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民校校长认为,这种不公平竞争首先体现在办学成本的巨大差距上。办学有两方面的成本:一是投资建校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和建筑物的投资;二是日常运营费用。公校办民校,最大优势是可以无偿占有公共教育资源,大大降低投资建校的成本,从而获取价格上的极大优势。名校品牌并不构成对民校的真正威胁,真正受到挑战的是,公办学校在民办教育领域中的低成本甚至“无本”竞争优势。
西安外事学院院长黄藤举了该校的一个例子。外事学院办了11年,被政府正式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序列已经四年了,现在有3万个学生,1800亩的土地,实际上毕业了12届,但政府只认可两届,并且学院提出升本科还不被批准。据最新消息,教育部说要三届才能批准。按照政策,任何社会组织没有资格在第一天投入的时候,就办一个本科院校。
“但是,独立学院一夜之间就可以办本科,而且提供的条件远不如我们,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政策对待。”
反对者还提出,在市场准入的制度下,是不能靠政府行为和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立学校拿着国家的投入和过去几十年公家积累的资源和民办学校来竞争,首先在起点上就造成了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直接导致的是纯民办学校的生存艰难。
“独立学院进来以后,惹谁了?我说他惹的是民办教育,背后惹的是资金的进入,就是人家钱不来了,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政府要引他们进来,还要让他们放心,你必须有这样的政策,才能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作为政府官员的朱永新对这项政策的出台有着十分理性的认识。
“如果北京大学要办二级学院,那还得了?它要办的话,优势太明显了。普通大学很难真正引入民间的资金。政府应该是公平的,但这种竞争实际上已经变成母体学校的竞争,而不是二级学院的竞争。独立学院政策不利于现有国立大学之间的公平竞争。”
名校办民校,是否会阻碍社会资本流入教育领域内呢?在业界也有不同看法。
“从纯民办的情况来看,可能会出现这种现象。但从总体的资本进入来看,可能不会减少。为什么呢?因为他可以跟名牌学校结合呀。为什么他不能跟名校结合呢?”张铁明提出。
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是,优质的重点学校毕竟是少数,即便结合,又能结合出多少所呢?这个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吧。
“数量肯定有限,但这里有个前提。”张铁明略一沉呤:“名校办民校浪潮对纯民校肯定有冲击,首先,他们必须更加讲究成本和效益,甚至可能降低利润,降低利润对所有要进入民办学校的孩子是好事。其次,他们必须更加提高质量和特色,这是他们必须的生存之道。”
他认为,名校办民校并不会对所有的民办学校带来冲击,真正受到冲击的是那些起点、水平都较低的民校。如果是这样的话,说明竞争到了实质的阶段。
然而,只要比照现实,这种说法未免乐观。朱永新曾提到一个例子:苏州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民办学校校长陆一鹏,原南师附中校长、硕导,是中国难得的好校长。这么好的学校,又有很好的理念,在苏州办得却很艰难,为什么?因为名校办民校,品牌好,收费有竞争优势。因而,纯民校就很难发展。
国有品牌到底是否是纳税人的钱?名校办民校,对民办学校的冲击仅仅会造成利润的减少,还是会造成纯民办的灭顶之灾?这些疑问在教育界有着不同版本的解答。但有必要给这场争论树立一个出发点:考量一项教育政策的可行性,是看它能否真正促进中国教育资源的增量,能否真正实现国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能否真正有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
中国教育面临五个不足:投入不足、学校不足、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高层次的教育不足和高质量的师资不足。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公立的优质资源根本不能满足这样一种要求,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做教育多元化的选择。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始面临这样的困境:不少地区民办“民校”日益减少,高收费的公办“民校”的数量和规模已经远远超过前者,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于完全不平等的竞争。有人据此预言,将来的教育发展格局,仍然是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只是形成以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主体、以高收费的公办学校为补充的局面。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似乎让我们看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但在实际中,不少已有相当历史的民办学校已经感到举步维艰,更遑论那些刚刚迈入门槛的民间办学者。
强烈的不公平感,使民校校长们不约而同地产生政策取向“宏观肯定而微观否定”的困惑。
有专家认为,为了实现教育现代化,首先要解决的是资源不足问题。为了解决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解决更多的人读书问题,那么某些方面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学校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有时也是很正常的。
一个新的悖论产生了:面对教育资源的紧缺,是否可以先牺牲公平?或者说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是否就能真正解决现阶段资源不足的问题,解决更多的人读书问题?
