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新员工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培养新员工的劳动意识,传授基本的业务知识,提高其劳动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
培训教育要消除新员工对新环境的恐惧和不安,培养他们对企业的信赖感,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 分类
培训教育包括正式工作前的以修养、知识为主的就职培训;基层管理者在生产实践中进行的不脱产的业务教育指导。
第四条 培训资料
根据培训教育计划,在不同的培训阶段,向学员分发指导手册、视听教材、参考资料和专业教材。
第五条 时间安排
就职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出面组织,从新员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为3天。
第一天主要介绍企业的沿革、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未来发展。
第二天主要介绍就业规则、工资报酬、考勤制度、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规则等
第三天进行企业业务知识介绍及实地参观。
第六条 临时录用人员培训
临时录用人员的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第七条 业务培训实施
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组织,首先提出培训计划,其中包括:培训者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教师与教材、经费预算等,然后正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培训过程管理
在培训过程中,主管部门领导要给予指导、督促和检查,注意协调各种关系,尽量提供各种条件。
第九条 培训实施后管理
培训教育结束后,要由指导者和被指导者分别提出培训报告,并由人力资源部加以评价分析。
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一、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力资源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纲要实施。
二、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三、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1.兹为新进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科分管的业务营业方针,暨有关人力资源管理规章,望能严格遵守。
2.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础。
四、本训练的实施应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定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五、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也可先调派各单位服务然后补训。
六、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力资源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后准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七、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科主管协助。
八、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科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同时配合精神教育。
九、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可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十、本纲要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培训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