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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茅于轼)-第一章2

作者:茅于轼 当前章节:1157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37

■ 既要平等,又要公平

在金钱万能的商品社会中,有了钱就可以有一切,没有钱就寸步难行。有的人腰缠万贯,一掷千金;有的人不名一文,家无隔宿之粮。人类的不平等是历史有文字记载以来就困扰着人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货币出现以后,这个问题发展得似乎更为严重了,因为出现了认钱不认人的现象,人情越来越淡薄,穷人也越发困难。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商品经济中人类的平等问题作一番考察。

想要解决人类的不平等问题,首先要探讨造成不平等的根源何在。

1755年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征文对这一问题作了研究,并写了应征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①。卢梭得到的结果至今仍是学者们研究平等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他在人类社会进步与不平等状态发展的关系上似乎误入了歧途。他以及后继的社会学家将不平等的原因分为两类,即人在进入社会参与竞争时各种条件的不平等,和在竟争过程中各人主客观条件的不平等。前者称为起点不平等,后者称为终点不平等。只要起点公平,各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终点就一定是不一样的。强求终点的公平实际上对优秀人物是不公平的,所以承认终点不平等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

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起点的不公平是一个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一个婴儿出生时他的智力、相貌、家庭经济环境,他将面临的社会环境都可能有巨大的不同,我们根本不可能改变这种起点不公平的情况,因此真正的公平既非起点的公平,也非终点的公平,而是竟争规则的公平。不论一个人的肤色、种族、相貌、年龄如何,他都应被一视同仁地对待。遗憾的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并不是很容易建立起来的。例如出生时就重男孩轻女孩,男女同工不同酬,招工时歧视女性,高级职务排除女性。出身歧视在美国有对有色人种的不公平对待,在我国虽然没有种族歧视,但过去几十年中对不同出身的人是不公平的。

大约在1978年以前,对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统称五类分子家庭出身的人,以及资本家出身的人,在入学、工作分配、晋升、出国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的歧视政策。甚至结婚也受限制,地主子女到40多岁找不到对象结婚的非常普遍;许多被划为右派分子的人强迫离婚,没有结婚的到50岁也不能结婚。居住地也可以成为歧视的理由,直到现在,家住农村的人在招工时常常受到限制;有的找对象只限于城市户口;北京一些单位招工时明确规定没有北京户口的不得报名。

耗资上亿元最新建成的具有世界水平的北京图书馆,虽然大多数阅览室入座率不足一半,却只对大学生及中高级职称的人开放,绝大多数居民被拒于知识的大门之外,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上述这些做法是相当普遍的,存在于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每一块土地上,存在于从1949年立国一直到大约1978年为止的全部历史中,有的还一直延续至今。从反胡风(甚至更早)开始,反右、四清......最后导致了堪称我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每一次运动都先由三五个领导议定名单,秘授给积极分子,由他们利用人类各种卑劣的心灵,挑动在正常情况下最不可告人的龌龊动机,爆发出"批斗"运动,于是群众被发动起来了。接着一切邪恶的念头被诱发、被培养、被反激、被暗示、被强化,这就是所谓群众进一步发动起来了。这时不仅那些一贯的打手在忠于什么的漂亮词藻下表现出大量的人类原始的劣根性,而且一向是被整者的亲密者,甚至是夫妻、父子,也忽然地反目成仇了。他们的是非观、羞辱感、恻隐之心,在不断的冲击下越来越淡薄了,代之以恶毒、残酷、狂暴和兽性。可是这时候他们却得到了认可,一时可免于运动之灾了。(其实事物发展逻辑结果是连最初布置整人的领导也逃不过挨整的可悲结局)。这时候被毒害的并不是几个人,而是广大群众,是整个世界。(舒芜在《政治运动中的群众》一文中对此有很精彩的分析。见《人民日报》1988年8月30日,第八版。)

当然在每次运动中都有少数头脑清醒而坚持原则的人,但他们坚强不阿的品质不但未能扭转乾坤,反而使自己被"踏上了千百只脚,永世不得翻身",成为任何一个居然敢于抵制"历史潮流"者的悲惨榜样。在这个人性被强烈扭曲的悲剧性时代,除了发出叹息,即使是最聪明最正直的人也不可能采取任何有效的行动。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为什么这样大范围内的错误不能被认识和被纠正?因为它是以某种更高的原则伪装起来的。在人类历史上类似的事例早已屡见不鲜。欧洲在15世纪后的200多年内以女巫或男巫的罪名(即魔鬼附体)处死了几百万人。罗素在《宗教与科学》一书中写道:"神学的危害不是引起残酷的冲动,而是给这些冲动以自称是高尚的道德准则的许可,并且赋予那些从更愚昧更野蛮的时代传下来的习俗以貌似神圣的特性。"(罗素:《宗教与科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4页。)

