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情况不太对劲,决定视而不见,管我自已走路,可是那个女的却拖着我,一定要帮帮她,我只好帮了一把,赶走了劫匪。
其实我猜这是他们在搞双簧,目的是在拖延我回城的时间。
结果第二天早上到侦缉队就得知,成太太和史少爷存放在法医室的遗体失踪了。
一切都让我如梦方醒,明白了这一连串遭遇的背后,就是一个精心的计划。
先是想派人偷走我送验的样品,但因我作了真假两份样品,他们偷走了伪装品,没有得逞,于是就直接对金主验发出了威胁,并且还可能潜入了化验室,将两份样品给弄走了。
当我决定回甘梓,再从遗体上取新的样品时,他们又对我进行层层阻击,故意让火车停下不走,拖延时间,当我到了甘梓,他们又是一男一女演双簧,让我配合他们演了一出英雄救美的戏。
这一切都是为了策应侦缉队这边的行动,有足够的时间将存放在侦缉队里的两具遗体盗走。
盗走遗体无疑是釜底抽薪的行动,让我们拿不到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了。
那么事至此,我们该怎么办呢?
这个案子还查不查?
老实说,不只是侦缉队,连蒋署长也感到很棘手。
本来他们有他们的后备方案,就是在查清两位死者的死因后,就给个意外,或者自杀的结论,然后结案。
今天当着马队长的面,我也向你们三家说真话,整个甘梓执行署,只要有一个人说这个案子不查了,就以意外或自杀结案,那么肯定就是这个结论了。
这个人就是我。
在当时,只要我说不查了,就可以了,但我坚持认为要查下去。
可是查下去的压力是很大的,现在不是能不能弄得清这个案子是谁作的问题,就算能弄清,怎么结案还是个更大的问题。
因为我开始意识到我身后那些频繁活动的人,能力很强,决不是甘梓的你们三家中任何一家可以做出来的。
我这样说,并不是小瞧你们,而是因为,这批人的所言,所行,都证明,那是一个团队。
而这个团队,决非你们三家中的哪家,招蓦一些有点本事的人那么简单。
如果你们哪家暗地里想阻止我查下去,只需用很少的人就可以,而且一般都是用暗示,劝阻,利诱,或者就算是威胁,也是挺直白挺简单的那种。
怎么可能连火车都可以停下来,就为了拖延我回甘梓的时间,以便我准时回甘梓时,有可能正好碰上盗尸者。
这种手段的范围大了,我无法相信是你们三家能做出来的。
当然下面还有更可怕的事发生。
侦缉队丢失了尸体,令蒋署长震怒,从执行方来说,这是一个严重失责的错误,蒋署长只能向州司报告,结果引出来另一个人。
这个人你们可能也知道了,就是金巴狗。
金巴狗原是侦缉队一名普通执行,好像谁也没格外注意他,可是当侦缉队发生失尸事件后,州警司就向蒋署长要求,把当时侦缉队的正副队长免职,并调离侦缉队。
再让金巴狗接任新队长职务。
对于这个任命,连蒋署长都大为意外,但上司的命令必须执行。
金巴狗,就由一个普通执行,跳过组长这一级,直接升任队长,连副队长的过渡都不用了。
当然本来这个问题不用提出来,之所以要提一提,是说明侦缉队遇上的失尸事件,是影响巨大的,连正副队长都差点被开除。
而对我来说,要继续将515这个案子查下去,只有一条途径,就是将两具盗走的遗体找回来。
那么现在各位心中一定想问,如果成太太和史少爷的遗体找不回来,这个案子怎么办?
我告诉你们,那就没办法查下去了,因为最原始的证据没有了,查什么呢,哪怕有人跑到侦缉队来,拍着胸膛说他就是凶手,是他害了成太太和史少爷,侦缉队也只能朝他翻翻白眼,做不了什么。
因为,空口无凭,侦缉队必须要有证据,而原始证据就是两具遗体。只有从遗体上取下的样品经过化验,得出的结论才是最直接的证据。
没有直接证据了,一切就免谈了。
所以必须将两具遗体找回来,哪怕只找到一根骨头也要找。
可是怎么才能找到遗体呢?
