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隋朝的法制这么好?”
聊公:“那当然了,要不怎么叫‘开皇之治’呢!”
某甲:“要不,我这回再客串一把呗。”
聊公:“好啊。”某甲欢乐地穿越到隋朝去了。咱们接着往下讲。
无论何种制度的政权,第一任领导人的示范作用,对后来的继任者都是影响深远的。制度终归是纸面的死东西,唯有通过人事的不断重复,才能真正具有现实的拘束力。所以如果杨坚能够坚持守法至死,那么也许隋朝也就不会二世而亡了。遗憾的是,杨坚晚年开始自坏《开皇律》。
比如,杨坚接到报告,合川的粮仓少了一批粮食。杨坚派人下去一查,是管仓库的某甲偷的,按理无论如何罪不至死。杨坚勃然大怒:“把某甲斩首!把某甲全家罚没为奴隶,拿到市场上卖掉!卖到的钱换成粮食放回仓库!”
某甲重新投胎当小官儿,吸取了教训,决心廉洁自持。有一天下班回家,发现没带钱包,就拿了单位的一个铜板去搭公交车,后来忘记还了。某日,某甲拿单位一个铜板的事情被告发,杨坚勃然大怒,下令把某甲处死。
某甲投胎做老百姓,听说老百姓偷一个小钱也要处以弃市(拉到菜市口杀头)之刑罚,简直感到没有了活路。绝望之下的某甲,决定铤而走险。他趁某个官员下班回家,把这名官员绑架。
聊公紧急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被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里三层外三层围了个水泄不通,警察拿着喇叭大声喊:“你已经被包围了,请不要心存侥幸……”谈判专家柔声细语:“Hey!Take it easy!”聊公连忙使出一个野马分鬃式,一路冲到包围圈最里面,只见某甲红着眼睛梗着脖子,用刀架在该官员脖子上。那个官员满脸惊恐,面如土色。
聊公情急之下大声喊:“某甲,你别冲动!你要多少钱?我帮你给皇上传话!我们给你准备直升飞机!”
某甲用嘶哑而哽咽的嗓音大声吼叫,这段话后来被记录在《资治通鉴》里面:
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尔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者也。尔不为我以闻。吾更来,尔属无类矣!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以为我是为了钱吗?我是为天底下被冤枉之人而来!你替我告诉皇帝:自古以来的立法,没有听说过偷一个钱就处死刑的!你不替我转告,我就彻底反社会!你们都要死无葬身之地!”
聊公把这话传达给杨坚,杨坚默然。良久,他一声长叹:“废除此法吧。”
盗一钱弃市法虽然被废除,但是隋朝的法制情况并没有得到改观。杨坚死后,杨广即位。杨广毫无疑问是个天才,他年纪轻轻就统兵完成了统一南北的军事伟业;他上台之后创制并推行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制度创造,成为后来英国文官考选制度的渊源;他开凿的大运河,直到今天仍是贯通南北的水道枢纽;他是杰出的诗人,写出过“寒鸦飞数点,流水绕孤村”的好句子,被秦少游所抄袭……
同时,杨广还是一位法律天才。他敏锐地认识到了他父亲杨坚晚年法治的弊端,于是重修《大业律》。在《大业律》中,废除了“十恶”的条目,另有两百多条罪名,处刑要远远轻于《开皇律》。
但你千万不要误以为,一个开明盛世即将到来。还是那句老话,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治人无治法。
《大业律》的制定,似乎就是用来违反的。杨广本人,几乎从来没有依照他所制定的律典来行事。首先,杨广规定:犯盗窃以上罪的,一律处斩,无须上奏。其次,杨广恢复了早已经被法制文明所淘汰的各种酷刑,比如车裂、枭首、焚尸、磔尸等等,并且发明了夷九族的刑罚。
有一次,兵部侍郎某甲叛逃高丽,被高丽遣返。杨广把某甲绑在柱子上,让文武百官用弓箭射击某甲,然后把某甲的肉一片一片碎割了分发给大伙儿吃。吃剩下的残余肢体,放进大锅里煮熟,再用火烧成灰,最后随风飘扬……
一篇读罢头飞雪,但记得斑斑点点,几行陈迹。聊公长叹一声,放下《隋书》,望向窗外。窗外,某甲的尸灰正在一点点随风飘散,一个曾经强极一时的王朝也终于灰飞烟灭。
三省六部制
隋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最后太原留守李渊一族胜出,建立了大唐王朝。在此期间,聊公免费观赏了一出千回百转、荡气回肠的《隋唐英雄传》。唐朝建立之后,像中国古代史上其他一切头脑正常的王朝一样,不因人而废言,继承了万恶的隋朝一项非常伟大的制度——三省六部制。
什么叫三省六部制呢?三省,是中央的三个中枢机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尚书省之下的六个行政机关:吏、户、礼、兵、刑、工。比如某地发生大规模饥荒,快要饿死人了,怎么拨救灾款项呢?是不是像清宫戏里拍的那样,乾隆皇帝张铁林一吹胡子一瞪眼,随便让太监下一道圣旨,就把事情给办成了?
