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出书版)》作者:秦涛【完结】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涛.txt

第 10 页

作者:秦涛 当前章节:1542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40

开国君主刘秀本着再穷不能穷教育的精神,勒紧裤腰带大力压缩行政预算、裁减官僚机构,斥巨资在首都洛阳皇宫外八里处兴建规模可观的太学。最初,太学生只有几千人。经过几轮急剧的扩招,太学生人数激增到三万多人,比现在北京大学总人数还多。随着学生的激增,校舍规模也日渐扩大,到汉末,太学已经拥有二百四十栋建筑,近两千个房间。

这就是当时世界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师资力量最雄厚、办学条件最优越的高等学府,世界学子心目中的圣地——伟大的东汉洛阳太学!

公元二世纪六十年代,洛阳的太学生们还是充满激情与梦想的。他们不像后来的太学生们那样世俗、功利、漠不关心政治。当时,言论自由的空气和独立的思想洋溢于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太学生们经常聚集在一起召开品评政要和名流的沙龙,当时称之为“清议”。清议的尺度很开放,言辞很激烈,上至执政的外戚、当红的宦官,下到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旁及学术界、司法界的怪现状,无不在抨击范围之内。李膺就是在这个清议运动之中成为太学生们的时代偶像和精神领袖的。

在清议的过程中,朝中正直的官员、开明的外戚和血气方刚的太学生们逐渐形成了针对宦官的统一战线,这在当时被称之为“清流”;而他们的对立面,宦官及其党羽,自然就是“浊流”。

宦官们感受到了深刻的威胁,他们对清流切齿痛恨,但是却没有理由轻易打压清流。这次的李膺杀张三事件,倒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借口。

张成气鼓鼓地找到他的同党,本朝最有势力的一批宦官,叫嚣着要为儿子张三复仇。宦官甲说你要复仇的话那去找李膺好了呀,来我们这里叫嚣啥?宦官乙说会叫的狗不咬人,你看看人家赵娥,闷声不响就把仇人给手刃了,这才是复仇者应有的姿态。张成受不了这些死太监的风言风语,勃然大怒:“我张成好歹也是守法公民,当然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张成拉拢了一大批门徒以及朝中当政的宦官,状告李膺目无王法、结党营私。皇帝龙颜大怒,将太学生们的偶像李膺等两百多名正直官员被以煽动学生、结党营私、诽谤朝廷的罪名被捕入狱。

赵娥通过非法手段复仇,张成通过合法手段复仇。赵娥名垂千古,张成遗臭万年。吊诡的年代,吊诡的故事。

水滴进了油锅里,社会舆论爆炸了。舆论的来源是太学生。太学生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汉朝的法律史上了。

党锢之狱倾人国

公元153年,冀州刺史朱穆因为依法逮捕宦官赵忠的不法家属而被判刑服劳役,太学生领袖刘陶率领数千太学生上书请愿,朝廷不得已赦免朱穆。

公元162年,宦官向名将皇甫规索贿未果,将皇甫规迫害入狱,太学生领袖张凤等三百多人游行示威,朝廷不得已赦免皇甫规。

尽管没有任何宪法赋予他们政治权利与自由,但李膺被捕之后,请愿、游行、示威再一次集中爆发。从洛阳皇宫放眼四望,到处都是太学生的人潮。而在这人潮的风口浪尖,聊公迎风屹立,瑟瑟发抖。聊公犹如一头挡车的螳螂,昂首怒目,拦住了汹涌的人群。

太学生代表甲:“你为何挡住我等?”

太学生代表乙:“你看他一个大老爷们这么大年纪还没胡子,肯定是太监。他一定是宦官们的爪牙!”

聊公:“这位同学,熟归熟,你要是乱说话我一样告你诽谤。我挡住你们是想问一下,你们这样搞游行示威,影响了司法独立怎么办?”

太学生们:“???”

聊公:“不好意思,作一个简单的扫盲。三权分立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应该三分。现在有一种理论,把舆论称之为‘第四权力’。反正无论如何,另外两种或者三种权力都无权干预司法,这叫作司法独立。所以,如果你们继续搞这样的游行示威,继续大肆发表议论对司法机构造成压力,会影响司法独立啊!”

太学生代表丙:“各位同学,我们不要理他,这人有病。”人潮继续行进,把聊公淹没在历史的死角里面。

舆论的力量对于司法的不公可以产生现实的影响。根据汉朝的制度,皇帝的诏书要想生效,必须有三公的签字。此时的太尉陈蕃受到太学生运动的感召,拒绝签字。诏书既然无法生效,皇帝也没有办法,无法动用国家的公共机关来制裁李膺等人,那就只能通过效力比较低的私旨,授意宦官掌控的北寺狱管辖这起案件。

已经近八十岁的陈蕃,在宦海沉浮了大半辈子,早就把生死置之度外。位极人臣的陈蕃明白,他一生中最危险也最光荣的时刻即将到来。陈蕃在草拟一封言辞激烈的上书,强谏皇上释放李膺等人。他知道这封上书可能给他自己带来怎样的后果,他也知道这封上书很有可能什么作用也起不了,但他必须上书,最起码表明自己的立场。

这就是社会的良心。

陈蕃热血沸腾地写完书信,冷静了一下头脑,忽然发现一位仙风道骨、风度翩翩之人正斜倚在门廊之傍,面带微笑。

陈蕃大吃一惊,不过很快定下神来,喝问:“来者何人?莫非是宦官派来刺杀老夫的么?”

