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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涛 当前章节:15446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40

4.不判死刑的,除了割鼻子剁腿而外,已经有了徒刑的发明。关在牢里,进行劳动。这种办法,显然比处肉刑文明得多,既保全了犯人肢体有利于他改过自新,又可以让他劳动以促进生产。但这种办法现在还不普及。不过没关系,是金子总要发光的,好的刑罚也不例外。徒刑在未来将成为最主要的刑种。

5.这时候的监狱叫“圜土”或者“囹圄”。一个土墙围起的圆屋子。有专门的牢头叫“司圜”,有专门的狱具叫桎、梏、拲,分别是戴在脚、颈、手上的,都是木头的。

下面再重点解释一个上一章的遗留问题:究竟什么叫做“刑不上大夫”。

刑不上大夫,我们解释它说:大夫以上不受刑,此乃封建等级特权之铁证。这种说法,属于完全不顾历史事实而睁眼瞎说。

从桀纣到周厉周幽周宣王,哪个没有给大夫用过刑?关龙逢比干杜伯乃至管叔蔡叔都受过刑罚。这样的话,要放到原始语境里面去理解。原文拿出来看: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刑不上大夫的原因,乃在于受过刑的人不适合呆在君主之侧,那是很煞风景的事情。天子半夜做梦醒来,发现左右侍立着的官,一个缺条腿,一个满脸刺着字,乃是很恐怖的事情。拿出去搞外交,也不好看。

所以此言的真实含义,乃是“肉刑不上大夫”。至于一般的流刑徒刑乃至死刑,大夫是不可避免的。遇到肉刑,则转化为其他刑种加以处置。另外执行死刑也享受一定的留全尸的优待,上面已经说过啦。

嗯,从上面“某乙抢某甲烧鸡案”这样虚构的案例,我们已经看到从夏商到西周中国法律的跨越式发展。我们的先人已经开始学会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偶犯和惯犯,并且规定了刑事责任的年龄,一定岁数的老人和小孩子是可以免于刑罚的。我们还有法官责任制度,有测谎技术和证据制度,有比较合理的“两造对抗”的诉讼制度,有代理人制度(虽则还仅限于贵族),有罚金的办法,有数罪并罚的办法。虽然还很简单和幼稚,但是在维护人权方面,实在堪称当时世界的楷模。而今天叫嚣人权的几个国家,有的甚至连神判法的办法都还梦想不到。

任何黄金时代,都有吐尽辉煌的时候。下一节我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象征着西周黄金时代瓦解的案例。

一个案子了结西周

周厉王三十二年三月初,周厉王姬胡先生在康宫的太室沉思。某甲径直地走进来,姬胡愣愣地看着他。某甲走到姬胡对面,坐定。点起一支烟,深深地闷了两口,抬起头问:“你就是周厉王?”姬胡想了想,点点头。某甲又闷了一口烟,把烟头扔到地上,踩灭,站起来,“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带着哭腔嘶喊:“大王!为小的做主哇!”

原来,某乙租了某甲的土地,却违约没有给租金。姬胡皱皱眉头,叫太史南把这个案子交给大司寇虢旅,由他来处理这个事情。虢旅接到这样一个无聊的案子也觉得很无聊。把某乙宣来,对质了双方的口供,又把相关的地图田契都寻了来,一一检查,都没有问题。便判了某乙败诉,令他起了个誓:“若再不还某甲田租,愿受流放之刑。”于是挥挥手,算结了这个案子,便忙他的公务去了。

某乙回去后就还了钱。而某甲则很欢喜,回家铸了个鼎,把这件事情用102个字铭在鼎上。由于某甲真名叫鬲从,所以这个鼎叫鬲攸从鼎。

后来,这个鼎被挖了出来。上面的字被考古家翻译并整理出来。再后来,这段文字被转抄。而聊公则从一本错讹极多的烂书上看到了它。然后聊公说:“就是这样一个无聊的案子,了结了西周。”

对,是我在夸大其辞赚你眼球!哈哈哈!但是——这个案子里面确实反映了西周灭亡的蛛丝马迹。我们一起来探索。

这个案子里面,我们所认识的只有周厉王。他引发了两个成语,一个叫“道路以目”,一个叫“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你都听说过?好极了。

让我们把镜头再对准这位周厉王姬胡先生。他此时依旧在沉思。

建国之父们集中一代人的智慧所创制的宗法制和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制,已经出现了危机。一个表现在于,宗法制的纽带松了。周公立法的本意在于“家天下”三个字。嫡长子做天子,其他小孩封到天下做诸侯。诸侯的嫡长子做诸侯,其他小孩封到地方上做大夫、做士……随着时间的流逝,人口的繁殖,家族的庞大,把宗族的触角伸及全中国。弟弟们拱卫嫡长子,犹如众星捧月。这才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才叫“家天下”!

