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机动加薪办法
一、为使成绩优异的正式员工及时获得加薪的鼓励,故特订立本机动加薪办法,使其能随时发挥机动效果。
二、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能为公司节省费用者。
2.能提供工作改进办法,增进工作效率者。
3.能为公司增加收益者。
4.能有学术著作或发明,对本公司确具价值者。
5.该单位内人员精简后,两人以上的工作改由一人担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验确能胜任愉快者。
三、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机动加薪人员,各单位推荐时应列具具体事实,不得含糊笼统,其有数字根据者,并应加以注列。
四、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应先送管理部人事组查证后,方得逐级上呈。
五、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每月以一次为限,其加薪范围以不超过该单位全部薪金0.2%为原则。
计件人员薪资计算办法
一、本公司计件作业人员薪资计算包括底薪、全勤奖金、年资奖金、加班费及伙食补助6部分。各部门薪资计算办法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计件作业员底薪视工作能力核定,每月定额发给,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满期依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日底薪以底薪除以30计算。
2.事病假3日内不扣底薪,3日(不含3日)以上每请假1日扣除1日底薪。
3.旷职1日扣减2日底薪。
4.当月份未服务期满者请假扣减方法:未服满10日者每请1日扣1日底薪;服满10日未满20日,请假1日内不扣,1日(不含1日)以上每请1日扣 1日底薪;服满20日未满1月者,请假2日不扣,2日以上(不含2日)每请1 日扣1日底薪。
5.公假、公伤假、婚假、丧假不扣。
三、件薪的计算依产品种类分别订定,以工作成果个别计算。
四、全勤奖金原则上每人月100元,但假日加班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加班1日全勤奖金金额增加15元,但换休情形不在此限,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期满工作人员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月以30日计算。
2.旷职1日扣减奖金金额的1/2,病假1日扣1/6,事假每日扣1/4,公假、公伤、婚丧假每日扣1/30,迟到早退每次扣1/12。
五、年资奖金依服务年资计算,该月份未服务满期者以实际日数折算。年资奖金的发放未服满6个月者每人每月50元,服满6个月未满1年者每月100 元,满1年以上未满2年150元,2年以上200元,3年以上250元,但年资计算日期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为准。
六、加班费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除正常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加班费每小时5元,参加非计件工作或不易计件工作每小时加班费10元。
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以5元计算,无出勤日数不发给,通勤作业员不搭伙者计入薪资发给。
八、本公司作业员当月份未服满7日者暂不计算薪资,列入下月作帐。未服满3日离职者,或离职未办妥手续者概不发给,但特殊情形由厂长签准者不在此限。
九、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计件薪资实施办法
一、为配合本厂实施计件办法,各单位的班长(无班长单位由组长负责)应随时控制各作业员生产数量,每日填报“计件工薪资日报表”转呈厂长核准后交主管室。每月月底填报“作业员薪资统计表”转呈厂长核示后,交会计室作帐。
二、各单位生产日报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应加报各批号应发工资及各批号累计应发工资两项。
三、主管室应负责核对各单位每日应发薪资,并控制各批次应发工资金额。此项金额应在该批次完工报告书中载明。
四、施行本办法,计薪的件数应以无缺点的品质为基础,品质不良或制造错误部分产量不得计算。但特殊情形经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各类产品制造件薪单价与各批次制造工时统由厂长订定,经经理核准后生效。各工程件薪单价必须依照核准的制造件薪计算,由各单位组长评定,主任审核,厂长裁决。
六、件薪作业员出勤管理办法比照日薪人员办理。
七、件薪作业员除支领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全勤奖金及假日津贴,但不得支领效率奖金及加班费。
八、件薪作业员假日加班仍准支领假日津贴及件薪薪资。
九、本办法拟先行试办两个月。在试办期间各作业员全月累计薪资低于目前薪资者,得准以日薪计算支领。试行期间如发生生产停滞现象。停滞期间准依日薪计算。
十、试用期间过后,件薪作业员的保障底薪,另行订定公布。
十一、有关超用原料、品质不良的管理办法另行订定。
十二、本办法订于11月1日开始试行。有关未尽事宜并得修订公布。
定期提薪制度
一、提薪日期定为每年4月1日。
