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公拍案惊奇:“这个立法技术确实要依赖逻辑学的进步,而逻辑学正是先秦名学的长项。那晋律的具体内容,有啥特色也哉?”
张斐深作一揖:“那还得借某甲与张三一用。”
聊公拍胸脯:“没问题!给!”
“啊——!!!”这是某甲最后的叫声。
法治及其儒家资源
曹魏律与晋律的特点,在于儒家化。我们先来解读曹魏律的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八议。
八议,渊源于《周礼》的“八辟”。插一句题外话,中国古代许多制度都是渊源于儒家经典对上古制度的描述,而这些描述很大程度上也许都是向壁虚构、未必实有其制。而这种虚构的理想国式的制度,居然在经典诞生后的几百数千年,成为人间实际运作的法律制度,个中原因,殊值玩味。
所谓八议,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擅自裁决,必须奏请皇帝召开御前会议以讨论决断。这八种人,乃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我们来一一解释。
亲,一定范围内的皇亲国戚。这个范围,其实非常大,叫作“袒免以上亲”。简单来讲,就是往上追可以追溯到同一个爷爷的爷爷的爸爸,也就是不算己身、上溯五代,是同一个祖宗。
故,故旧。比如严子陵之于光武皇帝,就算故旧。如果严子陵犯了罪,司法机关是不敢随便处置的。
贤,有大德行者。比如孔子这种当世圣人,司法机关不敢乱抓。
能,有大才艺者。某个唱戏的,天下第一名角,皇帝就好这一口,你要把他杀了,谁给皇帝唱戏啊?当然啦,这里的才艺,更多指的是文才、武艺之类。
功,有大功勋者。像姜太公之于周、韩信张良之于汉,都是大功勋,除了皇帝,谁也不敢乱杀。有的时候,皇帝会给这些人家发“免死铁券”,祖祖辈辈都可以享受免死的待遇。当然啦,皇帝真要杀你,直接把免死铁券撕掉,问:“还有吗?”“没了……”“好,杀。”
贵,高官。比如宰相啊三公啊大将军啊之类,廷尉才几品官啊,哪敢动这些人?官大一级压死人,只有靠皇帝亲自动手来动他们。
勤,有大勤劳者。所谓没有功劳有苦劳,特别苦劳的就是“勤”。像苏武在塞北放了一辈子羊,虽然没有把匈奴人给放死,没有什么功劳可言,但是有苦劳,属于“勤”。
宾,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像曹魏时期已经退位的山阳公,也就是前汉献帝;再如《水浒传》里的柴进,柴家是后周世宗柴荣的后裔,在宋朝属于国宾,所以享有免死铁券。
很多书里面说这些人是特权阶级,这个词语用得不是太好,会给人误导。这些人享有特权不假,但并非因为多么高贵的血统或崇高的地位。真正算得上特权阶级的,顶多也就是亲与贵两种。用《唐律疏议》的话讲,“八议”的规定是为了“重亲贤,敦故旧,尊宾贵,尚功能”,良法之背后,有一种价值引导与脉脉温情存焉。
闲话少叙,某甲再次被推到了舞台之上、聚光灯下。这次,他所扮演的是一名曹魏选曹郎,负责人事工作。他的搭档,当然就是张三。有一天,某甲和张三一起职务犯罪。当时的皇帝,正是以执法严厉著称的曹叡。曹叡勃然大怒,决定好好整治一下这两个倒霉孩子。张三吓坏了,给某甲出馊主意:“某甲,你们家祖上立过大功勋,在‘八议’之列,要不你把主要罪责都承担过去,如何?”某甲为兄弟两肋插刀,一口应承。
廷尉听说某甲在“八议”的“议功”之列,不敢妄自裁断,上奏曹叡。曹叡启动集议程序,让大臣讨论如何处置某甲。大臣们吵吵嚷嚷争论了半天,一名头脑清醒的大臣问:“敢问皇上,某甲有大功勋的祖上是哪一位?”曹叡想了想,也不知道,把某甲叫来:“你哪个祖上有大功勋?”某甲想了想,也很茫然,便说:“是张三说我祖上有大功勋的。”张三来了,一问,也不知道,只说:“这个案例既然是拿来解释八议的,那估计总得有个人在八议之列吧?”聊公说:“不是啊,我只是看好久没死人了,气氛有点沉闷,所以弄个小案子把某甲整死,让大家高兴高兴。”于是曹叡喝令:某甲欺君罔上,罪加一等,立即处死!某甲哭喊挣扎着被推出斩首。
聊公最后总结道:“好吧,其实这个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例——许允袁侃职事犯罪案,某甲所扮演的袁侃其实乃是功臣袁涣之子,而他既然扛过了主要罪责,所以许允、袁侃都得到了从轻发落。以上就是八议的讲解。下面我们来看晋律的一项具有特色的规定:准五服以制罪。你又干什么?”
某甲扯着聊公的衣角,阴魂不散:“有没有什么办法整一把张三?”