如果我们追溯这兽性时代的渊源,我们将发现,漠视了"人生而平等"这个最基本的人权观念,因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规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少数人专多数人的政,强迫多数人处于卑下的不平等地位固然不对;多数人专少数人的政同样是错误的,哪怕是用了任何超级民主的借口。

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保障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最后也不能保护国家的主席。民主的精神不光在于少数服从多数,更重要的还在于少数人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现在大家都相信"文化大革命"一类的历史性错误不会再发生了,可是这模糊的"相信"起不了真正的作用。能够起作用的是让"人生而平等"的原则深深植入每个人的心灵。

从这一点来看,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取是相当显著的进步。尽管现在有不少人抱怨市场的浪潮不合理地扩大了贫富差距,但比起"文革"时像老舍、邓拓、吴晗这样一些人都被压迫得活不下去,而江青、王洪文之辈却能飞黄腾达,现在人与人不平等的现象已经大为缓和。当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才能构成一个更合理的社会。

撇开"文化大革命"这种社会性的大灾难不谈,就社会的经常性运转来看,任何对性别、出身、居住地、政治信仰的歧视,都不但有违于公平的基本道德观念,而且不利于利用社会的精英为整个社会造福。对于个人来说,受歧视是个人的不幸,对于社会来说,歧视一部分人必然造成对整个社会的损害。

从古代的伊索到现代的邓拓、遇罗克、王申酉都是被摧残的社会精英。遇罗克是北京青年,在数学、政治等方面表现出非凡的天才。但因系右派分子家庭出身,在文化革命中又反对迫害,终于被枪毙。王申酉是上经一位普通工人的儿子,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毕业。他在各方面都极具才能,由于反对"文化大革命"被判死刑,并于"文革"结束,"四人帮"被粉碎半年之后被杀害。天才人物出现的机遇是非常稀少的。他们往往有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超脱于当时世俗观点的洞察力,因而很容易成为歧视政策集中攻击的目标。他们不但受到统治者的摧残,而且也往往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一旦群众被"发动"起来,首先被群众出卖的就是这些实际上代表群众利益的出头椽子。越稀有的天才越易受到打击,这实在是人类历史的不幸。

"起点平等"或"人生而平等"的要求不能从字义上去理解,因为确切地说,人生出来时是不平等的。不但智力、体力、相貌是不平等的,而且出生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环境里也是不同的。如果孩子出生在一个富裕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充满着爱的家庭里,他显然有较多的机会得到成功。甚至这个家庭是在城市还是在穷乡僻壤,是在美洲还是在非洲,都会使新生儿有不同的成功机会。可是对于这样的不平等,我们一时没有办法改变它。遗传的不平等是生物繁殖中的普遍规律,家庭的不平等是社会留给我们的遗产。

所以我们反复强调的人生而平等,其确切意义是说人不应由于出身、民族、居住地、信仰等任何一种原因,而在个人追求自身幸福、实现自身价值、争取为社会所承认的道路上受到任何歧视。也就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中应遵守同样的制度规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市场竞争中用同样的打分规则;在道德判断面前任何一类人都不被歧视。

可是规则的不平等并不能直接为我们的肉眼所见,因为那是存在于人的观念、习惯和法律之中的。能够被我们直接看见的只是结果的不平等,比如贫富的悬殊等等,引起人们愤慨的也正是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不平等,因此消除结果的不平等便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要求。从中国古代的大同世界的理想,到共产主义"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旗帜,目的都在于消除结果不平等。可是要消除结果的不平等势必引起另一类的不平等,因为人的天赋不同,主观努力不同,所以他们的结果原本是不同的。现在为了强求结果的平等必须强制性地剥夺一些人的贡献,把它们无条件地分配给没有贡献或贡献较少的人,这样强求结果的平等必然伴随着强制剥夺现象,又产生了新的不平等。

