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刘小萌在《中国知青史》第十五章说:“从1962年11月至1981年 .7
这是两年多来,党中央最高领导第一次公开地回答了万言书的指责。北京理论界认为,江泽民“五二九”讲话,催动了新的思想解放,即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第三次思想解放。
改革的锋芒,已经指向所有制了。改革的阻力,也集中在所有制。
“左”的思潮不肯退让。
1997年6月20日,江泽民“五二九”讲话之后一个多月,《当代思潮》杂志第3期刊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一文。文章重弹万言书的论调,提出了这样一个危险:“现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已经威胁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已经出现的多元化的经济利益关系,产生了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意识形态及专为其利益辩护的代言人”。
《真理的追求》杂志1997年第6期发表了《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理论研讨会综述》。其中说道:“国有制是全民所有制的唯一形式”。“用‘国家控股制’代替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以改造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名,行否定公有制之实”。“国有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企业的所有权就发生变更。所有者将不再是以国家为代表的全体人民,而是出资者”。显然,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
1997年8月20日,《当代思潮》第4期刊载文章《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章列举大量数据,企图证明一个一直没有说出来的结论:现在的中国已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是“初级阶段”了,所以也不能以这种理论为根据,来确定改革的方针。
对于这样的错误言论,不回答也不行。1997年7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经济时报》刊登“时报专访”专栏,发表时任《求是》杂志总编辑、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的邢贲思与记者的谈话。谈话题目是《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决防止“左”》。邢贲思说,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个讲话至今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邢贲思说:“这倒不仅仅是由于有些同志写了一些长篇东西对我们的现行政策进行批评,特别是对小平同志的理论不以为然。这不是一个少数人的问题,这里面有一个很深刻的问题:对于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党内外还不是很一致。为什么江泽民同志这次在中共中央党校讲话中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看‘左’的东西现阶段最基本的一个表现就是超越历史阶段。无非是你们现在搞的一套东西右了,你们这些东西不符合马列。那么我要问究竟什么叫马列呢?难道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政策方针是右?还是你们自己要搞的那一套东西超越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
邢贲思接下来的话更激烈:“从过去一年以来到今年上半年,我们都可以看到‘左’的认识就是冲着现行的方针政策,就是冲着邓小平同志理论。他们利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任意夸大,煽动舆论,制造是非。所以,不回答这样或那样的责难,就会在对待马克思主义态度问题上发生动摇。”
7月31日,吴敬琏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谈话说,最近一个时期,一些人士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持有异议,断定“国有制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和必须追求的目标”,认为国有经济比重的降低表明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丧失,社会主义因素减弱,甚至意味着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和平演变”。这些人士反对国家为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等不同经济成分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这些说法,在部分干部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因而需要给予回答。
8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记者班明丽的述评。其中说,目前的“种种疑虑,仍然没有超出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提出的‘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
8月12日,时任中宣部理论局副局长的李君如在《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谈话说,过去人们对市场经济姓“社”姓“资”有疑问,这个问题在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十四大上已经解决了。现在姓“社”姓“资”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到所有制层次上,具体表现为姓“公”姓“私”的问题。“对于怎么解决已经出现的种种困惑和疑惑,有人从马克思的本本中找答案。在去年和今年初一些流传的打印稿中,就出现成段成段地引用马、恩的著作,来说明公有制应该是怎样的。相应地,不赞成这种观点的一些同志为了推进改革,也从马克思的本本中去找证据,论证与之相反的观点。这就出现了我们历史上常见到的奇特现象,观点相左的双方都从马克思本本里面找证据,而且接下来又围绕马列经典作家的这段话和那段话发生争论。比如在马克思的关于股份制论述的问题上,有的人举出马克思的某句话论证股份制是‘私有制’,有的人举出马克思的另一句话论证股份制是向公有制发展的过渡环节。江泽民讲的‘学风问题’就是针对这个误区的”。李君如还说,总书记讲话的主要贡献之一,就是冲破了姓“公”姓“私”问题上的疑惑。“从总书记讲话的大背景看,存在的种种困惑包括来自‘左’的和右的两方面的错误观念,但主要是那些超越阶段的‘左’的观念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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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关键词:“重要组成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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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经济学家董辅在《中国经济时报》上说:“前一段时间看到仍有人在文章里写道,市场经济有两种,一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们更换了一种说法认为,我们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还是有姓‘社’姓‘资’的问题,我们实行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从表面上看承认了市场经济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但实际上最后拐弯抹角又把问题扯到姓‘社’姓‘资’上来了”。“整天纠缠于姓‘社’姓‘资’的意识形态之中,这对我们的改革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我觉得这种现象不可小看,需要重新澄清认识问题的疑惑”。