来者粲然一笑,淡雅如菊:“非也,某乃聊公,有几个问题想向太尉请教。”

陈蕃松一口气:“原来是大名鼎鼎的穿越怪人聊公先生。请坐下慢聊。”

聊公面露难色,艰难地扶着柱子挪动僵硬的脚步:“不好意思,刚才那个POSE摆的时间太久了。你写啥呢写那么长时间,这么晚才发现我的存在?”

陈蕃抱歉道:“老夫在写奏折,进谏圣上,希望能收回成命。”

聊公哈哈狞笑:“你到底还是受了舆论的影响!这样的司法,能独立吗?”

陈蕃一怔:“啥意思?”

聊公曰:“西方法谚有云:‘法官只能臣服于法律,除此之外别无上司。’你不从法律渠道来解决李膺事件,通过法律来判决他无罪,却屈从于民众之舆论,何其荒唐!”

陈蕃一头雾水:“法官为什么要臣服于法律?不闻有治人无治法乎?”

聊公嗤之以鼻:“别搞荀子那老一套,又要回到人治法治的问题上去了。”

陈蕃摇摇头:“非也。此乃终极标准问题是也。法官不应当臣服于法律,因为法律不过是治之具,而非治之本,岂可臣服?”

聊公奇道:“那应当臣服于什么?”

陈蕃呵呵一笑:“阁下继续观察事态之发展可矣。”

陈蕃强力进谏,再加上李膺在监狱中耍小手段,故意招供了很多宦官子弟,说这些人都是俺们清流党人的同伙,而太学生们则继续施加压力。皇帝不得不将李膺这批人无罪释放,同时宣布李膺等人是政府不欢迎的人,终身不得在朝为官。史称第一次党锢之祸。

三年后,掌握实权的陈蕃起用李膺,决心彻底铲除宦官。遗憾的是,消息走漏,宦官们面临死亡的威胁,空前团结作困兽一击,结果陈蕃遇害。李膺等一百多人再次被捕入狱,严刑拷打之后死于狱中。这次被禁锢的“党人”有六七百之多,史称第二次党锢之祸。

陈蕃和李膺,以他们的表现,向我们展现了他们所真正臣服的东西。在皇帝与法律面前都不肯轻易臣服的人,在他们自己眼里,才是真正大写的人。

事情远远没有完结。也许天真而勇敢的太学生对于朝廷还抱有希望,也许他们已经绝望,总之洛阳皇宫朱雀阙上出现了一张匿名大字报,点名抨击当红的三名宦官头子。这张匿名大字报,由聊公恭谨誊录于下:

“天下大乱!曹节、王甫幽杀太后,常侍侯览多杀党人,公卿皆尸禄,无有忠言者!”

这张大字报的出现,遭到了宦官们空前的反扑。他们召来在军界享有威望的将军段颎,出动军队大肆逮捕太学生一千多人。经过这次反扑,太学生对政治彻底绝望。

六十年代,这个充满青年人光荣与梦想的黄金时代,也就此终结。开国之初,已经贵为天子的刘秀与他昔日的大学同窗、一介布衣严子陵同榻而眠这样令人神往的故事,已经彻底成为传说。整个国家由理想主义转入实用主义,社会风气也就此江河日下。纯粹具有正义感和报国热情的名士难以再有生存的空间,虚伪造作、奢侈淫靡的时局需要真的猛士来收拾。

忆及武帝时代的大汉雄风与光武时代的彬彬文治,汉朝犹如迟暮的老人,一生最美好的时光早已一去不返。历史毫不犹豫地向前发展,跨过了刘邦,跨过了萧何,跨过了董仲舒,跨过了张汤,也跨过了赵娥、李膺与陈蕃。

聊公回顾着满地的狼藉与荒凉,回味着满腔的人一走茶就凉,忧从中来,为汉朝唱出最后的挽歌:

仰视云间星,忽若割长帷。

低头还自怜,盛年行已衰。

依依恋明世,怆怆难久怀。

六 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

死在三国

汉末的最大弊端,有两个:第一,法律失之繁;第二,司法失之宽。所以,汉末三国最杰出的政治家、大法官们,都以极力矫正这两个弊端为己任。譬如曹操和诸葛……喂,你干吗?为什么一声不响站在我身后?

某甲虎目含泪:“我好久好久没出场了……”

“张成之子遇赦杀人事件”那一节不就由你出场了吗?不好意思各位读者,我们继续。譬如曹操和诸葛亮,就重新呈露出了法家的面目,实行“名法之治”,至于孙吴……

某甲:“可是那一节我刚出场就被弄死了啊,完全是个死跑龙套的!再给我一次机会吧,让我好好露把脸!”