极好的理想设计,但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周公先生,您可曾想过,百年之后那些诸侯大夫士庶人们还会认寡人这个大哥吗?姬胡觉得胸中一种滑稽的悲楚在涌动。周公的这个疏漏在三百年后居然以这样的缺陷落到姬胡的头上,当真令他哭笑不得。

事实上,昭王的时候就已经王道微缺,夷王的时候就已经诸侯不朝。到现在,更是有诸侯削减贡品甚至拒绝上贡了。王室的日子,一天比一天紧巴巴。

天子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多么完美而有层次感的制度设计!现在,除了天子食不到贡,其他的依旧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另外,民间的土地也开始松动。土地王有?开什么玩笑?抓在谁手里就是谁的!不准租借?不准买卖?去你的!不租哪来田金?不买卖哪来收入?除了周天子恪守祖训不租不借外,全在下面乱搞!

中央无权,地方坐大。

姬胡不能坐以待毙,姬胡决心有所作为。

几百年后,瞎子左丘明会在《国语》上郑重地刻下四个字以作为对这位改革家的祭奠:

厉始革典

姬胡观察出了先圣周公设计这套制度的内在机理。正如三千年后王国维先生将会说到的,宗法制“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但周公本人并没有这样理想化。这只是表象。

根本上来讲,这个体系还是要靠王室以实力来维持的。

小诸侯虽多,却以王室为中心运转。这样,可以保障王室的实力不至于衰颓;而王室拥有了实力,则可以打击不听话的小诸侯、开拓疆土封任新诞生的诸侯。如今王室实力不济,所以既不能有效解决诸侯间的纠纷,又不能开拓疆土封给新天子的弟弟们,这些弟弟只好在王畿之内分一小块地,如此又削弱了王室的实力。周而复始,恶性循环。

加强王室实力是关键。

认识到这一点,姬胡任用了一位经济专家荣夷公。荣夷公的办法乃是两个字——专利。

今天的法律术语,在中国古汉语里都有出处,也就是其语源。但是以这么个古汉语来对应翻译那么个外国的法律术语,则是日本人的贡献。“专利”这个词语,就是打这里来的;但是其意义,却和今天完全不同。古汉语专利的意思,同样可以用今天的一个经济学术语来作大致对应的翻译——

专项税收。

荣夷公的这个办法,乃是在早已分配给诸侯们的山林川泽(应该也包括土地)上收税。你们不是违反祖制瞒着我私自买卖田地吗?好,我们索性撕破这层窗户纸,我承认这田地是你们所有的。但我要你们交税。你们不是在私田上下足功夫,却任公田荒废吗?好,公田私田都给你,公田私田都收税!

在承认土地私有的背景下,才有了前面某甲大着胆子找周厉王打官司状告某乙拖欠租金的案子。

这个案子,可以说是西周的最后一案了。

经济之外,姬胡又将军事委托给一位虢公来全权处理。这样一来,就绕开了两位元勋的后裔——周公和召公。世袭的权威受到了挑战。

姬胡的改革使得暮气沉沉的西周炸开了锅。姬胡乃命令从卫国调来一批巫人专门负责监督舆论,严禁对改革说三道四。这个做法,想必是会得到未来的法家的称赞的。

召公坐不住了,跑来含泪劝告姬胡:“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姬胡拒绝听从。

国人果然暴动,将姬胡推翻。姬胡晚年死在一个叫做“猪”(彘)的地方。

两百多年后,鲁国在其境内实行“初税亩”改革,极大解放了生产力。改革内容和姬胡的“专利”基本相同。

聊公找到姬胡先生愤愤不平的在天之灵,郑重地说:“提前到来的改革等于破坏;社会没有发展出足够的存量,改革就难以产生增量而只会产生阻力;改革的成败,蓝图固然关键,但推行手段更关键;大国的改革,应该从试点开始;稳定压倒一切。”说完,扬长而去,留下一个独立而思考着的姬胡。

厉王之后,乃是周公召公共和行政,然后是宣王即位出现了一个所谓的中兴。最后幽王烽火戏国法之后,西周王朝被犬戎给打掉了。历史老人连敲几通急鼓,催促一个白金时代的降临。

聊公站在镐京的城乡结合部,看着忙忙碌碌往洛邑搬家的周平王和他的宰辅大臣们的庞大队伍。

也有一些人并不跟着这支队伍去,而是收拾了行囊失落而匆匆地搭上了前往祖国各地的火车。他们是最近一批政府的裁员,政府的财政实在养不活这么多人了。他们中有王室图书馆的守藏吏,有守庙的小官,有天文官,有记言记事的史官,有采集街谈巷议的稗官,有负责审案的低级法官……现在铁饭碗砸了,不知道前途在何方。

西周的夕阳已经泄尽了最后一丝辉煌,天沉了下来。聊公想到握发来见的周公,想到愤愤而独立的姬胡,想到打官司胜利而欢天喜地铸鼎纪念的鬲从,轻叹一口气,便要离去。

忽然听到远处一个渺茫的歌声在野唱:

