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总公司的战略意图、确定的事业基础和战略经营领域;使人、财、物和技术力量,能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之下集聚、集中、积累,以及得到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
第二条 本部门的业务范围是:
1.项目研究、开发与投资;
2.项目的建设、施工与保全等管理;
3.项目的营销、租赁、借贷等经营。
第三条 项目部业务由项目部经理统一管理,下设项目经理,按项目组织成员,按项目展开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