聊公奸笑:“这样吧,下一个案子你引诱张三做主犯,你做从犯,就可以让张三受刑比你重得多啦!”某甲强忍住内心的欢呼雀跃,蹦蹦跳跳走了。
张三此人,色胆包天,跟邻居某甲的妻子某乙勾搭成奸。某甲戴了绿帽子,本来可以把张三告上法庭,但为了使张三罪孽更加深重,便予以纵容。但某甲又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暗地里向张三勒索财物以弥补精神损失。张三有的是钱,当然不在乎,就把某甲当老鸨,出手极其大方。
张三的儿子张小三父亲的兽行极其不满,但他不好骂老爹,只好每天讽刺挖苦辱骂某甲。某甲忍无可忍:就为了整一次张三,我容易嘛我!不仅做了乌龟,还是忍者神龟,头还是绿的!某甲一气之下,就想搬家。张三贪恋某乙的美色,当然不愿意让某甲搬走。他痛恨儿子坏了自己的好事,恶向胆边生,便串通某甲:“月黑杀人夜,咱俩把我儿子做掉如何?”某甲心里大喜:你杀你儿子,我顶多放个风,没问题啊。我做从犯,了不起判个流刑;你是主犯,怎么着也得判个斩立决吧!于是痛快答应。
在一个伸手不见五指、拍起恐怖片也不奇怪的深夜,张三与某甲合谋,把张小三骗到竹林。张三控制住张小三,用刀砍其脖子与耳根数下,并割断其喉咙,张小三登时毙命。整个过程,某甲在旁边坐山观虎斗,心里不亦乐乎。
县老爷坐堂,问清事实,便开始下判决:“某甲,流刑……”某甲拍手叫好:“没有关系!五刑乃是笞杖徒流死,比流刑更重的唯有死刑了。大老爷,您是打算判张三斩立决还是绞立决啊?”张三垂头丧气,恶狠狠瞪某甲一眼。县老爷皱皱眉头:“肃静!肃静!张三,徒刑……”
张三大喊“哦也”,某甲目瞪口呆:主犯判得比从犯轻,天理何在?
“Cut!”聊公从镜头外切入,拿起话筒对全场观众说:“刚才这个案例改编自清朝《刑案汇览》的‘父为通奸杀子案’。为什么某甲比张三判得要重呢?这就必须联系到确立于晋律而一直沿用到清末的‘准五服以治罪’原则了。”(某甲哭喊:聊公你又骗人!)
所谓五服,是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服制。这五等服制,原先是指丧服的款式,后来引申为亲等。从斩衰到缌麻,丧服的款式由粗糙到精致,而亲等则由近到远。这种五服制度,被晋律拿来纳入定罪量刑的考虑因素。简单来讲,可以归纳为两条规律:
第一条规律 尊亲属杀伤卑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轻,服制越轻,处刑越重。
第二条规律 卑亲属杀伤尊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重,服制越轻,处刑越轻。
“怎么样?非常合理吧?”张斐笑眯眯。
聊公、某甲齐声高喊:“不合理!不平等!无人权!”聊公看看某甲:“你怎么还没有去服流刑?”某甲:“哦。”于是哭哭啼啼被衙役董超薛霸二人押送上路。
张斐:“怎么不合理了?”
聊公:“人生而平等,为什么尊亲属与卑亲属适用的量刑原则却是相反的?”
张斐:“人生而不平等,唯有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倘若尊卑亲属完全做到结果上的平等,这种形式上的整齐划一反而是最大的不平等!”
聊公:“为啥?”
张斐:“比如,你要是做错了事情,你爸打你一个巴掌和你叔叔的舅舅的弟弟打你一个巴掌,哪一个你比较不服?”
聊公愤愤道:“后者。那厮谁啊,就打我一个巴掌?”
张斐:“对。如果这两种情况都要处刑的话,那爸爸处的刑相对较轻,而叔叔的舅舅的弟弟处的刑相对较重。这就叫尊亲属杀伤卑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轻,服制越轻,处刑越重。”
聊公:“哦!咦?奇怪啊,为什么我明明最反对的这种不平等,却成为了我回答你这个问题时的第一反应呢?我接受的都是新式教育,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儒家教育啊。”
张斐:“儒家的高明之处就在这里。儒家所挖掘的,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朴素情感,将这种情感条理化、理论化,推而广之、化而用之,便成为了一整套完整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挖掘与依靠的,正是人内心深处的朴素情感与人之所以为人的共通因素,这就是法治所依靠的资源。”
聊公:“哦!西人有云:‘法律不能被信仰,则将形同虚设。’原来东西方此心同、此理同啊。”
张斐:“儒学不空谈信仰,只于日常行用之中窥见天命人性,相较西学更为深切著明。回头再看张三、某甲杀害张小三案,张三因为是张小三最亲的亲属,所以量刑便轻得多;而某甲虽然是从犯,但与张小三无亲无故,所以判刑比张三要重。反之,倘若是张小三胆敢谋杀父亲,或者说胆敢殴打父亲,那必是死罪无疑。这就叫‘卑亲属杀伤尊亲属,服制越重,处刑越重’。”
聊公点头:“无论是等级制度森严的古代,还是追求平等的今天,父亲打儿子一个嘴巴不是新闻,儿子打父亲一个嘴巴才是新闻。这并非儒家一家之言,而是人类的共同情感。不过这些都只是静态之制度文本,不知关于动态之法律运作,本朝可有什么创获否?”