苕之华 芸其黄矣

心之忧矣 维其伤矣

苕之华 其叶青青

知我如此 不如无生

聊公最后望了一眼西周的天空,便义无反顾地随着平王的部队往东周去了。

三 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

二尸三命案

雍子和叔鱼的尸体躺在边上,刽子手正在把他们的脑袋砍下来。邢侯麻木地看着这两具尸体,心想:他们在死去之前也曾经是活着的。思量未已,一种刺骨的冰凉已经介入他的颈项,随后的沸腾灼热将他的思绪吞没了。

二尸三命。

聊公默默地转回头去。这样血腥的场面,在春秋之前的法律史上从来不曾缺乏过,今后也将继续层出不穷。更何况,这三个人并非死无余辜。

雍子生前是晋国的功臣。他是楚国申公巫臣的公子,由于并不被父兄喜欢且遭到恶待,于是跑到晋国来。究竟是怎样的原委,聊公不想多讲了。总之雍子曾经很努力。他靠着他的努力和实力,在一次战斗中立了功劳。国君把部邑赏赐给他,但他万万料不到就是这片地,要了他的命。

邢候也是申公巫臣的儿子。这位楚臣申公巫臣冲冠一怒为红颜,举家跑到晋国来了(具体事迹可以去查《左传》)。他在晋国多有作为,国君把邢邑封给他。这块地,由他儿子邢侯继承。邢侯同样万万料不到,这也是一片夺命的土地。

当然,夺命的永远不是死物,而是生物,是生物永不止息的欲望。

部邑和邢邑的边界并不明确,所以雍子把边界划得有点大。邢侯不是省油的灯,聚集了百姓在边界上闹,抵制雍子。

让他三尺又何妨?聊公这样问雍子的灵魂。雍子咬牙切齿地说:不蒸馒头争口气!唉,为什么恨一个人可以十年五十年甚至五百年这样子地恨下去,为什么仇恨可以大到这种地步呢?

生前的雍子对自己的家人一腔仇恨。想不到自己跑到晋国,他们居然可以跟了来;想不到自己封到部邑他们却可以住隔壁!是可忍孰不可忍!雍子把亲兄弟邢侯告上法庭。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叔鱼很高兴自己当上了司寇。叔鱼姓羊舌,名鲋。羊舌一家子在当时的晋国是望族,他的兄长叫叔向。

叔鱼爬到这个司寇位子可不容易。这是他钻营许久干了好几件诡诈的事情,才弄到的职位。汉朝开国宰相陈平先生说过:“我多阴谋,道家之所禁,其无后乎?”这是头脑清醒的人说的话。叔鱼头脑不清醒,他绝对想不到这个他千辛万苦得来的位子要了他的性命。

雍子告邢侯,执政韩宣子令司寇叔鱼接手这个案子。

雍子打探好了,叔鱼预备判自己败诉。雍子也打探好了,叔鱼这人没别的毛病,就是贪财好色。

雍子挑拣了自己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给叔鱼送过去。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首起对司法官的性贿赂吧?但直到今天,关于“性贿赂”基本上还是立法空白。

叔鱼得了如花美眷,便开庭审理,判雍子胜诉。邢侯一怒之下,情绪失控,杀了叔鱼,又杀了雍子。

就是这么个案件。韩宣子犯了难:这样一来案情就复杂了,该怎么判呢?没奈何,把叔向找了来。

放在洋人那里,是反对这样做的。叔向乃是叔鱼的大哥(同父),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回避的问题的。而在中国,韩宣子全不考虑这个问题。召你叔向来,正是对你的信任。

叔向并不辜负韩宣子的信任,他说:“三个人都是死罪。”

韩宣子问他:“依据何在?”

叔向说:“夏朝的刑法规定:己恶而掠美曰‘昏’,贪以败官曰‘墨’,杀人无忌曰‘贼’。这三样,按夏朝的刑法都是死罪。一个没死的,杀头;两个已死的,戮尸。就这么简单。”

韩宣子郑重地点了点头。

叔向出来,遇到一童子,曰:“某奉军师将令,在此等你多时。”叔向问:“你家军师是谁?”童子曰:“随我来便知。”说罢,领着叔向三绕两绕,至一处茅舍,舍中传出琴声铮然。叔向入内,见一人拊掌大笑:“先生做得好大事!”孰视之,正是聊公。

叔向皱皱眉头,用表情示意:我很忙,你有事快说。

聊公笑笑,问道:请教先生可知道什么叫做罪刑法定原则?

叔向:?

聊公心想谅你也不知,嘴上却说:此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刑法原则。基本内涵乃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先生判决叔鱼一案,请教晋国哪条法令规定受性贿赂从而枉法须判死刑?

叔向:晋国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夏朝的刑法有此规定:昏墨贼,杀。此乃是皋陶制造的刑法,难道还不足以作为判案的依据?