你确定?

某甲:“虽九死其犹未悔!”

好,那你去吧。

某甲欢欣鼓舞,前往投胎。

各位读者,这一节我们以某甲的遭遇作为案例来讲解。因为本节的题目叫作:“死在三国”。

第一次死亡:

某甲醒来,发现自己是一名运粮官,德才兼备文武双全,前途一片大好,并且刚刚帮助主公用大斗进小斗出的办法解决了一次粮饷危机,正在喜滋滋地等待主公的重用。忽然,帐外传来主公曹操的声音:“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

出处:

却说曹兵十七万,日费粮食浩大,……仓官王垕入禀操曰:“兵多粮少,当如之何?”操曰:“可将小斛散之,权且救一时之急。”垕曰:“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垕依命,以小斛分散。操暗使人各寨探听,无不嗟怨,皆言丞相欺众。操乃密召王垕入曰:“吾欲问汝借一物,以压众心,汝必勿吝。”垕曰:“丞相欲用何物?”操曰:“欲借汝头以示众耳。”垕大惊曰:“某实无罪!”操曰:“吾亦知汝无罪,但不杀汝,军必变矣。汝死后,汝妻子吾自养之,汝勿虑也。”垕再欲言时,操早呼刀斧手推出门外,一刀斩讫,悬头高竿,出榜晓示曰:“王垕故行小斛,盗窃官粮,谨按军法。”于是众怨始解。——《三国演义》

聊公曰:

曹操的这个做法,属于“法”外用“术”。本故事虽然是演义虚构,但历史上的曹操却是位用术高手。在法家眼里,法是死的,术是活的,“术”的核心要旨即是不择手段使“法”最大限度地起作用。这个“不择手段”中,包含了“不惜破坏法律”这一手段。不惜破坏法律从而使法律起作用?听似悖论,实则包含了老祖宗用术的手腕与对法的认识。读者可自行参悟。我看某甲投胎已毕,继续。

第二次死亡:

某甲醒来,发现自己是一名青年才俊,精通文韬武略,口才尤其出众,深得丞相器重,大有成为接班人之迹象。这不,此次出兵,丞相不让几员老将领兵,偏偏让某甲担任先锋。刚刚安营扎寨结束,某甲正在军帐中自鸣得意,琢磨着怎么打个胜仗,忽然小校来报:“马大人,敌将张郃率领魏军抵达街亭!”

出处:

亮使马谡督诸军在前,与郃战于街亭。谡违亮节度,举动失宜,大为郃所破。亮拔西县千余家,还于汉中,戮谡以谢众。——《三国志·诸葛亮传》

聊公曰:

诸葛亮用法,公正不阿。史称:“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诸葛亮用法的最大特点,在于公平。他既不像曹魏那样利用法律来打击异己,动不动就夷三族,也不像孙吴那样肆意使用严刑酷法。可以说,诸葛亮时期的蜀汉是三国之中用刑最轻的一国,同时也是三国之中执法情况最好的一国。所以,即便是被法律所制裁的对象,比如李严、廖立,始终对政府毫无怨言,并且满怀着被重新起用的希望。借用清人赵藩在武侯祠的一副名联:“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治蜀如此,治国亦是如此。

第三次死亡:

某甲吸取前两次的教训,决定韬光养晦,不再做优秀的人才。于是他在当时最远离兵荒马乱同时又富庶繁华的成都落户,成为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伯伯。他每天认真种田,早睡早起,从不招惹是非。政府有什么法令,他从来不违犯。比如最近下令禁酒,某甲不但不酿酒,而且把家里原有的酿酒工具也扔了,把家里储存的酒都倒掉了。某甲哼着歌儿扛着锄头走向希望的田野,心想:“看你还怎么治我!就算你是聊公,也拿我没辙吧!”正好前面有个美女也在赶路,回头冲某甲嫣然一笑。某甲继续保持谨言慎行,闷着头往前走。这时候,对面走过来两个达官显贵,边走边聊天。其中一个指着某甲,对另一个说:“这男的想强奸那个女的!”某甲大吃一惊,心想我躺着也中枪?正要问个究竟,只听二号男问一号男:“为啥?”一号男嘿嘿狞笑:“因为他有强奸女性的工具!”某甲脑子里嗡地一声响:这是什么混账逻辑?多说无益,扔下锄头就跑。二号男一声令下,伏兵四起,把某甲摁倒在地,拉回蚕室去势,不久伤重不治而死。

出处:

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三国志·简雍传》

聊公曰:

汉末三国的“名法之治”,非常讲求整齐划一,讲求禁止奢靡、崇尚俭约。禁酒令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同样的法令,在曹魏也曾经出台过。好,我们看下一条……你又干什么?鬼一样站在我背后!

某甲(哭):“我刚才看懂那段古文了……里面没有提到刘备把俺给阉了呀!”

聊公:“是吗?好吧,可能是我记错了。少废话,下一出戏,继续!”