张斐与聊公对晤半日,心满意足:“小可乃一区区明法掾,对此不甚了然。不过听说刘颂大人对此颇有深研,聊公可往一见。”
聊公大喜,正要迈步出门,忽然想到了些问题,回头问:“阁下的名字好生耳熟,不知在哪里见过?又不知何处可以拜读阁下的道德文章?”
张斐一笑:“在下有赖《晋书·刑法志》而得以垂名,我与杜预大人为《泰始律》所作的律注,乃是大晋官方唯一认可的律注,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泰始律》又称《张杜律》。不过无论晋律还是律注,都早已经随着历史烟消云散了。”
聊公扼腕痛惜,无法可想,只好权且回去。一日,正在上网,忽然看到2002年的一则旧闻《甘肃发现数万字晋律 填补晋代法律史研究空白》,文中称在玉门某墓葬棺材板上发现了写有五万多字的文字,经初步释读判断为晋律的最后一篇:《诸侯律》及其律注。
地不爱宝而张斐杜预之心血得存,聊公一念及此,额手称庆。
人治法治三层次裁决机制
有一天,聊公上网上到穷极无聊,实在无事可干,在QQ上寻来看去,没有半个好友可聊;又在桌面反复刷新,实在想不到半点事情可做。忽然灵光一闪,想到一件大事未办,“啊呀”一声喊,连滚带爬跌下床来,跣足直奔西晋而去。
刚刚奔到某处府第门口,便听里面传出怨念:“神通日行三万里,聊公何事不重来?”聊公排闼而入:“罪过罪过!某前几天上网上疯了,忘记前来看望,先生莫怪!”
府第之中,正是刘颂,西晋首屈一指的法律人物。
刘颂见到聊公,虽然满腹怨水,心情依然激动:“其实吧,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发展到我这儿,才得到一个完满的解决!”
聊公:“哦,不是早就解决了吗?法治好,人治坏,多简单哪。”
刘颂瞥聊公一眼:“阁下的时代,不是依然有领袖曾高喊‘要人治不要法治’吗?”
聊公脸红:“那是错误的弯路!现在已经矫正了!”
刘颂正色道:“那不是弯路,而是摆荡。称之为弯路,即默认现在所走乃是正轨。但阁下扪心自问,你们走的‘正轨’当真一点问题没有?其实哪有人能真正走上正轨?不过都是像钟摆一样左右摆荡罢了,在这摆荡之中,你能看到中线的位置。”
聊公:“哦。那你是如何解决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的?”
刘颂:“要解决这个关系,首先必须正视‘法’与‘理’或曰‘法’与‘善’的关系。请问,当法与善冲突时,舍谁取谁?”
聊公双目放光:“原来如此!因为你们的封建法典乃是恶法,所以会存在法与善如何抉择的问题;俺们的法律是良法善法,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拒绝回答!”
刘颂仰天长笑:“莫自欺,自欺遭雷劈。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但法律规定则只能有一种。而且,法律乃是从抽象上规定,而当法律遭遇到具体的案件时,不可能完全丝丝入扣。这时候,难免出现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冲突。”
聊公:“哦。那这时候该咋办呢?我认为应该舍法从理!总不能依法缺德吧?”
刘颂:“舍法而从理的话,那作为行为判断终极标准的,便是理而非法了。事求曲当,则例不得直;尽善,故法不得全。这样一来,司法官员便不知何所适从:究竟是守法好呢,还是依理决断好呢?长此以往,相当于人人都有立法权,也就等于没有法律了。”
聊公:“哦,那太可怕了,还是舍理而从法吧。”
刘颂:“舍理而从法,则难免违情背理,舆论非议。”
聊公双手一摊:“那咋办?”
刘颂一阵狂笑:“所以,老夫设计出这套‘人治法治三层次裁决机制’,以最妥善、最完备地解决这个问题!”
聊公大喜过望:“诚望赐教!俺学会了,去教洋人!”
