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到美国,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也不仅仅是为了寻求一些在出生地难于觅得的东西,而是为了帮助促进人类精神之伟大事业——为了让人们知道,世界各地都有人愿意飘洋过海来到这个陌生的国度,来到这个语言不通的地方。那是因为他们知道,不管是何种语言,人类只有一种渴望,只有一种心声,那就是渴望自由,渴望正义。
爱自由的美国人看起来不若俄人爱自由,正如胡适所说,那是因为美国本身就是个自由的国度。自由就像空气一样,须臾不能离,但如果人就生活在空气中,谁还会时刻记着它呢?本不能拿美国人和缺乏自由呼吸的俄国人比,而且,在这样的比较中,美国的自由和俄国的自由并不对称。胡适拿美国男女交际上的不自由说事,但说到俄国时,俄国青年的那种热情、那种奋斗,显然属于政治自由。一个是“私人领域”中的自由,一个是“公共领域”中的自由,两者未必能简单地混在一起。比如美国的保守力量素以共和党为代表,尽管在日常生活领域它显得守旧、不开放(包括胡适所说的男女交际),但在政治领域这一块,始终恪守“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防止国家权力干涉个人权利,这种对自由的高度的敏感和警觉,就远非当时的胡适能理解。再言之,一个自由的国度和一个非自由的国度,自由的值也不一样。如果俄国的自由表现为“解放”,美国的自由则表现为“群己之权界”。根据我的经验,象胡适赞叹的那些俄国青年,自由对他们来说,更多是一个吸引人的字词和理念,他们可以为这种理念奋不顾身,但未必能说他们就懂得什么叫自由。而胡适看不惯的那些美国青年,尽管松垮散漫,但在自由的敏感上,哪怕你碰一下他们的神经末梢,他们的中枢都会作出激烈的的反映。
本来,无法比较谁与谁更爱自由,爱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比较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比较是,哪种制度能够保障人的自由:俄、还是美。俄美制度至迟在1920年代还困扰过胡适,而胡适长期以来对俄国的好感,未必就不是当年从所阅读的那些俄国小说开始的。
跋:就5月21号这篇日记,胡适的标题“美人不及俄人爱自由”,应该被判为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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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导师
1925年5月11日,鲁迅作《导师》一文,后发在5月15日的《莽原》周刊第四期。据《鲁迅年谱》的写作背景介绍,“当时胡适等人摆出‘导师’的面孔,妄图把青年引上脱离革命,脱离现实斗争的邪路”,鲁迅“针对这种情况指出:‘青年又何须寻那挂着金字招牌的导师呢?不如寻朋友,联合起来,同向着似乎可以生存的方向走”。 文章最后,鲁迅意犹未尽,忍不住向青年大喝一声:“寻什么乌烟瘴气的‘鸟导师’”。
胡适固不是“鸟导师”,但他确实是有导师癖,也不惮于做青年的导师,还自以为是一种责任。做导师的想法当然不是在北大教授任上,早在美国留学时,他甚至就做好了做导师的准备,这一点,他的日记有案可稽。
记得1914年的夏天,美国某友人的夫人问胡适对美国传教士的看法,胡适回答说:我以前很反对传教这种举动,因为中国古话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现在觉得传教之举未可厚非。这些教士自信其所信,又以为其所信足以济事淑世,故必欲与世人共之,欲令人人皆信其所信,其用心良可敬也。
从反对好为人师到未可厚非,原因在于胡适认可对方的出发点是济事淑世。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济事淑世又成为胡适在学业和择业上的出发点。胡适是有自知之明的,他知道自己在知识上鹜外太甚,失在肤浅,好博而难趋深。好博,和胡适的生性有关,他是个坐不住的人,很难在一个学业方向上“板凳要坐十年冷”。这一点,韦莲司也善意地提醒过他,要他专心致志。胡适自然很感激,第二天还特意去信致谢,检讨自己的“放任自流”。但,在1915年5月28日的日记中胡适也曾这样剖明心迹:“吾生平大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其所以如此,“每以为今日祖国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览,以为他日为国人导师之预备。” 还是学生,就准备着要作导师了,岂止是好为人师!但揆其本意,亦是济事淑世也。这就不奇怪胡适回国后,为什么会以青年导师自居。当然,在那篇日记中,胡适很快就检讨,说自己“不知此缪想也”。这“缪想”不是指做导师的想法荒谬,而是指自己在一个分工的社会中怎么可能做到“万知而万能”。于是,胡适省悟到“吾所贡献于社会者,惟在吾所择业耳。吾之天职,吾对于社会之责任,唯在竭吾所能,为吾所能为。”(同上)在这样的意识支配下,胡适痛下决心:“自今而往,当屏绝万事,专治哲学,中西兼治”。(同上)