读着下面的文字,我们的感受就不仅仅是辛酸了。
“民办公助”校像一把冷酷的标尺,但它衡量的不是学生的素质,而是家长——家长的钱、家长的权、家长的能量……
据哈市61中学生办理保险时填写的资料显示,要想在该校找到哪怕只是一名科级干部的子女,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学生家长有正式工作的都很少,多数是下岗、无业、个体小商贩、外来打工人员,很多学生甚至没有完整的家庭。哈市20中的学生家庭结构也基本类似,据校长郭立成介绍,他常遇到一些为了几十元钱来学校诉苦,申请免交、缓交的家长,每学期减免学费的低保、特困户子女就有三五十人,而这种情况在一些名校恐怕几年也碰不上一例。
更可怕的是,许多家长被这个冷酷的标尺“淘汰”之后,便无助地选择了放弃——不但放弃了让孩子接受优质教育的渴望,甚至放弃了让孩子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在哈市61中,有时学生不认真学习,学校找来家长谈话,老师们往往面对着一张满是风霜与无奈的脸:“我这孩子对付着混到毕业算了,别惹什么祸就行。
为人师表者经常抱怨一些家长对教育不够配合,但基础教育“产业化”的始作俑者,他们能够体会到一个家长在因为自己“无能”而无法为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时,那种压抑、愧疚、沮丧、失望的心情吗?人们只有在自认无法改变命运时才会选择自暴自弃。
摘自《以名校的名义——关于哈尔滨民办公助学校的不完全调查 》(记者董景峰、刘梦新)
名校办民校,不仅造成了公办“民校”和民办“民校”竞争的不公平,以及公办学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而且还造成了公民受教育机会的最大不公平。记者在调查中忍不住呼吁:“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在义务教育阶段去培养一小批精英,是我们不能追求,不敢追求的,也不应追求的。其后果是可怕的。”
国家教育部部长助理兼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曾指出,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不仅仅是让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问题,也是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一些公办名校过多地占有了社会公有资源,一方面相对较多地使用纳税人的钱,另一方面又可以招收高价生,他严厉指出,“不要把名校办成‘民校’”,这不但没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相反在刺激和强化家长们的择校心态,是应试教育在新世纪里的回潮。
面对名校办民校的风潮,作为学者和政府官员的朱永新,发出的呼声是令人深思的:
“如果这政策是我制定的话,我就让所有的学校跟所有的教育主管部门脱钩,变成真正独立的法人,这是通行的做法。如果有亲儿子,有干儿子,还有抱养的儿子,你很难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
“政府的职能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能不做的事情,尽可能不做!”
“有一个专家讲了非常好的意见,在中国,政策是最大的资源,因此怎样给我们的教育提供最好的政策,就是给教育一个最大的发展空间,最多的发展资源。政府每一个政策的出台,千万要慎之又慎,千万要倾听不同的声音,我觉得这是政府应该花力气努力去做的。”
这确乎是所有喧哗的声浪中最应该记取的清醒声音。
“新世纪”雪崩“卖身”
2003年6月25日,《武汉晨报》上的一则消息一下子又揪紧了江城人敏感的神经:
欠债数千万 新世纪外校2300万“卖身”
曾在武汉有重要影响的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外校”),身缠数千万元债务,多年无力偿还。昨日,江岸区法院裁定以2300多万元的价格将其整体变卖,以清偿债务。
2001年以来,一些公司及学校教师、学生就工资、工程款、借款及教育费等,陆续将位于江岸区的新世纪外校告上法庭,总共数百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新世纪外校负责偿还上述公司和个人的所有债务。从去年开始,江岸区法院多次发出执行公告,责令新世纪外校限期履行,一直没有结果。于是部分债权公司及个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该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标的达1600余万元。经相关部门对新世纪外校的房产和动产进行评估,价值共为2319万余元。
由于新世纪外校系租用土地建校办学,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按相关法律规定,其财产不适用于拍卖而只能变卖。