刘颂:“且随我来,我领阁下随文入观。”
第一层次:主者守文
主者,即中下级司法官员。在这一层次,中下级司法官员严格恪守法律条文,用生命来捍卫法律,严禁引用任何法律之外的东西比如道德良心、儒家经典、先帝祖训、断案成例之类作为判决的准据。这样一来,法律的权威与严肃性就可以得到保全。比如这本书前面提到的张释之,即便面对皇帝的淫威(汉文帝痛哭:我哪有淫威啊……)也绝不屈服,用生命捍卫法律的尊严,这就是“主者守文”的典型。
聊公:“这不还是要法治不要人治嘛,这不还是不能解决依法缺德的问题嘛。”
刘颂:“别急,请看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大臣释滞
在这一层次,事无正据,法律不及,则由高级官员依理论当,以疏通情理与法律之间的隔阂。本书前面提到的“春秋决狱”,就是“大臣释滞”的一种手段。
聊公:“哦,这里就有一点人治的味道了。”
刘颂:“不错。人治的优点,在于可以就事论事,从而使得每件事情都得到量身定做的解决方案。但如果人治被愚人、小人所滥用,则会造成比其优点大得多的破坏性,这就是人治受到你们现代人非议的缘故。但是,我将人治的范围和参与人群用制度进行限缩,只有在‘大臣’这一级才可以跳开法律谈法理,这样就可以让‘人治’在制度的框架内发生作用,也就可以最大程度规避其缺陷了。”
聊公点头:“你这想法还真是天马行空。”
刘颂摇头:“错,这绝非天马行空,而是对两汉以来数百年‘集议’的观察、归纳与提炼。两汉的御前议事程序,非常值得借鉴。如果能够由全国修养最好的三公级高官、专业素质最佳的高级司法官以及学问最杰出的学者一起组成的团队来进行这种‘集议’,肯定可以妥善解决疑难案件。而这种解决,也可以成为第一层次主者这一级所遵循的判例。下面是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人主权断
这一层次,像一些非常之断、出法赏罚,则由皇帝权断,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
聊公:“法外用权!破坏法制!”
刘颂:“你不要激动。这里并不是说影响重大的案件要由皇帝来裁决;恰恰相反,是一些与皇帝本人有密切关联的案子,让皇帝来裁决。举个例子吧。”
刘颂与聊公身边忽然风云突变,背景音乐也充满杀伐之音。两人俨然置身于古战场上。远处,一个猥琐男骑着战马一路逃跑,他身后一个将领正在紧紧追杀。猥琐男实在跑不动了,回头对追将说:“嘿,哥们!你咋这么实诚?别追了!咱俩都是好汉,好汉何苦为难好汉?”追将一听有道理,使个眼色,让猥琐男跑了。
场景再度迅速转变,军营之中,追将跪在地上被五花大绑,不满地喊叫:“我对您有救命之恩,如今又主动弃暗投明归降于你,你为何恩将仇报?”猥琐男猥琐地笑:“你身为项羽的臣子,却不为他尽忠,我可不能让大家都来效法你!”说完,把追将推出斩首示众。
刘颂:“以上就是刘邦斩丁公的故事。按照法律,当然应该褒奖丁公;即便按照一般的情理,知恩图报也应该褒奖丁公。但是,第一,这件事情是皇帝的私事,应该由皇帝来权断;第二,这件事情的处置,可以确立一个基本的价值导向,所以只能由皇帝来权断。”
聊公:“哦。但是所谓权断,岂非权大于法?”
刘颂大笑:“非也。权断之权,非权力之权,乃权宜之计的意思,不可为永制。所以皇帝处决的这类案件,是纯粹的就事论事,最彻底的人治,不能对以后的相似案例产生指导作用,更不能被汇编为具有立法意义的判例。”
聊公:“哦!你这个三层次裁决机制太牛了。晋律既如此完善,你又有这么牛叉的司法理论,想必大晋当可国祚绵长!”
刘颂听闻此言,低头不语。良久,长叹口气:“评估中国之法治,从来不当看其制度与理论如何表达,而当观其实际运作如何实践。总而言之,有治人无治法啊!”
聊公猛然警醒,茫然无措,举目望向洛阳的天空。西晋八王之乱已近尾声,无边血色弥漫空中,不知是夕阳的落晖抑或平民的流血。此消彼长,南方已然暗无天日,北方的势力却在草原上悄然崛起。
礼失求诸野。中华法系的未来,也许恰在那里。
脱胡入汉《北魏律》
旧史上有个词叫“五胡乱华”,对于鲜卑被抛弃在平城的那批贵族来讲,应该改成“华乱五胡”才对。
秦吸取了周朝灭亡的教训,废除封建制而行郡县,结果二世而亡;西晋吸取了曹魏灭亡的教训,大封宗室子弟,大面积恢复封建制,结果享年五十一岁,其中还有一半以上是在战乱中度过的。
封建还是郡县?这仿佛是一个容不得人们思考的老问题。
西晋被匈奴人消灭,司马皇族的一支衣冠南渡,建立东晋,此后依次建立宋、齐、梁、陈,史称南朝。几乎与东晋同时期,北方先后存在了十多个异族或汉族的政权,史称北朝。
南北朝的许多政权与地区,都在继续沿用晋律。而真正作出重大改变的,首推北魏。
北魏,由鲜卑拓跋氏建立,是一个来自马背上的草原帝国。这在鲜卑老人们看来,简直天经地义。汉人的礼乐文明,都只会让人昏昏欲睡;汉人的城郭宫室,都只会让人耽于淫乐;汉人的诗酒花茶,都只会让人不思进取。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
这才是鲜卑人的生活,这才是鲜卑人的风俗,这才是鲜卑人的法度!可是,眼下这位年轻的皇帝,即将带领整个民族走上一条不归之路!鲜卑的遗老遗少们反抗着,叹息着,仿佛面临世界末日。
真正面临世界末日般考验的,是拓跋宏,北魏现任皇帝,年仅二十四岁。拓跋宏五岁登基,政权一直掌握在太皇太后手中。老太太推行着平稳的政治统治,世人万万没有料到,风平浪静之下竟是暗流汹涌——小皇帝在这期间,早已经倾心汉化了。
拓跋宏完全想不通,既然在高级的汉文化面前,鲜卑族不用说文化了,就连文明都谈不上,为什么那些老头子们还要顽固地抱残守缺!甚而至于,他们居然宁可居住在帐篷里面,也不愿意住安逸豪华的宫室!拓跋宏的想法非常简单:哪种文化优秀,就学习哪种文化。拓跋宏决心全面汉化。但他首先要把势力强大的顽固派们甩得远远的。
拓跋宏想到了一条妙计,一条可以充分利用消费者心理学的妙计:比如卖衣服,如果你想把这件衣服卖出100元,那你一定要开价150元。开价100元,消费者第一个反应是还价到70元;开价150元,消费者第一个反应是还价到100元。
所以,拓跋宏决定开价150元。他向国内宣布,要南征南齐。战争乃国之大事,岂能儿戏?鲜卑贵族们苦苦劝谏,拓跋宏一概不听,执意南行。鲜卑贵族们养尊处优惯了,哪里吃得了这个苦?一路哭爹喊娘。行进到洛阳附近,拓跋宏故意放慢行军速度。这时候大伙儿一起哀告求皇上驻足莫前。
年轻的拓跋宏调皮地笑笑:“那要不就留在这儿吧?迁都洛阳,如何?”
