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这番看似无可辩驳的解释后面同样有着令人困惑的事情发生。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负责人魏金山,于2002年6月14日收到了物价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交齐2万元罚款。《告知书》上注明的原因为“1998年底办学至今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但实际情况是九七学校2000年7月就拿到了新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还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十里铺乡培才学校于1996年创办,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名学生,和公办村小规模相当。1999年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校长耿洪亮用办学积累盖了一幢两层教学楼。2002年6月17日,县物价检查所来了几个人,在校园里巡视了一遍后,临走时拍拍耿洪亮的大肚子,调侃道:“楼建得不错。你这人肚子怪大,油水多。”结果,第二天培才学校就等来了1.5万元的罚款通知。
2003年6月25日,我们费了些波折才找到新蔡县物价局所在地。原来,物价局现在租借的是二建公司的二层办公楼。采访时我们得知,近年来物价局办公经费十分紧张,14个员工,每月只能发基本工资,局长每月的电话费只有50元,因此通常情况下办公室电话是打不出去的。
我们没有等到主管业务的秦局长,据说在家养病。接待我们的收费股股长再三向我们强调,物价局罚款和员工工资没有关系。工资一直由财政下发,罚款则要开具由财政出示的发票。另外,“民办学校一定要办收费许可证,只有持办学许可证才能申办收费许可证,否则,就得予以处罚。”
新蔡县目前有民办学校150多所,只有两所拿到了办学许可证。换句话说,其余100多所均为“非法办学”。那么,是不是只有两所才符合办学条件呢?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地下工作者”
办证,一直是新蔡县民校校长们心上一个永远的疙瘩。没有证,意味着他们永远是个“地下工作者”,注定了他们要把“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游击战略进行到底,也注定了他们毫无抵抗力地任由各种伸长的手粗暴地干预甚至宰割。
在民校校长们的记忆里,2000年是个生死分水岭。在此之前,民办学校的发展环境还较宽松,大部分民校都拿到了办学许可证。但是2000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新蔡县民办学校休课整顿的通知》。这份文件规定,民校必须先停课后办证,还组织校长们参加“驻马店市民办学校校长培训及换证会”。
“名为换证,其实是没收证件!发证遥遥无期。”
“说是先停课后办证,但是停了以后又不给办!”
“每次都写申请报告,交了钱也不给办!”
校长们开始大倒苦水。栎城乡韩港村世红小学在1996年创办时就拿到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之后每年参加年审,但2000年年审时证件却被无故收回,至今没有再发,世红小学由此成为“非法学校”。校长张世红大惑不解:“刚刚办学时还证件齐全,经过几年的发展,学校的硬件建设、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都有了明显提高,每年还向乡教管站上缴500元代管费,咋就成了非法办学了呢?”
2000年的整顿几乎成为新蔡县民校的灾难。在惊惶不定中,校长们预感到,虽说春天从未降临过,但真正肃杀的寒冬却到了!与其坐以待毙,不如起而抗争!他们利用民办学校协会(也是非法身份)的组织力量,集中校长们的智慧,开始逐级上访。先是县政府、县教委,无果,后又上市政府、市教委。几个回合下来,“休课整顿”不了了之,各民校陆续复课。这场斗争以教委的妥协而告终。校长们从中也摸索出一条真理:只有斗争才能生存!
那么,新蔡县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到底如何呢?为什么长期被隔离在歧视和偏见的藩篱内?
走进会民小学的校门,只见宽敞的四方院子里迎面两排平房。正是防“非典”时期,学校放假。透过教室的窗子看过去,简陋的课桌椅上蒙着灰,刷白的砖墙上张贴着名人的励志格言。没有开灯,教室里光线略有些暗。这是一个十分寻常的乡村学堂。相比一些公办学校年久失修的危房,这里的房子看上去结实而安全。
校长闫乃慧指着平房旁边的一块空地,说:“这里计划是要盖教学楼的,现在也不敢盖了,谁知道学校能撑多久?能办一天就办一天吧。”
空地上已经长出荒草,在午后的风中轻轻摇曳。
随行的人都没有话,叹息在心里滞留着。
办学四年来,会民小学从最初的几十个学生,发展到300多人,每年的毕业会考成绩都超过村里的公办学校。全乡现有25所学校,其中公办校20所,私校5所。去年参加全县小学毕业班素质教育竞赛的148名学生,民校学生就占了67名,结果前三名全部出自民校。这使得乡教育辅导站(后改为中心学校)站长大为头痛,开会时训话说:“每年升学率高的都是民校,公校老师都上哪去了?!”