昨日,省科技商贸学校以2319万余元的变卖价(即评估价),获得“新世纪外校”房产及动产。由于其实际债务高于变卖价,因此法院将采取执行分配的方式,按比例向所有债权人清偿。
据了解,除已经向该法院申请执行的200余家单位和个人外,其他持有生效法律文书但尚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如要实现其债权,必须在1个月内,向江岸区法院申请执行。
同日,这则消息分别出现在《长江日报》、《楚天都市报》等武汉市大小媒体报端,一度沉寂的死水仿佛又被搅活了。作为武汉市最早的一家股份制民办学校,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新世纪”)留给江城人的记忆曾是无比绮丽的:1995年6月,该学校正式开始招生,极盛之时曾一年招收新生300多名,学生总人数达到近900名。著名教育家、前武汉大学校长刘道玉出任新世纪校长,更是给这所学校罩上了炫目的光环。在初期办学中,新世纪以其创新教育的实践一度响当当地成为武汉市乃至湖北省素质教育的“实验园”。
然而,这所曾头顶无数耀眼光环的民校一朝之间竟成为被抽尽了血的“空壳”,债台高筑,无可救药地被巨大的资金黑洞吞噬,300多名学生家长的血汗钱就这样无情地被席卷而去……
2003年6月27日,江岸区法院第6号法庭,立案登记的门前人群川流不息。来的大多数是学生家长,正排队等候填写申报材料,焦灼、不平的表情中开始透露出满怀希望的期待。法庭门口的墙上张贴着立案所需的各项材料:新生入学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
但是,“卖身”后的新世纪能给他们带来多少希望呢?
事后,一位一直关注新世纪案进展的律师向我表达了其中的几点疑虑:
第一,此次武汉市教育局就新世纪的变卖发了一个消息,注意,是消息而不是通知,它是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和债权人去进行申报的,然后根据数额的多少按比例进行分配。“江岸区法院对新世纪财产的变卖,这个程序是否合法?因为民办学校欠钱是事实,但是法院来做这样的事,是不是合适?”
第二,目前武汉市教育局给外面发出的消息是进行清算、申报债权,但是去了以后,并不是按照申报债权去做的,而是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去做的。
“所以,这个消息对学生家长就有一种误导,家长会认为是申报,其实不是。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新世纪当初投入的资金是5000多万,但是现在只卖2000多万,这其中有没有什么问题就很耐人寻味。”
看来,新世纪案留下的是一个复杂难解的谜,要揭开谜底实非易事。
“新世纪”雪崩繁华落尽
炎夏。午后的日光照在“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校牌上,有几分繁华落尽的落寞。倾斜的校门锈迹斑斑,疯长的野草在六月的风中轻轻摇晃,红色的教学楼因为经年漏水已经显出陈旧的斑驳。
走进明智楼,一眼就看到宣传榜上张贴的论文,是关于教学改革和创新教育的系列研究成果,其中刘道玉的文章很是醒目,可以想见这位昔日的教育界精英对于新世纪曾怀有的理想追求。
在长廊中穿行,触目所及是教室里厚积的尘土。化学实验室的门还是虚掩着,仿佛学生刚刚完成了一场实验,蹩进去却只见烧杯、烧瓶散落在橱架上,这仓促、潦草的情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新世纪似乎是一夜被改变的命运。惟有天井里几株芭蕉,寂寞地绿着。
死寂。校园里荒草萋萋,从那里的树上、草丛间不时传来不知名的鸟儿轻灵的啼声。远处的教工公寓、学生食堂,依稀能辨出当年簇新的痕迹。
在荒芜的三年里,一位常年驻守于斯的刘师傅告诉我,他在这里整整呆了七年,目睹了新世纪最鼎盛时期的繁华景象,也亲见它的一朝覆灭。这位刘师傅来自江苏泰兴,他所在的施工建筑单位承包了新世纪的部分基建工程,但时至今日,还有一百多万元的工程建设款被拖欠着。
“我们公司还欠着别人的款子,没办法,老板就派我住在这里,一来看管建材,二来学校一有新的说法,就要想办法拿回款子。日子长了,烦呐——”单调的留守生活让刘师傅不胜其烦。据说,看管学校的人员,每月可拿到200元的生活费,由市政府发放。
新世纪的鼎盛期,门前常常车水马龙,接送学生的车子一直排到村口。那种盛况,今天想起来让不少村民唏嘘不已。
“董事长田汉桥很少到学校里来,但开学时他必定会来,来收学费呀!一直到学期末都不见人影!”学校周边的村民七嘴八舌地说。
选择在这样的时刻探访新世纪,或许是一种追忆,或许是一种凭吊。在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新世纪的倒掉无论从何种视角上看都有着“里程碑”的意义:新世纪收取学生的各项费用超过1亿元人民币,这起国内规模空前的私立学校倒闭案在披露伊始就引发了广泛关注;其学生家长状告有关教育部门行政侵权很可能是我国教育界所碰到的涉案人数最多、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集团诉讼案。不仅仅如此,新世纪的夭亡似乎揭开了武汉市民办学校连环倒闭的序幕,人们还来不及叹息就看到了曾经显赫一时的香梅高中、私立华奥纷纷走上了不归路,震惊之余不禁惊呼、发问:民办学校,难道真的已经沦为圈钱的工具、教育创新的幌子?