二、提薪审定时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三、具有提薪资格者是4月1日当天作为公司员工的正式员工。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提薪审定时期中受惩戒处分者。但受警告处分者在被特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四、对于提薪,以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作为标准,进行审定。
五、提薪的审定,按下述类别进行
1.对办事人员,按上一条的标准进行分类,审定其提薪事宜。具体的实施方法,每次分别制定。
2.操作人员(固定工资者)与办事人员同等对待。
3.对操作人员(半固定工资者),其固定部分,按其固定对计件的比率,以固定工资者为标准实行提薪。对其计件部分,不实行提薪。
4.对操作人员(计件工资者),不实行提薪。
六、在按第三条的规定无提薪资格者中,如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从其作为具有提薪资格者的最初提薪时间起,每一次失去提薪资格,均按第三等级实行调整提薪。
1.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长期休假者。
2.在第三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中,由于符合劳动协约规定及第2项规定的长期休假或是因为负伤、疾病(包含结核)而缺勤,使其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出勤天数九成者。
七、说明
1.按劳动协约规定,由于负伤或疾病,缺勤一年后仍需要全休疗养,失去提薪资格者,应成为调整提薪的对象。
2.按劳动协约规定,因为结核病,经过劳动协约条规定的全休疗养后,仍需要全休疗养,而失去提薪资格者,应成为调整提薪的对象。
临时提薪制度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临时提薪。
1.由于提职,与新职务的同级者失去均衡。
2.由于取得了新的学历,其现行工资不足该学历的初期任员工资时。
3.根据劳动协约规定,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等者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4.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确定其无罪判决又复职时。
5.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决定无必要惩戒又复职时,或者受警告处分后复职,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6.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奖励,被认为应提薪时。
二、在发生不得已事情的场合,公司可能会对本协定的一部分或全部停止实施。
三、本协定从××××年××月××日起生效。
公司提薪规定
一、提薪日期为每年4月1日。经查对名册,确定提薪人员。确定在册人员是否可列入提薪名单,原则上要求是在3月底以前进公司已满一年者。
对新毕业的学生,同样实行上述原则。但有特殊情况者,不受此限。
二、提薪预算总额根据销售预算额以及人力资源制度、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考虑人均销售额)、销售收益的增减对比等情况来决定。但是,若上一年度未进行提薪工作,或者提薪额较小,则在决定该年度提薪总额时,应多考虑这些因素。
按照提薪预算额,以工资等级表为基础,并进一步考虑公司员工不同的身份和职位,确定提薪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以提薪考查分数的总平均数为十分然后确定的每一分的支付额。
三、提薪每年一次,4月1日发布。
提薪的查定期间以3月末为截止日,即从上一年4月1日起到当年3月末止作为检查实绩的一个时间间隔。
在前项规定期的中间,有时也进行临时性提薪。
四、提薪考查根据特定的提薪考查成绩表和考查标准表,调查、检讨、判断各被考查对象在考查期间的成绩,并对各人采分,然后由以下三人相互协商,在检讨、修正的基础上,决定每个人最后的考查分数。这三人为:
1.单位负责人;
2.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3.公司经理。
前项查定分数,最高为15分,最低为5分,全都依据全员平均分数而定。提薪考查标准就下面三个项目进行查定,不管哪个都以10分为标准,来决定其分数:
1.技能经验
正面的情况:
(1)与业务有关的知识、经验很丰富;
(2)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以及相关的业务十分精通;
(3)有很强的研究精神,且对改善业务有积极的态度;
(4)对促进所担负工作的技术进步成绩显著;
(5)具有能对公司作出贡献的特殊技能;
(6)很少发生事故,工作很少失败;
(7)顾客对其评价很高;
(8)具有领导部下或晚辈的能力。
反面的情况:
(1)工作或技术状况正在明显下降;
(2)经常发生不良行为或者发牢骚;
(3)对工作缺乏进取心。
2.工作态度
正面的情况:
(1)自始至终尽职尽责;
(2)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能够坚决服从上级命令;
(4)能很好地协调与同事们的关系;
(5)爱护公司的物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工具;
(6)出勤率高且很少出现迟到、早退、为私事外出等情况;
(7)在执勤时工作态度良好;
(8)对顾客信守诺言、并认真地进行接待;