胡适下决心攻哲学了吗?然,亦未然。固然,几个月后他就到纽约的哥大去,与杜威学从哲学,并获得了哲学博士的学位。但,就在他读哲学时,他的兴趣又转向文学了,他不知道他那时已经在为几年后的新文学运动打造伏笔,这不难于从他与任叔永、杨杏佛、梅觐庄等人的诗歌往还(包括书信)中见出。终其一生,胡适的兴趣是广泛的、博雅的,他始终未能克服自己不能专精的毛病,如果这也算毛病的话。日后,连他自己也打趣地说:哲学是我的职业,历史是我的训练,文学是我的兴趣。可见胡适作为学者,跨学科而不为专业所限,他之作为导师,真可以用上今天我们经常在名片上见到的一个炫耀性的词“博导”。
然而,胡适不是为炫耀,他做导师,固有好为人师的一面,亦有自肩责任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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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管子的法治 孟子的民权
胡适中晚年以来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传统文化中讨寻自由主义的资源,这和当今的新儒家颇为相似,抑或胡适就是他们的先声亦未可知。然而,五四是反传统的,胡适也就给我们留下了反传统的表象,可以说,这,真正是表象。至少,就胡适自己而言,骨子里并不反传统,相反,早在他留美时,就曾经短暂地做过将传统思想和西方思想融通的尝试,尽管这种尝试并不成功。
“评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是胡适1916年4月间写就的读书笔记,梁氏在书中纵论法儒道墨,胡适每读至不适,必大加评论。有时碰上先秦诸子的论述,亦会自觉不自觉地与西方思想家进行对接。比如,就梁任公关于管子的论述,胡适加“按”:“此近于洛克之说”。 管子会和洛克的思想一致吗?那么中国自由主义的时间表应该是先秦了。前此,在谈中国古籍中的乌托邦问题时,胡适也称赞过管子。他一边从考证角度说《管子》是后人伪托管子,一边又赞美《管子》“其政治思想何其卓绝(法治主义)”。 法治是个西方概念,若干年前,中国知识界还为这样的问题(“法治”还是“法制”)进行过讨论。管子固然有政治思想,但它值得胡适如此垂青吗?而且垂青的理由是“法治主义”。管子是谈法的,所谓“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主制法,官吏执法,百姓则受法的统治)。如果用法家韩非的话可能更明白“法者,王之本也”。这是哪一门子的法呀,胡适可谓见法生情而不遑问其性质,至少“何其卓绝”云云是向传统专制表错了情。胡适在日记中曾对“法”作过语源学上的探讨,但,人在美国的他此时还没察觉,东方的“法”和西方“法”在“法哲学”上根本不一样。东方社会的法乃“权力本位”,它是用来统治平民的,这从管子和韩非的话不难看出。相反,西方现代社会的法,正如胡适欣赏的罗素所说:“法的理论总要以‘权利’应受国家保护这种见解为依据”,因而它是“权利本位”,是用来限制权力的。比较之下,东方社会的法非但与“权利本位”的法治主义无干,而且是“非法法也”。
在转到儒家问题时,梁启超说:“儒家认人民之公意与天意有二位一体之关系。……盖谓民意者,天意之现于实者也。……故人民公意者,立法者所当以为标准也。……
若夫人民公意,于何见之?则儒家……以为……人民之真公意,惟圣人为能知之,而他则不能也。……故惟圣人宜为立法者也。故[儒家与十七八世纪欧洲学者]同主张人民公意说,而一则言主权在民,一则言主权在君,其观察点之异在此也。”
梁说问题甚多。他认为儒家把人民公意和天意视为一体,立法者按天意立法,就是按民意立法。那么,谁是立法者?圣人。谁是圣人?君主。按此逻辑,君主无论如何立法,都是符合天意及民意的。因此,主权在君就是主权在民。天下没有比这更不合逻辑的强权逻辑了。所谓“人民之真公意,惟圣人为能知之”,理据何在?就像一个官员声称自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就可以替人民当家作主了?