“公校老师都上哪去了?以工代干的、接班顶替的、没有教师资格的照样上讲台。前几年工资发不出来,有些老师下海经商,空缺就由一些当兵转业的填进去了,老师们的素质参差不齐,教学质量能搞上去?!”一位公校老师直言不讳。体制的缺陷决定了用人机制上的偏差,老师中间有能力的上不去,没能力的却能想办法上去,这类怪现象在公校早已见怪不怪。
新蔡县公办教育基础薄弱由来已久,高考升学率在驻马店地区一直偏低,或许这正好给了民校一个极大的发展空间。1998年新蔡县民办学校达到近600所,其蓬勃发展的势头令其相邻的正阳县大为刮目。这里有个戏剧性的场面,说的是2000年,正阳县组织教育界人士到新蔡学习民办教育发展经验,这些乘兴而来的取经者怎么也不会想到,当时正值新蔡民校噤若寒蝉地等候“判决”的危机时期。这种“巧合”令双方都十分尴尬。
新蔡县村办学校的分布格局是一村有一所公校,有的是两村共一所公校。民校的兴起打破了原有的平静,现在几乎每个村都有一到两所私校。这样,村里的孩子上学就有了选择,选择就意味着竞争。
我走访了一些民办学校,应该说会民小学的办学条件具有代表性,校舍并非传言中的窝棚,几乎都是新盖的平房,收费也不高于公校。
“如果不是被这样整来整去,民校早就吃掉了公校!可是现在,想发展也发展不起来了!”一位民校校长痛心疾首。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竞争风波
民校吃掉公校,在新蔡县并不是新鲜事。早在1994年申国清就干成了这事儿!
外表瘦弱的申国清高中毕业后上不起大学,却依恋学校生活和书本世界。在单调苦闷的乡村生活中,他萌生了办学的念头。七八年前,乡里的私校还很少,他谨慎地给学校取名为“闸北小学”。
那时,村里的公校就是个危房。申国清狠抓教学质量,又盖起了平房做教室。不到两年,公校的学生陆续被吸引到他的学校来,最后公校只剩下48人。
“两年后我把学校改名为‘竞争’,因为看到了希望。那会儿干劲挺足,就想干败公校!”这个看上去文弱的乡村秀才话音很轻,却憋着一股子气。
如果不是知情人,很难体会他心里的那股子气。公校有什么?有政府发工资,旱涝保收,有办学许可证,不必东躲西藏,可是16个老师教48个学生!民校有什么?公校有的,民校就先天不足,可是竞争学校5个老师教300多个学生!而且,全乡的素质教育比赛中,竞争学校曾荣获全乡总分第一,多次名列前茅,很快就将村里的公校甩到了后面。
这时,乡党委书记向申国清提出能否承包公校,并且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间:16位教师如不合格,可以随时辞退。
申国清思量这事,有几分心动。不想,麻烦很快找上门了。
一天晚上,16位教师上门来闹,指责、威胁甚至差点动手。
“你这不是明摆着踢我们的饭碗吗?!”
“你办你的学校,有什么能耐管我们!”
