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出书版)》作者:秦涛【完结】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涛.txt

第 13 页

作者:秦涛 当前章节:1545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40

狱卒傻头傻脑地把棉衣交给了来探监的狄仁杰的儿子。狄仁杰的儿子拿回家拆开棉衣,看到血书,赶紧连夜上交给武则天。武则天刚收到来俊臣交上来的谢罪表和认罪口供,正要批准,看到血书大吃一惊,赶紧亲自提审狄仁杰。

当时的监狱,设置在“丽景门”之内,来俊臣得意洋洋地管这监狱叫“例竟门”——竟者,完蛋也。进了这道门,照例要完蛋。如今,狄仁杰大摇大摆走出了“照例完蛋门”,创造了来俊臣主管时期监狱史上的一个奇迹。

神探狄仁杰与酷吏界霸主来俊臣的交锋,至此全胜出线。

武则天提审狄仁杰,问:“这认罪口供不是你写的?”

狄仁杰老实回答:“是我写的。”

武则天奇怪:“那你还翻什么供?”

狄仁杰继续老实回答:“要是当初不认罪,老臣恐怕早就被严刑拷打死了;要是现在不翻供,老臣恐怕就要被陛下亲手处死了。”

武则天一张老脸面红耳赤,继续问:“那你写这谢死表干啥?”

狄仁杰纳闷:“老臣没写啊。”

武则天找来笔迹鉴定专家一鉴定,才知道谢死表乃是伪造的。于是当场恕狄仁杰无罪。狄仁杰到死亡线上逛了一圈,终于从死神的手下捞回了一条老命。

事实再一次证明,尽管《唐律疏议》可谓尽善尽美,但纸面的制度仍然不等于实际的执行。假如说前面虚构的某甲杀某乙案的审判过程是理想中的运作,那么来俊臣陷害狄仁杰案就是实际发生的一个典型案例。一朝宰相尚且如此,屁民的命运可想而知。

有狄仁杰,也有来俊臣,这才是历史,这才是中国古代真实的法律。

此后从忆昔开元全盛日到满城尽带黄金甲,聊公一直半梦半醒。恍惚之间,日不落的大唐王朝也终于日薄西山,寿终正寝。再往后,梁、唐、晋、汉、周,城头变幻大王旗。聊公依稀见得后晋创设了刺配的刑罚,把一个当街打死老百姓的巡警队长(左街使)脸上刺字以后发配边远地区;聊公又依稀见得不知哪一个政权发明了“凌迟”的刑罚,也就是后世所谓的“千刀万剐”,那现场真比一切恐怖片更可怕,却总是吸引着为数巨大的围观群众。许多消失已久的古老酷刑,譬如决口、剖心、断舌、斫筋、折胫、镬汤、铁床、刳剔、灌鼻、肢解、炮炙、烹蒸等,都一一复活。

《唐律疏议》依旧在,人间不见狄仁杰。黑暗再度降临人间,聊公实在不忍心睁眼看世间的苦痛,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与万千黎民一样,期待世运再度向上。

十三岁少女杀人未遂事件

时间进入宋朝。宋朝堪称中国历史上最富有的朝代,一幅《清明上河图》充分反映了东京汴梁的昔日梦华。如果你仔细看《清明上河图》,就可以发现虹桥右侧最右端的两个人,分别就是乔装成宋人模样的聊公与某甲。

当时聊公在跟某甲说:“兄弟,这么多年来我一直颇觉得对不住你。今日有个美差,想让你走一遭,不知如何?”

某甲:“啥美差?我怎么觉得你又没安好心?”

聊公:“登州某村缺个男一号,你去演吧。”

某甲:“啥剧情?”

聊公:“结婚和洞房的戏。娶一房小媳妇儿,年轻漂亮水灵着呢,而且还有激烈的床戏哦亲~”

某甲狂点头:“我去我去!”两人唠嗑的这当儿,一个叫张择端的家伙在远处画了一幅画,把他们都画了进去,这就是后来的《清明上河图》。

公元1068年,北宋熙宁元年的一个夏夜,登州某村。某甲醉醺醺地摸进洞房,倒头酣睡。他刚娶了个小媳妇儿阿云,今年才十三岁,还没过门。不过上次两人见过一面,阿云确实长得很漂亮。某甲大喊:“老天开眼啦,聊公不余欺也!”阿云的老娘刚去世不久,阿云还在服丧期间。不过某甲顾不上这些了,他赶紧跟阿云履行当时的结婚手续。某甲幸福地躺在床上,期待着聊公所说的激烈的床戏的到来。

某甲的床头,果然出现了一个纤弱的身影。一道闪电打过,惨白的亮光映照出这个黑影手中拿了一柄利刃。某甲大惊失色,正要说话,这个黑影举起刀来,对着某甲劈头盖脸砍了下去。某甲在床上挣扎折腾,惨叫连连,用手格挡,身上被砍中无数伤痕,鲜血染红了床单。黑影跟疯了似的,连砍几十刀。