鲜卑贵族们现在只要能不南征,什么条件都愿意答应,于是纷纷同意。北魏的政治中心,便由象征保守的平城搬迁到汉、魏、晋以来汉文化的中心洛阳。迁都洛阳之后,拓跋宏如鱼得水,趁热打铁出台了一系列法令:改革官制、禁止胡语胡服、改汉姓为鲜卑姓、禁止同族通婚、改革礼乐刑法等等。
改革官制,模仿的蓝图当然是中原王朝的官制。禁止胡语,当然要学说汉语;禁止胡服,当然要穿汉服。聊公见此情景,心生感慨:风水轮流转,中国强大之时,胡族学汉语;中国自信不足之时,汉族学洋文、穿洋装。至于禁止同族通婚,当然是学习中国“附远厚别”的古义,为了促进民族融合。
拓跋宏身先士卒,毅然改汉姓为元。元宏认为:“应该将鲜卑族重新清洗一遍!”为此,他请了众多汉族的宿儒担任太子的家庭教师。汉化要从娃娃抓起。
在这一背景之下,在地域上综合河西、中原、江左三地儒学文化,在时间轴上融汇汉律、曹魏律、晋律以及南朝律令几大律系的《北魏律》正式出台。法律史上如此重大之盛事,聊公自然不能错过,亲自登门拜访元宏。
元宏双眼通红,表情刚毅,拒绝接见任何人。聊公蹑手蹑脚进入宫殿,见到了元宏:“皇上,您这是?”
元宏语气冰冷,仿佛在说别人家的事情:“太子死了。”
聊公大惊失色:“啊?怎么死的?”
元宏冷冷道:“赐死。”
原来,太子坚决反对汉化,怀念鲜卑族简单落后而快乐的生活,所以曾经私自离开洛阳,逃回平城参与叛乱。元宏勃然大怒,将太子活捉,打得死去活来,从此幽禁起来。再后来,元宏索性将太子赐死,以表明改革之决心。
聊公得知前因后果,长叹一声:“阁下真千古第一忍人也!”
元宏抬起头来:“要改革,不流血怎么行?不忍怎么行?”
聊公反问:“为什么要改革?”
元宏:“不改革,鲜卑族如何能称雄?”
聊公反驳:“鲜卑族之崛起,早在改革之前吧?”
元宏一愣,继续辩解:“不改革,则不能先进啊。汉文化远远优于鲜卑文化,当然要改革。”
聊公:“文化,只有最合适的,没有最优秀的。你完全脱离一个文化传统,而倾心投入另一个文化传统,无论是否成功,结局都将是个悲剧。我看你的帝国之内,鲜卑人没有以前在草原上的那种活力与野性,没有那种生气勃勃,没有无忧无虑的快乐了。这是你牺牲自我换取先进的结果吗?”
元宏不再说话。
聊公也不再打扰元宏,转身告辞。忽然想到些什么,回眸一笑:“你的‘汉化’,也许对鲜卑族未必是件好事,因为鲜卑族正在慢慢从历史上消失;不过你的‘化汉’,对于华夏民族倒是一件好事。”
“化汉?”
聊公回转头来,迈步出宫:“不要以为你仅仅改造了鲜卑,你也改造了汉人。《北魏律》,也许是你脱胡入汉的最大成果,也是鲜卑族对中华法系最大的制度贡献吧!”
