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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金制度 .5

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1444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06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1.辞职或被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发放年终奖金的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基本工资+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按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数额相当于1日工资的奖金。

2.小功一次:加发数额相当于3日工资的奖金。

3.大功一次:加发数额相当于10日工资的奖金。

4.警告一次:扣减数额相当于1日工资的奖金。

5.小过一次:扣减数额相当于3日工资的奖金。

6.大过一次:扣减数额相当于10日工资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1.旷职者按照天数计,每天扣减数额相当于两日工资的奖金,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

2.凡年度在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扣减数额相当于一日工资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根据年度考绩成绩按下列等级加发奖金:

1.年度考绩优等者加发数额相当于10日工资的奖金。

2.年度考绩甲等者加发数额相当于3日工资的奖金。

3.年度考绩乙等者不予加发奖金。

第十条 年终奖金计算的年度范围:

由每年元月一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本细则呈请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订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二、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25%提供发放。

三、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四、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迄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2.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五、行政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

六、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低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3∶1,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行政单位计算。

八、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薪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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