某甲实在受不了了,一跃而起,惨叫一声:“聊公!你个挨千刀的!这就是你所说的激烈的床戏吗?!”黑影见某甲如此悍勇,一怔,随即夺门而出落荒而逃。

第二天,司法机关正式介入调查。首先是伤情鉴定:某甲身上受了十多处轻伤,但是有个手指头被砍掉了。其次是现场的勘验:根据现场种种情况来判断,犯罪者应该是女人或小孩。种种嫌疑,最后锁定在了某甲未过门的妻子——阿云的身上。

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是登州知府许遵。许遵派人前来调查阿云,阿云不承认。许遵刚要让人大刑伺候,阿云非常害怕,赶紧一五一十招供了。

原来,阿云的这桩婚事是由双方家长所定,阿云并不知道某甲到底是啥样的一个人。那天,阿云见过某甲之后才发现,某甲面貌极其丑陋,已经到了让人看一眼就吐一次的地步了。阿云非常害怕,心想:要是嫁给这个男的,还不如死了呢,那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嫁给他呢?对了,我把他杀了,不就可以不嫁给他了吗?想到这儿,阿云操起一把刀,来到某甲房间,这才发生了前面的一幕。

案情其实非常简单,但是本案却堪称大宋王朝第一案。好,考验各位的时候到了。在许遵判决之前,聊公把与本案有关的宋朝相关法律规定罗列如下。您亲自下个判决,看看本案究竟应该怎么判决。

1.谋杀亲夫,属于十恶之中的恶逆,不论是否造成伤害结果,一律斩刑。

2.一般人之间的谋杀,徒三年;造成伤害结果,绞刑。

3.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所谓“所因之罪”,指假有因盗故杀伤人,或过失杀伤财主而自首者,盗罪得免,故杀伤罪仍科。

许遵听罢阿云的招供,长叹一声:苦命的孩子!虽然阿云并没有杀死某甲,砍掉一个手指头也就算个轻伤。但是根据本朝《宋刑统》的规定,首先,妻子谋杀亲夫,属于“十恶”罪,罪在不赦,斩刑;其次,就算阿云与某甲没有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谋杀罪虽然没有杀死人,但是造成伤害结果的,绞刑。无论如何,看来阿云都难逃一死!

许遵正在长吁短叹之际,法律史达人聊公前来拜访。聊公先神秘兮兮道:“告诉你一个绝密情报,你上司很看重你的法律才干,有意提拔你去大理寺哦!所以你要好好表现,抓住这个机会为民请命!”许遵眼睛一亮,随即又问:“此案过于棘手,要想让阿云有条活路实在不易。还请聊公指点一二。”

这点小事,当然难不倒聊公,聊公说:“第一,你先把这案子打成普通人之间的杀伤行为,只要不在‘十恶’之列,就好办得多;第二,阿云的自首情节,可以纳入考虑。”许遵茅塞顿开,文思如尿崩,宣布开庭审理。

许遵作出以下判决:

第一,《宋刑统》规定,服丧期间的婚姻无效。阿云在服丧期间被嫁出去,婚姻无效,因此与某甲不存在夫妻关系。本伤害案只是一起普通的伤害案件。

第二,阿云一受讯问,立即招供,构成自首情节。根据《宋刑统》“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的规定,可以免去“所因之罪”,从而减谋杀二等论处。

许遵把初审意见和案件上报,审刑院与大理寺接手本案。案件由地方升级中央。

审刑院与大理寺经过复审,认为阿云谋杀某甲,证据确凿;阿云的招供,不构成自首,也无法适用所谓“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的规定。但是阿云在服丧期间婚嫁,是可以考虑的量刑情节。最后的复审结果是:判阿云绞刑。刑部复核之后,同意审刑院和大理寺的判决,便将这个结果呈递宋神宗。

宋神宗也没有对此结果表示反对,但是下特赦令允许阿云家出钱为阿云赎罪。按理来讲,此案到此可以终结。但是,许遵的折腾,使得本案悄然升级。

阿云被判绞刑,之前在初审中错误适用法律的法官许遵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许遵不服,决定为阿云或者说为自己辩护到底。许遵对大理寺、审刑院的判决提出异议。他的反对理由是:“‘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此乃法律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出于别的原因而造成伤害结果而自首,那么这个‘别的原因’如果也构成犯罪则可以免去这个罪,只就伤害结果论罪。阿云因谋杀而造成伤害,同时她又自首,那么这个‘谋杀’就可以因自首而免罪,只需要按照故杀伤来定罪即可,也就是减谋杀二等论处。”

宋神宗动了恻隐之心,诏令刑部复审。想不到,刑部居然公然对抗神宗皇帝的特赦令,并且指责许遵枉法裁判,要追究相应责任。不得已,宋神宗下了一道敕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这就等于公开支持许遵的意见。

许遵听了聊公的话,为阿云辩护到底,果然被提拔到大理寺工作。但是御史台却不买这个帐。御史台弹劾许遵枉法裁判,不宜担任大理寺的职务,请求神宗罢免许遵。许遵勃然大怒:“我许遵究竟有没有枉法裁判,不是你御史台说了算的。我问心无愧,皇上要是信不过,可以下两制议。”

所谓两制,是指内制翰林学士与外制中书舍人。到这里,案件再一次升格,神宗皇帝下两制议阿云杀夫案。

两制也很快分成了两派。左派王安石,支持许遵;右派司马光,支持刑部。

司马光认为:“杀人未遂造成伤害结果,这本来就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怎么能够拆分成‘谋杀’与‘伤害’两个罪名?所以,‘谋杀’当然不是‘伤害’所因之罪,自然也就无法因为自首而免除。”

王安石反驳:“咱们来看一个具体条文:‘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谋杀、已伤、已杀分明就是三种独立的情况,为何不能说谋杀是伤、杀之因?”