一看这架势,生性怕惹事的申国清打了退堂鼓,不承包就不承包呗,我继续当我的校长!但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事发生了。
那所公校校长的弟弟,据说是当地出了名的“不好惹”的角色,第二天手里带着铁扣,找上门来,二话不说就“教训”了申国清一顿。
重重的铁扣砸在脸上,血痕累累。
你不是有能耐吗?不是要承包吗?你行,别人就没活路了;你竞争,别人都喝西北风去?!铁扣一声声地在眼前飞舞,申国清的心在滴血。
他狠了心,决定不再提承包。那时正是腊月二十七,事后公安局干预,有人从中调解,申国清就没再追究下去,但是也没拿到一分钱医药费。
“事情搞大了,对我办学也不利。”申国清面对我不解的目光,低声解释。
我听出了他声音里的不屈和无奈。当合法权益被肆意蹂躏、人格尊严被粗暴践踏时,或许只有两个字能让身为人师的申国清们贲张的血脉平静下来,化做另一种力量:办学。
我不由想起在新蔡采访的日子里,许多民校校长像见到久违的亲人一样,向我倾诉办学中不为人知的痛楚、辛酸。一位老校长说起,由于他的学校影响力越来越大,吸引了公校的生源,被人怀恨在心。结果,竟有人闯入家门,将他年迈的老父亲打倒在地……言至此,他双目几欲喷出怒火。但是在我即将离开时,这位老校长追上已经开动的汽车,扶住车门,不停叮嘱:一定不要写这事,一定!学校我还要办下去……
6年后,村办小学自然消失,真的被“竞争”掉了。
申国清喜欢“竞争”这个名儿。“民校要办好,就得有竞争意识,明摆着要和公校竞争。可是这个校名被禁用,有关部门认为‘竞争’太刺激,不给登记。我琢磨着,学校发展该上台阶了,就改为‘腾飞’。”
不久,就在距离竞争学校不远处的邻村又建起了一所公校,据说市里还投资了,教学设施不错。于是,竞争学校的生源开始流失。
“我觉得现在就要和这所公校竞争,所以就把校名又改回了‘竞争’。有位教育局副局长听说后,认为这名字叫得好。”申国清的危机感很重。
采访时,我恰好路过这所新建的公校,距离申国清的学校不过50米之遥。年轻的校长和我交谈了几句后,话题转到私校上时,他突然道:“我们和他们没有来往。”口气里又是不屑又是敌意。
接着,他向我介绍了私校的“乱”,诸如课程设置单一、用盗版教材、没有合法身份……由此可见双方长期的相互抵触,“势不两立”。
竞争学校的校牌被申国清摘下来,放在他拥挤的校长办公室里,说是放假期间怕人捣乱。200多平方米的院子里,一间间平房整齐排列,空旷处有一片是留下来盖教学楼的,现在这事儿只能悬着。
校长办公室里陈列着历年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展示着竞争学校走过的辉煌历程。那时学校拿到了办学许可证,可以参加乡里的各种比赛、考核。不像现在,私下偷偷去复印公校的考试卷,拿回来测试自己学生的水平,有了好成绩只能偷着乐!
为了那张证,申国清没少动过脑子。竞争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也是2000年被收回的,此后再也没拿到证。申报材料交到乡教管站,后来才知道根本就没往上递!
“我欢迎县里对民校规范整顿,从办学条件到师资力量进行考核。但整一部分也得留一部分,全部整垮就不行!”申国清表明了态度。
他想不明白的事挺多,每年竞争学校都要向乡教管站缴纳代管费500元,每个学生交30元。怎么到头来还是非法身份的“黑户”呢?走投无路时,他去求乡教管站站长,恳求道:只要能把证办了,咋样都成!
站长犹豫了好一会儿,撂给他一句话:“你们都变成私学了,我这个站长咋当呢?”
申国清一听这是大实话,从此就死了心。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租借”闹剧
眼下,竞争学校又走到了一个关口:光去年学生就流失了100多人。除了公校的硬件条件改善外,还另有原因。从今年初开始,为了控制生源的流失,上面给公校老师下达了招生指标,采取的是定员定岗政策,小学是125(即一个老师必须招25个学生),中学是118(即一个老师必须招18个学生)。如果完不成任务,老师的岗位就没了,饭碗也保不住。
在这条政策的导向下,新蔡县出现了教育史上最荒唐的一幕幕。
先是“租借”生源。为啥叫“租借”?临时借用也。谁向谁借?公校向民校借也。原来,实行定员定岗制度后,教委就经常下来检查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情况。这种例行检查自然让公校十分恐慌,假如上面发现学生流失得厉害,数量不保,后果可想而知:老师就得下岗,饭碗说没就没。
于是,上至乡教管站站长下至各公校校长,不约而同地把眼光投向了平日“老死不相往来”的民校。特殊时期,两者间的关系戏剧性地发生了质变,竟有了“唇齿相依”的“兄弟情谊”。关键时刻,乡教管站积极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上面检查之前必得召开动员会,且“不论公校民校都得到会,不得有误”。站长放出话来:“这几天要配合检查,不配合的话,后果自负!”