第四次死亡:

某甲这次投胎,做了个八岁大的小孩子,天资聪颖,书香门第,父亲是名满天下的一代名士,某甲接受的是汉末第一流的家庭教育,前途无限光明。某甲心想,自古以来,没有判小孩子死刑的吧?一天,他正在和自己的哥哥,一个九岁大的小孩一起玩一种叫做“琢钉戏”的儿童游戏,其乐融融。忽然,看到自己的爸爸正在和两个官差说:“冀罪止于身,二儿可得全不?”某甲听不太懂古文,警惕地扭头看了看哥哥,哥哥表情淡定,于是也放下心来,淡定地继续玩耍。忽然听到哥哥继续表情淡定地抬头对爸爸说:“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

出处:

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时融儿大者九岁,小者八岁,二儿故琢钉戏,了无遽容。融谓使者曰:“冀罪止于身,二儿可得全不。”儿徐进曰:“大人岂见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寻亦收至。

聊公曰:

孔融被杀一案,是法律史上一个值得咀嚼的好案子。首先,曹操杀孔融,是“名法之治”的典型表现。他杀孔融的原因,在于孔融保留了汉末清议的风气,经常抨击朝政。孔融这样的人物,在三国之中都无法生存,蜀汉的诸葛亮也曾批评“孔融乱群”。对于要求整齐划一的名法之治而言,孔融这种刺儿头当然必须除之而后快。其次,曹操杀孔融,用的理由非常有意思。他不说孔融反对朝政或抨击国家领导人,而是以孔融的“父母于子女无恩论”为借口。孔融认为,父亲对儿女并没有什么恩情可言,只不过是一时性欲勃发才生了孩子而已;母亲对儿女也没有什么恩情可言,只不过像瓶子里往外倒东西而已。曹操以此抓住孔融的小辫子,指责他无父无君、不忠不孝,从而处以死刑,减小了舆论压力。下一个段子。

第五次死亡、第六次死亡……

第九次死亡:

某甲:等等!为什么要让我死九次?我已经受够了!

聊公:因为你之前说“虽九死其犹未悔”啊。

某甲:“九”是个虚词啊!慢着!不要啊!!(被穿越的漩涡再次吞没)

这一次,某甲投胎成为了一名女子,出身于曹魏世家大族颍川荀氏,门庭显赫。某甲从小精于女工,满腹才学,气质过人,所以成年之后,嫁给扬州刺史、镇南将军毌丘俭的儿子毌丘甸为妻。某甲夫妻恩爱,很快生下一个聪慧可爱的女儿,取名毌丘芝。某甲第一次以女性的身份生下孩子,母性爆发,自然对毌丘芝格外疼爱,视之如掌上明珠。一眨眼,女儿也长大成人了,出嫁给颍川太守刘子元,小两口也很恩爱,不久就有了爱情的结晶,怀了宝宝。某甲梦想着眼看就可以当外婆了,憧憬着未来更加甜蜜的生活,简直忘却了他(她?)是在玩一个叫做“死在三国”的游戏。死神聊公,终于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这享尽天伦之乐的一家人……

此时已经进入三国后期,毌丘俭因反对司马氏的统治起兵反抗,兵败而死。司马氏以谋反之罪决定对毌丘俭“夷三族”。某甲身为毌丘俭的儿媳妇,当然在三族之列,要被诛杀;某甲的女儿毌丘芝是毌丘俭的孙女,更是在三族之列。但是由于怀孕的缘故,所以暂且关押,等她生下孩子来再执行死刑。某甲此时早已经哭成了泪人,找到聊公,千般哀告万般恳求:“我死不足惜,我这辈子只有这么一个亲自生养的女儿,希望您大人大量,能够想办法搭救于她,我保证再也不要求出镜率,哪怕在此书中就此绝迹也在所不惜!”

聊公一向侠骨柔情,听到某甲此言,也不禁感慨垂涕:“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你放心,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且看我聊公的手段。”说罢,擤掉鼻涕,让某甲附耳过来,交付锦囊三个,某甲欢天喜地受计而去。

一个判例的诞生

某甲打开第一个锦囊,里面有白绢一幅,上书:“此锦囊为凑足三个锦囊而设,具体计谋详见第二个锦囊。”某甲一边骂街一边打开第二个锦囊,上书三个大字:“找你哥。”

某甲的族兄荀顗,乃是当时的法律专家,他立即上书中央请求不要杀某甲。理由是:某甲与毌丘甸早已感情破裂,现请求与毌丘甸离婚。如此一来,某甲与毌丘家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也就不在三族之列了。魏帝下诏,准许离婚。

某甲虽然如遇大赦,却仍然闷闷不乐,担忧女儿的安危,恳求荀顗:“哥,你也解救一下你侄女吧!”荀顗挠破了头也想不出办法,犯难道:“你是毌丘俭的儿媳妇,只要与毌丘甸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在三族之列了;毌丘芝是毌丘俭的亲孙女,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啊!你就断了这个念想吧。”

某甲无奈之下,打开聊公给的第三个锦囊。要说聊公不愧精通中国法律史,上书:“请找司隶校尉何曾,用苦肉计。”