两边争论不休,宋神宗站在左派一边力挺王安石。但是群情激奋,纷纷要求由两府再议。宋神宗说:“律文甚明,不须再议。”群臣哪肯罢休?于是只好由中书省、枢密院二府合议。二府合议的结果,仍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前后拖了已经有一年时间,这一年整个中央核心的运转中心就是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小女子阿云。最后没有办法,宋神宗用敕令再次把案子压下来:按照朕之前颁布的那个敕令来办事。

后来宋神宗死后,王安石倒台,司马光上台,又按照之前的意思予以改判。到这里为止,整个案子才算最终尘埃落定。好,案子并不复杂,但是为什么可以号称大宋第一案呢?

阿云案的整个经历,聊公已经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简约,有兴趣的同志可以去翻看《宋史·刑法志》等材料。在本案中,论辩双方所体现出来的高度的法律素养和法理学养,以及宋朝司法制度的高度发达与文明,想必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中华法系之高度发达,其内核精神并不在于包公和展昭,而在于朝堂之上的这种论议。

枝节虽多,我们仔细一缕,可以发现其实就这么几个。

第一,从律法之争到礼法之争。

本案争论的几个法律细节,一个在于阿云谋杀某甲,究竟算不算妻子谋杀亲夫;一个在于阿云被讯问之时招供,是否算自首以及对于谋杀能否适用自首。对于这几个问题,王安石一派主要纠缠于法律规定,而司马光则直接开始引用条文背后的“礼”的精神。司马光认为,夫乃妻之天,此乃三纲之义。仅仅因为某甲长得丑陋,就随便拔刀砍人,天理何在?对于此点,王安石派只能从条文上反驳,很难伤其实质。

第二,从律敕之争到变法之争。

宋神宗下的敕令,无论刑部还是司马光一派,均不予承认。司马光认为,律乃祖宗成制,不可以敕破律。否则的话,祖宗定的大法都不作数,后面的皇帝随便想一出是一出,把老祖宗的良法美意破光了,那还得了?而王安石则力挺神宗皇帝的敕令,认为“祖宗不足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似乎司马光是严格的法治主义者,更为可取。但是,这两派之所以如此纷争,很大的原因在于对变法的不同意见。当时,王安石正在神宗皇帝的支持之下准备变法,而司马光则反对变法。如果敕能破律,那么将来变法的道路就通畅得多;如果敕不能破律,那么变法就是纸上谈兵。

换句话讲,“阿云案”唯一的局外人,就是阿云。

包青天与大宋提刑官

不知道当朝廷之内对阿云案争论不休之际,大家是不是都会想起有宋一代最著名的大法官——包拯呢?

某甲身为“阿云案”的被害人,一直缠身于诉讼之中无法脱身。聊公一人实在穷极无聊,只好胡乱往前穿越个几十年,去找老包玩一玩。聊公来到天长县衙,正要迈步进去,忽然看到张三神色慌张冲进衙门,大喊:“大人,为小的做主啊!”堂上一人,面容端肃,正是县老爷。县老爷问:“何事?”张三回禀:“老爷,小人的牛不知道被谁割了舌头,眼看是活不成了。”

聊公心下暗叹一声:“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最难裁判,估计又是一桩无头公案。”却不想堂上那位县老爷沉吟片刻,说:“你先回去,把牛杀了卖。”张三纳闷,又不敢违抗,说:“哦。”

张三离开,县老爷退堂,聊公连忙迎上:“包大人,别来无恙乎?”县老爷哈哈大笑:“包拯见过聊公。”两人泡了盏茶,边饮边聊。不多时,某甲跑来,贼眉鼠眼对包拯说:“包大人,我看到张三在杀牛呢!本朝禁止农户杀牛,这杀牛可是犯罪啊!”

包拯一声断喝:“你为何断人牛舌又来举报张三杀牛?速速从实招来,否则本县决不宽贷!”某甲见事情败露,大吃一惊,扑通跪倒,砰砰叩头求饶:“大人饶命啊!我全招!”原来,某甲刚刚脱身阿云案,随着聊公一起穿越过来,正好看到仇人张三家的牛,于是顺手割去牛舌以打击报复。包拯遂将某甲收监,张三感恩戴德,连呼青天。

聊公拍手叫好:“包大人此判可谓绝妙。不过大人可知侦控审分离原则?”