公元495年,由北魏孝文帝元宏亲自主持、律学专家常景等着手制定的《北魏律》撰成颁布。《北魏律》共计二十篇,是南北朝时期第一部具有重大突破的律典,具体内容下一节会讲到。这部律典被后世誉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公元499年,一生致力于汉化的元宏病逝,时年三十三岁。
以孝文帝改革为分水岭,汉化后的鲜卑人完全丧失了草原民族的性格与勇武。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与西魏,不久又分别被北齐与北周所取代。北魏正式寿终正寝。
盖棺论未定,功过后人评。元宏生前没有来得及思考的问题,我们是有余暇来替他想明白的。
南北朝的法律世界
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又要请出某甲同志啦。
第一个有特色的制度,是《北魏律》里规定的“存留养亲”。
什么叫存留养亲呢?举个例子。比如某甲在外面蓄意杀害了张三(某甲:嘿嘿,终于报仇了!),被官府抓获。按理毫无疑问是个死罪,但是官府派人到某甲家里一调查,某甲的爸爸老某甲已经七十多岁了,并且只有某甲这么一个独子,除此之外家里再也没有男性成年家属。那么官府就可以奏请皇上法外开恩。
皇上接到司法官的奏请,查明事实,一般就免除某甲的死罪,让他回家赡养老父亲,为老某甲养老送终。在这过程中,估计官府也是要对某甲监视居住的,不会允许他随便乱跑。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等老某甲死后,官府才对某甲实施流刑。这种制度,一方面可以让当时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政府减轻养老压力,做到儒家所提倡的“老有所养”,另一方面也是对孝道的一种制度提倡。可以想见,某甲被免除死罪之后,一定会尽心竭力赡养老某甲,每天好吃好喝供着,烧香拜佛求老某甲晚一点归天。假如老某甲活上那么两百岁,某甲就可以连后面的流刑也一块儿免啦。
这种“存留养亲”的制度一直被保留下来,沿用到清朝,在当时叫“留养承嗣”。清朝实行秋审制度,在秋审的时候把全国的死刑犯分为实、缓、矜、留四本,分别处理,后面会详细解释。其中的“留”,就是指留养承嗣。清朝有一个案子很有意思,我们可以来看一下:
山西人某甲殴伤张三致死,按律应判死刑。审理后发现,某甲的母亲老某乙已经七十一岁高寿,适用留养承嗣。但是进一步调查,才知道:老某乙年轻时候风流成性,人称“气死金莲”。某甲并非老某乙的婚生子,而是其通奸所生。
山西司犯了难,向刑部请示:“这种情况,能不能留养承嗣啊?”
刑部查阅历年的案例,发现此前有过两个涉及私生子是否留养承嗣的判例,一个不准,一个准。刑部经过商酌,批复:“根据‘援近例不援远例’与‘哀矜’原则,准予留养承嗣。今后类似案例,一律参照本批复执行。”
第二个有特色的制度,是《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里面的重罪,历朝历代都有过相关规定,比如不孝,传说早在夏朝就已经确立为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但是,直到《北齐律》才正式提炼出这“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这个提炼,是立法技术的一项重大突破。在《名例律》中直接规定此十条重罪不适用八议论赎等各种特权,不得减免罪刑,不享受赦免,这也是前面所说的一种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重罪十条,在后世经过修订,被隋律、唐律所沿袭,称之为“十恶”,沿用到清末。这就是我们俗语中说的“十恶不赦”的来源。下面联系《唐律疏议》的规定逐个解释一下重罪十条。
1.反逆,即唐律中的(下略)谋反。某甲看秦始皇做皇帝,心里不服,怀揣督亢地图内藏匕首,图穷匕见,刺杀秦皇,这就是谋反。或者某甲自己黄袍加身,后来被抓了,这也叫谋反;如果某甲黄袍加身,成功了,这叫革命。
2.大逆,即谋大逆。某甲看祭祀汉高祖的高庙里有宝贝,去偷来了,这就是谋大逆。如果是玩鬼吹灯盗墓,得看盗的是哪一朝的墓:前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本朝,谋大逆。
3.叛,即谋叛。某甲看宋朝没前途,索性自己搞吧!于是自称“呼保义及时雨”,上水泊梁山拉了一票人替天行道,这就是叛。或者某甲看宋朝没前途,投降了金国,这也是叛。
4.降,也是后来的谋叛。某甲替宋朝打仗,被敌军生擒活捉,五花大绑押送到贼帅面前。贼帅见了,慌忙下堂,喝退军卒,亲解其缚;把某甲让在正中交椅上,纳头便拜叩首伏罪,说道:“亡命狂徒,冒犯虎威,望乞恕罪!”某甲大义凛然:“无面还京,愿赐早死!”贼帅道:“将军何出此言?我看将军深明大义,倘蒙不弃,愿共倡大义!”某甲长叹一声,归降敌军。主动谋叛叫“叛”,被俘而降叫“降”。
5.恶逆。某甲殴打、谋杀祖父母、父母,杀害尊亲属,都属于恶逆。