“考虑到和他们的关系,怕给小鞋穿,就借吧!”这种心态在民校校长中十分普遍。
会民小学身处四所公校的包围圈内,因此成了“一块肥肉”。有的公校只剩下几十个学生,上面来检查时,会民小学几乎就成了“空壳”,因为学生轮流被这几所学校“租借”。最频繁的时候,该校的一两百学生一天之内被拉到四所公校“装点门面”,4次被“租借”时都有专车来接,中午还管饭,每个环节都设计得很周到。
这幕精心策划的荒唐闹剧因为屡试不爽,时间一长竟然成为众人皆知的公开秘密。综观起来,全县民校的生源几乎没有不被借过。生源数还不充足时,公校就见缝插针,连村里辍学、失学的孩子也不放过,检查那天齐齐网罗进去。那一天,上面看到的公校是书声朗朗,教室里座无虚席,好一派繁荣景象!
黎庙小学因为配合公校检查,学生被借竟持续了十来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民校便婉拒了“租借”的要求,但不言而喻,这种“忤逆”之举无疑令麻烦事接踵而来。
“租借”不过是临时使上的招数,若要使公校长治久安,还须主动出击——拉生源。公校老师积极活动起来,有的甚至带上礼品到学生家里做“思想工作”,联络感情,其“尊生重教”之风令人感叹;村干部也积极配合,从中多方“斡旋”。当然,最厉害的一招是有些公校竟向学生家长承诺,不用交学费就能让娃上学。对于大多数经济拮据的农村家庭来说,无异于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
“谁都明白,公校老师工资是国家发放,没有后顾之忧,所以他们的办法是让老师集资买书,先把学生弄过去,学费以后再加上去。”
这一招果然奏效。今年以来,许多民校都出现了生源流失的现象。竞争学校以前300多学生,今年就走掉了100多人;会民小学今年流失得尤为严重,走了70多名学生。
“这样下去,我们迟早要被拖垮!这种竞争不是从教学质量上下工夫,而是在学费上做文章,长此以往,只能是无序的、低层次的竞争。”民校校长们忧心忡忡。
竞争是激活市场的试金石,但有多少民校能够承受如此竞争带来的风险呢?
记者舒华的报道发表后激起了强烈反响。事隔两个月了,有关部门是否拿出了新的姿态?在离开新蔡前,我们又来到了县地税局。
接待我们的是政策法规股股长郜耕耘股长。他再三申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收税程序一般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自己的收入、赢利状况,但民办学校校长从不主动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只能根据概算,学校每年收取学费多少,刨掉师资聘用工资,然后根据结余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学不同于办企业,需要滚动积累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怎么能把结余部分全部认定为个人消费呢?”我发问。
郜股长一时语塞,既而反复强调《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法规。
在他出示的1994年1月28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上,有这样一条解释:“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在另一份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上,也有类似的规定。
“你们了解9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吗?”我问。
“我们不知道,也不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我们只执行《个人所得税法》。”郜股长声明。
就在新闻媒体对新蔡县向民校征税一事大加鞭伐时,驻马店市税务部门的机关刊物发表了相反的观点,对许多民校不纳税的现象进行了义正词严的批判,标题为《税法不容践踏!》。
应该说,正是法与法的冲突带来了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按《税法》规定,“凡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向国家缴纳税款”,民办学校就属于应纳税的范围;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又把民办学校列入社会公益事业范畴,两者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冲突现象,而且这也与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定位相矛盾。
“对公办学校不收费而对同类别的民办学校收费,这是对民办学校事实上的歧视。针对这种情况,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应属于特别法。因此,在这一问题上,《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效力应高于《税法》。”有专家就此特别说明。
时逢中考,我多方联系县教育局局长李纪红,均未果。好不容易接通她的手机,电话里传来她匆忙的声音:“我们的民办学校发展还很乱,很不规范,下面我们要加大管理,整顿规范……”
“乱”,或许是一种现实。如恶性竞争、财务虚置无账可查,多多少少总留着草台班子的痕迹。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搅活了教育格局的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如何整顿?如何规范?是给民办教育的发展铺开一个开放的平台,还是假规范之名行打压之实,给民校发展抹上沉重的阴影?