包拯莫名其妙。

聊公得意洋洋:“包大人,您一人身兼检察官、法官与公安局长三种角色,既履行侦查职能,又进行审判,您本人所获取的证据,您在审判时当然会对其深信不疑,从而影响您判决的中立性与公正性啊!”

包拯问:“是吗?”

聊公又说:“另外,刚才那个案子的判决固然巧妙,不过证据也太勉强了。如果是某乙来告,那您岂非错判?”

包拯拈须微笑:“不然。杀牛并非大罪,于乡里常有。一般乡邻,互相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岂会检举揭发?只有仇人才会如此。盗割牛舌者,必然时刻关注张三家的情况,一有机会便要借机陷害,当然会自己冒出来了。”

聊公:“哦。总之你这个证据太牵强了。”

包拯:“倘若要严密的证据,那敢问聊公,本案应该如何来判?”

聊公想想,说:“只好存疑了呗。”

包拯摇头:“包拯身为知县,县乃基层政府,所遇大多是这等鸡毛蒜皮之事,如果个个存疑不论、成为无头公案,本县如何立足?百姓又将何所措手足?”

聊公:“此乃不同法律价值之追求。再请问:阁下还有啥牛案子,给我说几个呗。”

包拯:“根据《宋史·包拯传》,好像就这么一个……”

聊公鄙夷:“就这么一个案子,你怎么就名垂千古了呢?”

包拯:“这恐怕是你要解决的问题吧。”

很快,包拯被提拔为端州知府。端州盛产端砚,非常名贵,历任知府总会搜刮一大批,进贡朝廷之余用来巴结朝廷权贵。惟独包拯,一方都不曾多取。包拯升迁开封府尹,刚正不阿,严厉打击犯罪。无论权贵或庶民,一旦违法,严惩不贷。京城传诵:“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

有宋一代,士大夫勒石为铭、镌碑立传者不计其数,到今天几乎都已漫灭不可识。惟独包拯之口碑,越传越盛,永不止息。附会到包拯名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这就是清官文化之魅力所在吧?聊公常常这么想。

除了包拯而外,宋朝法律人物在影视剧中最常出现的,大约就是宋慈。聊公找到宋慈的时候,宋慈正在非常认真观察一具尸体。聊公不敢打扰,侍立一旁。良久,宋慈叹气:“此人是被打死后伪装自缢,立即立案侦查吧。”

聊公纳闷:“请问同样吊着的尸体,您怎么知道是自杀还是死后被吊?”

宋慈:“这个好办。真自缢者,绳索所勒出的索沟呈深紫色;死后被吊起来的,索沟呈浅白色。因人死后血液不再流动故。”

聊公点头叹服:“厉害。这样,我再做个现场,您来判断一下。”宋慈说好。

宋慈走后,聊公把某甲招呼过来,用绳子勒死吊起。

宋慈检验之后,说:“这是被勒死的。”聊公大惊:“活着的时候被勒死和自缢而死,都会有深紫色的索沟吧?”

宋慈:“被勒死者,双臂不下垂,即使下垂也不会很直,这跟自缢而死双臂自然下垂差异很大;另外,某甲颈部有指扼痕迹,是挣扎过的表现;某甲双目圆睁,双手不握拳而张开,这都是被勒死的特征。”

聊公拜服得五体投地:“阁下简直是神人啊!”

宋慈:“神人不敢当,我不过是尝试让尸体说话罢了。在我的《洗冤集录》中,记述着各种验尸验伤的方法。”

聊公询问:“您为何投身于验尸验伤这个行当?有这么伟大的能力,去做个法官不好吗?”

宋慈反问:“我是大宋的提点刑狱司,怎么不是法官了?”

聊公脸红:“哦,那请问您端端正正坐在公堂之上审案子多好,为何投身这个行当?”

宋慈长叹一声:“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啊!如果勘验鉴定出了问题,后面的一切审判程序都是白搭。所以某投身于此,立志整理出一套可靠的经验,传之后世。”

聊公点头:“太伟大了。您的《洗冤集录》记录了多少种死法?”

宋慈想了想,说:“这个太多了,比如烧死、毒死、烫死、病死、针灸死、摔死、压死、外物堵塞口鼻闷死、雷震死、虎咬死、蛇虫伤死、酒食醉饱死……不计其数。”

聊公:“哇,这你得接触过多少恶心的东西才能发现这么多死法啊!”

宋慈纠正:“尸体没有什么恶心的。尸体都是冤死的,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物事,我只是在倾听一个冤魂的诉说而已。比如蛆虫,对您而言算恶心了吧?但我可以通过蛆虫在尸体之上的生长发育与啃食尸体的程度,来获取很多信息。从此看来,蛆也是验尸官的好朋友。”

聊公点头:“您能否再介绍一些独门秘技?”

