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一波把刘少奇在天津的讲话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总的是肯定的,认为讲得好,只是觉得“剥削越多越好”的话,不一定这么讲。薄一波认为,刘少奇讲话的本意是要说明,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历史条件下,剥削难以避免。雇佣关系发展了,可以使更多工人就业,生产更多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雇佣劳动是历史上一个进步。在当时如果过早消灭资本主义,消灭剥削,将导致生产被破坏,工人失业。
时隔不久,围绕刘少奇天津讲话,党内发生风波。先是,5月31日,刘少奇从天津回来之后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对民族资本家政策问题给东北局电》,批评东北局在这个问题上“左”的错误,指出:“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和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①
但是,当时的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非但不接受批评,还把刘少奇天津讲话抄出来四处散布,指责刘少奇鼓吹“剥削有功”,说刘少奇向资产阶级投降。
事情一直闹到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才算解决。这个会议揭露批评了高岗、饶漱石的问题与错误。
在会上,邓小平针对高岗的流言蜚语说:“对资产阶级问题,虽然我没有见到1949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的原文,但是据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好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左’
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渡江后,就是本着中央的精神,抱着宁右勿‘左’的态度去接管城市的,因为右充其量丧失几个月的时间,而‘左’就不晓得要受多大的损失,而且是难以纠正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②
然而,在“文革”中,刘少奇被打翻在地,红卫兵把天津讲话又拿出来批判,重复着高岗的指责,这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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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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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2月31日是个寒冷的星期日。此刻,中国人民志愿军跨过冰天雪地的鸭绿江作战已经两个多月,坊间流行的电影是黑白片《赵一曼》。
当天的《人民日报》给全国私营老板带来了温暖。该报在第二版全文发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只用了不到三分之一的版面。
如此重要的文件,只有短短32条,计3000多字,可谓要言不烦。这种清新简约的风格,在案牍如山的今天实在是难得一见了。
这是中国共产党掌握政权之后,对私营经济颁布的第一个制度性法规,很有历史研究价值。这里只能提要钩玄,做一番简评,至于发掘深究,则要待有志者去探骊得珠了。
《条例》是政务院(即今国务院)于1950年12月29日第65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它表明在新民主主义框架下,私营经济获得了进一步明确的定位。
《条例》把私营企业定义为:“私人投资经营从事营利的各种经济事业”。《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方式、核准登记办法、企业权责界定、盈余分配比例、安全卫生设备及职工福利、债务清算等等。
简约归简约,要害决不马虎。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的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大定位清清楚楚。“鼓励”、“扶助”两个词,态势非常积极。
正如著名人士陈叔通半个月之后撰文所说:“私营企业是人民政府要鼓励的,扶助的。”“去年夏季以后人民政府调整了工商业,企业开始好转,私营企业逐渐增多。政府为了鼓励这个趋势,而又要纳之于正轨,乃制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陈叔通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主任委员,参与《条例》制定,与有力焉。他的文章题目是《我对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看法》,发表于《人民日报》1951年1月
16日。
陈叔通估计,当时“全国约计130多万工商业户”。他在文章中还说:全中国有47500万人口,占人类四分之一,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内市场。全人类四分之一所需要的日常用品,要国营和私营企业供给。所以只就国内市场来说,私营企业就有极大市场,大家赶快努力做吧。
引人注目的是《条例》第25条规定了企业盈余分配方法:公司的盈余,除缴税、弥补亏损外,先提10%以上作为公积,作为扩充事业及保障亏损之用;剩下余额先分派股息,股息最高不得超过年息8%;之后的余额分配,股东红利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厂长的酬劳金应不少于60%。
对此,《人民日报》1951年1月17日发表社论《私营企业正确发展的道路》评论说,如果不能满足私人投资的利润要求,就会削弱他们的积极性。第25条是为了刺激私人企业的积极性,新民主主义制度容许这种“有限度的剥削”。“应当承认资方有权力获得盈余的大部分,作为他们的合法利润”。