2000年,对于中国民办学校来说是不寻常之秋,空气中弥漫着肃杀之气。“有三分之二的民校捱不过这个冬天。”预言像瘟疫一样在城市里流传。招生寒流、竞争巨浪、教育储备金风潮等……这个冬天有点冷。不太健忘的人们还记得,新世纪就倒在这一年的冬天,12月19日,武汉市教育局宣告新世纪“解散”,并正式停办。
12月15日,这一天在许多新世纪学生的记忆中是难以回首的伤痛,正是从这一天开始他们的受教育生涯多了一份磨难的记录。
像每一个寻常的上午一样,9点钟,700多名学生正在安静地上课。突然,刺耳的警笛由远而近,随之是一浪高过一浪的吵闹声、嘈杂声。学校的宁静就这样被猝不及防地撕碎了。
很快,9辆司法用车开进了校园,原来是武汉市口区法院的10多名法警闯进了学校!10点钟,法警打开了学校车库,要求强行带走学校的8辆平时用于接送学校师生的车。但是受到了全校师生的强烈反对,法警只得暂时作罢。
法警行动让师生们不约而同地产生了不祥的预感。果然,原来法院是来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任务,起因是新世纪欠下了武汉市某单位贷款100多万,因而被告上了法庭!正逢周末,前来接学生的几百名家长闻讯后感到十分震惊,当即要求面见董事长、校长,了解学校的财务状况。
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是:董事长不在,校长无能为力。家长们行动果断,立即向武汉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汇报,希望事情能得到尽快解决。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四天后的下午,武汉市教育局就宣布新世纪解散,立即停课。学校于是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老师不再出现,校领导也没有出来做任何说明,天真的学生们还没有闹明白怎么回事就不明不白地失学了。而此时距离期末考试只有一个月的时间。
一所曾经被视为私立学校发展“样板”的“贵族”学校,一所曾经被喻为“中国基础教育新曙光”的民办学校,就这样突然消失在新世纪的门槛前,让人惊谔之余扼腕不已!
我随手翻开1996年5月的招生简章:“本校是经武汉市教委批准建立并开始招生的民办收费全日制寄宿制优化型学校,由著名教育家、教育改革家、武汉大学前校长刘道玉教授任会长的武汉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和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等单位联合创办,并由刘道玉教授亲任校长。本校是武汉惟一一所民办外国语学校,学生高中毕业后,绝大部分能考入国内大学本、专科继续学习,成绩优秀的可被推荐到国外大学自费留学深造……”
初期,新世纪的教学质量很为人称道,1998年、1999年在武汉市中考中,曾蝉联武汉市江岸区第一名。1999年新世纪就招了300名新生,在校学生达900名,一跃成为武汉市乃至华中地区私立学校中之翘楚,一时国内外多家权威媒体竞相报道。
新世纪支撑了足足5年。在后来前仆后继的民校倒闭潮中,它的生长期可谓不短。香梅高中假借陈香梅女士的名望,但仅维持了两年就关门了;而华奥也仅仅存活了短短的3年。
他们的瓦解都缘于共同的死因:资金黑洞。
“新世纪”雪崩资金黑洞
新世纪倒闭后的整整一年里,武汉的大小媒体均对此表现得讳莫如深,退避三舍。直到一年后,这则迟到的新闻才揭开了其间诸多惊人的内幕。其中,最牵动人心的莫过于新世纪的财务状况。
据参与调查此案的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透露:新世纪从1995年起收取学生的各项费用超过1亿元人民币!但是,这笔钱究竟用在了何处?如此巨额“资产”何以导致债台高筑?至今还是一个谜中谜。人们看到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记录是:新世纪欠银行贷款1965万元,需退还给学生的教育储备金1550万元,拖欠教师工资70万元,学校伙食赊账300万元,基建工程欠款286万元。总计负债高达4000万元!