宋慈:“有些伤,没有外在的伤痕,比如皮下出血与骨折出血等。在你们那个时代,可以用紫外线照射来检验,而我则采用明油伞检验法,将明油伞顶着烈日,使阳光透过伞照射尸体,则伤痕虽幽必显。”

聊公再度叹服。聊公告辞宋慈之后,穿越回当代,打开电脑上网,吃着薯条喝着可乐看法医题材的美剧《识骨寻踪》第六季。聊公的书架最里面非常不好拿的一个角落,《洗冤集录》静静蒙尘,已有千年之久。

八 明清:几度夕阳红

明朝那些法儿

宋朝节节退缩到南方,最终在崖山结束了一切。蒙古统一中国,建立了元朝。聊公对于元朝实在不感兴趣,对蒙古语又实在听不懂,只好继续一路疾行。途中,看到一个小案子,趁着明朝建立还早,给大家讲讲。

案子发生在江南某地。这里,有一个小庙,庙田被周边的大户人家给侵占了。庙里的和尚很委屈,写了个状子告到衙门去了。当时的地方长官,官名叫作达鲁花赤。达鲁花赤拿到状子一瞧,不认识。于是叫过一个胖翻译官来,问:“俺不认识汉字。你给俺念念,写的啥?”这个胖翻译官,早就被大户人家收买了,于是信口雌黄:“哦,这个和尚说最近天旱不下雨,所以请求自焚以祈雨。”达鲁花赤一听,连翘大拇指:“这个和尚,好!忠心!准了!”

聊公路过的时候,正赶上这个不明就里的倒霉和尚,被扔在柴堆上焚烧。一时间火光冲天,夹杂着惨叫声和皮肉的焦味,一股脑儿冲上天来。远远地,又听到仿佛是窦娥在唱:“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待要仔细听,却是这么两句:“莫道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聊公定睛一看,曾经盛极一时的蒙古人远遁大漠,明太祖朱元璋剪除群雄,建立了明朝。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法制建设、最关注底层人民疾苦的皇帝。

老朱耗三十年时间,亲自主持制定了《大明律》。聊公问老朱:“为啥一部法典,要制定这么长的时间?”老朱眯着眼睛回答:“日久而虑精。”

《大明律》确实做工精良,童叟无欺。《大明律》改造了自《北齐律》以来十二篇的体例,改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同时在篇首保留了《名例律》,形成七篇的新体例。同时,老朱删繁就简,把法律条文精简为四百六十条。

三十年磨一剑。随着《大明律》的正式颁布,老朱又下了一道圣旨:“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这句话,充分体现了老朱对自己这部法律的自信,同时也使得《大明律》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罕见的沿用两百多年而一字未改的法律。

聊公觉得非常纳闷:为什么一部法律两百多年而不修改,居然还能适用?于是跑去问万历皇帝:“你老祖宗制定的《大明律》,真这么管用?”万历一听到这话,就气不打一处来:“当然不是,各种不好用。所以我们只好制定许多条例,然后加以系统的整理。”聊公:“哦。”万历:“朕正在着手把例都附在律文之后,律例合编,以方便有关部门查阅。”聊公眼睛一亮:“律例?哦,原来《大清律例》就是在你这儿打的头啊?”万历:“什么是《大清律例》?”聊公连忙转移话题:“呵呵,没什么。这个,今天天气多好啊,哈哈哈。”

其实,用其他法律形式来修改《大明律》,不是朱家子孙的发明创造,而是老朱率先为之。老朱自己动手,搜集了官员百姓的犯罪案例,编纂成一部特别法——《大诰》。

《大诰》是一部非常有特点的法律,其最大的一个特点在于违反《大明律》。比如同样的犯罪,《大诰》要远远严酷于《大明律》。再比如《大诰》增加了许多酷刑……某甲,该你了!

某甲被拉上来,脱得赤条条的,绑在一张铁床上,冻得牙齿格格打战。两班皂隶端来一大盆滚烫的开水,整盆地往某甲身上泼去。某甲惨叫一声:“哇,好爽啊!”顿时皮开肉绽。皂隶趁着皮肉被烫得发白发软,赶紧用铁刷子上来一通乱刷,露出森森白骨。这种刑罚,叫作“刷洗”。类似新增的刑罚,有几十种之多。

那么这些刑罚,主要是拿来对付谁的呢?官老爷。老朱信奉“重典治吏”,所以《大诰》条文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用来对付官员的。下面,咱们就来看一个真实的案子,了解一下在朱元璋时代当官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

老朱的群众路线

立法者的经历对于法律的影响,是真正有血有肉的影响。

当老朱还只是朱重八的时候,他受尽了贪官污吏的欺凌,受够了士大夫的白眼。所以当朱重八变成朱元璋之后,老朱的法律重点整治官吏和士大夫。无论是作为政治支柱的官僚系统还是作为文化脊梁的士大夫,都绝不是以老朱区区一人之力就能够解决干净的。所以,老朱玩起了一个非常高明的手段:联络群众。