另有一位余寰澄先生,在1951年1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为私营企业铺好的一条道路》。他说,这短短的32条经过好多研究与修改,“是一个极重要的法例”,“将使私营企业得到安慰与保障”。他说:“从前虽有《共同纲领》的保障,尚没有具体法律可资遵守,不免有点彷徨犹豫,未敢放手投资,发展企业。”现在有了这条例,一切私营企业就可查照条文办事,这是实践《共同纲领》的一部分。
余先生也提到了股东分红占60%。他认为这是“对投资人较旧时更为优待”,“足以鼓舞工商业家的兴趣”。“有了这个条例,私营企业不愁赚了钱拿不到手,也不至于赔了本责任无穷,从此可以放胆投资,勇往直前,于抗美援朝中创造新工业,供给物资”。“在这时候颁布这条例,正是为私营企业铺好一条堂皇大道”。
不过,余先生有点盲目乐观:“以我国土地之大,地面上的农林渔牧,地底下的金属、非金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私营企业大有发展的余地。”
《条例》还规定:安全卫生设备和工人福利的投入不少于盈余的30 %。《条例》还要求“企业应切实执行政府一切有关劳动法令”。
对私营经济来说,《条例》也透露出一点潜在的不安。第6条提出,今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走向计划经济”。《条例》还规定,今后谁要想成立新的私营企业,须先报主管机关核准,才能开始筹办并申请登记。企业产销计划有全国性的,须报请中央主管部门核准。这就大大提高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门槛,其影响至深且远,直到后来改革开放多年才逐渐打破。
据此,余寰澄先生估计,今后恐怕要实施“以销定产”。余先生说:“从前私营企业,散漫无稽,自生自灭。一见小利,便争先恐后,大家竞做这行业,盲目生产,供销脱节,好生意变坏了,弄得不可开交。”以销定产,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损失,并为逐步走上计划经济做准备。至于今后各种私营企业必须先经核准才能申请登记,余先生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盲目生产,使全国企业,按册而稽,计划可以包括私营,私营可以配合计划。
余先生是一位非常聪明的观察者。他已经预感到不久之后中国经济体制将要发生巨大变化,在这里先给一个提醒,让全国私营企业家有个心理准备了。
上面引述的《人民日报》1月17日社论,还有这样几句话,“私营经济的发展有两个基本问题:第一,如何发扬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积极性,以发展人民经济;第二,如何使私营企业按照新民主主义的轨道发展,而不按照普通资本主义的轨道发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就正确地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这几句话点透了《条例》的实质。
不管怎么说,《条例》的颁布,对刺激私营企业发展的确起了很大作用。全国私营工商业者普遍欢呼:“1951年是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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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私营企业暂行条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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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全国私人企业全年盈余达37亿元,比1950年增加90.8 %。
应当说,在《条例》颁布前后,中央人民政府与各地方政府采取了不少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措施,私营经济的发展亦得力于这个大环境。
早在《条例》颁布之前的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就决定调整全国工商业。第一,调整公私关系;第二,调整劳资关系;第三,调整产销关系。重点是调整公私关系,即一方面确立国营经济领导地位,另方面发挥私营经济积极作用,缺一不可。
上海就从几个方面展开工作,贯彻这个精神。一是扩大加工订货。政府和国营企业扩大向私营企业订货或委托加工,私营企业不用发愁原料和销路,稳产稳赚。二是调整价格和经营范围。比如提高商品价格,使私营企业能获得利润;又比如规定国营商店只经营粮、煤、布、油、盐、石油6种必需品,将土特产品完全让给私商经营。三是调整税收。比如对部分工业产品货物税实行合并征收,并降低税率;对部分外销产品实行退税。四是调整劳资关系。上海市军管会鼓励工人协助资方,努力生产,改善经营,遇到困难时在工资、福利方面做出让步;同时也开展对失业工人进行救济。
好年景还包括当时涌现的“三大购买力”——土改之后连获两年丰收的农村购买力;东北、华北基本建设展开后的工业投资购买力;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的军需购买力。这一切,极大地促进了上海生产发展,出现了“淡季不淡、旺季更旺”的势头。
1951年,上海市的私营工、商企业的盈余,分别比1950年增加了219.3 %和85.4%。
就全国情况来看,1951年与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的户数增加了11 %,职工人数增加了11.4%,生产总值增加了39%。私营商业的户数增加了11.9
%,从业人员增加了11.8%,批发额增加了35.9%,零售额增加了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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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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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
