白象”。胡适呢,绝不会有这样的私生活记录。相应地,在文学上,当然也是提倡有心,创作无力。便自知之明,不得不退居龚自珍的“但开风气不为师”。然而,换一个角度,胡适作为一个公共人物却是非常合适的。几十年间,胡适在盱衡时局、洞察大势、把握历史脉动上,向持一种“清明之理性”,使他很少发生价值偏差,这就远非长于文学的鲁迅所能及。
不过,事情总是复杂的。胡适可以乏于情感,却未必乏于情性。1921年8月26日日记,胡适对自己又做过一次相当深入也相当坦诚的自剖,它让我们看到胡适的另一侧面。事由乃吃饭引起,饭桌上主人为胡适看手相,对胡适说了两点,意思是胡适受感情和想象的冲动大于受论理的影响。胡适略不以为然,便在日记中写道:
(1)他说,我受感情和想象的冲动大于论理的影响。此是外人不易知道的,因为我行的事,做的文章,表现上都像是偏重理性知识方面的,其实我自己知道很不如此。我是一个富于感情和想象力的人,但我不屑表示我的感情,又颇使想象力略成系统。(2)他说,我虽可以过规矩的生活,虽不喜那种(gay)的生活,虽平时偏向庄重的生活,但我能放肆我自己,有时也能做很gay的生活。(gay字不易译,略含快活与放浪之意。)这一层也很真,但外人很少知道的。我没有嗜好则已,若有嗜好,必沉溺很深。我自知可以大好色,可以大赌。……
这是一次很深的自剖。那么,胡适一生中到底有没有“gay”?恐怕上述胡适不只是说说而已。但胡适的“gay”在胡适的书信中找不到,在胡适的日记中找不到,在胡适的口述中也找不到,只有在胡适身后他朋友有关他的回忆中才能找得到。20年代胡适在上海时有一个医界朋友陈存仁(陈在四十年代时成为国民政府的国大代表),胡陈相识,是在上海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孟周的饭桌上,以后他们两人的交往并不算少。根据陈的晚年回忆,也是在一次饭桌上,
汪孟周又告訴我,胡适从前到上海,认识了刘半农,结伴游乐,常到云南路会乐里妓院中去。汪家与胡家是四代世交,他见到这种情况,很不高兴,亲自到会乐里妓院,对胡适说:“你是青年人的偶像,如果你到妓院的事传开来,所有《胡适文存》及一切书籍,都沒有人来买了。”如此劝阻,所以这件事沒有张扬出去。不料,后来胡适又认识了邵洵美,再度走入风月场中。这些事情,后来胡适自己在他的《四十自述》中都有提及的。
也许这是一个孤证。不过胡适的《四十自述》中,并没有“gay”经历的自述,想来胡适自己也不会公之于众。它所有的,是胡适尚未留学前的颓废经历,那是和朋友在“堂子”里吃酒,然后又去“打茶围”。前者是“花酒”,后者是在女妓房间里喝茶聊天。这是胡适自己在(1922年)一则日记里的解释”:“‘打茶围’,——坐在妓女的房里,嗑瓜子、吸香烟,谈极不相干的天,”最后还不忘补上一句:“于我的性情最不相近。”
又,1926年8月23日,人在伦敦的胡适写信给一位英国朋友,信中说:
昨晚作长信与L.Gannett[L.加纳特]。他在二月初,在上海见着我,谈得很多。有一天晚上我要叫他看看中国的情形,带她去杨兰春、桂姮两妓家。他是我的旧友,别后于三月五日从北京寄我信,[深情]劝告,怕我把有用的精力浪费在无用的嬉戏里。这种朋友很不易得。……昨晚才写信答他,告诉他我近来的决心:“要严肃地做个人,认真地作番事业。”他的原信也附在此册里,以记吾过,并记吾悔。
记过、记悔,这悔过是否与“gay”有关呢?看来,胡适的性情还颇不易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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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世界公民(1)
还是在19世纪中叶,美国为了扩张自己的疆土,发动了美国墨西哥之间的战争。1835年,墨西哥得克萨斯和加利福尼亚两地的美国移民发动武装叛乱,墨西哥政府出兵镇压,美国则直接出兵干涉,并支持得克萨斯于次年宣布独立。1845年7月,美国正式宣布把独立后的得克萨斯并入自己的版图。次年,美国政府又正式向墨西哥宣战,顿时美国军队犹如闯入墨西哥玉米地里的一头黑熊,只不过这头黑熊看重的不是玉米,而是大片生长着玉米的肥沃土地。战争结束后,美墨两国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和约,该和约将大片墨西哥土地割让给美国。它包括现在的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和犹他等州,以及亚利桑那、怀俄明、科罗拉多和新墨西哥州的部分地区。五年后,美国又从墨西哥购买了一块带状的位于现在新墨西哥和亚利桑那的土地,于是便完成了现在的西南部边界。
“自美墨交衅以来,本城之‘Ithaca Journal’揭一名言:‘吾国乎,吾愿其永永正直而是也,然曲耶,直耶,是耶,非耶,终为吾国耳’……言意但论国界,不论是非也。”这段话的英语表述约略是“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简直就像格言一样。原来,70多年后,美墨之间,争端又起。那边毁了美国星条旗,这边美国就派遣水兵在墨西哥上了岸。这时康大所在小城的“绮色佳杂志”把上面的“My country”一直印在社论篇首,它当然不止表示了这家杂志的态度:不管自己国家行为的是非,它总是自己的国家。这样一种明显的“国家主义”言论,在杂志上“已逾旬日,亦无人置辩”。胡适自大二开始就居住在康大新盖的世界学生会的宿舍,对这句话,宿舍里面的各国学生倒是议论纷扬,有人认同,有人反对。胡适“聆其议论,有所感触”,便写了一篇文章投给这家杂志,杂志最初不敢登,后由某女士的坚请,始在新闻栏以报道形式出现。胡适拿着自己的文章去见康大前校长白博士(夫妇)。白博士(Aadrew Dickson White)六十年前读耶鲁时和中国第一个留美幼童容闳(纯甫)是同学,至今他还记得容闳异服异俗的样子是如何颇受人笑,但那一年容闳两次获得全班中英文一等奖,以后就再也没有人敢揶揄他了。白博士夫妇都是和平主义者,他们很讨厌那种不论是非的狭隘国家主义,因此,读毕文章后,白夫人称赞了胡适,认为他说出了自己正要说却还未及说的话。
那么,胡适在文章中到底表达了什么看法呢?