这个办法,其实并不新鲜。这是先秦法家玩“术”的惯用手段。所谓内法外儒,内法指的就是用法家的手段整治官吏。要想整治官吏,那就必须联络底层的民众。

为了唤醒底层民众的权利意识,老朱玩了一招绝活儿。这招绝活儿,应该就是老朱的原创了:他把《大诰》大量印刷,到处分发,使之成为人手一册的红宝书。同时,老朱规定:但凡犯罪嫌疑人被定罪量刑之后,你能够拿出一本《大诰》来的,减罪一等;拿不出来的,加罪一等。这样一来,在明朝初年,有井水处就有明《大诰》。

即便如此,老朱还考虑到作为农民而言文化水平太低,看不懂《大诰》,于是出台新规定,每个居民点都要设立一个学堂,学堂里专门有一名老师,给大家免费培训讲解《大诰》。所以,老百姓没事儿就翻着《大诰》看。《大诰》上,记满了老朱惩罚官吏的案例。这哪是在看法律文件啊,这就是在看一本《整官手册》啊!

有一天,江苏常熟农民陈寿六终于觉醒了。

陈寿六平时受尽了县吏顾英的欺负,这一天终于造反,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冲进县衙门,把顾英捆绑起来,手拿红宝书《大诰》,押着顾英进京告御状。沿路的官员一看陈寿六手举红宝书,吓坏了,都不敢阻拦。陈寿六畅通无阻来到京城,得到了最高领袖朱元璋的亲自接见。

朱元璋下达了三点最高指示:第一,责成有关部门严惩顾英,赏赐陈寿六;第二,严禁任何人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违者严惩不贷;第三,陈寿六今后如果犯罪,要由我老朱亲自审问。

相比起底层民众所受的优厚待遇来,士大夫和官员则简直是惶惶不可终日。有宋一朝,有“不杀士大夫”的古训,所以两宋乃是知识分子的黄金乐园。而明朝,朱元璋没文化的自卑心理作怪之下,动不动就对大臣施廷杖之刑。

廷杖,听上去温文尔雅,比起凌迟、腰斩、刷洗之流要轻得多,但却是对一代风骨的摧折与凌辱。以前施杖刑,都是在专门的场所行刑。而从朱元璋开始,都在朝廷之上当场扒下大臣的裤子,直接打屁股。明朝,由于廷杖而当场打死的大臣,不可胜数。

老朱要的就是让这些自命清高的知识分子斯文扫地。但是,自尊这个东西,任何人都给不了你,只能靠自己挣;任何人也剥夺不了,只能由自己糟蹋。明朝的士大夫,虽然惨遭此一劫,却由此形成了新的风尚:谁挨廷杖,谁脸上有光,终身受人倾慕;谁躲过了廷杖,反而要被人不齿。所以事与老朱之愿相违,后世经常出现的场景是,皇帝要行廷杖,大臣们反而更加争先恐后、前赴后继。

也正因为有了这种精神,才使得黑暗的明朝司法有了一线希望。

与下面两个与明朝相始终的名词相比起来,无论廷杖还是《大诰》,都只是小角色罢了。这两个名词,一读之下,便令人感到一股阴腐之气,心生绝望——

锦衣卫、东厂。

锦衣卫·东厂

自从秦始皇确立皇帝制度以来,身为一名皇帝,究竟有多少立法与司法的权限呢?

以上这个问题,其实是个伪问题。从两方面来解释。

一方面,很多人会告诉你:在帝制时代,皇帝的权力是无限的。皇帝说话,金口玉言,口含天宪。皇帝说的话,就是法律,谁敢不从?皇帝想赦免谁就赦免谁,想弄死谁就弄死谁,多拉风!

但是呢,咱们已经通过很多例子得知,在中国古代有许多对皇权构成制约的机制和文化,也有许多鲜活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第一方面的解释,是大有问题的。

第二个方面,所谓“皇帝有多少立法与司法的权限”,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分权理论。如果不存在分权,那就不存在权限问题。而当初秦始皇在创立皇帝制度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分权的理论预制,当然也就不存在皇帝的立法司法权限问题了。

没有分权理论,并不代表就没有实际的权限。中国的问题,更多在于怎么做。

首先呢,皇帝从来都是没有独立的立法权的。咱们前面介绍过一种“廷议”,不经过廷议,不经过中书门下,皇帝的私旨、私敕,没有立法的效力。其次呢,皇帝有独立的司法权。但是,皇帝独立进行的这种司法,不能作为有立法效力的判例为后世法官所引用。要想成为判例,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

所以,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就是皇帝独立进行的这种司法。其实,换句话讲,皇帝独立进行的“司法”,根本就不是司法,而是典型的整人。

回顾一下西汉的犯跸案(忘记了的同志请复习第五章“道家大放异彩”一节)。张释之把某甲判了罪,汉文帝不满意。张释之说:“且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张释之的话,有三层意思:第一,皇帝刚刚捉拿到罪犯的时候,有权自行处决(上使立诛之则已);第二,一旦开启司法程序(既下廷尉),皇帝无权过问;第三,廷尉的判决,对天下的司法有指导意义(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反过来理解,皇帝的司法没有对后世的指导意义。

