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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茅于轼)-第五章2(2009-02-19 17:42:57)

作者:茅于轼 当前章节:1029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37

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茅于轼)-第五章2(2009-02-19 17:42:57)

标签:杂谈

 ■ "为人民服务"的真含义

也许有人说,社会主义的商业不应该为了赚钱,而应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是如果这一活动确实是有利于人民而且有利于国家(全体人民)的话,那么它就应该能赚钱。也许它的赔钱经营确实方便了一部分群众,但从总体上看,它不利于全体人民,利弊相抵之后它的总效果是好是坏就很难说。正好像在本书一开始举的学雷锋活动中义务修理锅碗瓢盆不值得提倡的道理一样,赔钱去为人民服务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但是如果将义务修改成义修,即仍旧照规矩收费,而将收入捐献,就可避免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这里包含着深刻的道理,即真正有益于双方并无损于第三方的商业活动,必须是双方都能赚钱的。赚钱非但为道德所允许,而且成为某一个活动有益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经济能够发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在绝大多数商业活动中大家都能赚钱。

施舍是符合道德的行为,虽然单纯从社会的总财富来看,它只是财富的转移,而不是财富的创造,因而以社会为单位来看,它并不能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得到发展。但我们决没有理由否认施舍是善行,因为人活着还不仅是为了物质的丰裕,人还追求精神的满足。乐善好施的人虽然在物质上有所失,但他会感到精神上的愉快,而且他还会得到社会的肯定,这又增加了他精神上的满足。但是施舍之所以成为德行必须有两个条件:

首先施主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如果出于勉强,他非但不会感到精神的满足,反而会感到精神上的痛苦,社会舆论对于勉强参与的施舍也不会加以肯定。而且强迫某人解囊相助实际上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从社会整体来看则助长了绝对平均主义的倾向,不利于奖勤罚懒,对社会进步起的是反作用。第二个条件是接受施舍的一方必须是确实需要帮助、处于不利境况的人,否则就会给一些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我们多次看到这一类的报道,在北京火车站附近,有人佯装丢失车票要求施舍,如果这时周围的群众再胁迫路人解囊,试想这种施舍还能成为什么德行?可见施舍一类的好事决不可以当作一种社会义务来加以推广,它只有在正规的社会制度之外,作为一种补充而存在时,才有它的价值。所以我们说,就算社会主义商业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它也必须能够赚钱,它不应该是尽义务,不是施舍。

■ 金钱万能

金钱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因它为人们提供了交换的方便而为社会所接受。但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上又出现了在自然经济中未曾有过的丑恶现象,带贬义的"金钱万能"一词成为人们对这种现象的一种指责。本节将分析这种指责在多大程度上是成立的,我们还将分析金钱所带来的制度变化的利弊以及对社会道德观念的影响。

在商品经济中没有人能够离开货币而生活,货币虽然已经被人们司空见惯,但它最主要的特性却未见得被每个人仔细思考过。除掉它在经济学意义上的特性之外,货币和所要讲的社会问题及道德问题最有关的特性有两点。第一,它是不记名的,因此持有者的身份和货币的价值无关。第二,它具有极大的流通性,在一切交换过程中没有人会拒绝它。也许某人不喜欢货币本身,但他可以立刻将货币换成任何一种他所喜欢的商品,所以他也不会拒绝货币。这两个特性不仅仅是使商品经济比自然经济多了交换和分工这两条,最为重要的还在于它彻底地改变了人与人的关系,改变了社会的结构。

由于第一个特性,货币的价值与持有者的身份无关,使得每个人在金钱面前都是平等的,或者说"认钱不认人"。钱从谁手中掏出来,就足以说明这钱属于谁,于是这钱的主人就有权出入最豪华的旅馆和俱乐部,别人不得拦阻(但不能闯入民宅)。在等级社会内,消费权利与特定的"此人是谁"有关,并不是付钱就可以享受的,老百姓非但不能进入紫禁城,甚至不得进入王家狩猎的围苑。