当然不是。
下面就由某甲领衔主演皇帝(某甲流出了激动的泪花:终于让俺主演一个像话的角色了),聊公客串中书令,张三客串门下侍中,为大家演示一下“三省六部制”的运作流程。
某甲端坐正中,乐呵呵地傻笑:“笔墨伺候!”没人理睬。
在唐朝,真正有效力的诏书并不是由皇帝本人写的,而是由中书省起草。中书省的官员,分三级:长官叫作中书令,也就是聊公;副长官中书侍郎,手下的小官叫作中书舍人。诏书的起草工作,由哪一级官员来做呢?最低一级的中书舍人。
这是唐朝制度的一个智慧之处:低级官员,位卑职轻,所以无所顾忌,可以畅所欲言。七八个中书舍人,群策群力、各陈己见,按照自己的想法各写一份草案,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过程,叫作“五花判事”。
草案写出来以后,交给长官过目。聊公身为领导,拿到这些草案,从中挑出一份相对最好的作为底本,然后把其他草案的可取之处采纳进来,博采众长,最后从文辞上修饰润色,成为一份相对完善的草案定本,交给皇上某甲。某甲终于有了出场的机会,欢欣鼓舞,用红笔在上面龙飞凤舞地写一个字:“敕”。这个步骤叫作“画敕”。皇上某甲的全部表演,到这里就算结束了。
某甲画完敕,把这个诏书下发给门下省。
门下侍中张三拿到诏书,交给手下的给事中们,进行第二步的审核工作。如果觉得可以,就让张三“啪”的一声,盖上一个门下省的大公章,诏书就算通过;如果觉得不行,拿笔涂改,还给某甲。这个过程,叫作“涂归”。门下省的这项权力,叫作“封驳权”。
某甲拿到被发还的诏书,大发雷霆、滥施淫威:“朕金口玉言,居然还有人胆敢抗旨不遵?来人哪,把张三拉出去砍了!慢着!张三本人凌迟,其他人诛九族!”聊公鄙视某甲:“你以为这是在落后的西方吗?君主哪有这么大的权力?你赶紧把诏书还给我们中书省吧,别做白日梦了!”某甲没有办法,把诏书递给聊公。
聊公拿回中书省,重新修改,然后再交给张三。门下省拿到诏书,审核通过,下发尚书省执行。救灾主要属于户部的事情,那就由户部尚书来按照诏书所言主持操办。
最后,让我们感谢三位尽心尽职的演员:聊公、张三和某甲。掌声响起,演员鞠躬,灯光大亮,观众散场,谢幕。
某甲急忙喊:“停!以上所说,怎么可能?我看中国古代制度,明明就是专制黑暗,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聊公边忙着给疯狂女粉丝签名,边随口回答:“从制度的应然层面而言,就是如此了。”
某甲撒泼耍赖:“胡扯胡扯!你可能举个例子来说服于我?”
聊公:“好,等下,我合完这张影。茄——子——好了,你要举例子是吧?请看其一。”
案例一:唐德宗想要任用卢杞为饶州刺史,当时担任门下省给事中的袁高,多次封驳诏书,坚决不予通过。唐德宗多方说情,袁高坚决不允。最后唐德宗没有办法,只好作罢。
某甲抑郁:“还有没有?”
聊公边接过女粉丝的鲜花,边说:“有的是,来个宋朝的吧。请看其二。”
案例二:赵匡胤建立大宋。建德二年,正好赶上三个宰相相继离职。下一个宰相谁来当呢?赵匡胤有意提携赵普。但是按照法理而言,皇上要任命宰相,必须出诏敕,而诏敕必须经过宰相审核通过。但是这时候三个宰相跑光了,没宰相了。这样一来,政府机构缺了一环,光芒万丈的皇帝顿时退化成为一个战斗力只剩下5的渣渣。
赵匡胤无奈之下,问聊公:“咋办?”聊公一摊手:“You ask me,I ask who?”赵匡胤没有办法,只好召集群臣开会商量解决这一非常之事。甲大臣献计:“我有主意!唐朝皇帝有一次下敕,也没有经过宰相审核认可!咱们可以以这个作为先例,那咱们就也不用宰相审核啦!”
聊公瞪他一眼,喝问:“那次下敕,为啥不要宰相审核哉?”甲大臣脸红:“当时甘露政变,前宰相死掉了。”聊公怒斥:“甘露政变,是大乱之时的变通办法;如今大宋升平盛世,哪能采用这种办法?”甲大臣落荒而逃抱头鼠窜。
大家商量来商量去,实在没有办法,最后讨论出一个主意:让开封府尹来临时行使这种审核之权。赵匡胤大喜:“宣开封府尹!”
包拯:“臣包拯候旨!”
赵匡胤吓了一跳:“这非洲人是谁?”
聊公:“老包啊,宋太祖的时代,还没你呢。现任开封府尹是宋太祖的弟弟宋太宗。”
赵匡胤疑惑:“宋太宗?怎么,我儿子不是下一任皇帝?我弟弟要夺我的位?”