自1951年秋季起,由于财政吃紧而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深入之际,各地先后暴露出惊人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1951年11月,在保定召开的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发出原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是一个著名例子。
刘青山1931年入党,枪林弹雨奋不顾身。1932年他被国民党逮捕,严刑拷打毫不动摇。张子善过去领导工人罢工,带头卧轨,被捕后在狱中带头绝食。然而,掌权之后,二人把自己领导的地区视为自家“王土”,宣扬天津地区只能有“一个领袖”、“一个头”,并且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
遂凭借手中权力,大肆贪污,骗取银行贷款,收受贿赂。二人贪污盗窃款总计 171.6亿元(旧币),给国家造成损失21亿元(旧币)。
刘、张二人并非个别。据华北地区统计,1950年全年处理腐败干部303人,
1951年上半年就增至531人。北京市第九区联合消费合作社132名工作人员中,贪污者39名,占总人数30%。第六区消费合作社132人,贪污者26人,占总人数26%。东北地区仅沈阳一地,在工商局所属各专业公司中,就查出3629人贪污。
除贪污之外,浪费之严重同样令人痛心。一些地方和部门管理混乱,机器损坏,物资霉烂;一些工程设计不周,停工返工。再加上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生活铺张,奢侈成风,导致大量国家财富付之东流。凡此种种,都与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密切相关。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暴露的时刻,正值抗美援朝战争进行一周年。一年来,在战场上取得五战五捷,然而在财政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负担,却是不争的事实。据1951年秋季匡算,该年财政支出将比原计划增加75%,其中军事费用为55
%。如果不想办法解决巨大的财赤问题,脆弱的经济形势就有可能发生大的动荡。因此,像刘青山、张子善一类“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的现象,中央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有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做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4日又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犹如一道道紧急军令刻不容缓。
声势浩大、雷厉风行的“三反”运动在全国展开。
“三反”运动当时又被民众称为打“老虎”运动,分为揭发、处理、建设三阶段,历时半年。运动主要目标是“老虎”,即贪污1000元以上者(当时人民币含金量较高,寻常百姓家,月收入30块就能养活四五口人)。在第一阶段,文件、讲话、媒介铺天盖地宣传动员,各单位大张旗鼓“号召群众大胆地坚决地检举和揭发一切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责令嫌疑人限期交待。同时频繁召开各类型公审大会,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样板震慑嫌疑人。各单位攀比抓
“老虎”、打“老虎”,形势有如急风暴雨。在运动高潮的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会,对贪污20多万元的原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贪污6万多元的原公安部行政处处长宋德贵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对贪污犯雷亚卿、孙建国、王丕业分别判15年、10年、5年徒刑,追缴全部赃款。对能坦白并积极检举的夏茂如、杭效祖免予刑事处分,追缴赃款后给予行政处分。2月
10日,河北省举行公审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判处两人死刑,立即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三反”运动查出贪污1000元以上者10.5万人,其中900人因数额巨大或顽固不化被判刑,其中有40人被判死刑。这个运动在当时有力地遏制了腐败蔓延,对于树立廉洁精干的新风起了很大作用。但是,运动开始时,由于对干部贪污估计过于严重,按地区按部门层层下达打“老虎”指标,并且不断加码,再加上一些运动领导人立功心切,群众运动大轰大嗡,难免发生逼、供、信,造成虚假过火,伤害无辜。在运动高潮时,全国共揪出“大老虎”29万个,到第二阶段处理时能落实的,是10.5万个,虚假成分65%。
一些学者指出,“三反”运动主要是依靠临时性群众运动。运动第三阶段即建设阶段只是一般性的学习、总结,改善编制和若干具体制度,未能从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和法制建设方面着手,找到一条遏制腐败的途径。因此,在此之后虽然又有多次反官僚主义、反腐败的斗争,但从长期来看,收效并不大。
在揭发贪污分子的过程中,不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和私营业主关系密切。一些私营业主和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沆瀣一气,行贿受贿、非法经营。随着调查深入,这些罪行也一桩桩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据调查,在1950年第一期营业税缴纳中,上海351家纳税户中有偷漏税行为的占99%。天津1807家纳税户中有偷漏税行为的占82%。1951年春,沈阳市税务局调查,全市已缴纳的所得税平均占应缴数的52%,偷漏将近一半。