差不多同时,《经济日报》刊登记者张曙红的文章说:姓“社”姓“资”的争论渐息,随之姓“公”姓“私”的纠葛渐起。作为姓“社”姓“资”之争的延续,姓公姓私的问题成为新形势下困扰人们思想的主要障碍。
9月13日,前广东省委书记任仲夷在十五大分组讨论会上说,5年前,他在十四大小组会上发言时曾说过,“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阻力和干扰,很可能还是出在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上,当然也有可能表现的形式不同”。现在,他有些“不幸而言中”的感叹。他说,十四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姓“社”姓“资”的问题又在姓“公”姓“私”的争论中表现出来。有人用各种方式宣扬“左”和极“左”的思想,可见“左”的影响根深蒂固,反“左”仍然是长期任务。他说,我们要谨记小平同志的一个重要思想——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召开。
果然,江泽民在大会上所作报告的主旨,就是他在“五二九”讲话中阐述的精神。有一些话在“五二九”讲话中提到而未公开发表,这一次则在报告中公开重申,比如“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报告相当全面和详尽,其中至少有3个部分最有可能令万言书的作者们不快。
第一,提出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重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并进行新的阐述。
第三,提出并确立了新的所有制理论。
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所有制的新论述,是理论方面的大突破,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针对什么呢?就是万言书所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以及股份制等问题。
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业主和从业人员来说,最让他们激动的就是“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句话。非公有制经济已经不仅仅是“补充”,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从“另册”变成了“自家人”。
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
以上这些突破性的理论,是党中央在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对我们国家传统的所有制理论作出重大修正。“混合所有制”这一新概念的提出,表明经济改革的方向已经指向传统公有制,与本书前面所述的建国初期的认识相比较,这难道不是大突破吗?
江泽民在报告中坚决维护了被万言书批判的“抓大放小”的方针。他说:“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怎样“放小”呢?江泽民在报告中所说的办法,正是被万言书批判过的“私有化”办法:“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
此后两天,在十五大会议上,党和政府的领导人的讲话进一步扫清了积在人们心头的阴霾。
在十五大陕西代表团小组讨论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说,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仍然牢牢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因此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危险。中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会有好处。缺了一条腿,发展就快不了。朱镕基说,所谓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个问题,要作客观分析。他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样一算,就不一样了。”
在十五大小组讨论会上,时任总理的李鹏说,十五大是“又一次思想解放”。
十五大召开的时候,中央电视台和零点调查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访问了国有、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共205位经理,每种所有制各占1/3。有一个问题是:除了有关国计民生领域的国有企业外,其他国有企业的资产使用以何种组织形式较为有效?205位经理中,63.9%的人选择股份制;40%的人认为要“采取多种组织形式”;14.6%的人推崇“国有民营”,也即租赁和承包;12.7%的人主张出售、出让给私人;主张国有独资经营的人只占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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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关键词:“重要组成部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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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8月4日开始,山东《大众日报》以《再来一次思想解放》为题,连续报道全省各领域的进展。从8月底开始,《深圳商报》连续刊文呼吁“让思想冲破牢笼”。四川、安徽、江西、湖北、辽宁等省的领导都发表谈话,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提倡搞股份制,要求各级领导不要拘泥于比重问题拘束自己,消除国有资产出售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
理论家于光远于1997年9月3日修改了他的《于氏简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辞典初稿》。其中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而股份制就是社会所有制的一个主要形式。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珏说,现在最迫切的是解决所有制问题。他说: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特征是什么?不是公有制,也不是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而是劳动者成为所有者。要让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同时成为所有者。