由了货币认钱不认人的特点,平民百姓企图利用这一特点扩大他们的消费范围,进入到原来被拒之门外的地方。特权阶层一方面喜爱货币,因为可以帮助他们得到所想要的东西,所以加紧对百姓的剥削,增设税卡,利用特权经商,甚至敲诈勒索;另一方面又害怕货币,因为货币不记名的特点冲击着他们的消费特权。由于货币的出现引起了两方面的斗争。一是平民百姓要求商业竞争中,排除任何特权的介入;另一面是消费领域内手中有钱的人要求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从历史进步的角度看,扩大货币的流通产生了对民主和平等的要求。

上面说的情况不但发生在商业最早发达起来的欧洲,也发生在过去的我国。待到解放之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买粮要粮票,买布要布票,票券最多时达四五十种,此时有了钱未必就能买到东西。但这种限制并不起因于消费特权,相反,倒是为了保证平民生活必需品的低价供应,但是农民们却不能享受到票证供应。社会分层为有消费特权的城市居民和无消费特权的普通农民。另外由社会地位决定的消费品供应也个别地存在过。例如三年灾荒时对不同级别的干部有不同的供应照顾,因而有糖豆干部和肉蛋干部之分(在1960至1962年饥馑期内,月工资为100元至133.5元的为糖豆干部,每月配给糖豆数斤;工资在154元以上的为肉蛋干部,肉蛋干部又分为三级,每月配给不同数量的肉和鸡蛋)。其中对高级干部的特供到1988年前后才取消。直到现在,有些专卖商店只供应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那里出售折扣商品或新品种商品。长期以来,我国还规定购实机票和软席火车票必须在某一级别之上的人才有权。《北京晚报》1991年11月30日刊文《"五个老农买机票的奇遇"》,说浙江永嘉县五个老农搭伴出门旅游。到了南京要买去北京的机票,并出示了签有县长大名的介绍信。但因他们缺了"三证"中的一证——工作证,遭到拒绝。他们告状到市政府,虽得到市府干部的同情,但民航局的工作人员坚持按章办事不予通融。最后惊动了民航局领导,才购票成行。可是花费了他们三天时日。

按级别购票的规定曾废除过一段时间,于是许多发了财的倒爷(跑单帮做生意的)大量拥进软席车厢和候机楼,"打乱"了那里的秩序,于是规定重新被强调执行。凭级别证明买软席卧铺的规定到1995年秋才废止。"文革"结束之后,一些为国家领导人修造的别墅逐渐改为高级招待所,但最初的几年内没有人敢睡毛泽东曾经睡过的床。

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些高级宾馆和商店只准外国人进入。使人想起了解放前外上海滩公园的那块牌子"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有的地方洋人的狗都可以进去,于是变成"华人与华狗不得入内"。现在牌子虽然没有挂出来,但却有内部规定,甚至宾馆的服务员也觉得比外面不许进入的华人高了一等。有些外籍华人邀请自己的父兄去旅馆,竟被拒之门外。这种金钱面前不平等的规定引起了中外人士的不满甚至义愤。

货币造成的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功能最典型地体现在自动售货机和超级市场。试比较一下,到经常光顾的商店买东西往往可以赊账;到熟悉的饭店吃饭可能得到一碗免费高汤,买卖往往因人而异。但在自动售货机前,即使是总统或银行总裁,没有钱也休想买东西。超级商店里的商品一律明码标价,质量划一,真正做到童叟无欺。这一特点减少了交易中的讨价还价和争吵,降低了交易的附加费用。

试比较超级市场和农村集市贸易可以看到交换文明的两个极端,前者效率高成本低,后者则相反。集市贸易中为了缺斤短两或质量低劣的争吵是看得见的,还有大量纠纷表现在书信中、办公室个宴会上和法庭上,则不大看得见,但它们同样消耗着大量人力物力,阻碍着商业的发展。

在以货易货时,一个人手中持有的货往往被人拒绝,因为对方未必需要。但货币发明之后,没有人会拒绝货币。现金成为最具有流动性不会被拒绝的交换手段(除非伪币大量流入市场且难于鉴别时)。于是金钱近乎万能,任何人只要付钱便可买到社会所可能提供的一切商品和服务。

中国有句古话:"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它说明在货币不畅通的时代,人们要在一个陌生环境里生活就会处处碰到困难。而今货币已经大行其道,但在我国因为钱还没有"万能",出门旅行为了买票住旅馆往往还要托熟人。在一个市场发达的国家里出门有朋友固然好,没有朋友只要有钱就不必发愁。事实上我们已经习惯于金钱(尽管还不是万能)给我们带来的一切方便,从来也没有想一想,一旦废除了金钱,或者哪怕只是减少一点金钱的流通性,我们将面临一个多么尴尬的局面。其实,只要回忆一下三年灾荒和"文革"时几十种日用品要凭票供应的经验就会知道了。

■ 金钱是万恶之源?