胡适并不同意梁的说法,但他的问题更形严重。他一张口就是“儒家言最近民权者莫如孟子”(同上)。孟子什么时候迹近民权?他的哪句话符合民权的要义?这真是不可不察的问题。因为今天有学人在试图梳理传统资源中的民主因素时——在我看来是无望的努力——也不约而同地提到孟子。而下,胡适又云:“孟子……其所论主权皆在民,故引《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仅仅根据《尚书》中的这句话就能推断儒家的思想是主权在民,是不是也太便宜了些。上天的视听来自民众的视听,犹如上天的意志来自民众的意志,这充其量只是警告统治者,要注意民意,国以民为本,民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此而已。作为儒家思想的铁门限,它不可能再越雷池一步了。然而,迈不出这一步,它离所谓主权在民的民权就还很远。尽管胡适认为圣人并非君主,因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不表示主权就在民了呀,它可以是皇帝轮流坐,今天到我家呀。同样,尽管胡适征引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更是今人论证孟子民主思想的经典句例——但,这样一种排序根本就不是民主的程序。
胡适不察,他没有搞清以上儒家的抑或孟子的思想就其实质而言,是“民本”而非“民权”。他非但没有更正梁启超的毛病,反而把“民权”与“民本”混为一谈。直到今天,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依然在淆乱我们的视听。民本民本,以民为本。这里缺一个主语,即谁以民为本?这个“谁”只能是君主,不管是梁氏所引的圣人君主,还是胡氏所引的人人都可以为尧舜的君主。因此,民本概念属于统治范畴,它强调的是统治者对民的态度,而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即民选的程序——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却在民本的视野以外。民权不然。民权的主语就是“民”,主权在民即表示民就是主权的拥有者。这意味着一个民主的国家,它是民众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此一点殊不同于“以民为本”的“君治”。“自治”即“代议制”,代表的产生(包括统治者),不是来自“天视天听”,而是来自选票。选票机制即程序机制,程序则是民主的生命。可以看到的是,这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民本理论不但没有它的位置;而且坚持“惟上智与下愚不移”的儒家,是从根本上反对程序诞生权力的。
至于长期以来为我们所称道的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则不必过高估量,相反,更应该看到它的消极性。民未必为贵,正如同君亦不必为轻,在民主社会,君既然来自民,复又归于民,它们本身就应该是平等的。这里可取的是“社稷次之”,民与国家的关系,只能是民以为重而社稷其次。至于它的消极性,在于从孟子的“君为轻”可以抵达“诛一夫”。当齐宣王问他如何看待“汤放桀,武王伐纣”时,孟子认为这不是“臣弑其君”,而是杀一个残暴的人。亦即,当“为轻”的君不以民为本甚至对民残害时,民是可以通过暴力来改变政权的。这样的思想是民本逻辑的延伸,但它和民主、民权却风马牛不相及。民主国家不打仗,它是通过合法程序解决政权的更变。孟子的话是在为“暴力”造势,为“革命”提供合法性,而以暴力革命的方式解决政权更替从而导致暴力循环,应该是吾族两千多年来的一个历史顽疾。
一句话,从儒家的民本思想是走不到民权路子上去的,今天的新儒家试图从传统中挖掘民主资源恐怕也只是良好的愿望而已。至于胡适说“吾国言民权者如孟子,惟无所取法,故其于民主立法之说寂然无闻。吾辈有历史观念者,未可遂厚非古人也。”(同上)这里并非厚非古人,没有人要求孟子有“民权”意识。但,胡适假借“历史观念”,实则观念不清,以至把古典的“民本”顶缸为现代的“民权”,这里却不能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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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自由国度里的非自由一幕
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的儿子游美时,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世界学生会曾打算请他来校讲演,但,哥大俄文科教长普林斯教授因为不喜欢托氏的理论,从中阻挠,命大学书记禁止世界学生会用大学讲室为会场,遂使这场讲演流产。于是,托尔斯泰之子说了这样一段话,胡适记了下来:
“我还以为我刚才是回到了俄国,而不是在‘自由’的美国。更为糟糕的是,我原打算作的演说正是去年十月我在莫斯科所作的,而该演说当初是事先经过警察长同意了的。”
“错”将美国为俄国,好聪明的讽喻。笔者不知道胡适所说的“大学俄文科教长”是俄文科的教长,还是教长是俄人(裔)。看起来是后者。本来,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表达的权利:这是欧美自由主义的通例。然而这位普教授却动用手中的权力来阻挠别人的言论,这种事想来俄人比英美做起来可能性更大些、也更擅长些。但这样的事发生在美国,正如胡适说:“此不独本校之辱,亦此邦之羞也”。
1917年夏,胡适乘日本皇后号回国,时,托尔斯泰的儿子伊惹托•托尔斯泰公爵也在船上,住头等舱。胡适在二等舱,二等舱同时还有一批自美反俄的俄国人,都是些革命志士。他们请托公子来二等舱讲演,于是,在哥大未得演说的公爵来这里发挥了一通乃父的思想,无非是不抵抗和非攻。时正一战期间,托氏演说毕,有过激烈的争论,胡适因不谙俄语,虽旁听而未能明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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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袁世凯、还是威尔逊
一个中国总统,一个美国总统,在什么情况下这两人可以成为一种并置的选择?