而这正是厉有为曾经论述过并遭到批判的观点。
时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的高尚全说,只能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衡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经济学家吴敬琏说,苏联和东欧国家政权易手时,国有经济的比重都高于我国。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的多寡来决定的。社会主义只能采取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论断,是斯大林在20年代强行做出的决定。我国过去追求的“一大二公”的错误方针,就是斯大林影响的结果。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指出,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过去“并没有完全搞清楚”。
学者晓亮在11月20日出版的《财经问题研究》杂志上发表《理论的突破与改革的突破》一文。他说,不进行所有制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不起来的。为此,他提出了“破除国有制等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等10个需要重新认识的问题。然后,晓亮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税收。
理论界人士认为,至十五大召开时为止,以1978年、1992年和1997年为标志,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已经有过三次思想解放。
1978年第一次思想解放,冲破了个人崇拜;
1992年第二次思想解放,冲破了计划经济崇拜;
1997年第三次思想解放,冲破了所有制崇拜。
2005年1月,由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罗伯特劳伦斯库恩著的《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在第20章中,有一段文字评论笔者与凌志军合著的《交锋》一书,这样写道:“《交锋》强烈反对三种负面的‘崇拜’的影响:‘个人崇拜’被邓小平支持的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所击破;‘计划经济崇拜’被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谈话所击破;‘所有制崇拜’被1997年党的十五大所击破。这本书后来成为了畅销书。”(《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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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修宪《决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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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根据党的十五大提议,修改了宪法,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3月15日公布施行。算起来,这是自1982年12月通过新的宪法之后第三次修改,两次通过修正案是1988年4月和1993年3月。
宪法第六条原文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
宪法第十一条原文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里,通过国家根本大法,确定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肯定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大为提升。
在这一年中,另一件与企业改革及私营经济发展相关的大事,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间为9月22日。
这个《决定》,是在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总结多年来国企改革的经验,制定的一份重要指导性文件,通篇都贯穿了深化改革的精神。
《决定》提到了“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多年以来的重复建设以及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这是对当时国企现状实事求是的评估。
怎么办呢?《决定》指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总的指导方针就是:积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促进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科技进步,全面加强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一句话,私营企业也可以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
具体措施,《决定》提出了“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目前,国有企业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必须着力加以解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决定》重申了“抓大放小”的方针: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对这几年大量涌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
《决定》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然而,这样一个集思广益、推进改革的文件,却不合某些人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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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红帽子”,走出掩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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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刚刚结束,建筑行业的一个老板,走出了藏身20年的“掩蔽所”,公开在合肥注册成立了广厦股份合作制公司。他叫沈文涛,存此念头已有许多年,但始终怕别人指责他的企业性质,所以多年来不断更换牌子,不是挂靠在这个“集体”,就是挂靠在那个“集体”。现在,他说:“我决定跨出这一步。”
这就是摘掉“红帽子”。
“红帽子”是一个典型的中国词汇。“戴红帽子”指的是,私营业主进行企业注册时,找一个国有或集体单位,挂靠在它下面,然后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