聊公:请问此项规定何处有载?

叔向:那时候并无竹帛,某博闻强识,故而得知。

聊公:好,可见依旧无明文规定。再问,谁人告诉你昏就是“贪以败官”而不是头昏的意思?

叔向:昏自然就是贪以败官。

聊公:原来司法解释也是你杜撰的。再请教,你凭什么说叔鱼是贪?贪物质财富算贪还是贪美色也算贪?

叔向:都算。只要贪便是不好的。

聊公:嗯,看来事实认定也有问题。再请教,你知道什么叫做法律的时间效力吗?

叔向:什么是法律的时间效力?

聊公:即指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和溯及力的问题。请教,你居然援引一部夏朝的法律(何况还莫须有)来断本朝的案子,难道夏朝的法律还没有失效吗?

叔向:圣王的法则,虽万世而行之,岂会失效?

聊公:那按照纣王的法律,先生你死上十次都够了,请问我可否引纣王的法律来判你死刑?

叔向:纣王独夫,岂能与圣王并论?

聊公:好,那么独夫之刑还是圣王之法,谁说了算?

叔向:公道自在人心。

聊公:好一个人心,人心最不可捉摸。你就以这不可捉摸的人心,宣判了三个人的死刑?你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叔向轻蔑一笑:我根本否认那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好啦,先生倘无他事,在下先告辞了。

聊公不语,目送叔向到门口,突然见他停下脚步,却并不回头,而是背着身问了一个问题:

请问先生,按你所说的现代刑法的原则,应该怎么判这个案子?

聊公思忖一下,道:叔鱼受性贿赂,晋国法律没有规定;无法确定是没有审清事实所以错判还是枉法故意错判,疑罪从无。雍子性贿赂叔鱼,晋国法律同样没有规定,无罪。邢侯故意杀人,死刑。

叔向扭过头来,哈哈大笑:那岂不是白白放过两个坏人?邢侯当真是死得冤枉了!

聊公不服气:那是你法律不健全的缘故!

叔向道:什么时候法律才能健全?这是以人治而补充法治之不足。

聊公大怒:人治任意裁量空间太大,早就被文明社会否定掉了!

叔向冷笑道:难怪你们出了许霆案这样的千古奇闻!从五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个自由裁量空间倒是小!须知,公道在人心,有治人,无治法。

聊公语塞。

叔向头也不回地走开。边走边说:你的想法和子产接近,你可以去找找他。

身后传来聊公的声音:我正要去找他。

子产铸刑书

子产任郑国的执政,已经是第十八个年头了。他在任上最大的感慨是:郑国的家,不好当。

子产堪称春秋时代最务实的政治家,把虚名看得如天边的浮云一样。但是就是这种务实的作风,使得他也成为了当时最具争议的人物。

国际上对他的评价,子产都是清楚的。但是没有办法,战争太频繁了。

郑国地处中原,夹在若干个大国的中缝里面。谁瞧你不顺眼,就来打一打。要说真的把你打亡国了,早死早超生也好。恼火的是,这些打击都不致命。把你打个半死,收手,警告你今后还要来打你。反复但不致命的打击,正是促使一个国家变革的因素,也使得政治家的精神由理想而转向实用。

不独郑国如此,放眼天下,哪个国家不是如此?不过郑国遭受的打击更多,故而更加实用主义罢了。

饱汉不知饿汉饥,子产心想。

除此之外还有原因:社会精英下沉,新阶层的崛起。子产不知道这个新阶层是不是将来阶级分析法所认为的代表新的生产力的地主阶级。但是他清楚:这是周公设计的封建制度的又一大问题。

姬胡着眼的是王室的衰微,子产则看到了社会底层的崛起。

封建制度的精神是嫡长子继承制,余子则下沉成为下一级的阶层。如此层层下沉,几百年过去了,最后的结果却是“士”阶层成为最具有知识和人数优势的一族。问题在于,沉淀到底的他们几乎没有上升的机会。

封建制是一次性的制度。这个制度的精神,着眼于维持而非创造。所以在周初大封诸侯之后,就没有新的诸侯级封建了。此后,只能依靠血统的关系,进行大夫级别的封建。你生来是士,那就几乎没有成为大夫的可能。

当一个阶层有了实力却没有相应的晋升路径时,就是革命的时候了。封建制必然带来革命,无论中国还是西方。这是在当初周公进行制度设计时就已经种下的因子,今天终于眼看要瓜熟蒂落了。

此外,还有一个助跑的加速器:政府的知识分子下岗。王室养不起那么多的知识分子,所以只好裁员。这样一来,这些官方知识分子就成了民间知识分子。这些人开始著书立说传教,进一步开发了社会底层的民智。

民智一开,就开始对政府有意见了。最近的一个意见来自于法律方面:你政府制定的法律为什么不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道?而司法裁量的权力又在你们这些卿大夫的手里!要么公布法律,要么让我们阶层的人也进入司法系统!