6.不道。分为三种情况: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某甲对张三怀恨在心,寻仇上门,把张三一家三口全部灭门,这是不道;碎尸,某甲把张三约出来杀死,然后细细切作臊子,拿荷叶包包好了卖给鲁提辖;蛊毒厌魅,某甲找苗民学了一种蛊,下在张三身上使张三慢慢腐烂,或者买个巫蛊娃娃在上面写上“张三”,每天拿大头针扎,这都是不道。
7.不敬,即大不敬。也分三种情况:偷皇上的东西,某甲跟武林同道们打赌,三盗皇帝的御宝九龙杯;给皇上吃、用的东西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比如某甲身为御厨,拿螃蟹炖柿子给皇上吃,食物相克中毒了,也是大不敬;对皇帝不尊重,比如某甲指着来送圣旨的使者大骂“死太监”。
8.不孝。某甲被爸爸老某甲打了一顿,怀恨在心,去官府告老某甲侵犯人权,不孝。某甲没办法,只好私力救济,辱骂老某甲,不孝。某甲一天只给老某甲吃一顿饭,不孝。某甲心想我惹不起我还躲不起?跟你分家,我搬出去住!不孝。某甲大怒,跟人说:我老爸死了。不孝。老某甲终于死了,某甲得到死讯如释重负,一点哀伤之色都没有,不孝。某甲不给老某甲办丧事,不孝。某甲在给老某甲服丧期间,娶了一房姨太太,不孝。某甲在给老某甲服丧期间出去看周杰伦演唱会,不孝。
9.不义。某甲杀害地方行政长官,杀害老师,都属于不义。某甲死了,老婆某乙把某甲给他爹服丧期间干的烂事儿也全干一遍,都属于不义。
10.终于到第十个啦,也是最刺激的一个:内乱。内乱,拿今天的话来讲,就是乱伦。什么?你问啥叫乱伦?小学生请自觉绕路。
后来的《唐律疏议》把“叛”、“降”合并,增加“不睦”,就是传说中“十恶不赦”的“十恶”了。
第三个有特色的制度,是《北魏律》确立的新的五刑制度。
前面咱们讲过,蚩尤发明的五刑是劓、刵、椓、黥、杀。后来三代时期被改造为墨、劓、膑、宫、大辟。这两套五刑,本质上是一样的,都以毁伤人身体发肤的肉刑为主。
秦汉没有系统的五刑制度,到曹魏《新律》,依据“古义”重新确立了死、髡、完、作、赎的新五刑。虽然“托古”为五,但却“改制”而变肉刑为毛发劳役刑为主。
《北魏律》集魏晋以来立法之大成,确立了死、流、徒、杖、鞭的五刑。汉文帝时期实行刑罚改革,废除肉刑之后一个最头痛的问题——死刑太重而生刑太轻、刑等之间严重跳位断档,由于流刑被立为正刑而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后世的隋唐律,把鞭刑改为笞刑,从而一直沿用到清末。今天的刑法,正刑仍然是五种: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可以说是一个更新版的“五刑”。为什么刑罚必须是五种呢?在古代来讲,一、三、五、七、九是阳数,五是阳数之正中。而杀人是阴气很重的事情,要用阳中之五来克制阴气。
第四个有特色的制度,法律职业化。
曹魏时期的卫觊有句名言:“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用一句西方法学家的名言来表述就是:“这个国家最优秀的一群法学家制定的法典,是由这个国家素质最低下的一批人来负责执行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卫觊提出要实现法律职业化,办法就是在廷尉之下设立“律博士”。律博士,专门负责培养司法官员。这个职位从曹魏到宋,沿用不替,直到元朝才被废除。
北齐时期,除了沿袭历代负责监察的御史台、又把负责审判的廷尉改为大理寺外,还在尚书台之下设立了专门主管司法行政、兼理审判的机关:都官尚书。都官尚书在隋唐有一个很响亮的名字——刑部尚书。至此,中国当代三大法司都有了古代的对应物: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最高人民检察院—御史台,司法部—刑部。
第五个有特色的制度,刑讯的规范化。
口供在古代是“证据之王”,即便有了充分的证据,但如果得不到犯人的口供,也很难定罪判刑。无论中西,皆是如此。所以,套取口供的方式,也就是刑讯逼供,就成了司法侦查的重要环节。
秦汉时期,已经有对刑讯的限制,但并没有可供执行的细则。南朝的陈,出台了两项对刑讯加以限制的规定。
某甲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官府捉拿。县老爷大喝一声:“你既然死活不招,休怪本县无情!测立!”某甲正莫名其妙,早被王朝马汉拖到门外。只见门外有一圆滚滚滑溜溜的小土包。王朝马汉先将某甲摁倒在地,打了三十大板,然后架起,戴上手铐脚镣,让他站在土包之上。某甲刚挨了一顿毒打,身体虚弱,这小土包的顶部又实在狭小,浑身的重量都吃在两个脚底板上,实在吃不消。
站了约摸一小时三刻钟的光景,某甲已经脚软筋麻,去了半条性命了,王朝马汉这才将他架下土包,丢进大牢。
深夜,聊公夜探监狱。某甲见了聊公,仿佛见了救星:“聊公!救命啊!我真的是冤枉的啊!”聊公宽慰某甲:“我也知道,但是剧情需要,你且吃几日苦。南陈的刑讯已经规范化了。这种测立之法,每次让你站上去之前先打三十大板,每天顶多站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三刻钟。并且每十天都只能逢三、逢七刑讯。你只要熬过五次,就不得再对你刑讯啦。”某甲坚毅地点点头。
