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凡本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职前教育培训,有关事项,均按照本条例办理。
第二条 职前教育培训的宗旨是:通过向新进人员介绍公司的概况、有关的规章制度等,使他们了解、熟悉公司的一般情况;从而适应公司的各种环境,胜任所从事的新工作。
第三条 职前教育培训的内容:
1.公司的历史;
2.公司的组织结构;
3.公司的业务工作;
4.公司的管理规则;
5.业务知识,业务工作介绍。
第四条 新进人员的职前教育培训期间为7至10天,双周一次,具体时间另定。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拟定好教育培训计划表、教育培训进展记录表和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