而且问题的严重性还不止于此,在一个实施强制剥夺的社会内,关于什么是公平的解释,往往是存在争议的,例如按需分配中到底什么才算是需。在这种争议中有权对此作出解释的人必定要占上风,连执行强制剥夺政策的人也会跟着与众不同。如果这些人都是"好人",平等还能维持于一时,可是谁也无法保证永远是好人掌权,所以在追求结果平等的社会内,一般仍旧存在着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不平等,即权势的不平等,以及由于权势不平等所引起的物质不平等。

实施结果平等政策的另一个不良后果是使得有可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心灰意懒,因为任何额外的贡献都会被剥夺;相反,懒人倒经常得到额外收入;这实际上等于是在奖励懒人。奖懒罚勤的结果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个人缺乏创新精神,企业缺乏活力,国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弥漫懒散习气。

说得不好听,追求结果平等多少与妒忌心理有关,任何一个人生活水平超过自己都会使自己感到痛苦。当这种追求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时会导致巨大的社会危机,为了减少人民的痛苦应把全国最富的人拉下马,因为他是全国人民痛苦的根源。如果把他变成第二富有的人,只能使原来第二富的那个人感到幸福,如果把最富的人拉下到社会最底层,则可使全国的人都感到痛快。可是事情到此还没有完。因为原来第二富的人变成了最富的人,重复这个过程,最终的结果是全国人都一样的穷。有讽刺意味的是原本希望自己能超出别人,而结果却是断绝了一切人的变富机会。

结果平等的政策相当于在百米赛跑时要求所有的选手同时到达终点。这种规则的游戏非但使得所有的选手都提不起劲儿来,就连旁观者也会觉得没有意思了。

■ 美好制度的原则:对等和公平

制度设计的前提是所有的人都处于对称的地位,此人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彼人也可以学雷锋义务为别人服务。就这一点来说,此人和彼人没有任何区别,所以损己利人的逻辑上行不通。但是当当事人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时,牺牲自己帮助别人非但行得通,而且成为必要。一个不识水性的人落水遭到危险,他需要别人甘愿冒险来救助;一个路遇歹徒的少女,急盼有人拔拳相助。此时的舍己利人就成为必要而且可行的道德行为。

不对称的地位不仅仅发生在上述这些偶然的情况里,它是在日常生活中处处可见的。

青年人对于老年人或儿童,地位就是不对称的,因而前者就有照顾后者的必要,这里不会发生任何逻辑上的矛盾。男人对于女人,健康人对于有病的人,更一般地,强者对于弱者,地位都是不对称的。在公共汽车站上,下车的人和上车的人也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因此必须先下车后上车,上车的人要照顾下车的人。在上车的时候争无恐后也是缺乏道德的表现,因为上车的人中有男有女,有强有弱,凭自己的力气大而置弱者于不顾,这恰好是利用了各人条件的不同来达到损人利己目的的做法。正因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处境、条件不对称,舍己为人,先人后己才成为一个普遍的道德要求。一个处处克己奉公,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的人,是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上面的分析,从开始否定损己利人,到最后肯定舍己为人,这一个圈子并没有白兜。我们弄清楚了在制度设计中,处理具有平等对称地位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时,公平是唯一合理可行的道德原则,损人利己和损己利人既不可取,又不可行。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遍存在着的人和人地位、条件和处境的不对称,舍己为人成为谐调社会活动的高尚的而且是必要的道德原则。

我们最应该避免的是作出这样的决定:在设计一个社会制度的时候,规定了一系列牺牲个人利益、照顾他人利益的法律、政策、条文等等,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却人人寸利不让,提倡无情的斗争,引起生活中的摩擦,不愉快,造成一个冷漠、缺乏同情的社会。回想一下解放以后所强调的道德原则和体制设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所发生的恰恰是我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这样巨大的历史性错误,必然给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日常生活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不懂得不同条件下应有不同的原则,在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利益是正当而且合乎道德的时候,社会上还谴责他们缺乏共产主义道德,甚至认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导致了普遍的道德退化。另一方面,许多人又把关心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当作可以自私自利的理由,不分场合不分条件地私欲膨胀,甚至发展到连法律也敢践踏的地步。由于混淆了正当的利益关心和损人利己的严格界限,出现了所谓的道德迷茫。如果我们不能基于理性的分析从道德的迷茫中走出来,我们就会长时期地陷入道德的混乱而不能自拔,这确是十分危险的。