这是最近的声音。

子产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开放司法系统而随便让什么人都可以进来,这在近百年内还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条件并没有成熟,只好留待后人去做。公布成文法,还是可以接受的条件。而且这样一来,也有利于民众知法守法,各地官员有法可依,可以免去政府不少手脚。

子产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他执政的第十八个年头铸造了一个鼎,将政府的法律铭刻在鼎上。把这只鼎摆在政府的大门口,任人参观。

“为政者只好走尽量中庸的道路。可是现在左派的人把我当右派,说我太保守;右派的人把我当左派,说我太激进。难呀。”子产坐在沙发上接受聊公的采访时抱怨道。

聊公笑了笑,问:“听说最近有右派的代表给您写信?”

子产也笑了笑:“还能有谁?我们的老朋友叔向罢了。”

聊公佯作大奇状,问:“叔向信上怎么说?”

子产鄙夷道:“此信全文收在《左传》里面,公熟读经史,岂会不知?”

嗯,这封信聊公自然知道。全文的大致意思是这样的:

子产啊,我早就担心你要出事,今天终于出事了!先王们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你倒好,把刑法明明白白地刻在了鼎上。老百姓不知道刑法,还只是愚民;知道了刑法,就会变成刁民啊!你看看历朝历代,都是些桀啊纣啊这种人才颁布刑法,而你作为郑国的执政,居然也铸刑鼎,看来你一死掉,郑国就完蛋啦!

原文比这个要长,而且意思丰富得多,大家可以去翻《左传》。

子产回了什么信呢?我可以全文录在这里,因为不长:

若吾子之言,侨(子产名公孙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子产是读懂了叔向的信的,所以回了这么封透着无奈的信。后代的人没有读懂叔向,于是说:叔向是奴隶主旧贵族的代表!他坚持奴隶主垄断的秘密法,所以反对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的公布!

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们研究法律,则更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叔向信里面那八个字: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啥意思?比如说,某甲犯了个案子(某甲:为什么又是我?),该定什么罪,判什么刑呢?在子产而言,拉到刑书前查查条文。嗯,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是杀人罪,该砍头,那就拉去砍掉;没有这个规定,那就放掉。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简简单单。在叔向而言,则把某甲的情况上报给负责司法的几位法官。他们对案情进行一个讨论,大致觉得应该怎么判了,就予以定罪处罚。这就叫“议事(就事论事)以制(从而判决。制是决定、判决的意思)”,事先不公布什么刑法。

我们先来看叔向这个办法的缺陷:

第一,司法成本高。每个案子都要进行讨论,从而决断,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司法成本太高。而且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尤其是在一个疆域辽阔的国家而言,这个缺点会很突出。

第二,使法律丧失了预测功能。老百姓能看到法律,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做事情。明确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法律不公布,则无法如此。

第三,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作奸犯科。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遵循,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万一出那么一两个叔鱼,就麻烦了。

“停!”聊公正滔滔不绝地历数叔向裁决法的缺陷,忽然有人紧急叫停。聊公一看,正是叔向本人。

叔向冷笑一声:“许多写书的都喜欢把自己驳斥的论点当靶子来使而不容其反驳,从而给自己的读者造成一种被驳斥的观点果然有问题的错觉。没想到聊公你也干这种鞭尸之事!”

聊公不好意思地笑笑。叔向说:“我来一一驳斥你上面所谓的三个缺点,可否?”

聊公知趣地让到一边(以下为叔向在说,不代表聊公的观点)。

第一,所谓的司法成本高,这是不值得一驳的。如果这件事情是对的,那么司法成本再高也应该去做;如果这件事情是错的,那么司法成本再低也不可做。可见这一点是建立在“议事以制是错误的”这个前提之下的,把待论证的观点当前提来用,聊公你好大的本事啊!当读者都是傻子么?(聊公讪讪地笑)

第二,所谓的法律丧失预测功能。聊公你有句话说得好,“老百姓能看到法律,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做事情”。那么,老百姓看不到法律,会根据什么来做事情呢?会根据道德,根据礼的精神。法律只是底线的道德,把法律公布出来只会使大家想办法去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钻法律漏洞,而我不公布法律,则会使老百姓都根据道德根据礼的精神原则来行事,有何不可?

第三,所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谁说法官就没有制约了?先前的判例,对他是制约;礼的精神原则,对他是制约;舆论的压力,道德的谴责,他内心的善意良心,他头顶的浩瀚星空,哪一样不是对法官的制约?

聊公走出来,道:“我承认你说的有道理。但是,万一就有法官无法无天,怎么办?”

叔向说:“别的法官来把他绳之于法。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以天下为法官,则无漏网之鱼。”

聊公继续道:“那如果天下都认同这个法官无法无天的行为呢?”