何曾与司马氏交往甚密,深得司马家族的信任。他现在官居司隶校尉,负责京畿地区的案件管辖。某甲登门造访,泣下沾襟:“奴婢之女毌丘芝关在廷尉府的大狱里,形影相吊,命悬一线,数着日子只等被正法。奴婢私自请求大人,自愿罚没为官奴婢,赎我女儿出狱。倘若不行,奴婢情愿一命换一命!”说到此处,某甲再也难以为继,哽咽不已。

何曾并非铁石心肠,听到这里也难免心酸。他扶起某甲:“你罚为官奴婢也难以救你女儿,因为本朝法律并没有此类规定。不过你且安心,本官必定设法营救。”

某甲千恩万谢,回家等消息去了。

某甲走后,何曾细细思量,考虑到了妇女在法律上的一个双重困境。本朝有“三从”之说,出自《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就法理而言,妇女并没有独立之人格可言,没有出嫁的时候,听老爸的;出嫁之后,听老公的。也就是说,出嫁之后便与父族无关,而从夫族了。但是,从今天的法律来讲,妇女出嫁之后,如果老爹犯罪,则诛三族要诛到她;老公犯罪,诛三族也要诛到她。以区区一个弱女子之身,身受两重诛戮,法律何其不讲道理?

何曾思量已定,把大体的思路讲给自己的秘书长听,由这位秘书长起草一份奏议。

秘书长果然是秘书长,将这份奏议写得说理透辟,入木三分。何曾十分满意,让该秘书长将此文上奏朝廷。这篇中国法律史上难得的雄文,在《晋书·刑法志》里可以看到。

秘书长走后,何曾正要舒一口气,聊公踏门而入,抚掌大笑:“何大人果然侠肝义胆兼具智商过人,想出如此高明的主意。在下让某甲来找您,看来是找对人了。”

何曾一笑:“聊公先生深夜到访,肯定又是找茬来了吧?”

聊公恨恨道:“不许说人家坏话。请问,妇女三从四德乃是封建吃人礼教,何先生奈何以之为奏议说理依据?”

何曾瞠目结舌:“三从四德,天经地义。经典所传,圣人造言,怎会是吃人礼教?况且,倘若不是靠这天经地义之‘三从’,毌丘芝岂不是要命赴黄泉?”

聊公把头摇得跟拨浪鼓似的:“不会啊。你反对连坐制不就好了?谁犯罪谁负责,怎么能搞连坐呢?”

何曾定了定神:“连坐自然有连坐的道理。当然,《尚书·康诰》有云:‘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圣人也是反对连坐的。但是降及末世,奸巧萌生,刑罚滋繁,也是不得已之事。贵阁下的时代,犯罪以‘个人’为单位;而我的时代,犯罪以‘户’为单位。户主犯罪,全家连坐;家人犯罪,户主负责,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而且,连坐乃是刑制,不是通过一个案件就可以说废除就废除的。”

聊公说:“哦。”

何曾继续侃侃而谈:“贵阁下的时代,据说有男女平等之说,在我朝亦然。男女者,一阴一阳,阴阳自然平等而无高下之分。故我的奏议中有云:‘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不过男女当各职其分,故‘三从’之说,其来有自,为不易之大经大法也。”

聊公争辩:“那凭什么男性权利比女性大得多?”

何曾解释:“贵阁下的时代有权利义务之说,圣人则只曰‘义’。义者,非权利也,非义务也,各自坚守之义也,相互对待之义也。男女之义,各各不同,无大小之说。”

聊公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你的奏议所建立的说理基础与制度基础分别是‘三从’和‘连坐’这两个错误的东西,却偏偏能论出一个正义的结论来?”

何曾:“错误与否,取决于你观察问题的姿态;而正义与否,却是天地之公义,与日月而同昭。判决的结果想必要出来了,愚欲邀公同往观之,尊意如何?”

聊公曰:“同去同去!”于是一同去。

聊公来到魏国朝堂,何曾的秘书长已经慷慨陈词到最后一段:“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帝听完,郑重点头,奏可。于是,毌丘芝案的判决,成为一个具有立法意义的典型判例,直接启动了修改魏律的程序,从此以后已经出嫁的女子都不再受父族的连坐了。

某甲母女得知消息,喜极而泣,一齐叩谢恩公何曾。再要感谢聊公时,却百般寻他不着。

聊公此时已经步出朝堂,施展时光逆流的高级法术,回到公元229年,现场目击一部在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法典的诞生。

一肚皮古义的《新律》

公元226年,曹丕病逝,其子曹叡即位,年仅二十三岁。曹叡这个小皇帝,让那些见惯了世面的老臣们都捉摸不透。曹叡早在东宫做太子的时候,就深居简出,非常神秘。再加上他天生口吃,更加沉默寡言。话少的领导,当然有一种不怒自威的无上威严。

突然有一天,老牌谋士刘晔一大早被召进宫去,直到傍晚时分才出来。门口早就聚满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大家纷纷询问:“怎么样?咱们陛下是什么样的人物?”