前面一再强调,在制度设计中必须承认每个人都有平等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不能假定居然有那么一些超人,会把别人的利益看得比自己的利益还重。这不仅是一个道德标准的问题,而且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人人有权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意味着首先就得承认个人或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受到各自追求利益的动机的驱使。因此任何个人或集团都要受到利益上的制约,没有人可以例外,因为不受制衡的个人或集团必将损害别人的利益。其次还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有利益协调的必要,于是磋商、让步、折衷、求同存异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手段,这一切都需要尊重人,需要建立信任关系。

相反,如果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假定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自愿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自身的利益之上,或这些人大公无私,没有自身的利益,那么人际关系的主要内容就不是调解利益冲突,而是是非之争,谁对谁错的问题了。于是正确的一方必须压倒错误的一方,对手是不需要被尊重的,需要的是被打倒,甚至还要踏上千万只脚,使其永世不得翻身。对于某一部分人是需要监督的,但监督别人的人,自身可以不需要监督,因为他们没有自身的私利,而是以别人的利益(有时称为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的。

比较上面两种不同的利益关系的假设,可以导出不同的社会关系处理原则,不同的机构设置,以及不同的社会演变。上面的讨论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在不同制度上有不同现象的原因。

几年前,我国曾有一位大学生为救助一位老农民而牺牲了生命。没有问题,这是一件具有高度德行的英雄事迹。但事后有人提出怀疑,认为用一个年轻的具有大学文化的生命去换取一个暮年老农的生命是不值得的。他们认为这样的事迹不值得推广,然而他们把问题的想法弄错了。事情的性质完全不是在两个生命中挑选一个。

如果像他们所设想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譬如说,一老一同时受了伤,需要输血救命,现在血液只够一个人用,此时的确不能说救援老人而让青年人死去比起来更合乎道德。现在实际的情况是青年人发现有人处于危急之中,他考虑的并不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替换别人的生命,而是如果他要去救险将可能付出极高的代价,但他毅然决定支付高代价去实践自己的道德义务。人的道德水准正是在这一点上被度量出来——你准备用多高的代价去实践道德的呼唤。

如果一定要问,不同的人的生命是否有不同的价值?答案是明确的"否",因为人生而平等。严格来说,价值的观念不适用于生命。因为价值观念只有在下列条件才可应用,这个条件是人只能在有限的可能下作出选择。所谓"有限的可能"是指非此即彼而不能得兼,此时我们可以比较两个目的物的相对价值,由此作为选择的根据。

譬如我一个月收入为1000元,买了衣服不能买皮鞋,究竟买什么要从衣服和皮鞋对我的使用价值来决定。但各人的生命并不是非此即彼,甲的生存并不排斥乙的生存。正因为这样,生存才能成为人的基本权利。选举权利、听和说的权利都是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它们也属于人权的一部分。如果人们挤在漂浮于大海里的一只小船上,生存权就不再是基本人权,生命成为彼此排斥的活动,个别生命的价值比较问题才会被提出来。

人生而平等是人权理论能够得出的唯一结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和人却不平等,富人和达官贵人的生命就是比穷人和普通老百姓的生命更值钱更重要。飞机失事对死亡者赔款额的不同或许可以表明生命的价值。死亡的外国人获得赔款额数倍于中国人的。同为中国人,坐飞机出事比坐火车出事得到的赔款也更高。但这些规定正在改变中。而贫富等差别又是一个现实,这种差别到什么时候也不会完全消失(不一定继续表现为贫富或官民)。所以唯一的途径只能是限制这种差别,尤其是不能人为地去制造或扩大差别。正因为人权、道德这些理想经常地与现实生活中因不平等而发生的价值观相冲突,人们才愈发珍视实现道德理想的行为。

过去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会逐渐淡去,但如果回顾人类的文明史,我们仍可见到许多杰出的人物屹立其间,恰如黑夜星空中最灿烂的星斗。他们之所以永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很少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绝大多数是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德行。所以我国有"立言立德"的古训,意思是人要想活得有意义,要想流芳后世,只有用自己创造性的思想和高尚的德行来产生影响。

岳飞、文天祥以及当代的雷锋、焦裕禄,他们都是中国历史上最灿烂的星斗。俄国的彼得大帝一世(1672—1721)身为至尊无上的皇帝,竟在俄国寒冷的深秋季节,跳入冰冷的河中救援溺水的士兵,因而身染重疾,几个月后死亡。他们的事迹表现着巨大的道德力量,所以他们永远被人怀念。由此可见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评价远远超越对于其他价值的评价。德国大诗人但丁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明朝哲学家李贽在《初谭集》的序言中写道: "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