我以为此谬见“是耶,非耶,终为吾国耳”之所以为然,是因为有两个道德标准。人人都不反对万事皆有一个对错及正义与否的标准,至少文明国家应如此。假如吾国违宪向吾征税,或非法将吾之产业充公,或未经审判即将吾入狱,吾誓必力争,不管其是否以“吾国”法律之名义行此事。
然而涉及国际间事,吾即放弃那个对错和正义与否之标准,且颇自得地宣称“是耶,非耶,终吾国耳”。以此观之,余以为吾人奉行道德的双重标准,其一用之于国人,另一用之于他国,或“化外之民”,余此说不亦对乎?余以为吾人不管国内国外只应奉行一个是非标准,否则无法争论此事。
以上是胡适1914年5月15日的日记记述。
插:今天国人中常有批评美国“双重标准”者,岂不知,早在差不多一百年前的胡适就揭橥了这个问题,也使用了这个词汇,那时他还是个学生。作为学生的胡适,他对自己率先提出的这个词也很自得。次年他赴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城出席世界学生总会,会上,一位著名演说家的讲演颇唤起他的共鸣。这位“时彦”讲演的是“论全球政治”,其中也谈到“双重标准”的问题,胡适在日记中惺惺相惜:这位博士声称“今世国际交涉之无道德,以为对内对外乃有两种道德,两种标准。其所用名词‘双料的标准’(Double Standard),与余前所用恰同。余前用此名词以为独出心裁,不知他人亦有用之者,几欲自夸‘智者所见略同’矣。”
胡适是个世界主义者,同时也爱自己的祖国。他的世界主义也就是他前此一个多月在演说中表达过的:爱国主义而柔之以人道主义。这次他亮出了对美国人的批评的旗帜。两个月后,他在又一次讲演中再次表达了自己对那种狭隘爱国的批评,演说后,有两位听众对胡适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一位夫人认为:这句话(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的真实意思不是“吾国所行即有非理,吾亦以为是”,而是“无论吾国为是耶非耶,吾终不忍不爱之耳”。这位夫人的解读不可谓无道理,也能理解她对自己国家的感情,但这种感情不顾国之是非,而仅仅就因为它是“My country”,我也只能说,这是旧农业文明时代的感情了。然而,这种感情同样表现在下面这位美国教授的身上,他耐心地给胡适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兄弟一道出行,弟弟因为醉酒而有辱于路人,对方如果拔剑而起,那么,做哥哥的是保卫喝醉的弟弟呢,还是置之不顾呢,抑或帮助受辱者?这个教授其实也是在表达他对“My country”的理解,他认为这句话的含义是“父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但,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还是他的结论,都难让人苟同。兄弟是血缘,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这个比喻是跛脚的。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国而论,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出生,就可以是美国人,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同样,一对美国夫妇也可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因此,把“My country”视为“父母之邦”,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何况,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古老的《诗经》还有“适彼乐土,誓将去汝”的意识。更何况,依这两位北美人士的说法,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这分明是“誓将去汝”的跨国现代版,是今天我们所说的“用脚投票”。它的精神内涵应当这样表述:“自由在哪里,祖国就在哪里”。可是,胡适似乎被侃晕了,听了这两位先生女士的开讲,便在7月26日的日记中做了自我检讨:“此言是也。吾但攻其狭义而没其广义。幸师友匡正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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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世界公民(2)
其实胡适是对的。他反对的不是爱国,而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的隐含是:对内,它把国家凌驾在个人之上;对外,它把国家凌驾在他国之上(这种国家主义经常披着民族主义的外衣,相当能迷惑人,是当今世界中最为可怕的力量)。至于那句“My country”,既可以做爱国的解释,也可以用作国家主义的表达,端视语境而定。由于胡适放不下这个困扰他的问题,就在当天,思考之中,又写下了第二篇日记。日记中,胡适虽然声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否”,这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反过来,爱国之心又能否胜是非之心呢,这又是一个问题。胡适没有直接回答,他的态度却可以从下面的内容看出:“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也;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也。” 一个“拳匪”,表明了胡适对义和团的态度,也是胡适是非之心的表现。从胡适这一段曲折来看,他固然爱他那个国家,但终究是非之心大于国家之心。在这个意义上,他是个超越国家的世界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