赵匡义一张老脸青一阵紫一阵:“大哥,您别听他瞎说。来,我给您审核通过。”费了这么大一阵周折,才终于任命赵普为新任宰相。
某甲:“你不要光举正面的例子!我可知道,也有皇帝不依照这个来办事的!你可敢解释一下‘斜封墨敕’,是怎么一回事?”
聊公哇哈哈哈哈哈哈哈大笑:“斜封墨敕乃是例外,例外恰恰反衬了经常。好,咱们就来看看斜封墨敕。”
案例三:唐中宗做皇帝,实在憋不住,想要滥用一下皇帝的权力,随便封几个官儿玩玩。但是他又畏畏缩缩不敢放手去做,于是装诏敕的封袋,不敢用正规的款式来封口,而采用“斜封”;画敕也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墨敕”。唐中宗把这个装着诏敕的口袋,偷偷交给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拿到口袋,再一看唐中宗,吓了一跳:“皇上,您的脸怎么红成这样?皇上,您左脸上的毛细血管爆了,在渗血呢!”
聊公(画外音):唐中宗采用“斜封墨敕”的办法,正包含着让属下马虎承认自己权力的意味,也表明了他自己知道这样一种权力并不正规。而且这种方式封的官,当时被人戏称为“斜封官”,为舆论所鄙视。最后,这种方式只能封品级不高的小官,属于皇上自个儿闹着玩。
某甲哭泣:“我要去野蛮落后的西方做皇帝!我要发淫威!”边哭喊边被秦琼、尉迟恭两尊门神给架下去了,留下一路的血迹斑斑。
聊公最后叹息道:“不过再精美的制度,也难以抵挡人治。这就是中国古代制度的悲催宿命。下面,咱们就来看一位明星皇帝的演出,看看他是如何用杰出的人治败坏法治的。”
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唐太宗李世民,大唐王朝的第二任皇帝,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帝王之一。李世民在任期间,发生了这么一个案子。
相州人李好德,经常说各种神神叨叨的话,装神弄鬼、蛊惑人心。当时科学还不发达,李好德这么乱搞,严重扰乱了社会安定。李世民下令,把李好德下狱治罪。经过严格的司法鉴定程序,有关部门认定李好德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按照唐律,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发落或者免罪。大理寺丞张蕴古同志把这一情况上报朝廷:“李好德患有精神病,请皇上斟酌。”李世民一听,既然是精神病人,那就算了吧。
张蕴古得到消息,偷偷跑到监狱里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李好德。碰巧这两人都是棋迷,一高兴,杀一盘吧!于是在监狱里摆开战阵就开始厮杀。
唐朝的司法监督系统何其了得,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听到此事,立即向李世民禀报:“第一,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是相州刺史,与张蕴古有旧,当初判案的时候没有注意回避;第二,张蕴古包庇李好德,故意说李好德是精神病;第三,他俩居然在监狱下棋!”
李世民得到消息,勃然大怒:“来人哪!把张蕴古拖出去斩了!”于是张蕴古被斩首于长安东市。
某甲激动:“你看你看!皇上明明是可以滥发淫威的嘛!”
聊公:“你闭嘴。李世民成天以人治破坏法治,不是个好东西。”
李世民:“阁下何出此言?”
聊公抿嘴一笑,仪态万千:“张蕴古罪不至死,就你这么一句话,弄死了,这不是破坏法治是什么?”
李世民作痛心疾首状:“朕正后悔这事呢。朕当时在盛怒之下,来不及细想,随口下令处决,居然满朝大臣没有一个劝阻,有关部门亦不复奏,真正岂有此理!”
聊公唾弃:“你自己做错了,怪人家。”
李世民:“阁下冤枉朕了。死刑须三复奏,此乃北魏所定之制度,有隋一代沿袭其制,至我大唐亦不更改,有司当负其责。朕一时性起,决定处张蕴古死刑,此乃朕之权力;有司不复奏,门下不封驳,此乃有司之失职。分工明确,何错之有?”
聊公:“哦。奇怪啊,明明有制度规定,为啥他们不照做?一定是惧怕你的淫威!说!你平时都是怎么滥发淫威的?”
李世民:“不对。这正说明,制度之规定乃是一纸空文,并不成其为真制度。隋炀帝之时,把法制破坏无遗,人主不必守法的心理惯性延续至今,所以如今满朝文武没有一个敢说话的。所谓制度,必经人事之反复演习,方成为真正之制度。朕这就下令矫正其弊。”
李世民下令:今后但凡处决死刑,刑前必须三复奏。过了一段时间,李世民觉得矫枉必须过正,又下令:人命关天。今后处决死刑,必须在刑前两天复奏一次,刑前一天复奏一次,行刑当天复奏三次,改三复奏为五复奏。
李世民问聊公:“这样一来,你看可算圆满否?”
聊公不屑:“不管复奏一次还是一万次,生杀之大权还不是在你皇帝的手里?司法本来应该是司法机关的事情,司法不独立,你反复复奏又有何用?”
李世民纳闷:“司法独立?司法怎么能独立?难不成你要刑部尚书、大理寺卿,权力比朕还高不成?”