(9)对公司内的秩序和气氛能带来好的影响;
(10)能认真负责地指导部下或晚辈。
反面的情况:
(1)在进行业务活动时,总是不负责任或者逃避责任;
(2)对自己的工作草率了事;
(3)对抗领导,或者不服从命令;
(4)在工作场所内外,经常抱怨、发牢骚、名声不好;
(5)不能很好地整理工作场所、管理好工作场所里的物品;
(6)工作态度表里不一;
(7)未经允许、擅自把公司的东西偷偷摸摸地拿出去。
3.业务成绩
正面的情况:
(1)努力进行新事业的开拓,并取得很好的成绩;
(2)销售额多、销售利润率高;
(3)开展业务时能节约经费;
(4)在记账、计算方面效率很高;
(5)业务成绩提高很快;
(6)能顺利地处理各种事务,很少出现耽搁、延误工作的情况。
反面的情况:
(1)销售收入少;
(2)顾客抱怨甚多;
(3)在采购时,买回物品不适用、质量不好、价格过高的情况很多;
(4)记账、算账时,误记、误算的情况很多;
(5)损坏机械设备、工具、备品备件甚至丢失此类物品的事情时有发生。
五、各人的提薪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按第四条算出的各人的查定分数乘以按不同职级所确定的提薪标准额再乘以各人的出勤率。
经理对前项提薪查定额可概要地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然后决定提薪的数额。但是,公司经理不得随便削减提薪的数额。
办理员工提薪规定
一、为办理依法就业的本公司员工的提薪事宜,制定本规定。
二、提薪每年搞一次。在当年4月1日前进单位已超过6个月的在册人员,可在4月1日这一日期提薪。
三、与提薪有关的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提薪调查日到本次提薪调查日之间的时间作为调查期间。但是,在本年度提薪日时进单位工作还不满6个月、或者是在上一年度提薪日被录用的人,其调查的时间期限则按被录用以后的时间计算。可分为:
1.按月计酬者;
2.按日计酬者。
四、在第二条规定的提薪日,在册超过一年者作为年提薪者;超过6个月者作为半年提薪者。
那些由按日计酬转变为按月计酬的人,其转变后的前次提薪,从其作为按日计酬者的最后一次提薪日算起,超过一年的为年提薪者,超过6个月而未满一年的为半年提薪者。
五、在第三条所规定的提薪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五天者,一般不予提薪。
因就业规则允许的事由或与工作态度无关特别是被认为属非人为的因素而未出勤的天数,不算在前项所指的缺勤天数内。
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被视为缺勤一天,计入第一项的缺勤天数内。但是,被认为属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迟到、早退不算在内。
在提薪日前,受到两次以上的批评,或者受到降薪、停职处分的,一般不予提薪。但是,如果属于对下级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而受到轻微的处分,特别是对其的处理尚可酌情从宽者,则不影响其提薪。
六、提薪预算额表(略)所列的各个等级预算额乘以该等级的人数之积相加而成。
前项提薪预算额,凡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者,便取决于其所处的等级,分为上一级或下一级。
作为额外操作预算,可以把由前两项所得的提薪预算额的3%,附加在别的项目中。
前面各项预算额,尽管就按月计酬者而言,有第三条的规定可作依据,但就按日计酬者而言,则在目前这个提薪调查日计算出来。提薪调查日以后,在提薪人数发生增减时,提薪预算额也将相应地增加或减少。
七、提薪额在考查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内容的基础上,在前一条所确定的预算额范围内,依据表(略)的划分而决定。但是,在认为工作成绩、职务能力等条件有必要予以特别地鉴别时,可在特别审议的基础上,按上一级或下一级的区别,进行提薪。
八、若按第五条规定,可以进行提薪,但考虑到缺勤、工作成绩等情况,必须作出调整的,可在特别审议的基础上,在以下范围内进行调整。这个范围为:在可以进行一般提薪的最初提薪期内,不同等级的一般提薪预算额与依第五条决定的不同等级的预算额之间的差额的1/2。
就进单位后初次提薪者而言,当其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或半年时,在审议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根据第六条所决定的不同等级的月平均预算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前两项的调整,在提薪预算额的范围外进行。
九、按第七条确定提薪额后,年提薪与半年提薪之间,一般提薪与第五条规定的提薪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等级的提薪预算额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但是,就一般提薪的各个不同等级之间的提薪预算额而言,若运用上有不便之时,根据需要,也可作最小限度的相互挪用。
十、提薪额的单位,按月计酬者为10元,按日计酬者为1元。
如果按日计酬者的提薪额未满1 元,则按1元计算。
十一、当提薪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而作废。
十二、提薪的结果,要分别通知到每个被提薪者。
十三、根据事业的成功与否,可以停止提薪或变更其中的一部分。
员工提薪办理办法
一、提薪原则上一年一次,以4月1日作为提薪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进行临时提薪。