我的判断是两个,一是盗尸贼盗了尸后走的是旱路,就是从岸上运走的,二是走的水路,把遗体装进船里通过河道运出去。
我认为走水路的可能性大一些,他们极有可能用船将遗体运到大龟湖沿岸的哪个地方,搬上去埋掉。
当时金巴狗当上队长,他发誓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跟我一起把两具尸体打回来,让上司和下面的人,还有你们三家看看他的能力。
我们要用船沿河道搜索,金巴狗就通过署长借了治安队的汽艇。
有了汽艇,我们的搜寻行动既变得省力,也会大大加快速度。
可就是因为借了汽艇,却又引出来一场大危机。
那天我和金队长还有几名执行坐着汽艇,沿着河道向西搜寻,开汽艇的驾驶员是方四龙。
一路上,金队长问我,有没有可能那些盗尸贼会图方便省事,会在尸体上绑上石头,往大龟湖里一扔了事?
我却认为他们这么做的可能性不太大,原因是,这伙人似乎不是小痞小寇那么简单,他们中应该有大智者,如果将尸体直接沉进水里,就有可能浮上来。
为什么呢,因为尸体哪怕绑了石头沉进湖底,在腐的过程中,会引来很多小鱼,这些小鱼不一定啃吃尸身,反而会啃咬绳索,无数的小鱼啃啊啃,就可能将绳子啃断。
绳子断了,尸体脱开石头的束缚就会浮上水面来。
所以这个办法还是不妥,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尸体埋掉。
当然也要埋得好,才能一劳永逸,让人找不着。
我这么推测的,结果汽艇经过大龟湖到达壶口时,我们意外地发现了一件衣衫掉在岸边。
掉衣衫的是在大片芦苇滩的一个缺口处,说明可能正是运尸的船在那里停过,他们通过缺口将尸体抬上岸了。
我们就停船,我和金队长上了岸,一看那里有一片沼泽地。
在到达沼泽地这里之前,我们也在另一个地方停过,发现岸上有两个割猪草的少年,我们向他们打听,是他们跟我们说,他们曾看到过一条船经过这里,船里有两个用白布包着的东西,看起来是死人。
所以我们在发现那件衣衫时,就认为最有可能尸体是被他们抬起了沼泽了。
因为那件衣衫是属于成太太的,本来是穿在旗袍里面的,在法医室经验尸时被脱下来,后来验完尸我们又给她穿上,不知为什么盗尸贼又给脱下,并掉在那个缺口里。
我的想法,是他们用来作记号的,但并不是要给我们作记号,而是给他们自已,因为壶口北岸连绵的芦苇岸,长达几公里,缺口有好多处,如果他们不作记号,以后想来查一下尸体是否掩埋后没出异常,很难正确找到位置,所以他们将一件死者的衣物扔在缺口边。
他们也知道在这种地方扔一件衣服,就算河里有船经过也是不会停船捡的,岸上有人经过是看不到的。
他们可能根本没有料到我们侦缉队会开着船沿河岸进行搜寻,因为到底他们走水路还是旱路,我们怎么猜得出来呢,就算猜到有可能走的水路,要从城边上的河里开始找起,向西走,河道分岔很多,如果进到大龟湖,那更是岔河有七八条,该往哪条去找才对,一定让侦缉队的人望河兴叹。
他们认为侦缉队不是水警,不爱到水上搜寻,只可能沿着岸上的路搜一下,也会很快掉头的。
正所谓天高任鸟飞河多凭鱼跃了,他们想象不出来侦缉队还有这个精力和决心开着船去搜寻不知被偷到哪里去的两具尸体。
所以他们才大胆地将成太太的一件衣衫扔在那个缺口里。
这一点既证明他们做事是心细的,能懂得作个记号,以便过几天还要来检查一下尸体有无被发现,被弄回去,也证明他们有点忘乎所以,心细之上是胆大。
胆一大就随便了,结果留下了这个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