刘晔环顾四周,清清嗓子,说:“可以比作秦始皇、汉武帝一类的人物,才能略有不及罢了。”

百闻不如一见,聊公拨开人群,深入宫中,亲自来会一会这位“小秦始皇”。

曹家有王初长成,养在深宫人未识。

面对不速之客聊公的突然造访,年纪轻轻的曹叡丝毫没有流露出哪怕刹那间的惊讶。聊公冲曹叡点点头,道明来意:“听说皇上已经在酝酿一部崭新的法典了?”

心事被揭穿,曹叡有点意外,却没有丝毫的慌乱。他点了点头,继续凝视聊公,隐藏在冕旒之后的眼神仿佛在轻蔑地放言:你还知道多少?接着说呀。

在这种眼神的逼视之下,哪怕皮糙肉厚如聊公,也有一种被扒光了供人玩赏的感觉,心中暗叹一声:不愧是曹操的亲孙子,把御下之术玩转到如此炉火纯青!于是不敢再卖关子,开门见山:“皇上可否将你构思中的法典介绍一二?”

曹叡终于开口了。他说话有些口吃,但在聊公听来,这种口吃却反而加强了他不容置疑的语气:“先生既然有能耐来我处询问,自然也有能耐去立法现场直接观看。”

聊公默不作声,两人犹如两尊雕塑般相对无言。但他们身后的时空背景却逐渐幻化流动荡漾开来,等再度凝固时,已经是三年后,公元229年,曹魏太和三年。

陈群、刘劭等曹魏重臣正在伏案工作。在他们的案牍之上,积压了一大堆长长短短的简牍文书。聊公走过去,信手翻开一篇较新的来看,是曹操时代颁布的《甲子科》。看了几行,一个字都认不得,再拿出一篇较旧的来看,却是汉律。聊公询问立法小组的组长陈群:“请问这些法律是干吗用的?”

陈群抬起头来,温文尔雅道:“这些都是制定《新律》的底本。”聊公一看,陈群比曹叡好说话得多,便得了便宜卖乖,哈哈狞笑:“名曰《新律》,实则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罢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皆秦制也!两千年的封建文化,皆荀学也!两千多年没有一丝一毫的进步,全是你们这班人捣鬼!”

陈群诧异地看看聊公:“《新律》与汉律相比,乃是一划时代变革,其创新之处有三,怎可曰新瓶装旧酒?中国历代律典,都是旧瓶装新酒,形式上陈陈相因,实则创新良多。今人不及细辨就说古人两千多年没有一丝一毫的进步,实在大谬。”

聊公闹了个大红脸,边说今天天气好热边问:“敢问《新律》创新之处是哪三个?”

陈群鄙夷道:“你通过司法考试没?”

聊公声若蚊蚋:“通过了……司法考试不考这个……”

陈群正色道:“英国首相丘吉尔有云:‘你回首看得越远,你向前也会看得越远。’一个不注重过去的民族,是没有未来的。喂,你在干啥?”

聊公:“我在挖个地洞,准备钻进去。”

陈群:“孺子可教。《新律》的第一个创新之处,在于将《具律》改为《刑名律》,移置第一篇。”

聊公扔下铁锨,原先集中在面部的血液就地解散,恢复了往日的无知与无畏,哈哈大笑:“我还以为有啥创新,这岂非换汤不换药乎?”

陈群皱皱眉头:“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你看,以下这个是《法经》的顺序,你观察一下《具法》的位置。”

盗、贼、囚、捕、杂、具

聊公:“很合理啊。‘具其加减’的《具法》在第六篇。”

陈群:“你再看汉《九章律》篇目的次序,以及《具律》的位置。”

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聊公:“《具律》还是在第六篇啊,挺好的。”

陈群:“同样是第六篇,但是在《法经》中,《具法》在最后一篇;《九章律》中,《具律》在中间。”

聊公:“这有啥哉?”

陈群:“你们那个时代的刑法典,总则是在中间的位置吗?”

聊公:“记不得了……好像是吧?”

陈群:“……大哥,你真是学法的吗?任何一部结构严谨的法典,总则当然都在第一篇。《九章律》的总则《具律》既不在首也不在尾,所以我易名曰《刑名律》,移至第一篇。这个结构,沿袭到清朝而不替。不,应该说沿袭到你那个时代而不替。”

聊公:“哦,那第二个创新之处是啥?”

陈群脸上浮现出自豪的神情:“汉律的制定者,仅叔孙通一人堪称儒生,其余萧何、张苍、张汤、赵禹之辈,皆俗吏也。而我朝《新律》之制定,无论区区在下还是刘劭、韩逊、庾嶷、荀诜,都是一时之选、当代大儒啊。可以说,《新律》算得上历史上首部由儒家立法团体制定的基本法典。”

聊公:“哦?这倒新鲜。不过立法者的背景,对这部法典究竟有何影响呢?”

陈群:“近世大儒康有为曰:儒家最好托古改制。改制未必然,托古则不假。《晋书·刑法志》评价说,《新律》之中多有‘古义’。所谓‘古义’,即一反汉律的法家框架,而变之以圣王之大经大法也。”

聊公一把扯住陈群:“胡扯胡扯!法律儒家化自汉朝便已经开始了,你偏说汉律是法家的框框,你这岂不是抢夺汉朝人的知识产权?到官府理论去!”