如今,师生们回想起来,其实早在学校关门前,财政危机就爆发过好几次。尽管学校收取了学生高昂的赞助费和学费,却时常露出“穷酸”之态。老师们的工资经常无故被拖欠。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田汉桥屡屡向老师承诺兑现工资,并开出空头支票200多万,其实根本无钱支付。本着对学生负责任的精神,老师们才强压怨气咬牙坚守到最后。
到后来,学校竟然无钱买教材,学生上课靠抄黑板学习。这是当初东拼西凑、辛辛苦苦攒足学费的家长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的!由于时不时地拖欠电费,学校经常面临供电部门拉闸的威胁,食堂甚至拖欠人家的菜钱。债主们开始陆续登门,学校领导皆称病不出。
有记者曾对2000年新世纪倒闭时的学生花名册档案(加盖了武汉市教委学籍专用章)做了粗略的统计,发现新世纪的学生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小学部301人,初中部238人,高中部135人(其中4人准备出国)。而自1995年以来前后招生2000名学生,在这当中缴纳了13万、18万、20万乃至30万不等的教育储备金约200多人,其余都交了2万元的建校费。光教育储备金加上建校费,新世纪5年中所收取的可计算费用就超过5000万人民币。如此巨额的“收入”竟然会引发财政危机,这个资金黑洞是怎样造成的?是学校管理上的疏漏,还是其中隐藏有更大的内幕?
有知情人透露,新世纪在内部管理上的确存在着较大漏洞。到学校关门时止,平均每2.8名学生配一个教师,后勤人员众多,员工工资高出同类学校很多。据说,一个保安一个月可拿到2000元工资,同时还管吃保住。
江岸区谌家矶司法所所长吕京汉,曾接触过一位新世纪财务老总。这位老总曾透露,新世纪的开支费用的确很大,后来他一上任就抓财务,短期就降低了20多万元开支。
“新世纪创办初期凭借名人威望,的确为学校的发展打开了局面。但它内部的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备,这就为日后的亏空埋下了伏笔。田汉桥毕竟不懂教育,而刘道玉又不懂经营,教育和经营没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当然,不能排除田汉桥澳门豪赌的因素,但归根结底还是学校运行中的问题。新世纪的落马说明了如何把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结合起来还是个艰难的命题。”
但吕京汉这番温和的说辞却并不为家长、老师们所认同。
愤怒的家长们坚持认为:“如果仅仅是因为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窟窿大得让人难以相信。计算300多名学生的建校费和教育储备金,并不足以达到后来资不抵债的惨况。那这笔糊涂账该怎么算?这笔巨款到底用到哪里去了呢?”