二、提薪可分为三类:按身份提薪、按技能提薪、按工龄提薪。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伤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到两个月以上;
3.在上一年度中,停职时间达到两个月;
4.在上一年度中,受到过处罚;
5.正在提退职申请;
6.年满60岁。
但是,关于第2、3两点,不影响技能提薪和工龄提薪。
四、公司经理每年任命提薪考查委员会。其样式如附录1所示。
五、考查委员会必须注意下面各点,进行公正、准确的考查核定。
1.在进行考查时,要撇开自身的利害得失,或人情面子,公正、冷静地进行判断确认。
2.对每个人的考查,都须实事求是。不得不根据事实主观臆断、或者轻信他人的谣言中伤作出判断。
3.避免因个人的主观臆想和好恶而进行考查判定。
4.考查的结果对被考查对象将来的前途以及当前的工作成绩和情绪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求慎重地进行考查工作。
5.考查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能随便外传。
按身份提薪规定
一、按身份提薪,是以该人的学历、年龄、经验、工龄以及过去的地位为基础,按一定的公式,自动地进行。
二、按身份提薪的计算公式
根据上一条确定的原则,其计算公式为:学历的标准值乘上由年龄、经验、过去的地位所决定的提薪系数。学历的标准值可分为大学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这四个档次。如果接受过其他特别的教育,则参照上述四个档次的标准。例如,若是夜大学或夜大专毕业,可分别参照大学和大专毕业生的标准值,也可比标准值的水平适当低一些。
三、学历工资计算中的年龄标准
学历工资标准的确定,须考虑其基本的毕业年龄。此基本毕业年龄为:1. 大学毕业生,满23岁;2.大专毕业生,满21岁;3.高中毕业生,满19岁; 4.初中毕业生,满16岁。当年达到上述年龄标准,其基数为零。超过或不到这一年龄标准的,则在学历的标值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提薪金额的增减。
四、年龄工资的支付限度
按年龄提薪,到50岁为止。50岁以上不再往上提薪。
五、关于经验的计算标准
经验以及过去的地位在提薪系数确定时,按如下标准计算:如在本行业工作的为10分,在性质类似的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的,按3到5分计算。在其他行业工作的,不予承认。
六、经验时间的提薪限度
按经验提薪,须考虑提薪对象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长短。但这一时间长度以30年为限,超过30年便不再往上提薪。
按技能提薪规定
一、技能工资的决定
按技能提薪,依据规定的考查标准,考查每个职员当年的情况,然后依特定的提薪标准金额,决定职员的技能工资。
二、考查方法
考查采用以下办法:按照公司所规定的考查标准,各考查委员会成员就以下三个项目采分,然后在负责人会议上讨论各考查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采分表,最后作出决定,确定考查分数。采分的三个项目为:
1.技能以及经验;
2.工作态度;
3.业务成绩。
三、考查分数
按照一般情况为10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5分这一采分标准和范围,给定每个人的考查分数。
四、提薪标准金额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的提薪标准金额,作为不同身份职员的提薪金额,每年在董事会上讨论决定。
五、技能工资要按各人能力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增减。
六、技能工资的考查标准
技能经验的考查标准,依据以下事实而定:
1.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和经验的掌握程度;
2.对所做业务及相关业务的精通程度;
3.进取心和改进业务工作的态度;
4.使所做业务或工作得到发展的程度;
5.有无能为公司作出贡献的特殊技能;
6.是否出过事故、有过过失以及事故、过失的大小;
7.指导和统率下级能力的大小。
七、工作态度的考查标准
工作态度的考查标准,依据以下事实:
1.对本员工作的责任心;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服从上级命令的情况;
4.与同事是否协调,能否合作共事;
5.对材料、低值易耗品、机械设备或生产工具的使用、处理态度;
6.出勤率的高低以及迟到早退和为私事外出等现象的发生频率;
7.工作时的劳动态度;
8.履行往来客商诺言的态度以及接待客户的态度;
9.对下级的指导态度以及下级对其的尊敬程度;
10.对公司内部秩序以及气氛带来何种影响;
11.对工作场所的整理、整顿及管理的好坏;
12.在公司内外,是否有抱怨、发牢骚等现象以及这种现象的出现频率;
13.有否公物私用,或者浪费公物、擅自拿走公司物品的情况以及这种情况发生的频率。
八、业务成绩的考查标准
业务考查的标准,依据以下事实:
1.是否努力进行新的开拓以及有否实际效果;
2.有否订货单和工程收益以及这种收益的多少;
3.开展业务时是否节约经费,工作效率如何;
4.在进行记帐、计算以及其他应汇报的工作时效率如何,成绩如何;
5.在工程现场开展工作时其效率及成绩如何;
6.能否顺利地处理日常事务,有否出现耽搁、延误等情况以及此类情况出现的频率;
7.往来客户有否批评意见或不满以及此种现象的出现频率;
8.有否一般性的误记、误算、不当处理和工作差错以及这种情况的发生频率;