陈群修养极好,不气不恼:“汉朝虽然开始儒家化,但这种儒家化只表现于司法上,譬如春秋决狱;以及法律解释上,譬如律章句。法典本身,却并没有大动干戈,仍然承袭秦制。”

聊公放开陈群:“哦,那敢问《新律》中有哪些‘古义’?”

陈群:“譬如,上古时代,正刑有五,曰‘五刑’……”

某甲(刻骨铭心):“对,这个我印象深刻……”

陈群:“到了秦汉,刑制变乱,五刑不彰。所以《新律》重新彰显古义,以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为五刑,此是古义之一。另外,《新律》恢复《周官》‘八辟之制’,设立‘八议’,为后世历代律典沿袭至清朝,此乃古义之二,这个你可以放在后面和晋律一块儿介绍。再如,《新律》一定程度上允许复仇,这也是符合《公羊》经义与《周官》经义的古义之三……”

聊公蹦跶起来,目光如炬:“打住!你这法典明明全是‘古义’,却自称《新律》,这不恰恰是新瓶装旧酒又是啥!”

陈群极其自负地拈须微笑:“我们古人立法,注重补苴拾遗,反多发明创获;你们现代人立法,好为另起炉灶,反多陈陈相因。托古改制者,托古其手段也,改制其目的也,以托古为名而改制,则既可以减少现实改革之阻力,亦可以立足于本土文化之深厚积淀,以返古开新也。此中道理,望公三思。我手头工作繁忙,便不留你吃晚饭了。”

聊公蹭饭的美梦泡汤,饥肠辘辘步出官衙,这才想起陈群尚未讲《新律》的第三项创新,正待回去问时,时间已经飞速流逝。司马氏篡夺曹魏政权,建立西晋。无论谲诈任法的曹操、公平如水的诸葛亮、沉默寡言的曹叡还是儒家立法者陈群,都已经灰飞烟灭,只剩下青史上的几行陈迹。

一个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了。

不识《泰始律》,读尽法律也枉然

泰始四年正月二十日,新年伊始,一派万象更新的气象。聊公早早地来到朝堂之上,只见今日仪式格外隆重,晋武帝司马炎端坐在上,文武百僚整肃于下。聊公左顾右盼,很是无聊,挤了挤旁边一位官僚:“嘿,哥们,今天啥日子?”

那位官僚头也不抬,传音入密:“今日圣上要颁布新律啊!”

聊公眉毛一皱:“我穿越错时代了?新律不是在曹魏颁布过了吗?”

官僚扭过头瞪了一眼聊公:“任何一个朝代颁布的法律,当然都自称新律。这部新律是在泰始年间颁布的,可称晋《泰始律》。”

聊公恍然大悟“哦”了一声,分贝过高,惹得好几个官员回过头来采取怒目主义。聊公面红耳赤,只好屏息低头。这时候,晋武帝司马炎站起身来,隆重宣布:“《泰始律》历时四年,经十五人之手,终于于去年大功告成。去年曾令立法者之一的裴楷朗读全文,朕亲自讲解。今日律令既就,班之天下,将以简法务本,惠育海内。为了使往年触犯旧法而犯罪者得以改过自新,朕宣布:大赦天下。”臣民山呼万岁。

聊公正举着拳头高喊“皇上英明”,忽见身边那位官僚激动不已,两眼含泪,口中喃喃道:“终于完成了!”不禁好奇,问道:“你是晋律立法小组的组长贾充么?”那官僚摇摇头。聊公又问:“那你是杜预?”继续摇头。聊公三问:“你是立法小组里的谁?”官僚三摇头。

聊公鄙视道:“那你哭啥!”说罢拂袖要走。那位官僚再次传音入密:“区区小可乃是廷尉府明法掾张斐,官小职卑,但愿与聊先生就晋律对晤一番,陋舍恭候。”

聊公听到这话,不禁虎躯一震。廷尉府明法掾,那相当于今天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至于张斐,这个名字倒很熟,一时想不起在哪儿见过。聊公头也不回,哈哈大笑:“我要采访贾充、杜预他们这些立法明星去,没空跟你这小官儿白话。”

当晚,张斐府第,聊公与张斐二人相对而坐。聊公恨恨道:“官儿大了就是牛气,居然闭门谢客不见我!我回去要在书里玩命糟蹋他们俩。”

张斐哈哈一笑:“其实,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您要想了解晋律,在下身为明法掾兼魏晋南北朝第一法律狂热爱好者,实在是最好的对象。”

聊公说:“哦?那请您为我介绍一下晋律的牛叉之处。”

张斐一口应承:“没问题。要知道一部法律的牛处,先得知道它是从哪里起步的。您看——”

张斐话音未落,地板忽然吱吱作响,突然到处开始爆裂,各种文书简牍犹如雨后春笋一般破土而出、拔地而起,见缝就钻、见风就长,很快整个屋子都被各种简牍文书给挤爆了。聊公大吃一惊:“这是啥?”