“王壬丘死矣。十年前曾读其《湘绮楼笺启》”,这是胡适1917年3月17日的日记,题目是《论“去无道而就有道”》。王壬秋即王闿运,湖南人,1833年生,1916年卒,是中国近代史上享有盛名的经学大师,一生著述甚多,他的书信曾辑为《湘绮楼笺启》。还是在国内时胡适就接触过它,给他印象很深的是这样一句话:
“彼入京师而不能灭我,更何有瓜分之可言?即令瓜分,去无道而就有道,有何不可?……” (下同)这是王闿运给其妇子的信,胡适注明这不是原话,而是记忆中的“大旨”。这样一层意思,胡适回忆道:“其时读之甚愤,以为此老不知爱国,乃作无耻语如此。”并不知道王闿运书信的上下文,胡适也没有交代。但根据句意,似在说八国联军之事。如是,把列强的瓜分,视为“去无道而就有道”,放在当时,直可谓惊世骇俗。年轻的胡适以朴素的爱国感情,视其为“无耻”当不奇怪。
然,赴美数载,“吾之思想亦已变更”。此刻的胡适,对那种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国家主义基本上持批判态度。他认为这种国家主义的唯一根据就是“一民族之自治,终可胜于他民族之治之”。而晚清的排满所以成功,也正在于两百多年的历史证明满人不能统治汉族。至于去掉满人统治,代之以袁世凯,“未为彼善于此”,所以,袁世凯排满后,二次革命三次革命,也就不断起来。
说到这里,胡适一下子把话拉到身边。刚才是在满清和袁世凯中选择,这已成为历史。现在呢,“若以袁世凯与威尔逊令人择之”,胡适刚提出问题,就立即回答“则人必择威尔逊。”这里,与其是胡适代国人选择,毋宁是他借此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他看来“其以威尔逊为异族而择袁世凯者,必中民族主义之毒之愚人也。此即‘去无道而就有道’之意”。说完这段话,胡适表示“吾尝冤枉王壬秋。今此老已死,故记此则以自赎”。
可以看到的是,胡适走出了原来的胡适,他完成了一个“爱国者”到“世界公民”的转变。
胡适的爱国向来是理性的,从以前的“爱国癫”中我们已经领略。他一贯反对那种非理性的爱国情绪。还是在半年前,关注中国和日本“二十一条”的纷争,“东方消息不佳。昨夜偶一筹思,几不能睡。梦中亦仿佛在看报找东方消息也”。此一细节足征爱国之情,然而,梦中醒来,他依然清醒地表示:“我自命为‘世界公民’,不持狭义的国家主义,尤不屑为感情的‘爱国者’……。” 此处“狭义的国家主义”即狭义的民族主义。胡适反对民族主义,故他和袁世凯同族,后者却不是他的选择对象。胡适是世界公民,故威尔逊与他异族,他却选择了威尔逊。当年,王闿运的说法使胡适视为无耻,可是,胡适的选择,即使在今天,恐怕也很难不被某些人看成是卖国。
“去无道而就有道”是一句古话,胡适把它坐实在弃袁择威上。不是说威尔逊比袁世凯好,在这里,他们不是他们个人,而是一种符号,各自不同的符号。在符号的意义上,袁世凯代表的是皇权专制,威尔逊呢,胡适特意引他连任总统时所作的讲演:“政府之权力生于被治者之承认”,显然,这是民主制。因此,无道和有道,乃以制度而论。威尔逊的话,胡适宣之为“共和政治”,并认为这种政治“亦可为民族主义之前提”。
由此可见,胡适对于总统的选择,不是基于“民族”而是基于“制度”,或曰,在“民主”与“民族”的排序中,民主优先,民主比民族更重要。这里,胡适已经涉及两种爱国主义,一为“民族的爱国主义”,另一为“民主的爱国主义”。出于“世界公民”的价值观,胡适已然突破原始氏族以来以血定取舍的种族阈限,把“民族的爱国”升华到“民主的爱国”。
概而言,民族的爱国,是血的爱国;民主的爱国,是“制度爱国”。吾辈今何择,当有以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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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沁园春•新俄万岁
北美三月,春寒料峭,正在胡适赶做博士论文的当儿,俄国二月革命的消息传来,它立即抓住了胡适的眼球。所谓“市战三日而功成,沙皇退位”,胡适的判断是“吾意俄国或终成民主耳。此近来第一大快心事,不可不记”。
不可不记的胡适不但记了,情不自禁的他,还赞以一阕“沁园春”。
“成群的学生很容易从他们的黑色制服和蓝帽子被辨认出来,它们中还混有许多起义士兵的粗布衣裳;各色人等杂入其中。眼下他们消除了党派之争,为了一个更伟大的事业团结成一体。”
这样的文字让胡适激动,他立即以“沁园春”填词。这是一首长调,胡适填了上半阙便止笔,时在1917年3月21日。大概近一个月过去,报载俄临时政府大赦以暗杀为事的政治犯,于是从西伯利亚赦归的革命者有十万人众。胡适再一次激动,“夫囚拘十万志士于西伯利亚,此俄之所以不振,而罗曼那夫皇朝之所以必倒也”。同样,“爱自由谋革命者乃至十万人之多,囚拘流徙,摧辱残杀而无悔,此革命之所以终成,而‘新俄’之未来所以正未可量也。”于是,胡适再次拔笔,完成了上次未能完成的“沁园春”下阕,时在1917年4月17日夜。词曰:
客子何思?冻雪层冰,北国名都。看乌衣蓝帽,轩昂少年,指挥杀贼,万众欢呼。去独夫“沙”,张自由帜,此意如今果不虚。论代价,有百年文字,多少头颅。
冰天十万囚徒,一万里飞来大赦书。本为自由来,今同他去;与民贼战,毕竟谁输!拍手高歌,“新俄万岁”!狂态君休笑老胡。从今后,看这般快事,后起谁欤?
