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凡本公司教育培训的内容,各公司、部门可根据自己本身的特点自行安排;同时须注意下列各项:
1.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
2.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
3.态度与信息的教育。
第十六条 必须确保通过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目标、政策、经营方针、产品及特性、市场的分析等,使他们对公司的性质及发展有一个初步了解,从而为他们今后在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心理准备。
第十七条 凡新进人员,都应对他们进行程序规划的教育培训,培养他们工作中的时间管理和计划能力,通过适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按一定的程序达到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要讲求效率原则,按一定的计划和步骤促进自我和公司的发展。
第十九条 态度与语言的教育培训的目的在于促使公司新进人员的乐观、自信、积极的态度,以热忱服务、信誉至上的信念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