9.对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备品备件的爱护程度;有否出现损坏或丢失。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10元,每月计分30点(300元)凡本厂员工 (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7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14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21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300~31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8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 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予以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将随时修改。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发放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出勤奖发放细则
一、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保证出勤率,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资格
1.进入本公司至少6个月以上者。
2.在奖金计算期间没有因工作问题被处分者。
三、适用时期及适用日
出勤奖的适用资格评定及取消,一年共分2次(6月及12月,评估,适用日发布时间为6月20日和12月20日,并于发布日后的下一个支薪日起实施)。
四、出勤率的计算
出勤率的计算应于每年5月20日及11月20日实施。
五、出勤率的扣除
出勤率的计算以规定的年度勤务日数除以缺勤日数即是,并依下列的规定扣除:
1.下列的缺勤原则上不予以扣除薪资及出勤率:
(1)年度有薪休假
(2)特别休假
(3)事故休假
(4)业务上疾病的缺勤(未满1个月)。
2.下列的缺勤,则依实际缺勤日数,予在扣除:
(1)业务外负伤疾病的缺勤。
(2)员工因私人事由的缺勤(以旷职的缺勤论)
(3)未事先请假的缺勤(以旷职的缺勤论)
(4)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扣除一日份的缺勤率。
3.薪资计算期间的停职时,期末执行勤务日数,则不予以计算。
六、本细则从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则有关条文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1.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期间予以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嘉奖1次:加发相当1天薪额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3天薪额的奖金。
3.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额的奖金。
4.申诫1次:扣减相当1天薪额的奖金。
5.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3天薪额的奖金。
6.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1.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3.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4.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 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5.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 奖金提拨 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 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一、为酬谢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二、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三、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并照下表规定核计。
四、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津的奖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津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六、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纪录者,得予抵销或抵减。