金钱有这么多好处,难道就没有坏处吗?凡事有利必有弊,金钱也不例外。

首先,一些庸俗的人被金钱所奴役。他们用毁坏良心的手段去赚钱,又用毁坏健康的办法去花钱。结果金钱把他们从灵魂到肉体彻底毁掉了。台湾学者高希均对追求金钱的现象有一段精彩的分析:现代社会中的一个病态是:大家在追求利润和财富的过程中,忘却了生命的意义,也就糟蹋了自己的一生。那些势利的人对价格太计较,对价值太忽视;那些清高的人,对价格太轻视,对价值太计较。这两种极端的人,前者是庸俗,后者则痛苦。现代人应当要在两个极端中取得平衡,不轻视价格,更重视价值。对一般力求上进的人来说,透过书报杂志来追求知识,是一条最可靠的路,不需关说,不需求情。可惜的是,一般人在旅行、娱乐、服装等方面的花费,常常不太计较价格;但在购买知识时,从缴学费到买书本、杂志时,则对价格的反应特别灵敏。对不该计较的价格计划,正暴露出自己的短视,对不该轻视的价值轻视,正显示自己的不成熟。文明社会的病态就是短视者太多,成熟者太少(见《读书》杂志1995年第10期第22页)。

钱本来是一个人持有购买力的凭证,当一个人出售了商品,他得到一笔等价于商品价值的钱,这是他交换得到的购买力;当一个人出卖他的劳动,他得到作为工资的一笔钱,也是他出卖劳动得到的购买力。可是有了钱作为购买力的凭证,就有人设法直接去弄钱,而并不提供任何交换,印假钞票就是一个例子。因为钱是不记名的,它从谁的口袋里掏出来就证明是谁的,于是有人想方设法把别人口袋里的钱弄到自己口袋里,偷和抢是直接了当的办法,骗和赖则是隐蔽一些的办法。

但是要知道,造假、偷、抢等等早在货币出现这前就已存在,有了钱只是多了一个偷、抢的对象。即使废除了货币未必就能消灭偷和抢;如果本来就没有偷和抢,货币本身并不会诱发出偷和抢,所以把人间一切与钱有关的罪恶都说是金钱造成的,实在是一种肤浅的看法。

■ 赚钱越多,贡献越大?

许多人谴责"金钱万能"和批评"钱向看",并不是指偷钱抢钱,因为那个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而且独犯法律;他们所指的是在合法条件下,追求钱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或者说是有利于他人还是有害于他人。

例如在《弄清商品经济的含义》(《人民日报》1988年8月26日第三版。)一文中说《就赚钱本身来说,并没有什么错》,言外之意赚钱的动机及与赚钱有关的其它现象很可能是错的。而且赚钱本身至多也只是不错而已。又说"主观为赚钱,客观上作了贡献的现象是有的",似乎通过赚钱而对社会作出贡献献只是个别现象,并不是普遍规律。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真正想说的可能是:"为社会作贡献是正确的,而赚钱必须符合于这个目的。"这个主张无疑是对的。问题在于,一个人如何能够知道他的行为对社会是有贡献的呢?现在最简单明了的答复就是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赚钱(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即必须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这样做时)。如果你有两份工作可供选择,一个赚钱多,一个赚钱少,那么你应选赚钱多的工作,因为这份工作对社会的贡献大。这里有一个条件,即雇佣你的人也是以赚钱为目的。

这个简单明了的答复包含了极其深刻的内容。我们暂且搁置一下它的理论根据,先从近200年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经验看一看。在那里商人绝大多数是唯利是图的,老百姓主要是养家糊口,追求一个好生活,未见得都有建设祖国的远大抱负。但事实是他们比较顺利地发展了经济,形成了一个富裕社会。