私企为什么要戴“红帽子”?说到底,还是一个“怕”字。怕什么呢?怕戴上剥削者的帽子,怕被打入另册,怕银行不给贷款,怕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发生变化……流传甚广的万言书就使一些私营企业家心有余悸,办了外国绿卡,或是偷偷把资产转移到国外。
戴上了“红帽子”,其实还是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但要定期上交给挂靠单位一笔管理费。好处就是容易争取到贷款和一些政策优惠(如部分减免税),再有就是能得到挂靠单位照应,抵挡各方面的“乱摊派”。
诸多地方和单位为什么允许私营企业到自己门下“戴红帽子”呢?一个重要原因是财政紧缺。将私营企业变成“假集体”收归门下,可以收取管理费,这样就能够把国家税金变成自己的收入,由自己支配。
但是,大量个体、私营企业戴上“红帽子”,在国家财政收入、党政干部廉政建设、司法部门民事认定和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等方面,引发了很多问题。其中,由于产权混乱,纠纷日渐增多。
媒体广为报道的咸阳无线电二厂的官司是一个例子。这家企业因为当初挂上了“全民所有制”的牌子,从而埋下了隐患。该厂厂长陈安民1996年7月移民加拿大,点燃了导火线。该厂职工得知陈安民“出走”之后,认为陈是“携款潜逃”,立即选出一个“临时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厂工作。“临委会”于9月宣布罢免陈安民职务。之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得出结论说,陈安民有贪污公款1000万元的嫌疑。远在国外的陈安民听说之后迅速反应,他宣布工厂是他的私人企业。他聘请了律师,以“侵权”为名,把“临委会”两位负责人告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咸阳市工商部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张证明,说厂子实际是私营企业。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陈安民动用和支配这里的资产自然不能说是贪污。结果是二厂职工打着横幅上街游行抗议陈安民;而一些私营企业主则指出工厂风波是对私营企业的侵害,动摇了私营企业主的信心。
事情回到历史。陈安民移民之前的1995年,咸阳市政府有关部门曾说,二厂“在开办及经营中,既没有国家投资,也没有使用国家专项资金,全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因此,二厂是民营企业。但陈安民移民之后的1997年6月,咸阳市政府10个部门联合调查半年多,又确认二厂是国有性质。同一个政府,对同一个事件的看法来了个180°的大转弯。陈安民的代理人说,二厂创办之初,因当时的“社会背景”,才注册为“全民”。实际上,厂里的投资、经营、生产、人事、工资等事项,基本上是陈安民个人筹措及决定的,总之事实上是私营企业。
陈安民说,工厂最初7万元的实物投资全部是他的个人资产,之所以用咸阳市工业开发公司的名义投资,是因为当时被迫“戴红帽子”的缘故,而这些实物资产后来卖出去是正常现象。他还说,工业开发公司的确曾给二厂一些资金、厂房和设备,但后来大部分都还了,没还的也写明了这些财产应归工业公司。但这些国有资产长期给二厂使用,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认为,二厂尽管享受了一些照顾和政策优惠,但应该是非国有的。由于政策优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在二厂资产中占多大比例,可以协商解决。但在二厂产权归属问题上,应依照工商部门的认定,而不是其他部门的说法。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涉入此案,指定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陈安民现象”说明了“戴红帽子”企业的尴尬处境。
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仅在华北地区,戴着“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家就被逮捕了200多个,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等。自己分掉自己赚来的利润,是“贪污”;自己调拨自己的资金,是“挪用公款”……因为你戴着“红帽子”。河北一位私营企业家,因为“贪污”等罪,被判18年徒刑。热心的律师为他鸣不平,说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国企人员私拿公款,而这位企业家原为无业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由组合、自负盈亏办了企业,实质是私营企业。他的钱是自己经营所得,不能定为贪污。但是,因为企业戴着“红帽子”,所以没有用,还得在监狱中服刑。
当然,事情还有另一面。1997年5月,浙江富阳市工商管理局发现,该市新登镇有一家名为新泰纸业公司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1200万元。新泰公司是由新登镇政府出面,向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一家集体企业。注册文件上写明:“注册资金200万元是镇政府筹集投入”。经调查,自1993年新泰公司开业至今,新登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投入,镇里也没有向企业收过管理费和承包费。这家企业实际上是汪新梁个人的私营企业。那么,这1200万元的债该由谁来还呢?当初新登镇欺骗登记机关的时候,没想到一旦企业亏损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当地金融部门也有问题,他们在发放贷款时,只认企业性质不认实力,缺乏调查论证,没有从实际出发。新泰公司拿到数千万元的贷款,新登镇领导都不知道。这一类问题,全国各地到处存在。
到问题发生,新登镇领导与汪新梁签了协议,解除挂靠关系,将企业变更为私营公司,债权债务由汪新梁个人负责处理。
党的十五大之后,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
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起过去的“补充”角色来,私营经济地位无疑大为提高。十五大报告还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这更给私营企业增强了信心。
正由于此,《中华工商时报》1997年10月21日报道说,最近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已有5825家企业光明磊落地改为私营。党的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定位,解放了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浙江巨大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巨林,首先为自己的企业正了名。《辽宁日报》1997年11月3日报道说,沈阳市皇姑区200多家“假集体”、“假国有”的私营企业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系,要求摘下头上这顶“红帽子”,还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
《经济日报》1997年11月17日报道说,山东省莱阳市87家个体私营企业陆续改换营业执照,摘掉了原来挂着的集体企业的牌子。从前,戴着“红帽子”躲躲闪闪求生存的个体私营企业如今开始挺直腰杆求发展。过去民间流传的“一国营、二集体、不三不四干个体”的顺口溜,正在迅速消失。