于今视之,胡适的“沁园春”,可圈点处还不少。
“沙皇退位”和“终成民主”。两者有必然关系吗?
“指挥杀贼,万众欢呼”。是的,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它只有一个字“杀”,而且,杀的都是“贼”。
“去独夫‘沙’,张自由帜”。为自由而革命。革命后的俄国,自由是多了,还是少了?
“拍手高歌,‘新俄万岁’”。果然“狂态君休笑老胡”,胡适也会喊“乌拉”。
“从今后,看这般快事,后起谁欤”。后起者:十月革命也、中国革命也、朝鲜革命也、古巴革命也、波尔布特革命也,也,也,也!
看来,革命真的能让人“意气风发,挥斥方遒”,至少很“爽”。你看,持重如胡适,谈“革”亦“狂”。胡适日记读至今,狂态的显露,对少年老成的他来说,一是在“文学革命”上,另就是在这“俄京革命”上。自称“文学革命”的他,在把“八事”或“八不主义”写成稿子寄给《新青年》时,为不招致更多反对,自动把“文学革命”阉为“文学改良”。而这“俄京革命”,是胡适歌颂社会革命的唯一一阕。有趣的是,几个月后,胡适归国,十月革命尚未发生。与胡适同船共渡有几十个俄革命者,这是胡适和他们的近距接触。“本为自由来,今同他去”,那些革命者给对“俄京革命”颇充好感的胡适留下了什么印象呢:
二等舱中有俄国人六十馀名,皆从前之亡命,革命后为政府召回者也。闻自美洲召回者,有一万五千人之多。其人多粗野不学,而好为大言,每见人,无论相识不相识,便高谈其所谓“社会主义”或“无政府主义”者。然所谈大抵皆一知半解之理论而已。其尤狂妄者,自夸此次俄国革命之成功,每见人辄劝其归国革命,“效吾国人所为”。其气概之浅陋可厌也。其中亦似有沉静深思之士,然何其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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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杜威 哥大 博士ⅰ
1917年上半年,是胡适留美七年的尾声,已经进入博士论文的最后阶段,他的论文题目是《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指导老师杜威。
还是在1915年9月间,胡适就离开了生活五年的康乃尔,转至哥大师从杜威。转学的原因很多,根据他写给母亲的信,大约有这样几条 :绮色佳是小城,居民只有六千人,而纽约是大都市,自己很想感受和观察大都市的生活状态。其次,如果作博士论文,绮色佳地小书少,不够用,而纽约则不存在这问题。复次,自己好交际,小城绮色佳,熟人太多,费时不少,因此颇想在纽约、芝加哥之类的大都市中“万人如海一身藏”。另外,在胡适看来,一个学校得两个学位不如在两个学校各得一个。当然,更重要的,是杜威在那儿,在纽约、在哥大。
插:其实还有一个隐秘的原因,胡适信中没有提到,直到1927年1月14日,胡适才在给韦莲司的信中以英文的方式披露,那就是“我的哲学教授们对我所做最好的一件事是他们在1915年没让我通过哲学系圣哲奖学金的[申请]。这个事情把我从睡梦中惊醒。为了自己能专心于学业,我决定把自己隐没在一个像纽约这样的大都市里。在1915年到1917年两年之间,我非常用功。这些刺激全是来自康乃尔的教授。” 康大教授为什么没给胡适奖学金?胡适坦诚:“我在康乃尔人缘太好,活动太多,这对我的功课是不好的。Thilby教授从不掩饰,他对我外务太多感到不快。别的教授,尤其是Creighton教授也觉得不高兴。”(同上)有意思的是,胡适其实一生都没改掉自己在康乃尔的“毛病”,社交太多,外务太多,讲演太多,它们几乎剥夺了胡适的学问时间和思想时间,这也就是胡适为什么在大部分学术问题和思想问题上都无法更深入的原因,甚至连自己既定的题目一生也没做完,如《中国古代哲学史》《白话文学史》等。不过,如果胡适是像康大教授所希望的那样沉湎学业,那么,胡适还会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胡适吗?这是一个两难,而选择就是代价。
胡适为什么欣赏杜威?在某种意义上,是康大教授批杜威给批出来的。康乃尔大学哲学系由新黑格尔派主持,他们信奉的是老黑格尔那一套,重理念、重思辨、重形而上。这一点,胡适并不习惯。尤其在课上,老师们在阐述自己的哲学时,总要把杜威的“实验主义”拉出来批一通,这反而引起了胡适的注意。胡适自述:“在聆听这些批杜的讨论和为参加康大批杜的讨论而潜心阅读些杜派之书以后,我对杜威和杜派哲学渐渐地发生了兴趣,因而,我尽可能多读实验主义的书籍。在1915年的暑假,我对实验主义做了一番有系统的阅读和研究之后,我决定转学去哥大向杜威学习哲学。”
胡适学从杜威有其自身哲学气质的因素,从胡适一生看,他也不重理念、思辨和形而上(这是欧陆哲学的特点),而是重经验、重实际(这和英美哲学又天然吻合)。哈耶克谈论的“理性建构主义”胡适身上是一点也没有的。相反,他认为理论或思想都来自于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在他还没有拜学杜威之前,他曾经在某青年会做过一次讲演,语涉实验主义,所言所论,就很中的:
天下无有通常之真理,但有特别之真理耳。凡思想无他,皆所以解决某某问题而已。人行遇溪水则思堆石作梁,横木作桥;遇火则思出险之法;失道则思问道,不外于此。思想所以处境,随境地而易,不能预悬一通常泛论,而求在在适用也。
这不啻是杜威实用主义的通俗版。把一种哲学思想表述得如此常识,亦可见胡适自身的哲学特点。在胡适那里,一开始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他不会在这个后来长期困扰着我们的问题上困扰。他的问题是,在常识的层面上运作,在经验的层面上言说,在材料的层面上展开,胡适如果作为一个哲学家(严谨地说,他是哲学史家),他欠缺在学理层面上对任何一个问题作思辨性的开拓,包括他推行了一生的自由主义。
插:和胡适相映成趣的是晚胡适十年到美国的萧公权。前面已经比较过胡萧二位初度日本的观感。这里,可以构成比较的是,如果胡适放弃了康乃尔而去哥伦比亚大学的话,萧公权恰恰相反。萧刚去美国时就读密苏里大学,该大学在密州的哥伦比亚市。密大肄业,萧公权的两位老师给他提供了两个选择,一个是带奖学金的哈佛,一个就是胡适离去的康乃尔。经过考虑,萧的选择不是大名鼎鼎的哈佛,而是绮色佳小城的康乃尔。因此,胡萧二人,一个是从康乃尔到哥伦比亚(大学),一个是从哥伦比亚(城)到康乃尔。更有意思的是,胡适离去康乃尔和萧公权选择康乃尔居然是同一个原因。且看胡适这样说:“我转学哥大的原因之一便是康乃尔哲学系基本上被‘新唯心主义’(New Idealism)学派占据了。所谓‘新唯心主义’又叫作‘客观唯心论’(Objective Idealism),是19世纪末期英国思想家葛里茵(Thomas Hill Green)等由黑格尔派哲学中流变出来的。” 然而,萧公权选择康乃尔的两个理由,第一个便是:“康乃尔的哲学系是当时美国唯心论的重镇。无论个人是否接受唯心论,研究这一派的哲学可以得到精密思想的训练。” 显然,胡适的哲学气质和康乃尔不吻合,他在康大是否接受到那种“精密的思想训练”呢?总之,形上的哲学思辨是远胡而去的。
胡适到哥大后,选了杜威两门课,“论理学之宗派”和“社会政治哲学”。前者作为逻辑学,胡适在这个方向上完成了博士论文,后者并未看出胡适这方面的造诣,倒是更多地看出他的社会政治关怀。在胡适的自述中,他的老师似乎并不善言谈,许多学生都认为他的课枯燥无味。他上课时,语速极慢,一个字一个字慢慢地往下说,甚至一个动词、一个形容词、一个介词都要慢慢地想出来,再讲出来。胡适把这解释为杜威讲课时“选择用词的严肃态度”,但也不得不承认,杜威“不是一个好演说家和讲师”。
胡适的话,在萧公权那里得到了印证。萧就读康乃尔时,该校的法学系曾请杜威来校讲学。鉴于杜威的盛名,“一间可容五百多人的讲堂完全坐满。来迟一点的只好站着听。名重一时的杜威先生似乎不擅长演讲。他站在讲台上,把讲稿放在桌上,俯首低声,一句紧连一句地读着。我聚精会神,倾耳谛听,勉强了解他所讲的大意。……第二次演讲时,来听的学生不过第一次的半数。到了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讲演时,讲堂里的座位三分之二是空着的”(真不知1919年杜威来华是如何完成他那五大讲演的)。不过,杜威的到来,使萧公权有讲演以外的收获,当他代表康大五十多个中国学生请杜威参加借以向他表示敬意的茶话会时,会上,萧请教杜威,“中国积弱的主要原因何在?”,杜威的回答是“中国文化过度了”。
案:杜威给胡适的影响,除了哲学思想上的实验主义外,他之作为知识分子的公共关怀,亦给胡适留下很深印象。这里试举一例,当胡适刚到纽约不久,“一夜,余在室中读书,忽闻窗下笳声。临窗视之,乃一汽车,中有妇女多人,盖皆为女子参政之活动者也。中有一女子执笳吹之,其声悲壮动人。途人渐集车下。笳歇,中有一女子宣言,大学藏书楼前有街心演说会,招众人往赴之。余遂往观之。”胡适去了后,只见男女数人在演说。环顾之际,忽然发现杜威先生也在人群中,也许是路过吧,胡适这样想。“及演说毕,车门辟,先生乃登车,与诸女子参政会中人并驾而去,然后乃知先生盖助之为进行活动者也。”
胡适止不住叹息:“嗟夫,二十世纪之学者不当如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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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杜威 哥大 博士ⅱ
具而言,胡适是1917年9月20日离开绮色佳去纽约的,次日即至哥大。是日,胡适特意作日记“别矣绮色佳”,内中颇具“却望并州是故乡”的思致。
“吾尝谓绮色佳为‘第二故乡’,今当别离,乃知绮之于我,虽第一故乡又何以过之?……此五年之岁月,在吾生为最有关系之时代。其间所交朋友,所受待遇,所结人士,所得感遇,所得阅历,所求学问,皆吾所自为,与自外来之桑梓观念不可同日而语。其影响于将来之行实,亦当较儿时阅历更大。”更值得胡适感念的是,“……绮之人士初不以外人待余”,而胡适呢,“余之于绮,虽无市民之关系,而得与闻其政事,俗尚,宗教,教育之得失,故余自视几如绮之一分子矣。今当去此,能无恋恋?昔人桑下三宿尚且有情,况五年之久乎?”