新蔡古称“蔡州”,国家级贫困县。车过乡村公路时,常常能见到路牌和墙体上的标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里是全国毒品重灾区。恍惚又记起媒体上一度报道的新蔡“艾滋病村”,因贫困卖血几乎毁掉了整个村庄,心里不由沉甸甸的。但车窗外不时晃过的“读书兴农,争星夺杯”,“家家读书,户户争星”的标语让人眼前又多了几分亮色。教育,这是一个村庄、一个乡镇乃至一个民族免于恐惧和贫困的希望。
新蔡民校尚在不安中彷徨,在抗争中希冀。但愿他们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
附记:就在本书的文字即将面世之时,从遥远的中原传来新的消息:经过整顿,已有70多所新蔡民校陆续拿到了办学许可证。想到那些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亮出旗号和公校叫板的乡村民校,我颇感宽慰。
是接管,还是掠夺?“老字号”
老字号歌
想吃臭豆腐找王致和
想吃烤鸭您去全聚德
想买字画您到荣宝斋
想读高中您得上正则
这首琅琅上口的“老字号歌”,带给京城寻常人家的是轻松、诙谐的妙趣,带给贾维茵的却是不敢轻易触动的痛楚和仰天长叹的憾恨。
灯光下的贾维茵老人面容清矍,须发尽白,但思维清晰,言至激动处铿锵有力,双目烁烁有神,令人动容。但当他起身时,却只能佝偻前行,双腿蹒跚吃力。
来看望他的正则中学老师说,要不是经历了四年前的那场劫难,贾先生的身心状态远远不至于如此,当时已81岁高龄的他依然精神矍铄、风度儒雅,出门还是京城教育界的一介“风云人物”呢。然而如今……
贾维茵说,他的一生经历了两场劫难,给他的后半辈子都留下了难以抚平的伤痕。一场“文革”风暴差点夺去了他的一条腿,之后,一场接管风波让已届高龄的他脑溢血突发。比身心俱损更令他痛苦的是,这场劫难几乎完全粉碎了他毕生的梦想和抱负:穷余生之力孜孜办学,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接受教育,让国家因此而甩掉落后的帽子。
是什么使这位热忱的“教育救国论”者梦想折翅?是什么在一夜之间改变了老人命运的航向,留下一个凄凉的尾声?