聊公耐心解释:“不是。但是作为司法机关而言,应该以法律作为最高准则啊。”
李世民摇头:“刑律岂能成为最高准则?这个问题,我们建国之初已经讨论过了。请看。”
李世民刚刚即位,召集群臣讨论立国之本。左派封德彝,是隋朝旧臣,亲眼目睹了在隋文帝、隋炀帝手里刑罚是多么好用,便极力宣称“当以威刑肃天下”;右派魏征极力反对,提出:“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李世民在两派之间,选择了魏征的观点。
李世民总结:“所以,本朝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此种模式,岂非胜徒任刑律远哉?”
聊公心中存定了轻视古人的想法,反驳:“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其实等于无法无天。今天引一本经书来决狱,明天引一条礼仪来断案,与无法何异?草菅人命啊!”
李世民哈哈大笑:“春秋决狱在本朝已经基本行不通啦。唐律明确规定,断狱必须引用法律条文,严禁想当然或者引用经典礼仪。本朝设立‘明法科’的考试,相当于你那时候的司法考试吧。你要想干法律这行,必须参加明法科的考试。”
聊公:“哦。那么,党仁弘案又是怎么一回事?”
广州都督党仁弘,是开国的功臣。但他贪污受贿百余万,按律要处死刑。李世民素来器重党仁弘,便跑去对大臣们说:“昨天大理寺复奏请求诛杀党仁弘,朕想赦免此人,特向诸公乞求。”大臣们纳闷:你要赦免就赦免好了,求我们干啥?于是随口说:“哦。”
转过天来,李世民在太极殿召集重臣,郑重其辞地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如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于天。朕想惩罚自己,拿个铺盖在郊外住三天,每天只吃一顿蔬菜,以谢罪于天。”
大臣们一听,吓坏了:皇上这是怎么了?不就是赦免个死囚吗,至于嘛!大伙儿把房玄龄推上去:你劝劝皇上。房玄龄硬着头皮劝:“您身为皇上,本来就掌握生杀大权,杀一个人,赦免一个人,都可以,很随便的。您何苦这样自虐?”
李世民不听,坚持卷了一床铺盖,跑到野外去露营。大臣们苦苦劝谏,从早上求到下午,李世民才勉强答应回宫。
李世民演完这出戏,一边卸妆一边对聊公说:“其实,我是一个演员。”聊公点点头:“看出来了,我最烦政治作秀。”
李世民哈哈大笑:“这您可就错了。在制度草创之际,一切工作都还没有上轨道,作秀是必要的。我通过这样夸张的类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让刚刚经历隋末大乱的群臣百官包括天下子民们,知道他们手中有哪些权力与权利,知道他们有权拒绝君主随便发出的赦令。三省六部制虽然精致,但是仍然必须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反复的演习,才能真正积累和生长为一项成熟的制度。而一旦制度走上正轨,正常运作,这时候再进行政治作秀,那就要不得了。”
聊公沉吟不语,在内心比较着李世民这种大公无私、为形成制度而进行的政治作秀与后世为自我表现而进行的政治作秀,纷乱之余,觉得有些东西渐渐眉目清晰起来。
李世民莞尔一笑:“其实,我只不过是一个演员。大唐王朝真正的法治魅力,不在我这个演员这儿,而在《唐律疏议》与中华法系。阁下不必在我这里浪费时间,赶紧往前赶路要紧。”
聊公闻得此语,如梦方醒,立即拜辞李世民,施展时间穿越之大法,向前疾步而行。李世民的身影,在背后渐趋模糊。说到底,他也不过是中国法律史上一个死跑龙套的而已。
一个虚构案例的唐朝命运
经历了一路上的漫游与攀爬,聊公终于领着你来到了东亚法律史的巅峰:《唐律疏议》。
唐高祖李渊曾经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在此基础上加以修订,颁布《贞观律》。到李世民的儿子唐高宗李治的永徽年间,就《贞观律》稍事修改,又颁布了《永徽律》。这时候,遇到了一个问题。
当时的科举考试,专设一门“明法科”,相当于今天的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的合体,专门选拔法官。考生们纷纷抱怨没有标准的辅导用书,各个培训机构也各讲各的,跟阅卷组批卷的参考答案相差很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唐高宗命令长孙无忌、于志宁等重臣广召法律专家,对《永徽律》的律文进行注疏。这一工作,受到当时经学的影响,唐朝也曾经组织经学大师对南北朝以来的经说进行整理,最终确立了《五经正义》,作为官方标准用书。而注疏,正是经学中间最经常用到的注释手法。
长孙无忌们经过一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这部《永徽律疏》,经过唐高宗的批准,颁行天下。一方面,作为考生的标准参考用书,另一方面也作为判案的依据。这部法典,一直保存至今,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保留下来的法典,后世称为《唐律疏议》。
下面,我们就来近距离观赏一下这部传奇的法典:《唐律疏议》继承了《北齐律》以来的规模,共计十二篇五百零二条。每当要具体讲解法典的时候,我们就要请上我们伟大的男一号——某甲!欢迎某甲闪亮登场!
