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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人员

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1281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7:44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拿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会计核算

2、会计监督

①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③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总会计师

按照会计法规定,我国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1、总会计师的地位和任职条件

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是行政职务,不是会计人员专业职务。

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中的硬性规定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后,主管一个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2、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

(1)职责

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机会,拟定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包括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做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参与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指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总会计师权限

对违法违纪的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

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

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

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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