《中国改革报》1997年11月21日报道说,今年以来,安徽省巢湖市74家私营企业陆续改换营业执照,恢复了私营企业本来面目。该市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十五大使私营企业搭上了时代快车,戴着集体企业这顶“红帽子”已经不合时宜了。假集体企业纷纷找“婆婆”协商,解除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当然,当时私营企业摘掉“红帽子”,只是第一步。健全与私营经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细则,则是一项应当抓紧建设的任务。可喜的是,自十五大以来,这方面的工作正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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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华有什么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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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首攻的是北京《真理的追求》杂志2001年第1期。这一期杂志发表了李成瑞的长文《评一篇导向私有化的万言书》,点了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的名,引起京城议论纷纷。
李成瑞是已经离休的国家统计局前局长。他公开批判的,是自己的继任者——以现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为首的国家统计局课题组。
起因是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撰写了一篇《国有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控制性力量》的文章,发表在《中国信息报》2000年11月6日的版面上。
先介绍一下课题组文章的基本观点:
国有经济应该有进有退。国有资本的分布过于分散,无法实现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中,如果国有资本不做选择盲目进入,会导致真正需要国有经济保障的领域和重点行业资金短缺、活力不足。当前,相当多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落后,缺乏竞争力,更难以形成合力,从而降低了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浪费。据此,课题组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战略选择方案。这就是,在国防工业、重要自然资源采掘业和自然垄断性公益事业等15个行业中,实行国家垄断或以垄断为主;在比较重要的自然资源开采如石油、煤炭、高技术工业和正在成长的支柱产业等35个行业中,国家无需垄断,但应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在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日用电子器具制造等一般竞争性领域的146个行业中,国有经济必须逐步撤离。当前,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的现状已经说明,国有经济继续存在于这146个行业中,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不相符合。一部分国有企业甚至已经成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更谈不上体现国有经济的影响和控制力。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国有经济必须从这些行业中撤离出来。这样,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应该控制的行业中去,扶持其发展。另外就是由于社会公共需要与代价的不对称性,决定了这种需要无法通过市场实现,而必须由政府投资弥补市场缺陷,这种投资是非盈利性的。国有经济调整的目标,是将国有经济集中到社会公共需要领域,而把一般竞争性行业让渡给市场竞争主体。
显然,这些建议,是根据十五大报告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的精神提出的。建议的内容是不是妥当,可以讨论,但一上来就将其定性为“导向私有化的万言书”,未免有点“扣帽子”的嫌疑。
李成瑞认为,课题组文章的实质,是搞私有化。课题组提出的“战略调整方案”,不过是为了减少推行私有化的阻力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是把生产“公共产品”之外的所有国有经济统统扫光,以达到“给民营经济以足够的空间”的目的。
李成瑞在文章中说:据了解,在某些地方,国有企业被卖光之后,县乡政府要兴办新企业、举办公益事业或搞“政绩工程”,就不得不向当地的“大款”乞讨。在那里,党政官员“傍大款”已经不是个别人的思想作风问题,而是成为一个政治和经济的机制问题。有些地方,“大款”们已经间接或直接地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当地的党政领导大权。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必然要变。这已经不是抽象的理论问题,在某些地方已经开始成为严重的现实问题。
李成瑞担心的是,据当时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的结果测算,从1985年到1999年,在全部工业资产中,公有制的比重由99.2%降到56.8%。其中,国有经济由74.6%降到37.1%,集体经济由24.6%降到19.7%;而私有制经济则由0.8%上升到42.3%。在全部从业人员中,公有制比重由91.1%降到53.9%,其中国有经济由41.1%降到24.2%,集体经济由50%降到29.7%;私有制经济则由8.9%上升到45.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中国工业交通能源50年统计资料汇编》第21页)。1999年就已经如此了,如果实施课题组的战略调整方案,那再退下去还得了?
李成瑞打了头,一些人紧紧跟上。《真理的追求》杂志2001年第3期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台生的文章《可笑的“国家统计局课题组”》。
文章说:“2000年11月6日,《中国信息报》隆重推出署名‘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组长是邱晓华)的万言书。他们把我国工业分为196个行业,公然主张国有企业从146个行业中退出。他们宣称:‘退出146个行业,将39231家国有工业企业重组或改制,让1376.3万职工下岗、转岗或失业,把7507.9亿元净资产出卖、转让。’查《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我国国有工业职工总数为2412万人。按邱晓华等人的方案,将有57%的职工下岗、转岗或失业,规模之大,实在惊人!这是迄今为止最狂妄、最具体的‘非国有化’(亦即私有化)方案。”
《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3期还以《支持李成瑞同志批评“导向私有化的万言书”》为总标题,发表三封读者来信。
一封来信说,邱晓华等人“是在迎合西方反华势力的需要,要把我国50年来积累起来的巨大财富搞掉”。另一封来信说,一些高喊市场经济、主张优胜劣汰的人却要采取行政手段把可以赚钱的行业让给私人去经营,这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什么?第三封来信问道,我们的国家机关拿出这样一篇文章在报上公开发表,是表明我国决心走私有化道路吗?