首先必须说明一下,《唐律疏议》之所以具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一个非常大的原因在于它承袭和完善了许多之前我们已经详细讲解过的制度,比如五刑、十恶、八议、准五服以治罪……所以我们挑几个唐律中比较有特色的规定来讲解。
某甲对某乙怀恨已久,听了聊公的撺掇,上龙虎山拜高人为师,修炼了一身好功夫。有一日,某甲找某乙寻仇,一掌击中某乙,某乙惨叫一声,飞出一丈多远,然后拍拍灰尘站起身来,将某甲告到县衙。县老爷令仵作检验某乙伤情,结论是只擦破了点皮肉。某甲心头暗喜之际,只听县老爷一声喝令:“且保辜十日,再作定夺!”
某甲闻听此言,心惊肉跳,连忙目询聊公,聊公曰:“唐朝产生保辜制度,对伤害结果无法确定的,设立一个‘保辜’期限,以手足伤人为十天,以他物伤人二十天,以兵刃及汤火伤人三十天,折跌肢体及破骨五十天。”某甲顿时面如土色。九天之后,某乙内伤发作身亡,县老爷把某甲抓来,判个斩刑,喝令拖出斩首。眼看某甲即将伏法之际,正义之使者聊公一声断喝:“刀下留人!”
众人疾视之,聊公戟指县令:“按唐朝的规定,县衙无权审结徒刑及以上的案子,只能打打板子而已,为的就是审慎。你竟敢公然违背,该当何罪?”
县老爷垂头丧气,吩咐左右:“把某甲押送到州里去吧。”聊公又一声狮子吼:“岂能就此罢休?唐朝规定,应当移送管辖而不移送者,杖一百!”随后不顾县老爷的苦苦哀求,到州里状告县令。县令自另有法制裁,按下不表。
且说某甲被押送到州里,州一级司法只能审结徒刑及以下的案件,流刑、死刑案件须申报大理寺审理,于是复令人将某甲押送大理寺。
大理寺开庭审理某甲以气功殴杀某乙案,大理寺丞一脸狞笑,大喊:“升堂!”某甲望上一瞧,这大理寺丞正是张三,心下暗叫一声“苦也”,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看来此遭凶多吉少!
正在某甲绝望之际,聊公再次挺身而出:“按唐律规定,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有亲属、师生、仇人等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之申请。请问某甲,你可要申请回避?”某甲犹如绝望之中捞到一根救命稻草,连呼:“要!要!”经有关部门核实,张三与某甲互为仇隙,于是令张三回避,换狄仁杰来审。聊公旁白:“此乃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规定法官回避制度。”
狄仁杰审理案件,认定此为杀人罪,又没有六杀之情形,遂拟某甲为死刑,斩首。聊公曰:“且慢。狄仁杰,我先为大家讲解一下什么是‘六杀’。”狄仁杰说好。
所谓六杀,指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想杀人还没动手,是谋杀;事先没想杀人,一时冲动把人杀了,是故杀;斗殴中把人杀了,斗杀;想杀某甲而杀了某乙,误杀;掺入意外因素致人死亡,比如往楼下扔垃圾高空坠物把人砸死了,过失杀;本来杨康和穆念慈比武相亲,结果杨康把穆念慈活生生打死了,比武中杀人,戏杀。这六种杀人情形,处刑都不一样,由重到轻大致是故杀、误杀、斗杀、戏杀、谋杀、过失杀。某甲不存在以上情形,是典型的杀人罪,所以按律应该判斩刑。
某甲举手:“谋杀这种情形,很难讲啊。我心里想想就算呢,还是要有实际表现?”狄仁杰给某甲普法:“谋杀,一般是指两人以上合谋,两人都招供了,那就构成谋杀;如果是一个人想杀人,那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好了,现在判你斩刑。你有没有同案犯?”某甲摇头。
聊公又喊声“停”,说:“假如有同案犯,则要区分首犯从犯,且要区分从犯是否对杀害结果负实际责任,从而判处不同的处罚。狄仁杰,你继续。”
狄仁杰点点头,又问:“可有造意者?”某甲茫然,问聊公:“啥叫造意者?”聊公曰:“《唐律疏议》有云:‘造意者,谓元谋屠杀,其计已成,身虽不行,仍为首罪,合斩。’”某甲依旧一脸茫然:“俺听不懂。”聊公急了:“就是说,谁给你出的杀某乙这主意!”
某甲恍然大悟:“哦——你。”说罢,用手一指聊公,聊公扑通一声双膝跪倒虎目含泪,早已被左右衙役控制住了。
狄仁杰判了两人斩刑,又问:“有没有别人知道你要杀人而没有如实报告官府的?”某甲想了想,说:“俺爹老某甲,他不但没有协助司法机关大义灭亲,反而帮着俺逃跑。”狄仁杰说:“那管不着。”聊公曰:“这是中华法系之一大特征,叫作‘容隐’制度。咱们可以详细讲解一下。”
所谓容隐制度,最早来自于《论语》中的一个情景对话,咱们温习一下。
叶公对孔子说:“俺们乡有个正直的人,他老爹偷了只羊,他大义灭亲,勇敢向司法机关举报,从而把他老爹绳之于法。多么正直啊!”
孔子“呸”地吐了口唾沫表示唾弃:“俺们村正直的人不是这样。”
叶公:“那是哪样?”