到了哥大的胡适即注册进入哲学系的研究部,此时,胡适读研已经两年了。胡适是在1913年就完成了本科的学业,尽管按规定直到1914年夏才举行毕业典礼。于是毕业前一年和毕业后一年,胡适在康乃尔读了两年的研究生。从1915年到1917年,胡适在哥大又读了近两年,前后读博一共费时四年。后两年的哥大生活,给胡适留下了至深的印象,以至晚年胡适哥大频频在口,如同说北大一样,生活五年的康乃尔因其以上的原因,反倒很少提及。
提及哥大,不能不说它同中国的关系。据时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袁同礼先生统计,到1960年为止,哥大授予中国人的博士学位居全美之冠(203名),后来查实比伊利诺大学少一名。当然,数量并不足以说明问题,关键还在于哥大的博士回国后的表现。何炳棣先生当年清华毕业后,准备留美,这里就有一个择校的问题。他请教他的老师雷海宗先生,雷认为有四个学校可以选择:哈佛、哥伦比亚、芝加哥和伯克莱的加州大学。而和何家有世交的清华教授赵守愚则一直鼓励他国内考清华,去国选哈佛。这不仅他自己哈佛毕业,而且他这样分析:就全美来说,物理学是芝加哥居首,医学是霍普金斯,至于从综合角度,大多数还是哈佛领先。然而,何炳棣亦师亦友的学长伍启元、一位留英回来的清华经济学家却力主何炳棣选哥大。他的分析极具说服力:“在中国高知中,再没有比哥大校友更显赫的呢。试看:外交界哥大校友以顾维钧、蒋廷黻为最;哲学方面有胡适之、冯友兰、金岳霖三巨头;教育界有蒋梦麟、张伯苓(访问研究生)、张彭春等;政治学方面有张奚若、陈之迈等;经济及财商方面人才甚多,要以马寅初为最杰出,”也就是说,“哈佛当然造就出不少学者和专才,但哥大替20世纪中国造就出不少‘领袖’人物——这是哥大与其他美国著名大学不同的地方”。 这一席“真切透彻”的话,终于使得若干年后,哥大博士花名册中,又多了一个何炳棣。更有意思的是,哥大似乎不独为中国知识界添了许多知识领袖,似乎它还是个跨国现象。1950年代,当胡适在给唐德刚做口述时,说到自己在哥大居住的大楼,说:“我们今日查一查当年居住的中国留学生,应该也是一件蛮有趣的事——许多当年的学生后来在中国政界和文教界都是知名人物。”于是胡适举了些例子,包括上面没有提及的宋子文和孙科。于是,唐德刚在文后加注:“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是专门替落后地区制造官僚学阀的大学。50年代末期哥大校长寇克(Granson Kirk)访问中东,所过之处,哥大的校友设宴劝迎。筵席上座,在不知者看来,往往以为是各该国内阁官员商讨国是的聚餐会。所以胡适的学生时代住在哥大三大宿舍的外国留学生,回国后‘抖’了起来的,不独华人为然也。”
如果说胡适在康乃尔时代主修哲学,副修英国文学和经济,另外还副修一门经济理论;那么,在哥大,他除了跟杜威主修哲学,副修的两门是政治哲学和汉学。胡适晚年回忆起年轻时的读书生涯,还是哥大的回忆比康大的多。说及康大,胡适并不掩饰自己的难堪。那时选修经济理论的老师是约翰逊教授,胡适感到奇怪,为什么跟老师上了两年,这门课却一无所获。胡适认为,如果不是这门课有问题,有问题的就是自己了。然而,在约翰逊指导的学生中出了著名的经济学家,因此,胡适终于认为,这门学问显然没有毛病,是自己心理上有点失调。转而谈到哥大教授时,胡适给我们排开了不同凡响的教授阵容。津津有味的胡适指点人物,笑说各教授的特点,其中一个叫吉登斯的名教授相信能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如今事隔四十余年我还记得他上第一次课时的开场白。他说:“积三十年教书之经验,余深知教书的不二法门便是教条主义!”他接着便解释说,“一个钟头的课,实际上至多只有四十五至五十分钟。假若我模棱两可地向你们说,这个似乎如此,那个未必如彼,那你们究竟学到些什么呢?你们当然既不愿听,不愿信了。所以我只有说:‘毫无疑问的,毫无疑问的,我就这样告诉你……’就是这样的,一定是这样的。
所以为什么我说教条主义是教书的不二法门的道理。”