在这种追问的背后,有关田汉桥奢侈生活的传言一次又一次地激怒了家长。一位新世纪副校长用“花天酒地”来形容田的生活:乘的是奔驰600,戴的是白金手表,还经常出入赌场且出手阔绰。
调查还揭示了一个更重要的线索。新世纪自建校以来,并未按章办事,而是另搞一套。他们完全按企业方法进行核算,并且使用违规收据和自制收据,致使学校的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得不到真实地反映。而且,按照相关规定,“教育机构的财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财产相分离”,但是新世纪的账务和大股东红康公司的账务并没有分开,学校大量报销红康公司的各种单据。
除此之外,新世纪收取了高额教育储备金、建设赞助费、学杂费后,并未按要求设立专项的学校教育基金,更没有建立教育基金管理监督机构,这就给田汉桥大量挪用或侵占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新世纪在资金的转移上可谓费尽心机,奇招迭出。1994年9月12日,新世纪的初创合同上写明:以田汉桥为法人代表的武汉红康发展有限公司占学校股权的65%,以刘道玉为法人代表的武汉市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以无形资产入股拥有学校5%的股权,江岸区谌家矶管委会和谌家矶乡政府分别占学校股份的15%。由此,田汉桥成为新世纪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但是,1998年6月30日,湖北省社会力量办学评估检查,换发新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新的许可证上,举办者已经变成了武汉路石公益有限公司。原来学校是四家持股,后变更为一家持股。股权戏剧性的变化的同时,令人费解的是,一家公益公司何以持有这么多的股份,而作为小股东的武汉红康发展公司法人代表田汉桥却仍然“出人意料”地成为学校董事长!据说,这是“他们私底下商量的结果”。
有法律人士分析指出,新世纪股权的“巧妙”变更为大量资金的转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和可能。
新世纪案发后,作为掌握学校财政大权的田汉桥却神秘地“失踪”了。据知情人透露,其实这期间田汉桥仍然在武汉。2001年10月22日下午2点左右,一位学生家长在武汉长江大桥上意外地发现,田正驾驶着一辆红旗轿车从武昌开往汉口方向。
而就在2001年2月6日,田还给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发了一封“密信”。信中充满了“歉疚”和恐慌之情:……新学期还有几天就要开学了,但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是没有希望了。尽管从2000年10月至今,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如愿,为此,我们感到非常内疚和失望……家长的情绪一天比一天愤怒,因而我个人已无生命保障。因此,我要回避一段时间……
田汉桥,1962年生,曾是一家工厂的科员,后来做生意赚了钱,创办了自己的公司,即武汉市红康发展公司。1994年前后,在田的动议下,红康公司等四方签署合同,创办了股份制新世纪外校。
学校倒闭后,众多的家长面对无法兑现的收据欲哭无泪,对田竟然还能如此“安全躲藏”大惑不解。一些新世纪老师透露,田和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的政府部门关系“非同寻常”,曾出钱分批组织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到欧洲等国“考察学习”。正是这些“保护伞”使得田在危难关头一直得以“安然无恙”地栖身于“火山口”。
新世纪的倒掉,究竟是办学过程中的管理不善、监管不力造成的,还是从一开始办学方向不明确和动机不纯的结果?在一份《关于筹建私立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的具体实施方案》上,记载着投资回报的详细核算:“……从上述投资与回报中不难看出,从投资到回报的七个月内就有较大利润,而且当年不再有较大投资。显而易见,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创办外国语学校是一个一劳永逸的投资项目,而且每年都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且风险小、见效快,于国于民于己都有利,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但是,就是这个“风险小,见效快”的投资项目最终却陷300多名学生及其家长于水火之中而不顾!
“新世纪”雪崩怒潮
