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筛选)
第十条 在经营计划(包括经营方针、概预算和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对总公司项目部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与筛选、淘汰或否定不可行项目。
(项目建议)
第十一条 在经营计划的原则基础上,经初步调查、研究、预测与分析,寻求、构思和策划新的经营项目,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决议后,转入项目部,展开项目前期立项事务和业务工作,进行初步可行性论证。
(项目优化)
第十二条 对经筛选,确定为拟上项目,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确定一个或若干个优化方案,供部门经理会议决策。
(项目指导)
第十三条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报告一经部门经理会议批准立项,项目即进入实施阶段。发展研究室协助各部门(主要是项目部、贸易部和工业部)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就项目实施的要点、难点,提供积极的意见,为整个项目实施提供指导。
(项目进度监控)
第十四条 对实施中的经营项目,实行技术性监控,掌握每项项目实施的阶段情况和进度情况,及时向总裁进行报告。(项目合作)
第十五条 负责与公司外部机构或外部人员进行项目合作、开发与研究工作以及外部项目合作的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