叔向笑了:“这样的话,那就算有公布的成文法也没有用。有治人,无治法。再说了,你以为法律公布了,真的就一切都明确了吗?西方法谚有云:‘法律不经解释则无法适用。’一个法条里的任何一个词语,其实都要进行解释。你每用一个司法解释来解释一个词语,这个司法解释中的每一个词语本身就需要别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从而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法令滋彰,则盗贼多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每个法条还不是在审判的过程中靠法官以自己的判决来解释?这还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怪乎美国的杰罗姆·弗兰克先生说,法官早上吃了些什么,都能决定司法判决的结果。”

聊公不语。子产走了出来,道:“逻辑上,你正确;实践中,我合适。先生的理由在来信中已经说清楚了;在下的态度,也在回信中表明白了。”

聊公出来打个圆场,说:“这样吧,究竟孰是孰非,我们在实践中见分晓。我这里有个案子,也是我在春秋时代找的第三位主人公犯的事。请两位看一看郑国公布刑法的结果。”

邓析之死

姓名:邓析

国籍:郑

爱好:抬杠

座右铭:抬杠是一门逻辑艺术

头衔:中国第一位律师,名家的鼻祖,法家的先驱,法律教育家、社会活动家

邓析坐在家里,拿着一片竹简,在往上面写字。他眯缝着眼睛,神情得意而专注。一个小厮进来报告:“先生,又有官司了。”邓析头也不抬,以常人察觉不到的幅度点了点头,继续写字。

某甲进来了,跪在地上就哭,越哭越伤心。邓析不为所动,兀自写字。某甲看哭得没什么效果,就抹干净鼻涕,直说:“我爸爸前阵子渡河,淹死了。一个船家某乙捞到了尸体,却向我们要钱才能把尸体赎回来。请教先生该怎么办?”

邓析看都不看某甲,边写字边说:“给钱。”

某甲眼泪汪汪地说:“索价太高!要不也不会来劳动先生了!”

邓析略一思忖,放下竹简,说:“等。令尊的尸体,除了卖给你,他还能卖给谁?”

某甲一听有道理,千恩万谢,打算离去。小厮却过来拦着他,指指旁边的一块价目表,上面写着:大案子外衣一件,小案子短裤一条。某甲想了想,不是什么大案子,就脱了条短裤给小厮。

某甲前脚走,某乙后脚就来了:“邓老爷,我前几天打鱼捞到一具尸体,据说是河上游的一个富人家的大老爷,我就琢磨着卖个好价钱。结果他们跟我还价,你说有这么当儿孙的吗?我就不给,他们居然要去官府告我,官府也没辙说这案子法律上没有规定。我就跑您这儿来,求您给支个招,您说我是降价处理呀还是囤积居奇的好?”

邓析继续写着字,不动声色地说:“等。这样的奇货,除了找你,他们还能上哪买去?”某乙连忙谢过,取了条短裤,给旁边的小厮,走了。

邓析写完了最后一个字,重新读一遍,满意地笑了,唤过小厮来:“把这个送致子产先生。”小厮拿过竹简,略瞥一眼,道:“先生,您上次在市场上公开张贴大字报抨击子产先生公布的刑书后,子产已经颁布了新的条令:严禁张贴大字报(悬书)抨击刑书了。”邓析笑了:“悬书者,张贴使众知也,是面向不特定受众的;致书者,投递使之晓,是针对特定受众的。我这是致书,岂是悬书?你只管去投便是。”小厮领命去了。

子产拿着邓析送来的竹简,皱着眉头一言不发。叔向哈哈大笑:“这等妄人,只需依着礼处决掉算了。昔日太公治齐,就把胡言乱语的华士、狂矞杀掉了,今天只需依着那个先例,把邓析杀掉。”子产瞥他一眼,道:“政府岂可失信于民?朝令而夕违,民将焉从?来人啊!”一个小吏应声而至。

子产道:“再下一道命令,严禁致书抨击刑书!”

小吏出去正忙着给刑书打补丁,邓析家的小厮又来了:“哥们,别忙活啦。我家先生估计子产先生要禁止致书,所以他老人家改了‘倚书’的办法,把竹简包在包裹里。包裹和信件可不一样,麻烦您再给子产先生送去吧!”

子产拿到邓析的包裹(倚书),脸都绿了。他想了想,说:“来人啊,把前面那三条统一起来,改叫‘严禁抨击刑书’!”

小厮把这个新改动告诉邓析,邓析想了想,点点头:“这一条算是大体过关了。你去把从鼎上拓下的铭文取来,我们再搞他下一条。”

邓析与子产的较量在继续着,全郑国都恶作剧般看着这场好戏。新的法令在不断出台,旧的法令在不断撤销。子产处于下风啊!大家都这么认为。

在一片对子产的喝倒彩中,聊公却敏锐地观察到:邓析可钻空子的法条越来越少,而子产打满补丁的刑鼎越来越扎实和完备。一部在立法技术上全面超越最早的刑书的新刑法,已经呼之欲出。

终于,邓析找不到攻击点了。他站在政府的门口,眯缝着眼睛细细地看着子产铸造的刑鼎,仿佛在看自己的孩子。但是,在此期间,郑国已经民声喧哗,老百姓都在撺掇邓析:先生写一部新的刑书吧!我们照着您的去做!