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时间飞速流转,眨眼到了汉朝。汉朝人有一个非常固执的观念,他们认为孔子所编订的六经,都是在为汉朝人制宪立法。所以汉朝出现了“引经决狱”这样的创举。但凡经文或经义之中与司法沾边儿的条文或理念,都直接被汉朝人采纳入律或者引用来进行司法。以上对话,被汉朝人归纳为“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也就是说,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互相包庇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这就体现出了国法对于“家”的呵护,使得残酷冰冷的法律与国家机器之下,还有一种脉脉温情得以维系。
这种原则发展到了唐朝,被吸纳入律,成为“同居相为隐”制度。规定内容有三项:第一,同居共财之人、大功以上的近亲属、奴婢与主人之间互相包庇窝藏的,不构成犯罪;第二,小功以下亲属互相包庇窝藏,减一般人三等处罚;第三,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这三种犯罪,不适用上面两项规定。
这样一种具体的规定,有效解决了国法与人情之间的冲突与重叠。
狄仁杰瞪了聊公一眼:“你废话真多。此案到此审结,移交刑部复核。且将这两名人犯押下,听候发落。”
聊公大喊一声:“慢着!你可知某甲唐装虽然穿在身,可他却并非中国人?”案情顿时峰回路转,聊公即将运用他高明的法律知识为自己与某甲求得一条生路。
我们曾经天下第一
话说聊公质问狄仁杰:“你可知某甲并非中国人?”
狄仁杰眼睛一亮:“哦?那他是哪国人?”某甲一口漂亮的京片子:“我是日本人。”狄仁杰点点头:“哦,难怪看不出来。那被杀的某乙呢?”聊公极其神气:“波斯人。”狄仁杰起身离去:“哦,那就没有关系了。退堂。”
在监狱里,聊公给某甲讲解:“唐律有‘化外人相犯’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且是同一个国家的,比如都是日本人,那这个案子就要由我大唐王朝的法官按照日本国的法律来审判。如果双方不是同一个国家的,比如一个是日本人一个是波斯人,那就仍然按照唐律来审判。这是多么自信和开放的制度设计啊!”某甲问:“那咱俩现在怎么办?”聊公大笑:“这点小事岂能难住我?你先在这儿呆着,我去去便来。”说罢,使个瞬间移动法,来到刑部。
刑部接到大理寺交来的案卷,进行书卷复核,复核之后移交中书门下省详议,最后奏报皇帝批准。但凡死刑案件,都需要经过这样繁琐的程序,这也充分体现了唐律对于死刑案件的慎重,对于生命的珍惜。即便死刑判决已经生效,在执行之前仍然要进行三复奏或者五复奏,这就是前面一节讲唐太宗的时候提到的。另外呢,唐朝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也有严格要求。像某甲杀某乙这件案子,大理寺必须在二十五天内审理完毕,而刑部必须在二十天内复核完毕。
聊公为大家讲解完这一切,回到监狱,等候发落。这是多么崇高的守法精神啊!这时候,狄仁杰再次开庭。某甲眼泪汪汪来到公堂之上,发现自己的父亲老某甲坐在一边,大惊失色:“爹,你咋也犯罪了?”老某甲颤巍巍地举起拐杖就打某甲。狄仁杰令衙役劝住,道:“这是本朝规定,徒刑以上案子审结之后,须让囚犯及其家属到场,公开宣读对你的定罪量刑。如果你不服,可以提出申诉。”聊公补充:“如果你不服,可以发给你一张‘不理状’,你可以逐级申诉到尚书省甚至皇帝。”
某甲低头伏法:“算了,不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了,俺伏法认罪!”聊公也在一边低头认罪。于是狄仁杰把现场情况登记,让两人签名,做成档案备案,某甲和聊公继续关押。在关押期间,有关部门时不时下来检查一下有没有非法的刑讯逼供啊,法官有没有贪赃枉法啊,有没有判决不引法律正文啊,有没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啊,等等。其中,皇帝还偶尔亲自来“虑囚”,即定期或突击检查监狱,直接接受囚犯的喊冤。
总之,由于狄仁杰处理案件的老练稳重,所以并无半点疏漏。最后挑了一个良辰吉日,某甲与聊公均被押赴刑场,处以斩首之刑。
好,以上就是聊公为您现身说法,讲解了一个在唐朝发生的虚构案例。喂!你是谁,为何探头探脑的?
聊公身后跳出一个人来,正是某甲。某甲指着聊公,用生硬的汉语说:“你头上怎么有个光环?”
聊公气急败坏:“废话,我刚才被处死了。你头上还不是一样有……咦?你头上为什么没有光环?你是不是某甲?”
“某甲”摸摸头,大惑不解:“我不是某甲,我是甲太郎,来自日本。”
聊公大吃一惊:“你的什么的干活?”