■ "金钱万能"的经济学意义

美国是一个信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金钱就成为"万能"。所谓万能,是指有钱可以买到一切产品,获得一切享受;它反面的意思是没有钱什么事也办不成,甚至于活不下去。在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情况是不同的,在那里许多享受的分配不全是靠钱;没有钱的话,自己耕作也能维持生存,金钱不是万能的。不过在严格的意义上说,在美国金钱也并不是万能,譬如不可以买卖人口,不能以钱赎罪、行贿。所以有必要正确地了解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中,金钱万能到什么程度,这种"万能"性有什么意义,带来什么利弊。

金钱万能的确切意义应该是:钱是市场上通用的交换手段,用钱可以在竞争的市场上购到任何一种商品,而不附有其他限制条件。

即使在计划经济社会中,钱也可以买到许多东西,但与市场经济相比,钱的"万能"性要差得多。譬如说,在大多数计划经济社会中土地、矿山、森林等自然资源是不允许买卖的;黄金、外钞等基本上也不能在市场上购到;甚至一些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住房等的交换除了钱之外还要凭票证。但在美国,上述各种东西都属于商品,花钱就可以买到。

钱的万能性也可理解为金钱面前人人平等,身份和地位在市场交换中不起作用。在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常常讲到货币的出现如何方便了交换,用钱交换比之物物交换节省的寻求交换对象的时间,解决了一些商品不可分割的困难(如一头牛、一柄斧)等等,似乎货币被接受是一个极自然的过程。但事实上在一个等级社会中,人的消费水平是由等级决定的;换句话说,人能否得到一种产品或服务与"此人是谁"有关。

货币出现之后,无权而有钱的人进入了特权阶层的消费领域,金钱冲击了特权。带贬义的"暴发户"就是出于对新进入的消费者的敌视称呼。暴发户虽然有钱仍受到特权者的强烈抵制,所以金钱之具有万能性决不是一帆风顺的。美国市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育,带贬义的暴发户一词用得越来越少,认钱不认人倒成了公认的规则。和权力金字塔结构的社会相比,人人都有机会进入任何一个消费领域,买软卧火车票、坐飞机都不需要关于身份等级的证明,不能说不是朝"民主"和"平等"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它又带来了另一种不平等:穷人和富人的不平等。

在理解金钱万能的意义时,强调了在竞争的市场上用钱可以买到一切。市场上卖主用降低价格竞争;买方用抬高价格竞争。此种竞争的规律是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供过于求时价格下降,其结果是价格有涨有落,以此来调整商品的过剩或不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钱才具有万能性。反过来看,如果商品供不应求时,有了钱也买不到(多半是因为价格管制的缘故),那钱还有什么万能性呢!

当金钱万能,用钱可以买到一切商品时,说明一切商品的价格均已调整到使商品的供应和需求相等。

■ 不让有钱的人有势,不让有权的人捞钱

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并不是均匀地分配给每一个人的。20年以来,由于各人能力、机遇、努力的不同,也由于各人接近权力的程度不同,不知不觉之中社会结构已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主导着社会演变方向,支配各种资源的人与20年前相比已整个地换了一批。也许我们每个人回想一下自己,看看邻居以及亲朋好友中的变化,能更真切地体会这种变化的真实性。

这个不声不响的变化还在不断地发展之中,它将导致什么后果,这是每一个有头脑的人都在关心的。社会学家将这个问题称之为社会分层,然而研究社会分层的目的何在,依什么标准来划分分层,这些标准有没有统计资料可供操作,各有各的说法,并无统一的认识,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没有什么突破。从经济学家的眼光来看,研究社会分层的主要依据是看资源是受什么支配的,是由市场支配还是由权力支配。研究社会分层的目的是了解公平和效率的状态,寻找同时可以改进公平又有利于效率的措施。社会分层划分的标准要从分配资源的途径入手,了解消费、投资这两大项最终产品的去向中有多少百分比是通过市场分配的,有多少是通过市场以外的渠道,即权力渠道分配的,特别是个人收入的分布状况以及其中通过市场得到所占的比例和通过权力得来所占的比例。

在计划经济时代,从表面上看大部分消费品仍通过市场交换(要用钱去买),但人们用来购买消费品的收入却并无一个劳动市场来提供,而是由计划渠道决定。各个级别的工资数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决定;某人应该定在哪个级别上由单位领导说了算,至于投资更不是老百姓的事,所以那时的资源基本上是由权力支配的。社会分层就分为有权阶层和无权阶层。