这是一个名教授,但未必是个好老师。张口就是“毫无疑问”,这世界上有几多事可以毫无疑问呢?在学问上,胡适是奉持“无疑处有疑”的,因此,胡适虽然承认“这几句话,四十年后在我的记忆中,仍然余音绕梁。但是我听他的第一堂课以后,我就未再上他的班了……。”
补一:不妨看看来到康乃尔的萧公权。他的业师是研究政治哲学的狄理教授,萧就是冲着这个教授来的,“他为我规划一切,极其周详妥善。个人求学的志趣和学业的平衡发展都同样顾到。”然而,“他指导我,和其他研究生一样,注重思考启发而不偏向灌输知识。他有他自己的哲学立场,但不强人从己。反之,他鼓励学生各人自寻途径,自辟境地。”多年后,已经退休的萧公权提及业师,认为,“这种‘教授法’不仅适宜于指导哲学系的研究生,也适用于其他任何学生。学生固然受益不少,学术本身或者可能因此而日新月异,继长增高。”
补二:何炳棣教授回忆自己的清华生涯,曾经提起清华的老校长梅贻琦:“我们1934年初秋入学后,最初只看到他洵洵儒雅、和蔼谦虚、近乎木讷,‘过分’谨慎的一面,正如校园里流行的一首打油诗所描述校长讲话的特色:大概或者也许是/不过我们不敢说/可是学校总以为/恐怕仿佛不见得。” 梅贻琦也是留美的,尽管他是校长不用上课,但如果他上课,恐怕亦不脱此“特色”。那首打油,语含讥讽,但细想想,一个教师,如果他身上没有那种知识独断论的霸气,他尽管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却怎么可以把自己的观点(包括自己认同的知识)视为“毫无疑问”的呢?笔者忝列教席,欣赏的是狄理教授和梅校长而无法认同吉教授。如果检点一下自己的课堂用语,似乎也多为“大概或者也许是”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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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杜威 哥大 博士ⅲ
按照胡适自述,他非常喜欢杜威的“论理学之宗派”的课,并且这门课给他启发,使他最终决定把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博士论文。
留美的中国学生以汉学为选题方向做博、硕论文,已成风习。我们熟悉的余英时、黄仁宇都是如此。这种风习自何而起,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是胡适(该说法我是在一本有关金岳霖的书中读到的,因书名忘却,现在想查找亦无门径)。金岳霖也是哥伦比亚的博士,他对他的哥大师兄似乎有些看法。蔡元培曾称赞年轻的胡适“旧学邃密,新知深沈”,然而,在金岳霖眼里,胡适“旧学不过乾嘉,新知止于赫胥黎”。结果蔡、金二人的褒贬都嫌过当。记得金岳霖对中国学生做中国论文是不以为然的,但没记得他说出多少理由。说出理由的倒是萧公权。当年他在密苏里大学读研,作硕士论文时,他的两个指导老师问他是否想写一篇有关中国哲学的文章,萧拒绝了,他希望老师能给他一个西洋哲学的题目,理由是“(一)我们中国学生到西洋求学应当尽量求得对西洋文化的知识。回国以后去着手研究中国文化并不为迟。(二)在美国写有关中国哲学的论文,或有沟通中西文化的一点作用。然而我是尚在求学的学生,对于中国哲学没有深刻的了解,因而也没有介绍给西方人士的能力。(三)那时美国一般大学图书馆里收藏有关中国的书籍为数不多,密苏里大学图书馆尤其如此。我如做有关中国哲学的论文,必会感到参考资料的缺乏。(四)一般美国大学教授对中国文化未曾致力研究,似乎未必能够真正指导学生草写论文。” 两位教授同意了他的看法,并建议他对英国学者拉斯基的多元政治理论作一番探讨,结果,萧以此为题,完成了两万来字的硕士论文。后入康大,在狄理教授的指导下,多元政治论便从硕士论文扩展为博士论文,并成书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