另一家杂志《中流》紧密配合,在2001年第3期刊出了“一次座谈会的讨论综述”,文章标题是《评“国有企业退出”论》。
这次活动是由当代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和《真理的追求》杂志社共同邀请“经济学界著名专家学者30余人”,于2000年12月3日举办的。和批评厉有为那次座谈会一样,照例没有任何一位专家学者的名字,都是模糊的“与会学者指出”。
“与会学者指出”的第一点是:国有企业从146个行业退出,“实际上意味着从根本上取消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集中于公共产品领域,同时也存在于能源、钢铁等重要行业。课题组提出的“弥补”作用,实际上连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补充”作用还不如。课题组的文章是彻头彻尾的私有化方案。
“与会学者”总是忘不了批判“1992年以来”。他们指出的第二点是:国有企业的困难不是所有制造成的,而是1992年以来的经济过热,泡沫经济膨胀所导致的。同时,迅猛增长的私营、外资企业涌入,加剧了国企困境。“事实证明,私有化和变相私有化不可能使部分处境困难的国有企业摆脱困境,而只会使问题恶化”。
第三点,“与会学者指出”,私有化使俄罗斯陷入危机,导致各方面的衰败和瓦解。“我们应当从这些事实中吸取教训,决不能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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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华有什么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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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点,“与会学者还指出”,统计局课题组的文章的观点违反宪法,违反中央的路线和政策,打着国家权威机关的旗号,披着统计分析的科学外衣,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理论进行包装,从而增加了这种理论的欺骗性,造成的后果不能低估。
到这一年4月,《当代思潮》(双月刊)第2期也加入进来。该期杂志发表赵华荃的文章《评“国退民进”的行动方案》。
文章说,有一种主张认为,国有资产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使民营成为市场的基础。这就是“国退民进”,这就是表面上把重点放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上,其实质是搞私有化。2000年11月6日,国家统计局主办的《中国信息报》发表该局副局长邱晓华为课题组组长的文章《国有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控制性力量》,是提出了“国退民进”的具体方案。同日,该报发表头版头条新闻《国有经济当退则退,146个行业不宜久留》,还发表了题为《给民营经济以足够的空间》的评论文章。这篇评论说:“国有经济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般经济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不能是、也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它只能在特殊领域里存在和发展,并发挥特殊作用。因此,国有经济必须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里逐步、有序地退出来。”“可以这么说,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主要还是民营经济。”“因此,我国下世纪初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要通过发展民营企业,或者说发展非国有企业,来培育和塑造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赵华荃说,以上提到的课题组的文章、新闻和评论,实质上就是主张私有化。其中,课题组文章有3个实质性问题存在:一是以科学的统计分析为名,行主观臆断之实(赵文所举例子包括课题组文章未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企业统计在内,造成统计不准等等);二是如果按照课题组文章的建议决策,其结局是私有化;三是课题组文章主导思想是推崇资本主义。
赵华荃很不满意课题组的文章在文中显著地位列出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行业布局情况。课题组文章指出,大多数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较低,80年代末期,工业化国家国有经济增加值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不到10%。1990年法国最高,占10%;美国最低,不足1%;发展中国家平均比重为10.7%,其中低收入国家为13.6%,均远低于我国的实际水平(1997年为41.9%)。赵华荃质问道:“这是什么用意呢?显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引导我国向资本主义国家看齐。”
赵华荃最后表态说:我们决不允许国有工业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必须加强而不能削弱或否定。
至此,这些杂志的文章已经对邱晓华的课题组形成了围剿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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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了更多人的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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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了国家统计局课题组,某些人犹嫌不足,他们不断捕捉新的目标,发动一轮又一轮的进攻。其火力之强,有如抛出一个个手榴弹,四面出击,遍地开花。争论的核心问题,还是“公”与“私”。在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的时刻,这些进攻的意图是很明显的。
《中流》杂志2001年第2期把陈光拿了出来。这一期杂志发表了何仄的文章《这是什么话!》,批判陈光。陈光时任山东菏泽市委书记,批他的文章的署名就叫“何仄”,令人寻味。
这篇文章采用批注形式,即先引陈光的一段讲话(陈光讲话发表于2000年9月20日《菏泽日报》),然后来一段批判。这里择要介绍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