1984年,贾维茵拿出多年来教书节省下来的1.7万元钱,创办了“民办正则高考补习学校”。当时没有学历教育,只是为高考落榜生补习文化基础,同时为“文革”中被耽误的成人补习文化知识。
有个学生的父亲是清华教授,但这个学生不好好读书,一个学期没来上课。按学校规定,凡是两个星期没来上课的,就要除名。贾维茵就通知了家长,家长带了学生来到学校。
谁知这个学生开口就说:“你这个二级教授算个什么,一间房住那么多口人,我卖两个月的西瓜就挣回来了,我不用你管……”
“他这是‘读书无用论’,我觉得这个思潮太可怕了!不错,你卖两个月的西瓜能赚到不少钱,但国家发展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改变落后状态,所以我觉得应该倡导全民教育的理念,让全民都受教育,都来办教育,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这件事给了他极大的震动,更坚定了他平民办学的主张。
1936年贾维茵毕业于南开中学,这所在国内外都享有盛誉的私立学校,秉承了张伯苓先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思想,引进了西方民主与科学的教育方法,在世纪初的中国可谓开风气之先。毕业后他又就读于燕京大学——司徒雷登创办的著名私立教会大学。这种求学经历让贾维茵坚信,私立教育是有着强大生命力的。
“我想办学,但我没有钱,我想不到今天人们认为只有有钱人才能办学,收费还收得那么高!在贫困地区,多少孩子都上不起学!我很推崇陶行知先生的平民教育观念。”贾维茵一谈起他的平民教育理想,沉郁顿挫,全然忘却了自己的七尺病躯。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上海出了一所私立新世纪学校。北京市着急了。
有人就跟贾维茵说,你这个学校升学率那么高,为什么不申请学历教育呢?现在政府也提倡这个。他一想也对,就打了申请。1992年9月,私立正则中学挂牌,当时的北京市教育局长陶西平亲自命名、授牌。在新闻界引起了很大震动,天天有外国记者来采访。大家都觉得这是新鲜事。
外电报道:“……坎坷频仍,矢志不渝,终于在晚年办成一所学校,实现了一生的夙愿。贾维茵崇拜中国古代伟大诗人屈原,故用其《离骚》诗句‘名余曰正则兮,字曰灵均’的正则两字为学校命名,意在铭自己追求抱负,献身教育之志。他的举措被北京市政府肯定为:突破了国家统办教育的传统模式,突破了文化补习学校为个体户的模式,开辟了一条全民办教育的新路。”
经过报纸宣传后,学校更红火了。办学6年,毕业生中有五六百人上了国立大学。贾维茵将“教学质量至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办学方向,在教育界声誉日隆。其办学模式和经验很快引起了国家教委的关注,曾经作为制定私立学校政策法规的参考。
贾维茵提出,“民主办校,财政公开,同学自治” 。学校成立了董事会,1993年春聘请了13个董事,其中有胡适的儿子胡祖望,他在南开时的同学。这些董事都是聘任的,都没有投资到学校里来。贾维茵是董事长兼校长,董事会相当于顾问,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时,董事会已经四五年没开了,国外的来不了,后来学校的事情都通过行政会议解决。
到1998年,学校存款现金有85万元,不含当年学费。加上计算机房、语音房和其他设施,还有7部汽车,所有财产结算是377万元。没有外债和内债,而且升学率也很高,和区重点中学不相上下。但风波也由此而来。
是接管,还是掠夺?“文革”式接管
1998年贾维茵已81岁了。同年4月15日,朝阳区教委突然下文,称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校长年龄不得超过70岁。贾维茵担任校长年龄过大,应另推举一名校长。
正则中学推举了原在北京大峪中学从教多年的知名老教师吕月贞,作为校长继位人选上报区教委。“这个人非常地爱学生、爱学校,没有私心。”
但是区教委认为继位人选未经董事会推举,无效。
这时的董事会已经“名存实亡”,很多年都没有正式开过会,偶尔开会也只是谈谈教学问题。贾维茵的想法是,等到“六十条”出来后,打算重新组建董事会。以前的那个也没有报批,不过是学校有事大家商量商量。而且,按照学校的董事会章程,“董事任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至五年到期可续聘,未接到续聘手续者即为终止董事身份”,很多董事的身份已经失去了。
贾维茵于是把这些情况向区教委做了报告。但是区教委坚持认为该“董事会”有效,并于1998年6月28日,区教委办公室主任郭宝库亲自召开了未经董事长贾维茵同意并参加的非常紧急“董事会”,原来的13名董事中只有5名参加了会议。会上,免去了贾维茵的董事长、校长等职务,任命姜化善为董事长。
1998年8月25日,正则中学的命运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郭宝库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宣读了朝阳区教委签发的《关于临时接管私立正则中学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