张斐:“这是有汉一代的法律文件。”

聊公:“这么多??!”

张斐:“不错。法律文件众多,是汉朝法治滋生弊病的一个关键原因。”

聊公:“嗯,对。法律文件多到这个地步,也就跟没有法律没什么两样了。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把这些法律全部读完,更没有任何人能搞得清这些法律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为,都可以从法律上找到合法的依据与违法的依据。对了,麻烦你让这些法律文件消失好不好?我被挤得有点透不过气来……”

张斐:“哦,好。真正解决这个大问题的,乃是曹魏的《新律》。曹魏《新律》做到了律典之外没有单行律。”

聊公:“啥意思?”

张斐:“你看——”

汉武帝翻看着《九章律》,皱眉头说:“宫殿警卫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可以没有法律规制?张汤啊,你去制定一部《越宫律》吧!”很快,一部《越宫律》出台了。汉武帝又翻看《九章律》,皱眉头说:“诸侯国的官员,地位太高了啊。某某啊,你去制定一部《左官律》吧!”很快,一部《左官律》又出台了……

张斐解释:“《九章律》是汉朝正律,《越宫律》、《左官律》、《XX律》之类的都是不属于‘九章’的单行律。这种单行律的大量出台,有几个恶果:首先,立法过于随意,律典丧失其严肃性;其次,立法程序既简单,法律文件就由简变繁,使人不知所适。走到末流,索性大家抛弃法律,以皇帝的旨意、儒家的经典甚至社会的舆论之类的东西替代法律,来进行司法判决了。”

聊公猛点头。

张斐继续:“所以曹魏立法者把汉律进行了归类整理,厘定了十八篇的基本规模。虽然这一规模比《九章律》篇数多了一倍,但比那些杂七杂八的单行律则大大删削,做到了要而不烦。”

聊公茅塞顿开:“原来如此啊!这就是陈群所说的《新律》第三个创新之处吧!”

张斐:“这个优点也被晋律所吸收。晋律一共二十篇,首之以《刑名》《法例》,所以定罪制也;终之以《诸侯律》,所以毕其政也。王政布于上,象天;诸侯奉于下,象地;礼乐抚于中,象人——故有天地人三才之义,相须而成,若一体焉。这是晋律的大体格局,而其中尤以《刑名律》超拔前代。”

聊公已经开始走神,心不在焉:“愿闻其详。”

张斐:“比如,《刑名律》总结历代立法技术与法律解释之大成,规定了二十个法律术语。有:故、失、谩、诈、不敬、斗、戏、贼、过失、不道、恶逆、戕、造意、谋、率、强、略、群、盗、赃。这样讲有些枯燥,还是请您的御用金牌男主角某甲、张三出场作个示范吧?”

聊公顿时精神抖擞:“好啊好啊。”

第一对法律术语:故、失

张三找某甲寻仇,一刀扎在心窝,当即捅死,“知而犯之谓之故”;张三射鹿,正好某甲在旁边逗鹿玩儿,张三心想老子百步穿杨肯定不会射到人,于是一箭射去,正中某甲心窝,当场毙命,“意以为然谓之失”。

第二对法律术语:谩、诈

张三递交年度报告,做假账欺骗上司某甲,“违忠欺上谓之谩”;张三与某甲都是老百姓,张三费尽心机设计了一个合同让某甲签,利用法律知识把某甲的钱全给骗走了,“背信藏巧谓之诈”。

第三对法律术语:盗、赃

张三偷了某甲的钱,“取非其物谓之盗”,这个行为叫作“盗”,影响定罪;偷了多少钱,“货财之利谓之赃”,具体数额叫作“赃”,影响量刑。

……

聊公击节叫好:“晋律居然作出如此细致而精确的规定,大有实现法律科学之希望啊!”

张斐挠头:“法律科学?这恐怕是玄学的产物。”

聊公大跌眼镜:“玄学?玄学怎会产生如此精确之科学来?”

张斐:“东汉以来,律学盛兴,但当时的律学由儒家之士为之,故多流于比附经义或训诂音义;魏晋玄学流行,为谈玄论道之需要,玄学复兴了古名家的一些学说与路子,从而使得律学走上了概念辨析之途,从而愈加精确化,或者用你的话讲,愈加科学化。”

聊公心疼地捡起破碎的眼镜,欲哭无泪:“哦,这条路子还蛮好的啊。”

张斐:“晋律的最大特点是宽简周备,疏而不漏。你知道这是怎么做到的吗?”

聊公继续哭他的眼镜:“不知道哇。”

张斐得意:“这要归功于立法技术的进步。晋律已经有了‘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集中体现就是《法例律》。比如以前在每项具体犯罪规定中,都要写上‘八十岁以上老人免罪’,现在把这一条提取出来,在《法例律》里面设一个‘免例’:‘若八十,非杀伤人,他皆勿论,即诬告谋反者反坐’。类似的法例,在晋律中很多。这样一来,就使得晋律在篇幅大为减少的同时,仍能保持细致周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