为社会作贡献是一个正确的目标,但它不能成为行为的指导,赚钱倒反而成为达到这个目标的指标。原因何在?因为这个社会太复杂,除了赚钱,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告诉你,是否真为社会作出了贡献。

我们曾说学雷锋义务为别人修器皿,其出发点无疑是希望为社会多作贡献,可是其结果却反倒是培养了一批捡便宜的庸人。

再比如现在能源(主要指煤炭)价格偏低,造成生产者赔钱,而且供应紧张。照表面来看,为了为社会多贡献应该不顾赔钱努力生产以缓解供应的紧张。但事实上因为价格偏低鼓励了浪费,多生产只是为多浪费创造了条件。这也说明主观上希望为社会多贡献,而实际上却事与愿违。正确的做法是让生产者在竞争市场上提高价格多赚钱,这才应该多生产。类似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成千上万。

批评"向钱看"的人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你说多赚钱就是为社会多贡献。难道就没有例外吗?"确实有例外,但那仅仅是"例外",按绝大多数情况来看,多赚钱就是多贡献没错。

■ 市场体制,利己利人的好制度

幸亏个人自利的行为能导致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这实在是人类的大幸!但自利而又能导致利他,只有在市场体制下才有可能。在此之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零和对局,一个人得利必以他人受损为代价。这给了我们一个重大的启发:有没有可能建立一种制度,其中一切对社会有利的事统统对个人也有利;而且对个人有利的事也有利于社会。如果能设计这样;个制度并加以实施,社会的一切罪恶就不再发生,因为自利的动机在这个制度中都化解为共同的利益。

人类虽然摸索到了市场制度,在此制度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致,但维持这一制度本身,或者说维持市场规则(例如守信,讲究工作质量)却需要牺牲自身的利益。因此市场制度并未能彻底解决公私利益完全一致的问题。当然,能使公私利益完全一致的理想制度恐怕根本就不存在,但沿着这条思路可以想一想,在当今的制度中是不是存在着各种损人利己的规则和为公导致损己的规则?这些人为的规则不但造成公私利益的冲突,并降低社会的道德水平。如果改变这些规则,这种不幸的事原来是不会发生的。

下面我们将发掘一下,有些什么规则或规范,使个人为社会做了好事却不得好报,或鼓励个人去侵犯公众的利益。

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报道中,在报告文学中,在电视节目中看到这样一类的先进人物,他们为集体或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自己却长期生活在困难之中。有的经济上非常拮据,有的夫妻长期分居,子女得不到适当的教育和关怀,有的因工作而使健康遭受严重损害,还有些烈士遗属生活非常困难。他们的事业取得成功是在忍受着巨大痛苦的条件下,与各种困难作斗争并付出高昂代价的情况下取得的。

当然,这使得他们的形象更为伟大动人,但另一方面也使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制度会如此亏待这些先进人物呢?报纸电台反复的宣传往往突出他们公而忘私的精神,有意或无意地肯定了这种不合理的做法。而没有引导人们去想一想,怎样才能建立一种机制,使一切对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都能得到应得的报酬。

被新闻界注意到的先进人物是幸运的,还有超过许多倍的人默默地在作出贡献,并忍受着各种磨难。当然也会有一部分人由于受到领导的关怀,处境比较顺利。然而受到关怀是个人的运气好,并没有任何制度上的保证。

什么样的制度能保证多劳多得呢?答案是建立一个劳动力市场,在那里有众多的雇方和众多的佣方,在透明的(消息灵通没有隐瞒的)公平自愿的(没有社会地位造成的一方控制一方)条件下竞争。何以劳动市场能保证多劳多得?因为如果一个人能每天创造100元价值,雇方的竞争必然将他的劳动报酬提高到每天100元。设想有人只出每天90元,他雇用这个劳动每天可以净赚100—90=10元。此时必然人有愿出91元,因为他仍可净赚9元,依此类推,劳动的价格最后必然提高到劳动的产出,而且佣方也不可能提出超过100元的报酬要求,因为以赚钱为目的的雇方不可能赔钱去雇他。所以劳动市场可以避免参与交换的任何一方被剥削。