江岸区法院6号法庭。这里鲜见法庭的安静、肃穆,倾诉的、探询的和咒骂的声音不绝于耳。来的大部分是学生家长,正依次排队等待申报登记。等待了3年,他们的耐心早已耗尽,当初捶胸顿足的痛楚也已渐渐蜕化为隐忍和倾诉,或者无言的控诉。但是,沉默一旦被点燃,即刻就会汹涌成愤怒的海洋。
吴华香一直站在大声嚷嚷的人群中间。她沉默的样子看上去有点心神游离,只有知情人明白,那是一种血被抽空了的感觉。15万元,下岗多年做生意的积累,是一分一分攒起来的那种“原始积累”。所有的辛苦都围绕着一个核心:孩子的将来。对她这样的工薪阶层,教育是惟一能够让孩子命运上升的阶梯。
在1995年前后的时间里,“贵族”学校一度成为城市家长们热辣辣的艳羡对象。而彼时的新世纪在江城堪称“最好的贵族学校”,名人和资本的最佳拍档。一咬牙,吴华香将儿子送进了新世纪。像所有望子成龙的父母一样,眼巴巴地指望儿子前程似锦,一片坦途。
然而……那些日子对吴华香来说,如同梦魇。她向我回想起当时的细节,表情显得有些艰难。这些片段想必在她的脑子里早已过滤了无数遍:……学校停课停学……校门被堵,孩子翻院墙回家……欠钱封门……
让她痛心的是孩子,临近考试却失学了。她到处托人帮孩子转学,好不容易转到水果湖中学,又得重新交赞助费和学费。儿子很不适应,成绩也受了影响。
新世纪的倒闭直接导致学生们失学一个月到半年不等,大部分学生的学业都被耽误。比失学更可怕的是,由此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家长们手中都拿着一份《私立武汉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新生入学合同书》,内中罗列了四种入学收费方式:交纳赞助费入学,数额从7500元到3万元不等;存款入学,一次性交费18万元,毕业时本息(计加每年的活期利息)全部返还家长;储蓄入学,在学校指定银行一次性存入30万元(期限为一年),学校免收小学1—6年级赞助费,期满后银行按活期计息一次性本息全部返还家长;一次性交费入学。
但是,合同上的承诺刹那间变成一纸空文。一位姓李的家长,手里拿着三份类似的入学合同书,愁眉不展。她和两位亲戚的孩子全都就读于新世纪,入学时分别一次性交纳10万元教育储备金,建校费3万元。
“当初说得好好的,孩子高中毕业时,学校归还10万元储备金,不计息,赞助费不退。哪个晓得从1999年孩子毕业开始,我们向学校要求归还储备金,腿都跑断了,就是讨不到钱……”她的语气绝望而无奈。
在多次上门后,她终于得到学校的承诺:学校现在没有钱,不过可以分次返还。之后,好不容易拿到一张9万元的转账支票,到了银行却发现无法兑付!
她的手上还攥着那种无法兑现的转账支票。被“套牢”的绝望、被欺骗的愤懑在她脸上复杂地交错呈现。
而另外两个孩子,还没等到毕业就都失学了。
“不用说,两个孩子的费用全都打了水漂!”她摊开手,做了一个无助的手势。
在新世纪的“雪崩”事件中,刘道玉堪称一位悲情人物。
1994年3月8日,由刘道玉担任会长的“路石教育改革基金会”在武汉成立了。“路石”的名字,是刘道玉亲定的,寓意自己甘愿做教育改革中一颗小小的铺路石。而创办和具体操作新世纪外国语学校,就是他身先士卒、继续进行教育改革的一个尝试。
这位不甘寂寞的老人一直仰慕先贤,渴望一方舞台,施展自己的教育理想。
新世纪的办学理念的确表现了许多与众不同的鲜明特色:按照创造教育原则,培养学生的个性、创造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因材施教”的观点,课程均采取了“异步教学”法,让每一个孩子天天都能品尝到成功的感觉,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然而,胜景难再。
有传言称,在新世纪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学校正式宣布关闭,当时,校长刘道玉流下了眼泪。
我依稀能揣测刘当时的心情,但期间复杂的况味也许只有他自己最能体会。我辗转打听到他家里的电话,但几乎没有一次接通。
里铭,70多岁的老太太。孙子在幼年就成为孤儿,拿着儿子留下来的几万元积蓄,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齐了13万元,把孙子送进了新世纪。
“我的眼泪已经哭干了,绝望之余我给刘道玉写了信,说你把我一家给害了,我这个老婆子半生坎坷,想不到晚年还落了个这样凄凉结局,背了一身的债……”里老太眼里滚出一颗泪。
“刘道玉在这个过程中,后来的法人代表已不是他了,签名也不是他了。而且其中有些签名还有仿冒伪造他的笔迹的。说他要承担多大责任的话,也不大可能。他在办校过程中确实起了比较好的作用,后来毕竟年纪大了,不能身体力行了。”律师客观的评判中透着惋惜。
如今,闭门不出的刘道玉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墙外,怨声沸腾,夜半惊梦,这或许是曾经有志于教育改革的老人当初怎么也无法想象到的结局。
学校关门了,田汉桥“失踪”了,谁该承担偿还的责任?