甲太郎:“用你们后来的话讲,我就是遣唐使。我奉命来学习了唐朝的法律制度,正要回国呢。”
聊公大喜:“如此甚好,我跟你去日本走一遭。”
在海上漂泊了数日之后,船终于靠岸。聊公来到这异国他乡,却并没有太大异样的感觉。甲太郎给聊公作介绍:“我国自大化元年起革新,次年颁布《近江令》,即由我等遣唐使仿唐《贞观令》而造。”聊公说:“哦,那现在是什么年代?”甲太郎答:“大宝元年。”
聊公扑哧一笑:“你们的年号真搞笑。带俺去见你们天皇唠唠嗑。”甲太郎回禀:“今上年少,我可以带您去见藤原不比等大人。”聊公问:“见见藤原不比就可以了,其他人等就算了。”甲太郎:“藤原不比等乃是一个人名!”聊公满脸通红:“哦,你们的名字忒怪。”
藤原不比等官居右大臣,正在组织大量法律学家与汉学家制定《大宝律令》。见到聊公远道而来,连忙行礼:“%¥#の@★@……”聊公不懂日语,听得一头雾水,只好回礼:“贫僧来自东土大唐,前来贵国考察。”甲太郎取过一部大书来,给聊公介绍:“这就是俺们国家新制定的《大宝律令》草案,正等着颁布呢。”聊公翻开一看,只见目录曰:“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聊公心下疑惑,翻到封面一看,的确是《大宝律令》,便问:“为啥篇目跟唐律一模一样哉?”
甲太郎满面通红,说:“也有不一样的,您翻开细看。”聊公翻到第一卷《名例律》,只见几个细目:“五刑”、“八虐”、“六议”……聊公问:“别的眼熟,‘八虐’是啥?”甲太郎自豪:“这就是我们的创造了。唐律不是有‘十恶’吗?我们把十恶里的不睦、内乱去掉,就变成了‘八虐’!”聊公再次惊诧:“山寨版唐律?”甲太郎无地自容。聊公得势不饶人,痛打落水狗:“内乱不就是乱伦罪嘛,你们日本为啥要把这么严重的罪行给去掉?”甲太郎怯生生地回答:“因为在俺们这旮乱伦不算犯罪……”
聊公挖苦了一通日本人,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得到了满足,兴致勃勃跑掉,回来的途中顺带逛了逛高丽。高丽的法典一共七十一条,其中六十九条抄自《唐律疏议》,另外两条抄自唐《狱官令》。聊公顺带把高丽人一顿羞辱,然后一路南下又跑到越南。越南无论李朝的《刑书》还是陈朝的《国朝刑律》,也都与唐律大同小异。至于冲绳列岛的琉球国,当时还没有成文法,要等到清朝乾隆年间才抄袭了《大清律例》,从而有自己的法律。
聊公煮上一壶青梅酒,且斟且饮,把当时的整个世界纳入眼底,但见支离破碎的文明被大片的蛮荒所包围。
在地中海沿岸,盛极一时的西罗马帝国崩溃已久,东罗马帝国苟延残喘。罗马法系在经历了查士丁尼时代的回光返照,编纂完卷帙浩繁的《国法大全》之后再次陷入了沉寂,成为明日黄花;下一次的复兴,还要再等三四百年之久。在欧洲大陆的西北隅,孤零零的英伦三岛经历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入侵,如今四分五裂、诸侯割据,还根本配不上“法系”二字。至于美洲与非洲、澳洲,则余子碌碌,何堪共酒杯?
聊公停杯投箸不能食,将眼光收回东方。在东亚大地之上,一个伟大的法系在经历了上千年的浩荡磨砺之后俨然已经成型。从纵向来看,自周公制礼、吕侯制刑而下,《法经》、秦律、汉《九章律》、曹魏《新律》、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隋律,厚积薄发而生《唐律疏议》;横向来看,日本的《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高丽的律令、越南的《刑书》《国朝刑律》等等,众星拱月,烘托出居于正中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周围,尚有令、格、式等法律形式,一起构成了一个极富特色、高度发达的法律文明,这就是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
世界的暗夜,文明靠中国人维系而不绝如缕。大唐盛世,我们曾经天下第一。
狄仁杰VS来俊臣
聊公的好朋友荷兰人高罗佩,对中国有两大贡献:第一,他在聊公的感染之下,对中国古代的性学有着精深的研究,写作了《秘戏图考》和《中国古代房内考》这样的杰出著作;第二,他把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改写成西方侦探小说《狄公案》,使得狄仁杰这位唐朝福尔摩斯的形象大放异彩,这也是今天风靡一时的《神探狄仁杰》的底本来源。
聊公行走于大唐的暗夜,亲手拨开历史的层层迷雾探访狄仁杰的真实原型,其实他不但是位传奇神探,而且更是一名官场老手。
狄仁杰从小就拉风不已,以“淡定帝”的名号著称于世。有一次,他家出了个人命案子,官府的人把现场封锁了,录问口供。狄仁杰家大到家长户主、小到佣人保姆,争先恐后地提供不在场证明,替自己辨白。惟独少年狄仁杰,非常淡定地端坐一边,拿着一本经书摇头晃脑地读。
办案的刑警也许是推理片看多了,觉得这少年心理素质如此强悍,估计有鬼,就上前责问:“小鬼!你家里的大人都在积极配合警察破案,你怎么这么淡定?”少年狄仁杰抬起眼睛,轻蔑地瞥了一眼刑警,微微一笑:“我正在和圣贤对话,没有工夫理你们这些俗吏。”
什么叫拉风?这就叫拉风!这种小孩,想不成大器都难!