读者也许会问,雇方用人既然不能赚钱,为什么要雇他?这是因为雇方凭他的组织才能也能创造价值,但他必须雇请帮手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这就是雇方用人的原因。

事实上市场的功能还远不止于此,它还能起到类似计算机的作用,解出作为联立方程中未知数的劳动的价值。举例说,一位有创造性的人甲某,设计一项新产品在市场上获利10000元;但他在实现其创造发明时是一个集体的成果,在此集体中设有二名技术员,一名秘书,一名司机,试问他们各人应得多少?在存在市场的条件下,技术员的工资可以比照在其它场合下水平相仿的技术员所能创造的价值来决定,司机和秘书的工资更容易用同样的方法去决定,于是10000元减去这三种职务人员的工资,剩下就是甲某所创造的价值。市场起计算机的作用并不是一句笑话,数理经济学家就是这样看问题的。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列出市场的方程式,工资和价格就是求解的未知数。

我们常在报纸上看到如下一类的报道,当记者采访厂长承包企业成功而赚得利润,或科学家推广新工艺而取得效益时,这些厂长或科学家往往异口同声地说:我个人没有什么了不起,这主要应归功于党的改革政策。一般而论,这种谦逊的表示确实也说明了事情的一方面,但就报酬的合理分配这个具体问题而言,这种说法模糊了合法报酬的界限,似乎利润和效益都应归"政策"所得,上缴上级,而不属于个人。事实上我们也经常是这样做的,大量由具体的劳动者(脑力或体力)创造的价值成了"公家"的财富。不是吗?许多机关、企业、社团每逢过节,甚至任何借口也没有,就发东西,吃的、用的、喝的、穿的,人人有份。

我们知道,人间一切财富都要有劳动才能创造出来,天上不会掉馅饼下来。不劳动而能分东西分奖金,如果没有那些作了贡献而把新创造的价值上交了的人,哪有这样的可能!把成绩统统归诸于党或政府或上级,还有一个没有想到的危险,即个人生活出了问题,社会上出现了丑恶现象都变成了党或政府的罪过,莫名其妙地感谢的另一个侧面便是莫名其妙地埋怨。现在确实出现了这种埋怨情绪,不景气的企业发不出奖金埋怨党和政府,找不到工作也是政府的毛病,甚至股市不振也怪上了政府。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哪些事有责任有明确的界限。

■ 《资本论》,你真读懂了?

马克思花了毕生精力写了《资本论》,其目的就是唤起工人阶级的觉悟,懂得什么是自己应得的权益,不再受资本家的剥削。我国解放后全国人民学了几十年《资本论》,却不是用把账算清楚的办法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相反,却是用把账算糊涂的办法,用吃大锅饭的办法,用彻底混淆权利和义务的办法去"消灭"剥削。其结果是人群分成了两类,一类是老实人,他们响应党的号召,为党为国无私奉献;另一类是奸佞小人,他们善于把别人的无私奉献转变成自己的福利。

问题就出在这里。如果别人创造的财富,我可以想办法分得来,制度上有这样的规定,我何必去辛辛苦苦劳动呢?如果这是普遍规律的话,大家都会对瓜分财富有兴趣,对创造财富没兴趣,因为创造出来,结果也被别人瓜分掉。大家都热衷于分财富,社会的道德水平降低,尤有甚者,社会的生产力不能发展,社会呈现停滞状态。事实上,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从制度演变来看,就是不断限制瓜分财富的机会,使瓜分财富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同时保证创造财富的人能得到他应有的份额。财产权、法律、政府、市场的产生和演变都有助于限制瓜分财富而鼓励创造财富。

确实,我国政府颂布的各种规则并没有容许不劳而获地去瓜分财富。禁止乱发奖金和分东西曾经三令五申地加以强调,可是始终不见效。其原因正是大多数人并未想透:无偿贡献和不劳而获是同一件事的两个侧面。有了无偿贡献必有不劳而获。政策上提倡无私奉献,又禁止不劳而获,实际上相互矛盾。消除不劳而获的彻底办法是消除无偿贡献,而且这一原则完全符合我们一贯强调的"按劳分配",将劳动创造出的价值返回到创造价值的人。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依靠劳动市场这唯一的途径。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纠正脑体倒挂"已经高唱了若干年。现在只有那些进入市场交换,出卖自己脑力体力的人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他们恰恰是靠的市场;那些等待政策落实的人,至今还伸长着头颈在盼望。当然,一个完善的工资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个工资水平只能以市场上形成的水平为参考,并通过竞争机制贯彻到政府、学校和科研机构等。

