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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激励的程序与方法 .4

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1143 字 更新时间:2026-6-23 08:06

7.故意违反本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则或指示者。

8.泄漏业务上的重要秘密或有故意破坏本公司信誉的行为者。

9.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公司设备,以制作或修缮私物者。

10.未经本公司核准,私自在外兼职者。

11.利用职权接受外界的财物馈赠者。

12.将本公司借贷的物品如制服工具等转让他人者。

13.伪造或改进本公司徽章或服务证,或将其借与他人使用,或转让他人者。

14.在本公司内擅自集会演讲,或在指定场所之外发布文告、图书或其他类似文件者。

15.利用职权与外界勾结图谋私利者。

16.在本公司内赌博或举行其他类似的不正当行为者。

17.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18.违反本公司重要的规则、公告或职务上的命令,或有扰乱本公司秩序或管理之行为者。

19.对人有强暴胁迫的行为者。

20.触犯刑律者。

21.已受两次以上的惩戒,而仍有不知反省的行为者。

22.有其他类似前列各项的不正当行为者。

三、其他惩戒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得视其严重程度予以降职、降等(级)、停职停薪、减薪或申诫之处分:

1.时常迟到、早退、请假或不热心工作者。

2.怠忽本身的职责,或妨碍他人的工作,破坏机械设备的调整状况,以及导致其他造成妨碍工作进行的情形。

3.怠忽职责,因而损毁或遗失本公司的文件或财物等,以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4.怠忽职责,因而违反本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则或指示者。

5.未经完成必要手续,携出或意图携出本公司的公用财物者。

6.疏忽防火措施或随地引火者。

7.因斗殴争辩而扰乱本公司的安宁者。

8.对工作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者。

9.在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进行私人交易者。

10.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公告、命令,或破坏及扰乱本公司内的风纪及秩序者。

11.有其他类似前列各项的不正当行为者。

12.教唆或帮助他人,企图、预谋或未遂前条及本条各项行为者。

四、督导职责

员工倘有前列三条的情形,如其直属主管负有督导不周的责任时,则应受连带处分。

五、损害赔偿

由于员工的故意或擅自的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该职员除接受处分外,并应负赔偿责任。

员工劳动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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