八、本细则所指奖惩等纪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九、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十、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十一、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的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十三、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年节奖金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奖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要在当年年度财务状况许可下,发给年节奖金,奖金的发放和停止均照本节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上条所说的年节奖金是指端午节、中秋节及年终依照各员工的工作成绩所发给的奖金。
第三条 端午节奖金最高不超过各员工一至六月份平均工资额的50%,中秋节奖金额不得超过各员工一至九月份平均工资额的75%,年节奖金须在公司决算两个月内发放。
第四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无事假、迟到、旷职等缺勤记录者都要发给。
第五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迟到、旷职等记录,并依照规定所折合天数不超过6天者,应发给半数奖金,超过6天者不发。
第六条 凡到职满三个月以上而未满一年的员工,其请假总天数应从到职之日起计算。在当月内工作满20天者以一个月计算,满10天者按半个月计算,此项计算方法不得用于平时工资的计算。
第七条 端午节及中秋节奖金的计算,除照第三条规定办理外,缺勤记录应照第五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八条 到职不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在该年度内因婚、丧、病及生育所请的事假有合乎请假规定的证明的,也不影响本奖金的发放,但须按其当年年度内实际工作的月数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九条 到职实满一年以上享有上例事假的正式员工,若上例假种的请假日数超过其请假权规定日数,其超过日数,得照上条规定扣减后按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十条 凡因试用成绩不佳,经双方同意继续试用的临时人员或以日计酬的兼职人员,即使到职已满三个月,亦不得享受此项奖金权。
第十一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所请的非本节第八条所说的事假,准许以其当年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公休天数进行抵销,但要以两个未休天数冲抵事假一天。凡在当年年度内任何一个月内,所请非本节第八条的事假累计满三天者,不得用未休公休天数冲抵。
第十二条 上条所说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天而言,法定节假日并不包括在内,同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冲抵事假。
第十三条 凡迟到、旷职等违规缺勤天数,不得用未休公休日冲抵,但忘打卡造成的迟到或旷职天数得在本节规定计算奖金时,可以以未休公休日冲抵。
第十四条 依照公司管理规则的规定,有关忘打卡的迟到、旷职折合的考绩天数标准如下:
1.迟到的折合:每迟到三次折合为半个工作日。
2.旷职的折合:每旷职一次按半个工作日计算。
第十五条 奖金额的计算,均以各员工在本年年度内的平均工资为准,此项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及其他奖金。
第十六条 各员工应享受的奖励或奖金等级,一律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及人事部门提供工作成绩及有关资料交由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发给。
第十七条 凡被评定有上条所列各项考核事实之一者,应被取消该项目应得的分数,未被取消者,合计为应得的总分数。
第十八条 依据前条考核事项,制订奖金等级标准如下:
1.一等奖:总分满100分者。
2.二等奖:总分满70分不足100分者。
3.三等奖:总分满40分不足70分者。
第十九条 凡被评分数总分在40分以下者,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 按评定后应享受的奖金等级,并依据本节第三条的规定,计算其实得奖金额。
第二十一条 本节所说的全年度,是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均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2.本细则所称的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要根据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确定。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满半个月者按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按一个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