邓析最早听到这种声音的时候,打了个寒战。

子产同样打了个寒战。他铸造刑书,目的决不仅仅在于公开法律。还有一个目的,他没有说出来。如果这种声音成为现实,那么他的一个隐藏的目的将成为泡影。怎么办?

邓析终于上门拜访子产了,他来自首。

“我见刑书有云,乱政者杀而戮之。今我操两可之说,惑乱民心,请问子产先生为何网开一面?”邓析笑眯眯地问。

子产万万料不到邓析会这么说,他思忖未已,却听邓析又云:“《夜宴》有句台词:我泱泱大国,当以诚信为本。郑国虽小,却也不可无信。铜鼎铭文,清清楚楚。子产先生难道要率先破法?”

子产看着邓析,不说话。

邓析终于收敛起一贯嬉皮笑脸的神情,正色道:“难道国法是虚,而子产先生的法才是实?法令只能出自君门,子产先生莫非要以己令而坏国法?”

子产终于被震动了。是啊,法令只能出自君门,这才是我铸刑鼎的最大意图啊!“来人,将邓析拖出斩首!”

邓析笑了:“乱政者杀而戮之,先生不要坏了规矩。杀后记得还要戮尸!”说罢,昂首出去。走开两步,又停下道:“我书橱里有件物事,是给先生的。”

叔向在一旁叹道:“邓析如此良苦用心,原心论罪当可赦免啊!先王行礼治时,多有此等喜剧;如今季世用法治,故多这等悲剧!”

门外传来邓析最后反驳的声音:“礼治有个体的喜剧而多群体的悲剧;法治有个体的悲剧而多群体的喜剧。”

子产杀邓析而戮其尸,郑国乃安定,国法得行。

聊公陪同子产一起到邓析书房,打开书橱,取出一堆竹简。简上写着“竹刑”二字。细看其内容,都是对子产刑书的修正,内容精当,堪称中国历史上首部专家拟制法典草案。

子产遂废刑书而行竹刑。

邓析以其死成就了子产的第三个目的。现在我们有工夫来盘点一下子产铸刑书的目的了:

第一个,前面已经说过啦,士和庶民阶层的崛起,要求有一个公开的法律可予以执行。这个涉及到法的预测功能的实现。

第二个,为了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这个前面也有涉及,一个国家有了明确而公开的法律,司法官员们裁量的权力就会减小,从而只需要照着法律行事便可以了(至少理论上如此)。

第三个,也是子产所不曾说的一个:统一立法权。本来,全天下统行周礼,诸侯国是没有立法权的;后来礼崩乐坏,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立法权已经多元化了,诸侯国享有了极大的立法权。子产觉得,这是西周崩溃的最大教训。而他又隐隐地察觉到,在各诸侯国内部也在出现着立法权进一步下沉的苗头:礼乐征伐自卿大夫出,各家卿大夫坐大。怎么办?子产想到的办法,乃是铸造刑书,把政府的法律明明白白地铸造在鼎上,让崛起而没有政治地位的士和庶民阶层根据公布的法律来监督企图凌驾政府之上的大夫。

这就是子产的苦心。叔向,你大约没有真正明白我的用意吧?

若干年后,叔向所在的晋国也铸造了刑鼎。这在很多《中国法制史》的教科书上被称为与郑国子产铸刑书一样的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并且拿这个和十二铜表法和汉谟拉比法典比,说比他们早了多少多少年。其实晋国的铸刑鼎和郑国的铸刑书性质完全不同。

晋国的铸刑鼎,是由赵鞅和荀寅干的。这两个,都是晋国的大夫;其中一位,是后来赵国的国父,三家分晋的老祖宗。晋国晚了一步,终于立法权下沉而惨遭解体之灾!

再罗嗦一句,中国这么早就公布成文法恐怕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好事情,立法技术没有跟上。我们看看邓析和子产的较量就知道了。制定一部法典最起码必须有一定的抽象归纳的立法技术,能够以简明的文字而涵概大千世界,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测未来。而子产所制定的法典,实际仍只是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这样的法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得不靠司法人员的具体裁量和判例来弥补。这样一来,刑书之实行,又不能说其是法治的表现了,又给将兴的儒家提供了“有治人无治法”的口实。

后来,叔向死了,一位年轻人叹息说:“他是古之遗直啊!”再后来,子产也死了,这位年轻人继续叹息说:“他是古之遗爱啊!”

