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指导教育者
现场指导教育原则上由企业领导直接组织实施。但当被指导的下属人数众多,或领导因工作关系不能脱身时,则由企业领导指定主管部门代理进行,但前者仍负有指导教育的责任。
第三条 指导方式
现场指导原则上应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步进行。但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指导者选定特定的课题,进行指导。
第四条 指导课题的选定
企业领导对下属进行指导教育的课题,原则上分以下三种:
(1)根据企业经营方针,探讨个人在实现部门目标中的作用。
(2)对下属能力、个性和潜力的探讨。
(3)个人在担任未来职务或现职务情况下,在能力、技能、知识、经验、资格和业绩方面的不足或欠缺。
第五条 确定课题的方法
现场指导教育课题选择,由双方面协商确定。一方面由企业领导从前条所列课题中选择一个,另一方面由员工个人提出希望指导的内容。
第六条 课题确定的时间
课题的确定,原则上一个月确定一个课题,企业领导在课题确定后,即着手对下属进行指导教育。
第七条 现场指导记录
对现场指导记录与考核,主要通过《现场指导记录》表来完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所希望被指导教育的内容。
(2)个人所希望被指导教育内容的理由。
(3)企业领导所选定的指导教育课。
(4)企业领导选定该课题的理由。
(5)个人与企业领导协商后所确定的课题。
(6)协商过程中主要事项记录。
(7)指导教育的日程表(一年)。
(8)根据(7)确定各月份现场指导教育日程。
(9)企业领导本月对个人指导教育的成果。
(10)本人对本月指导教育效果的评价。
(11)企业领导对本月指导教育效果的评价。
(12)本人与企业领导在指导教育结束后,对效果的总体评价。
(13)本人对今后工作岗位和指导教育的希望与要求。
第八条 现场指导记录的提出
现场指导记录由企业领导保存,其复印件提交给总务部或人事部。
第九条 现场指导的注意事项
(l)在选定指导课题时,企业领导切忌强加于人,要给下属充分选择的自由,在自由协商基础上确定。
(2)现场指导的目标不在于自上而下的教育,重点在于充分调动下属自我开发、自我提高的积极性。
(3)在现场指导教育过程中,要注意消除被指导者的不安,提高其自信力,以其自身的努力完成指导课题。
第十条 对课题完成情况的考核
企业领导对现场指导教育课题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1)询问。
(2)记录。
(3)动作示范。
(4)让下属汇报。
(5)让下属代理一定职务。
(6)让下属提出提案。
(7)观察下属的动作要领。
(8)考察下属的工作成果(数量、质量、方法、规范性、效率)。
(9)下属解决问题的方法。
(10)下属面对失败的态度。
(11)面对批评或表扬的反应。
(12)下属所关心的要点。
(13)下属提出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