这份接管决定上赫然写道:“私立正则中学校长贾维茵年龄已过80岁,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贾维茵不再适合担任校长职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我委于今年4月开始,连续三次下发通知,责成校董事会聘任一名符合校长任职条件的同志担任校长,而贾维茵对教委下发的决定至今没有执行。
“……在检查中发现该校存在严重问题。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校董事会内部纠纷严重,校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
其中,“财务管理混乱”有三条“罪状”,一是“公款私存”。
“确实是有这么回事,但我当时不知道。”贾维茵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那是放假之前开家长会,就开始收学杂费。那天收了60多万元。但星期六农村信用社不上班,下午四点后钱就送不出去了。会计很着急,这么多钱放在学校肯定不安全。他们决定先存在学校旁边的邮政储蓄所,但邮政所说只能接受私人的储蓄,以单位的名义不行。怎么办呢?他们就想了个“贾正则”的假名。到了星期一,他们就把钱转到了学校的银行账号上了。这就叫“公款私存”。
第二是“公款私借”。也有这么回事。那时学校里有现金存款,老师家里房子着了火,没办法,就向学校借,或是老师要买房借钱,贾维茵觉得这是为老师谋福利,通常让他们打个报告,规定分几个月还。反映到账面上,这些钱都还回来了。没想到这就变成了“公款私借”。
还有“打白条”。学校那时买东西,搞装修,有时候不能开发票,只好打白条。还有正则的名气大了,到春节时要到乡、村里拜年应酬,少不得要花点钱。还有暑假时组织学校老师出去旅游,住旅馆什么的。这些都成为日后的“罪状”。
接着,区教委派出工作组,以狂飙般的气势接管了学校的全部工作。
崔哲,在正则中学从事了四年的宿舍管理,亲眼目睹了接管过程。
“那天,他们来了十多个人,三四辆车,保安手里都拿着电棒,先去抢财务科,把办公室全部占领了,楼道里都安插了人。我觉得他们太可笑太无知太过分了!然后逼着让贾先生交公章,贾先生一受刺激就犯了脑血栓,正在输液呢,他们还逼供,让他交待。我们在旁边实在看不下去了,就说你们还有没有一点人性?!贾老那么大年纪了,身体又不好。双方差点打起来了,后来就被他们轰走了。跟‘文革’那会儿的镜头差不多,不顾你的死活。
“当时是1998年5月,刚收完学费,他们就把账本抢走了。来势汹汹,有的老师都被吓跑了,反正闹得挺激烈的。当时学校的教职员工有108人,90%都被开了,只剩下几个人,也是‘缓期执行’。他们就是以接管的名义,实际上是把学校给抢了。”
谈岂当时的情形,崔哲十分气愤:贾老毁家办学,以校为家,他们这样对他,真是不公!以前身体、思维什么都很好,经过这件事,身心都受到莫大打击。如果不讨回公道的话,太不公平!
灯光下的贾维茵默然坐着。在谈到接管情形时,他都沉默不语。这段经历对他来说是一种不堪触及的隐痛。
郄禄和从1994年到1998年暑假,一直在正则任教。他是正则的董事之一,也目击了接管场面。
“接管时我最奇怪的是,比那‘文革’还厉害。他们弄了那么多人,都带着电棒,把学校都把着。贾先生身体已不行了,门口那些兵像看犯人一样地看着他。按照规定你要接管就接管吧,有话好好说嘛,弄了这么多兵来,这叫什么呀!当时他们来时,学校正在上课。而且快高考了,家长还希望学校多给学生一些辅导。结果这么一来,弄得学校乱七八糟。”这位老教师唏嘘不已。
郄禄和还提及,接管时学校运转情况很正常,教学情况也不错,经常有学生在区、市得奖。他对贾维茵的评价是:工作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生活上非常简朴。“文革”中挨斗、离婚,此后一直没有再婚。从1992年开始办学起,他就以校为家了。
由接管引发的纠纷一直在正则中学延续着。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接管工作组成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执行公务,原来有工资,因此就不应该再拿“工资”。但是,接管人员一到正则中学,竟要求被接管对象给他们发放“工资”,其中工作组副组长郑月秀一个月就得发2000元。这是典型的以权侵权行为。当然,后来区教委自行制止了这种行为。
接管期间,作为工作组组长,郭宝库在会上公然说:“贾如果支持教委的工作,我们会考虑安排他以后的工作。否则,他只能身败名裂。”明显有人身攻击之嫌。
新校长孙菊生上任后,大面积进行了人事改组,给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冲击波。孙一共带了8人进校,还有8名保安,弄得人心惶惶。从教务主任、会计、出纳、食堂管理人员和司机一律撤换。而许多职工和正则签订的合同并未到期,事前没有任何书面通知,说走就走。许多人敢怒而不敢言。
在这期间,贾维茵仍是私立正则中学的法人代表。这样一来,无论是接管工作组还是后来的新任校长,“名分”上都相当尴尬。贾维茵则视学校公章为生命,绝不撒手。至今,这枚私立正则中学的公章还躺在他家中的抽屉里。
是接管,还是掠夺?告倒教委?!