上古最后的遗风,直也好,爱也罢,都已经没有市场了。聊公与这位年轻人并肩而立,送别上古的良法美意。良久,聊公说:“不要慨叹了,该你出场了。”

年轻人向聊公长作一揖,道:“孔丘受命。”

最低共识

西方的康德子曾经曰过:我不怕被反驳,就怕被误解。三千年来的孔学史,几乎就是一部误解史。其他诸子因为被关注得相对少些,从而被误解得也相对少些。

要想不被无意误解和有意曲解,必须在争论者之间取得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有共识,才可以有分歧。没有共识的分歧是没有意义的,是鸡对鸭讲。当前中国的学界(至少是法学界),不是创新太少,而是共识太少了。

所以,聊公把儒墨道法诸家的鼻祖和徒子徒孙们一并找了来(老子已经出了关,正在西方化佛准备普渡印度人民,也被聊公找了回来),让他们讨论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

聊公问:否认自然有其秩序的,请举手!

除了公孙龙纠缠着要聊公界定一下“自然”和“秩序”的概念以外,没人吱声。

聊公一脚踢飞公孙龙,继续问:否认自然的秩序是最好的秩序、并且应该用之于人世的,请举手!

除了鼻青脸肿的公孙龙继续追问究竟什么叫人世外,依旧没人吱声。

两个皂隶把公孙龙拖走后,聊公第三次发问:人们可以发现并将自然秩序用之于人世,使人世得到治理,对不对?

老子蠕动了一下干瘪的嘴唇,还没开口,庄子率先跳出来:“不对!”大伙儿看着他。庄子曰:“自然秩序谓之道,道者无所而不在。故君王以无为为治,拱手可矣。倘若硬要去发现自然秩序,则发现得必不完全;若还要费力用礼啊法啊的形式去描摹自然秩序,则描摹得必定不像。这样一来,人们被一个走形了的秩序所治理,这就是苦恼的起源了。”

聊公看老子,老子默默地点了点头。聊公说:好,道家的站在旁边,不再参与接下来的举手。第四个问题,认为不应该以相同的秩序来治理天下人的,请举手!

孔子孟子和他们的门生举起了手。荀子想举手,又有点犹豫。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没举手,结果遭到大家的一致唾弃。孔子曰:“礼者,别也。父母至亲,君长至尊,自然应该与闲杂人等有所区别。故圣主治理天下,岂能无别?”孟子在一边义愤填膺地说:“某些人把父亲和没有亲戚关系的人、主君和没有隶属关系的人,同等对待,这样离情背德,无君无父,与禽兽何异?”搞得好几个墨家弟子向钜子请缨要过来揍他。

聊公将儒家的几位大贤也请在一边,剩下的还有墨法两家。

聊公清清嗓子,问出了第五个问题:要想实现社会之趋同,必须靠普遍之同情心,靠圣人、贤人之表率作用,以强有力之社会组织实现此点。同意者举手?

墨子面无表情地举起了手。荀子想了想,把刚要举的手缩了回来,再次遭到诸子百家的集体鄙视。

好,现在站列的队形,从左到右依次是:道家—儒家—墨家—荀子—法家。聊公又将各家之共同底线予以公布,则:

1.人类应当遵循天然之秩序,此为各家共同同意的底线。这个底线的意思在于:第一,在人类诞生之前便存在一个先验的秩序,此秩序基本就是儒家所谓的“天道”,道家所谓的“道”(或者“自然”),墨家所谓的“天志”等等。这样一个秩序,乃是绝对正义的,绝对公正的。第二,人类应该遵循这样一个秩序。倘然做到这样,便实现了各家的最高理想。

2.人类可以发现并将此天然秩序以一定形式宣布出来,然后予以贯彻,这是实现治理的有效办法。这是除道家以外各家的共同底线。这个底线的意思在于:各家觉得天然秩序难以直接作用于人世,且难以为人直接遵循。所以需要以一定形式进行察觉,并公布出来。这个形式肯定难以与天然秩序完全一致,但是起码可以通过人类的努力不断接近它。

3.这个先天存在的秩序,是相对不同的人予以相同治理的,上天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墨家和法家的共同底线,儒家根本反对这一点。

4.这个秩序只能由国家而非社会来宣布,只能由同一无个性的吏员通过同一无个性的程序来贯彻,而不必依靠贤人能人来因地制宜与时俱进。这是法家与墨家的分野之处。而荀子则徘徊于儒法之间,思想比较混乱。(荀子说:以我的思想体系来看的话,你们才混乱呢!)

聊公不再理睬乱哄哄吵闹甚至已经打算动手的诸子,面对观众们说:确立了共同的底线,我们就以道、儒、墨、法这个顺序来讲诸子的法律观了。这里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指诸子对于社会秩序的理解。因为在很多人那里,甚至是根本反对法律的存在的(庄子跳出来说:比如我!)。这在今天都觉得是不可思议不值一驳的荒谬观点,在当时却都是经过聪明绝顶的大圣哲们认真论证和认真反驳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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