狄仁杰饱读经书,赴京赶考,凭借着出众的能力在仕途上高歌猛进,先是升迁为并州省高院院长(法曹参军),接着一跃而为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大理丞)。
狄仁杰在担任庭长期间如鱼得水,将他判案断案的能力发挥得淋漓尽致,一年时间判决疑难案件无数,涉案人数一万七千人,几乎平均每天要断十个案子。最难得的是,经狄仁杰手断的案子,从来没有人喊冤上诉。“神探狄仁杰”的名号,就是在此期间家喻户晓。
即便如此,狄仁杰还是差点儿栽在了酷吏界的一代霸主来俊臣的手里。
下面,隆重推出酷吏界霸主——来俊臣。
中国史上的酷吏,可谓层出不穷。从张汤、郅都、江充到明朝的锦衣卫,可算得“江山代有酷吏出,各领风骚三五年”。但是,要论起实践手段之残酷、理论水准之高超,唐朝的来俊臣绝对可以牢牢稳坐酷吏界的头把交椅。
来俊臣天赋异禀,从而赢得武则天的青睐,任用为侍御史,专门负责诏狱的侦查审理工作。举一个数据来说明来俊臣的残酷:经过他手的案件,前后抄没和夷灭了1000多个家族!有了这样辉煌的业绩,来俊臣也就仕途光明,被破格提升到御史中丞的位置。
一官功成万骨枯,何止万骨!
也许冷冰冰的数据过于抽象,难以直观地显示出来俊臣的残酷,聊公这就把历史的显微镜调高倍数,让您现场近距离目击一下来俊臣的手段。
来俊臣是个刑讯逼供的天才,在他手上发明的刑具和刑讯逼供的手法,几乎超越了前人已有成果的总和,而其残酷程度则远远凌驾了他的前辈们。
来,某甲,出来一下。你别躲,出来,让来大人拿你练练手。
面对某甲杀猪般的嚎叫,来俊臣一边戴上白手套一边安慰他:“来点儿一般的吧,不要紧张。”第一步,把醋灌进某甲的鼻子里;第二步,就地挖掘一个阴冷狭小的地牢,把某甲扔在里面;第三步,让狱卒们朝地牢里拉屎撒尿尽情排泄,并且不让某甲吃饭。
若干天后,当某甲被放出来的时候,早已经蓬头垢面不人不鬼,而且身上的棉衣都被咬破——饥饿到极点的时候吃棉絮时咬破的。
另外,来俊臣制作了十种刑具,分别叫做:一、定百脉,二、喘不得,三、突地吼,四、着即臣,五、失魂胆,六、实同反,七、反是实,八、死猪愁,九、求即死,十、求破家。这些刑讯方式,由于过分残酷与不人道,就不拿某甲试验了。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刑具根本用不上。来俊臣玩的是心理战术。他只需要把这几十种刑具一一排列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给犯罪嫌疑人进行绘声绘色的解说,犯罪嫌疑人自然就心胆俱裂、不打自招了。
来俊臣之所以能够成为古往今来酷吏界的霸主,可不是手段残酷这么简单,关键在于他还有着极其出色的理论水平,他的理论成果最后集结为《罗织经》,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聊公阅罢《罗织经》,全身颤抖,冷汗迭出;女皇武则天面对《罗织经》,仰天叹道:“牛叉。”
狄仁杰要面对的对手,就是这样一个人物。唐朝第一神探与唐朝第一酷吏,究竟为什么结下梁子呢?
武则天的侄子一心想当太子接姑妈的班,遭到了狄仁杰的强力阻挠。
唐朝有句流行语:想送一个人下地狱,请找来俊臣。武家大侄子收买了来俊臣,让他除掉狄仁杰。这事对来俊臣来讲,再简单不过。他随便捏造了个“谋反”的罪名,把狄仁杰逮捕入狱,打算严刑拷打。没有料到,还没等刑讯逼供呢,狄仁杰就大叫大嚷:“我招!我全招!”说罢,把他所谓“谋反”的罪状一五一十有鼻子有眼地全招了。
来俊臣傻眼了。
原来,唐朝的法律有个规定:谋反罪的罪犯,一问就招的,应当免除死罪。这相当于今天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狄仁杰办案这么多年,对于法律再熟悉不过,于是利用了这个条文的空子,先保住性命再说。
这种区区小伎俩,哪里难得住来俊臣?来俊臣模仿狄仁杰的笔迹,伪造了一份“谢死表”,表示愿意受死刑,跟狄仁杰的口供附在一起,派人呈递给武则天,然后就只等上面的批准,好把狄仁杰开刀问斩。
狄仁杰也不是盖的。他麻痹了来俊臣之后,趁来俊臣放松警惕之际写了封血书,偷偷缝在棉衣里面,然后交给狱卒:“天热了,棉衣穿不着了,交给我家人吧,让他们拆了把棉絮拿出来晒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