贾维茵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办学以来,正则中学无论在教学管理还是教学成绩上,均处于首都私立中学的领先地位,甚至一度超过了某些公立学校。怎么会落到被“接管”的地步?
他更不明白的是,那么多办垮的私立学校没有被“接管”,而总体收支状况良好的正则中学却遭此“厄运”,且没有任何审查批示。这种行政干预的法律依据何在?
1998年9月2日,贾维茵一纸诉状将朝阳区教委告上了法庭,状告朝阳区教委“行政行为违法”和“侵权”,并要求法庭撤销被告所有接管决定,确认被告接管期间实施的行为无效。
一审时贾维茵要求出庭,律师劝说他年纪大了,就不要出庭。其实三天前律师就知道结果了。但贾维茵不信,一定要出庭。
“到了法庭上,我就成了被告,郭宝库他们成了原告。法官问公款私存有没有?我说有,但是有原因的。可是不让你继续说话。接着问白条有没有?我说要求解释。法官说不能解释,有这回事就行了。10分钟以后,法官就判了我败诉。我当然不服。”
郄禄和也参加了一审,他的印象是:“法庭应该维护正义,但是从整个庭审来看,法院完全受朝阳区教委的操纵。休庭10分钟后,结果就拿出来了,毫无理由,我认为没有正义可言。法官不许我们的律师说话,一说话他就摆手不让说,就让对方说。所以,就没法让听众了解事实。”
双方争执的问题不仅在于正则中学是否存在朝阳区教委所指出的问题,焦点还集中在区教委是否具备作出“接管行为”的执法主体资格。
对此,正则中学的委托代理人陈占民认为,正则中学于1992年6月向朝阳区教委报批,最终由市教育局审查批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54条规定,只有审批机关才有权对教育机构采取接管行为,因此,我们认为朝阳区教委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但是,郭宝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依据《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朝阳区教育局对区内7所民办性质的中小学、幼儿园有属地管理权,接管行为符合规定要求。而且,区教委在对正则中学临时接管之前,曾向北京市教育局请示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针对这种说法,原告方坚持认为,《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发布时间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之前,两者解释不同时,应以后者为标准。另外,接管权是不能随意转移的,同意批复和委托授权是两回事。
同年12月22日,这起全国首例由教委接管私立学校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以正则中学败诉而告终。
接着,就有媒体就此发表评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所以说,投资办学即是投资公益事业,其财产是属于社会的,学校也不是投资者个人的。私立学校虽是个人出资兴办的,但私立并不等于私有。……它不仅是对此类案件的一个有益尝试,更标志着我国对私立学校的管理已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与此同时,官司败诉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许多学生为贾先生的办学精神所感佩,更为他抱不平,准备罢课、游行,被贾先生及时制止了。
一些民办学校创办者、校长则在担心,是不是国家政策又变了?是不是不主张私人办学了?
在此期间,一桩轰动了全国民办教育界的官司在拖了长达两年之后终于有了结局。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15日,新疆联合职业专科学校以其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为由,状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案,终于在多方协调下,庭外和解了,联合职专学校性质得以恢复。
这无疑传递给一个信号:民办教育的自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日益觉醒,已经敢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