好,也就是说,皇帝对于一个案件有两种选择:第一,开启司法程序,由专门的司法机关比如廷尉、大理来解决;第二,皇帝自己解决。第一种情况,如果不存在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则皇帝无权过问;如果存在疑难,那么开启议事程序。第二种情况,皇帝可以独立解决,用自己设立的小机构解决,也可以委托司法机关来解决。这种情况,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诏狱”。诏狱,就是锦衣卫和东厂的前身。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设立了一支亲军,叫作“锦衣卫”。当时的锦衣卫,主要还只是一个仪仗队和保镖性质的建制。后来,老朱感到三法司——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用起来特别不顺手,不能随心所欲,索性把锦衣卫的职能提升,将之演变为一个带有侦查、监察和审判职能的机构。这样一来,锦衣卫就变成了皇帝的一条狗,让它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

锦衣卫的办公地点,在今天的天安门广场附近,不在紫禁城里面。所以老朱的儿子明成祖朱棣感觉还是不方便,就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东厂,由太监担任头领。

在紫禁城的东侧,今天的东厂胡同,就是当年东厂大堂的所在地。聊公走到东厂门口,只见一座高大牌坊,上书四个大字:“百世流芳”。步入大堂之内,迎面一幅巨大的岳飞图像。聊公大吃一惊,信手扯来一个死太监询问:“为啥东厂要挂岳飞像?”死太监翻了翻白眼:“提醒咱们办案要毋枉毋纵。”

聊公继续往里面行走,来到了东厂大狱。在这里,“犯人”们惨遭各种酷刑的折磨,断脊、刺心、堕指屡见不鲜,甚至煮沥青剥人皮、用滚油灌进肛门(称之为铜喇叭)等等。走到最里面,只见一条硬汉在高声朗诵着“内臣干政者,斩;附铛做乱者,绞”的太祖遗训。行刑的太监气得满脸发青,尖利利地喊一声:“上红绣鞋!”话音未落,一双被炭火烤得通体红透的铁鞋被生生套在了这个硬汉的脚上,嗤嗤直响,青烟升腾,皮焦肉绽,臭气扑鼻。等到这个硬汉的家属为他收尸时,双脚早已经炭化。

聊公只觉得自己所住的并非人间。无数无辜者的血,洋溢在聊公的周围,使聊公难于呼吸视听,哪里还能有什么言语?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原 法

公元1662年,浙江蓝溪。时间已经是康熙元年,在这里却仍然有一位明朝人隐居于此,著书讲学。聊公散步至此,只见四明山在望,青秀可爱;溪水淙淙,夹岸藤萝色深可染。虽无龙虎形胜之势,却不失为饱经战火之人疗伤的最好所在。

聊公叩门寻访,终于找到了这位当代大隐:黄宗羲。今年,他的《明夷待访录》开始写作,所以聊公慕名来访。

黄宗羲竹杖芒鞋、葛衣幅巾,见到聊公,拈须颔首。聊公拜过黄宗羲,开门见山道明来意:“某读先生的《明夷待访录·原法》一篇,有些不大明白,特来请教。”黄宗羲吃惊:“此书在下刚刚着手,尚未完稿,阁下何由得知?”聊公暗骂一声又穿越错了,赶紧直奔主题:“先生说‘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何故?”黄宗羲一伸手:“请看。”

某甲穷困潦倒,尧舜授予某甲田地,让某甲耕作;某乙无衣可穿,瑟瑟发抖,大禹给某乙桑麻地,让某乙种桑养蚕以饱暖;某丙不识字,商汤建立学校,让某丙念书;某丁胡作非为,某戊好色,周武王建立军队和警察来对付某丁,周公制造礼仪来规范某戊。黄宗羲最后总结:“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也。”

聊公道:“三代以上,民风淳朴。那三代以下之法呢?”黄宗羲再次一伸手,场景变换。

场景一:秦朝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廷尉李斯上奏:“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批示:“廷尉议是。”

黄宗羲画外音:“秦始皇改封建为郡县,不过是为了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传之无穷罢了。”

场景二:汉高祖刘邦消灭项羽,建立汉朝,杀死了一头倒霉的白马,把鲜血抹在嘴上,大喊:“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

黄宗羲画外音:“汉高祖反秦道而行之,重新分封子弟,也不过是为了让刘氏世世代代、永续保有帝业而已。”

场景三:宋太祖赵匡胤跟功臣们喝老酒。正当兴高采烈之际,赵匡胤突然闷闷不乐,一声长叹。座中一人厉声言曰:“大丈夫不与国家出力,何故长叹?”赵匡胤疾视其人,身长八尺,豹头环眼,燕颔虎须,正是张飞。赵匡胤大吃一惊,聊公连忙跑上来拉开张飞,向大家连连抱歉:“不好意思,剧务没有安排好,张飞乱入了。你们继续。”

赵匡胤突然闷闷不乐,一声长叹。功臣们连忙询问皇上有何烦恼。赵匡胤回答:“我就在愁啊,万一有朝一日,你们的部下也给你们黄袍加身,你咋办?”功臣们吓得面如土色,连忙请皇上指点一条生路。赵匡胤说:“不如这样,你们告老还乡,我给你们良田美宅、金银珠宝,你们在家安享天伦之乐,岂不美哉?”第二天,这些功臣通通辞职。