在进入建设市场经济的时代之后,越来越多的资源由市场支配,于是社会分层又分为有资本阶层和无资本阶层,但按权力分配资源的规则没有停止起作用。两种分配方式还在争夺地盘,但即使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仍有相当大一部分资源是由权力分配的,这部分主要是政府开支。

人类社会的存在必须依靠物质消费。在物质财富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中,形成了人们控制和支配资源的规则。所有权的确立是支配资源最基本的规则。依所有制划分有公有制社会和私有制社会。当然,纯粹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并不存在,但以公有制为主还是以私有制为主却是界限分明的。在公有制社会中,资源按权力的大小来支配,所以人们竞争获取权力,于是产生了官本位,连和尚也有处级科级之分。由于权力的供应有限,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领导,因而权力的竞争带有排它性,这种竞争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和成本抵消之后往往为负,这就是内耗。当然也可能为正,如果竞争的规则能挑选出好的掌权人来支配资源。

在私有制社会中资源的配置由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决定。价格是一种客观的信息,是由众多的消费者和生产者共同形成的,没有人能垄断价格。然而价格的背后是谁拥有用于支付价格的金钱的所有权,于是在市场制度中人们转而追求金钱,所不同的是金钱或财富是可以被创造出来的,不像权力的供应有限且具有排它性。经济学证明了竞争性的市场制度能最有效地利用资源,结果是市场制度促使社会财富空前的增长,同时将人们分成了富人和穷人,有资本阶层和无资本阶层。

社会分层,无论按权力或按金钱,都认为是有害的。其实我们不可能设想一个不分层的社会,因为社会分层实际上是对资源的控制,不分层的社会是一个无控制、无规则的社会,它根本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社会的公共事务必须有权威方面出现管理,这就会出现有权阶层。即使是无政府主义者也承认警察是必要的,一旦有了警察就必须有税务局,它从百姓那里征税以维持警察,于是政府就出现了。同样地,即使是最激进的社会主义分子也不敢提出绝对平均主义的主张,因为一个失掉了激励机制的社会,是没有前进动力的,所以有资无资的社会分层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

这正是使人们困惑的地方。我们既讨厌社会分层现象,又不能没有这种分层,我们究竟要解释的是什么呢?

要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要回顾市场制度的运营原则,这个原则很简单,即地位平等的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各自拥有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交换。我们所厌恶的社会现象正是破坏了这个原则,譬如,交换双方由于权力不等,在交易时不具备平等的地位,换言之,交易依赖于权力。例如某些买卖只许一定的人士做,普通人不得进入,又如某些商品指定必须从某一厂家采购,或者对某些商品排斥他们进入市场,或者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禁止某些商品的使用等等。我并不否认,以上种种限制有不少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注意,一旦由于任何一种理由让权力进入了市场,权力就可以与金钱交换,这是一切市场出毛病的起始点。

社会分层为有权和无权,又分层为有资和无资,这都不可怕,甚至还是必要的,可怕的是把权力运用到市场中去,用来和金钱相交换,其结果是有钱的人变得有势,有权的人变得有钱。有钱人的势并非是公共管理的需要,也不是因为他们有公共管理的才能;有权人的钱并不是在市场上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换赚来的,而是用公众赋予的管理权去交换得来的。所以我们要防止的是有钱的人有势和有权的人借权弄钱。

可是事实上这两点很难做到,权和钱的勾结是任何一个使用货币的社会中极难防范的事。政治家竞选需要大笔开销,穷人根本不可能去竞选;一个富人犯了罪可以花钱请精明的律师为他辩护,有罪可以变无罪,这些都是权钱勾结,可是又是合理合法的,更不用说,一切政府管市场的地方都有贪污的机会存在,可是政府又不能不管市场,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事实,所以说权钱的勾结是极难防范的。

但是一个清醒的政府应当随时警惕,防止各种方式的权钱勾结。禁止有偿新闻,肃清收费评奖,不许择校收费,杜绝买卖文化,以及最近国务院发布的禁止对经济型小轿车在交通规则上的歧视,都有利于防止权钱勾结。但剩下的问题还很多很多,值得在每一项政策出台以前以及对已经出台的政策都要仔细想一想,这样做是否会给权钱勾结钻了空子。一个清醒的政府要盯住有钱人,不让他置身于法律之外(美国的九家大公司,如微软,IBM不断官司缠身,他们不可能逃脱法律之网的监督)。如果政府傍大款,社会的正义必将处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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