■ 市场需要道德的支持

市场的运作要有动力,这个动力来自参与市场各方追求自利的动机。生产者生产能赚钱的商品,并寻求出价最高的顾客;消费者消费能提供最大满足的商品,并寻求索价最低的供应者。双方追求自利并无任何不妥。正因为追求自利的巨大动力,市场经济具有非凡的活力。农民们背井离乡,不远千里进城谋职:出租汽车司机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市场上熙熙攘攘的众人无非为利禄奔走。正是由于这种无穷尽的积极性,使得人类社会在市场经济的组织之下,激发出空前的生产能力,在短短二百年内人类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到超过了古代帝王将相才能享受的程度。寿命的延长、教育的普及、科技的发明无一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我们瞄准了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就必须肯定追求自利是正当行为。如果我们继续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作为信条,等于抽掉了市场经济的发动机,市场将无法运转。

利己既然是正当行为,似乎讲求道德已无必要。因此有人提出"道德干预了市场运作",要求道德退出市场。这实在是极大的谬误。

市场经济中利己是正当的,但有其严格的界限,即不能有损害别人的利己行为。利己原是人类原始的本能。从古代原始部落,到奴隶制封建制,利己的动机从来没有休息过。但在那漫长的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即使有所增长也是有限得很,倒是争权夺利、勾心斗角、巧谋智诈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社会动乱构成了历史的主要图景。只是到了市场经济阶级,人类发现了平等自愿的交换可以使双方都达到自利的目的,从而使整个社会繁荣富足起来。可见市场经济与以前历史阶段相比较,自利行为的根本不同点在于自利是否同时尊重了别人的自利。所以市场是以无例外地尊重每个人的自利权利为特征的。

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说明了市场经济必须有法治做保证。这一点几乎已被一切人所接受。但法治是否要道德的支持似乎还存在着争议。依我看来,道德是法治的基础,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撑,法治并不能独立地支撑市场。这是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一、与道德相抵触的法律很难贯彻。例如我国传统观念历来认为劫富济贫是正义行为,打土豪分浮财从来都是理直气壮的。现在法律强调个人财产的不可侵犯性,这在许多农村就很难行得通。所以哄抢承包户财物的事屡禁而不止。再如我国人民一直认为天上飞的地上走的都算无主之物,人人可以占有,所以禁猎珍贵野生动植物的法律极难贯彻。要扭转这种局面,光强调法律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法不责众。这说明必须从道德教育入手才能解决法律执行中的困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重要的道德教育;人与生态界的均衡也属重要的道德教育。只强调法治而忽视道德,只会给法治增加困难。

二、法治是成本极高的奢侈品,而道德则是没有成本的公共服务。谁都知道,打官司是花销极高的活动。一个国家全靠法治而没有道德的事先预防,将有一大笔人力物力用于侦询、寻证、诉讼、法庭及监狱的维持,而这一切都是非生产性活动,国家将不胜其负担。事实上,法律应该只起威慑作用,使人在侵犯别人利益之前不得不三思而行。相反,道德却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约束,它不需要人监督,更没有诸如监狱之类的执行费用。如果一个社会道德风尚很好,就根本用不着法律来管事。这样的社会是经济效率最高的社会。

三、道德和法律之间还有一段空白地段,换言之,不道德的事未必都犯法。举例说,开会不守时,叫别人久等,这是不道德的,但并不违法。商品质量低也不等于违法,但不负责任地将劣质品推向市场却是不道德的。因此光有法律而如果缺乏道德约束,社会仍出现许多令人不快又无奈何的事。

当今我国市场经济正快速向前推进的时候,已经出现了许多违法求利的事,更多地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如果不重视道德的作用,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肃清蔑视道德作用的谬论,重视道德教育,此其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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