走投无路的家长们找到新世纪所在辖区的主管单位江岸区教委,负责人说新世纪是由市教委审批成立的,他们没法管也管不了。家长们赶到市教委,哪知市教委却说,学校应归江岸区教委管理。明摆着,双方在踢皮球。
无奈,家长们走进了武汉市委、市政府,没有任何回音。冷漠和推诿激怒了哀告无助的家长们,他们成立了“学生家长代表小组”,全权代表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访、游行,奔走、呼号,均无济于事。带着最后一线希望,“学生家长代表小组”走进了教育部。事情这才有了转机。教育部批示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按规定妥善处理。在漫长的等待中,家长们终于等到政府方面新动作:江岸区教委组成工作组来解决新世纪的问题。但难题还在延续……
“新世纪”雪崩艰难的诉讼
新世纪学生家长状告武汉市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侵权案似乎陷入了绝境。
“两年过去了,代理费早就交了,到现在一点回音都没有。”家长们怨声载道。都知道打官司难,民告官的官司难上加难。
“在他们自己那里就拖了很久,到了我们这里也有两年,因为牵涉到国家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法院,省法院没有立即办,然后又交给市法院,中间肯定有耽搁。一接到案子,我们就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在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的秦前坤律师向我解释说。
在接受家长委托后,秦前坤、吴君律师进行了大量取证,已经掌握了全部案件事实且诉讼理由充分,但案件却无法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一听说是状告新世纪和有关行政部门,法官们一律退避三舍,不予受理。万般无奈中,两位律师一纸诉状送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把诉状批转到湖北省法院,省法院就指定武汉市中院立案受理。家长们的诉讼请求是,第一,确认武汉市教委滥用职权违法批准设立新世纪外校及颁发办学许可证;第二,确认武汉市教委没有履行监管责任,监管不力;第三,责令武汉市教委限期清理新世纪外校的资产,并责令该校退还学生的建校费、赞助费和学杂费;第四,对于上述清理后没有偿还的财产,作为弥补学生的损失,要求武汉市教育局予以偿还。
2001年4月,新世纪案终于进入了法律程序。
当时,江岸区法院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通知家长和教师到法院起诉。然而当几百名家长从四面八方赶来时,却发现新世纪案仅被当作民事诉讼案件。而且,法院不准他们状告教委,不得追究市、区教委的监管责任,家长们都拿到一样的起诉单,被告是新世纪外校的法人代表田汉桥,只需在上面签名即可。考虑到学校已被查封多次早已成为空壳,即便胜诉,也只是得到白纸一张,只有8名外地家长填写了起诉单。
自2001年11月26日起,江岸区法院陆续做出判决。一位参加宣判的家长告诉记者,法院通知他们去打官司,田汉桥却缺席。判决后,发给我们一张纸。可谁来执行呢?学校垮了,董事长跑了,我们能找谁?
2003年随着新世纪外校的“卖身”,该案重新进入司法程序。
“您认为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这是典型的民告官诉讼。”我问秦律师。
“从行政诉讼角度来讲,民告官本来就不容易,加上我们国家有关赔偿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不是很明确,所以胜诉肯定能胜诉,但是怎么赔偿我就不好说。因为教委没有履行监管制度,我们都有证据。问题是要不要他限期清理整顿新世纪的资产,既然这个学校是你教委批准、撤销的,那么教委就有义务组织清算。清算之后,该追回的追回,该赔偿给学生的赔偿。因此我们认为,现在江岸区法院搞的这个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清算,因为他只是对现有的有形财产进行清理,比如房子、设施进行了变卖,但是这个学校还有没有未收回的债权?如果能收回的话,那就可以发一部分学生的钱。但是现在江岸区法院没有做这个工作,说明还有义务继续清算。”
“现在家长的矛头除了指向教育局外,就是田汉桥,您认为田要承担什么责任?”
秦前坤认为:“问题的核心是,田汉桥在这个过程中是否存在大量挪用或者侵占资金的问题。因为从新世纪的资产负债表上可以反映出来,有些资金在外面没有收回来,究竟是他借给人家的,还是他自己挪用、侵占的?现在没法说,因为没有人清算嘛!就是说,新世纪应该查清楚的问题因为不清算就很可能掩盖下去。所以如果查清田有侵占学校资产,包括学生建校费、赞助费等行为,就可以追究他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但是现在,实际上没有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