黄宗羲画外音:“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也不过是因为这些节度使掌握了兵权,对赵家的天下不利罢了。”

黄宗羲从屏幕之后绕出,最后总结:“无论秦汉唐宋,三代以下之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聊公点头称是。黄宗羲又道:“阁下纵览五千年法制,可曾发现些什么规律么?”聊公连忙抢话:“发现了!这五千年的法制,是由奴隶制法律进化到封建制法律!”黄宗羲鄙夷道:“不是这个。基本规律有两条,第一是内朝不断变外朝,第二是监察机构叠床架屋。”

聊公问:“啥叫内朝变外朝?”黄宗羲说:“本来丞相是最大的官,后来伺候皇上读书的尚书变成最高官职;然后尚书变成外朝官,给皇上当秘书的中书崛起成为新的红人……总之,皇帝身边最亲近的官僚比如秘书,慢慢演变成为高级官员,而把原先的高级官员挤出权力中枢。”聊公点点头:“将来清朝的南书房,也是这个道理。这是中国官文化里面的‘书记文化’。那监察机构叠床架屋呢?”黄宗羲说:“本来郡里有‘监’,皇上不放心,设立一个刺史作为对郡的监察官,设立一个督邮作为对县的监察官;中央有御史台,皇上不放心,设立一个锦衣卫来监察百官,对锦衣卫不放心了再设立一个东厂……”聊公猛点头:“对。这是啥原因呢?”

黄宗羲说:“三代以下之法,就是一个‘私’字: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聊公咂摸半天,觉得大有火腿滋味,便又问:“那如果能够让后世子孙严格遵守开国皇帝所立下的法度,情况应该会好一些吧?”

黄宗羲大摇其头:“夫非法之法,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

聊公想了想,问:“为啥三代以下之法会变成非法之法?”

黄宗羲答:“后之君王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故有此弊。”

聊公大吃一惊:“难道你不认为天下乃君王之产业?你这想法太新锐了。”

黄宗羲正色道:“何止黄某不作此想,古来大圣大贤皆否认之。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故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

聊公再度跌破眼镜:“照你这么说,首先臣与君只有分工之不同,没有地位之高下?其次君不能私天下而只能为万民代理天下?”

黄宗羲点头:“然。君不见尧舜揖让,不正是古之美政?孔子定《尚书》自《尧典》始,不正是此用意耶?”

聊公说:“俺还真没这么想过。你这想法太独特了,可惜没有昭然于世。否则,启蒙运动也许要在中国发生啊!”

黄宗羲再次摇头:“有此想法,非予一人,顾炎武、王夫之诸君,皆是同道中人。且阁下所云之启蒙运动,与某之想法亦是貌合神离,并非一事。不可滥加比附,使真相湮灭不彰。”

聊公告辞了黄宗羲出来。此时,大明王朝早就已经改朝换代,但“非法之法”却越来越精致,越来越细密。中国的朝代更迭,迄今为止也带不来真正意义上的革命,随着康熙皇帝的长大成人,一个长达百年的康雍乾盛世即将全面来临。

中国之幸耶?中国之祸耶?无论如何,起码饱受战乱之苦的百姓,可以暂时获得喘息从而虚心实腹、弱志强骨了。

清朝法制过眼录

满族走马入关,取明朝而代之。顺治年间,清朝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出台。聊公来到修律馆,面见主持此次修律的大学士刚林。刚林得意洋洋吹牛:“此律修制时间之短,世所罕见。”

聊公“哦”了一声,拿起一本来翻看。只见果然条文精审,体例严明。翻着翻着,看到一行字:“准依《大诰》减等。”聊公惊问:“这《大诰》是什么书?”刚林面红耳赤,责骂手下:“妈的,没删干净!”

聊公悻悻走回来的路上,听到街头两个相声艺人在说相声。

甲:咱这《大清律》啊,就把《大明律》换了一个字。

乙:哦?换了哪个字?

甲:把“明”换成了“清”!

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修订,终于制定出一部完善的法典《大清律例》,律文共计436条,律后附例1049条。根据学者们对后世诉讼档案的研究和整理,判案中实际很少用到律,所以《大清律例》在制定完毕之后的一百多年里,律文铁打不动,而主要通过修例的办法来适应新的法律问题。

《大清律例》在中国历史上,只不过是律典的一个最后版本而已;但在人类历史上,却自有其地位在。

1793年9月14日,英国使者马戛尔尼带领使节团造访紫禁城。中英双方为了觐见的礼节而闹得很不高兴。但是,一个小孩子的出现,却打破了这一外交场合的沉闷空气。

这个小孩子,叫斯当东,今年12岁。83岁的老皇帝乾隆爷听说斯当东是使团中唯一会说汉语的人,龙颜大悦,摘下自己腰间系着的一个绣着龙纹的黄色荷包,外加一块翡翠,赐给小斯当东。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