果然,断断续续挨满一百五十大板之后,县老爷只好将某甲无罪释放。
上面一种是疲劳刑讯法,还有一种南梁的饥饿刑讯法。犯罪嫌疑人某甲被抓起来关着,不给他吃饭。饿到第三天,某甲已经眼冒金星,官府通知某甲家属聊公前来送饭。送饭也有规格:稀粥八两。某甲狼吞虎咽喝完粥,感觉这是世界上最美好的食物,胃部渐渐恢复了知觉,更加强烈的饥饿感一阵阵袭来,官府继续让某甲饿着。但是这种饥饿刑讯法,不能超过十天。
虽然刑讯在制度上的真正禁止与废除最起码要到清末,但在南北朝已经有了规范化,使得暗无天日的牢狱之中也见到了一线制度的光明。
除此之外,死刑奏报制度现在也开始实行:各地的死刑案件,必须上报中央,由皇帝进行书面审核;会审制度开始萌芽:南陈每年三月由众多中央高官共同审理囚犯;直诉制度开始形成:朝廷门外设立“登闻鼓”,有重大冤情者可以直接击鼓鸣冤……
这些制度虽然都还处于草创时期,也都还很简陋,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这些制度也都使得一般司法官员不敢任意妄为而有所忌惮,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百姓甚至于罪犯的人权。
中世纪,在欧洲象征着分裂、黑死病、宗教裁判所和十字军东征;在中国也同样象征着大分裂、杀戮和动荡。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时刻,无论西方还是中国,人类的理性始终成为映照黑暗天幕的启明星,而人类的法律也始终都在蹒跚前行。
借唐德刚先生的话而言,这时候人类的大船已经驶入了“历史的三峡”,千回百转,风险浪急,茫无头绪找不到出路。聊公站在船头,心情却并没有一丝沉郁。因为聊公明白,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之日——
到那时,“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我们在喝采声中,就可以扬帆直下,随大江东去,进入海阔天空的太平之洋了。(唐德刚《晚清七十年》)
七 唐宋:百 川归海的中华法系
隋律兴亡纪实
南北朝后期,北周吞并北齐。北周末代皇帝又把皇位禅让给了外公杨坚,北朝结束,隋朝建立。杨坚任命次子杨广为南征军的总司令,统率大军南下消灭了南陈,分裂战乱了三百多年的天下重归统一。
我们的叙事,就从这里开始。
开皇元年与开皇三年,杨坚两次命大臣制定、修订刑律,是为《开皇律》。但奇怪的是,隋朝继承的是北周的法统,却以敌国北齐的《北齐律》为立法蓝本。聊公非常纳闷,掐个乘风诀来到杨坚处当面质问:“你怎么数典忘祖!”
杨坚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聊公:“你继承的是北周的正统,却使用敌国北齐的伪法统,是何居心?”
杨坚:“哪个好就用哪个啊。北周的《大律》那么失败,我当然用《北齐律》。”
聊公:“哦。”
杨坚乘胜追击:“你被谁洗脑了问出这么低幼的问题来?”
聊公面红耳赤:“不好意思,闪人先。”
《开皇律》是中国历史上一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著名法律,远绍秦汉、集魏晋南北朝以来立法技术之大成。《开皇律》的主要内容,说起来其实也没啥新鲜的,有这么几条:
第一,完善十二篇律典体例。这是抄的《北齐律》。《北齐律》首篇为《名例律》,《名例律》作为律典第一篇的地位,一直延续到清朝。同时,《北齐律》确立了十二篇的律典体例,也被唐宋所沿袭继承。
第二,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耳熟吧?这是抄的《北魏律》,不过把鞭刑改为笞刑而已。
第三,改造“重罪十条”,定“十恶”。耳熟吧?这还是抄的《北齐律》。
第四,沿袭了八议、官当、赎罪刑等等制度。这是杂抄的曹魏《新律》、《晋律》、《北魏律》、《陈律》等等。
聊公再次愤愤不平,穿越到隋朝:“一部东拼西凑、抄来抄去的法律,凭什么享有这么高的地位?你就不能自己多点儿创新?”
杨坚大吃一惊:“创新?法贵恒,怎么能随便创新?圣人之大经大法,历久弥新,何必我代大匠斫?我所能做的,就是什么制度好就把什么制度吸收过来啊。”
聊公:“哦。”言罢落荒而逃抱头鼠窜。
杨坚问左右:“刚才那厮谁啊?怎么连续两次莫名其妙出现在此深宫之中?”
左右:“不知道。”
杨坚执法,非常严格,真正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他的三儿子杨俊奢侈无度,杨坚罢免杨俊的一切职务,让他闭门思过。大臣们劝谏说:“奢侈一点儿,于理可容。”杨坚说:“法不可违。”大臣又劝:“杨俊毕竟是皇子,您就网开一面嘛。”杨坚忿然:“朕有五个儿子,照你的意思,咱们是不是另外制定一套《天子儿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