解放初期,建筑工程多由私营营造商承包。上海有一个只有一部旧钻机的私营业主,承包了7个水库的钻探工程,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他本人从偷工上获利2万元,又在代购器材上盗骗1.5万元。
济南利生行私营业主把旧的流速仪、经纬仪等冒充新货,卖给治淮委员会,不仅使国家损失3.8万元,并且使150个水文站、雨量站的水文记录失准。
天津市解放3年来私营业主偷工减料总值达2612万元,以机器、五金、棉纺、医药、橡胶等行业最为严重。
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不法私营业主在承办抗美援朝军用物品中偷工减料。天津40多家铁工厂竟使用不合格的废铁、烂铁制造军用铁锹和铁镐。这些镐和锹运到前线,一铲就卷口,一刨就断。
上海商人张新根、徐苗新为国营益民公司代购军用罐头的牛肉。他们在牛肉中掺进一半以上水牛肉和马肉,还掺入发了霉的臭牛肉和死牛肉。先后代购牛肉89万斤,盗骗国家款项20—30万元。
武汉私营福华药绵厂业主李寅廷承制志愿军急救包,领来好棉花1万斤,竟全部换成废棉,其中还有1千斤是拣来的烂棉花。这批急救包中有12万个根本没消毒,带着化脓菌、破伤风菌等就交了货。
上海私营大康药房业主王康年,曾向25个机关的65个干部行贿。他在药房设立一个“外勤部”,1951年仅账本上记录的“交际费”就有1.9万元。王康年指示他的“外勤部长”:对国家干部要“投其所好,送其所要”。王康年说:
“大康就是干部思想改造所。”凭这些手段,王康年骗取各机关订货款即有11万元,而这家药房原来资本不过2000元。
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也是一些私营业主的勾当。1950年8月,京、津市场一度发生白糖风潮,糖价猛涨,就是私营业主在中国百货公司物价科收买和安排线人泄露白糖情报造成的。这个线人还替私营业主盗窃了碱价及存底的情报,又造成1951
年北京碱价波动,使市民食用碱发生困难。
综上所述,当时不法私营业主的主要活动是五项: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简称为“五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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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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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五反”即反“五毒”。这是中央发出关于限期开展
“三反”斗争指示之后的第22天。从时间衔接可以看出,“五反”运动和“三反” 运动紧密配合在一起。
“五反”运动经历两个阶段——揭发、坦白阶段和定案处理阶段,历时半年。中央要求各地在运动中放手发动群众,精密部署、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彻底揭露严重违法分子。又一场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展开了。
运动方式是发动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以及私营业主代理人、财务、技术等高级职员起来揭发业主的不法行为;通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工作,动员私营业主家属起来揭发并督促亲人坦白交待;组织私营业主互相揭发,鼓励他们在“囚徒困境”中争取主动;派出检查组到每一个私营工厂、商店进行检查;勒令一切不法私营业主向政府坦白“五毒”行为,对私营业主中情节较轻、坦白较好的,及时作结论,鼓励他们放下包袱,积极上阵斗争。
这场运动异常深刻激烈,牵连到全国每一个私营业主。
为了指导运动,1952年3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
北京市把工商户分为五类:1.守法户。2.基本守法户。3.半守法半违法户。
4.严重违法户。5.完全违法户。其分类标准,一方面根据违法所得数量,一方面根据情节轻重和坦白交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从轻或从重掌握。
北京市还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这样五条基本原则,对各类工商户制定了处理办法。
其中对完全违法户的处理办法是,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外,按情节从重处以罚金,或判处徒刑,最重可判死刑,并没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北京市初步划分的结果:全市5万私营工商户中,守法户约5000户,约占10
%左右。基本守法户约3万户,占60%左右。半守法半违法户约12000户,占25 %左右。严重违法户约2000户,占4%左右。完全违法户约500户,占1 %左右。
北京市的办法,推动了运动发展,迫使私营业主纷纷交待问题,运动迅速走向高潮。6月13日,政务院发出《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按照工商户自报、群众评议、经过协商、有关部门核定处理的办法,抓紧核实定案。各城市处理结果:在全国约130万工商户中,守法户占总户数的10
%—15%;基本守法户占50%—60%;半守法半违法户占25%—30 %;严重违法户占4%;完全违法户占1%。
“五反”运动打击和制止了不法私营业主的“五毒”行为,促使他们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运动中,查明了私人工商业的情况,废除了私营业主的后账,建立了工人店员监督生产经营的制度,追回了国家大部分经济损失,在大中型私人工商企业中建立了党的组织。“五反”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
当然,也存在不足。对不法私营业主违法活动的斗争,应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而不是依靠临时性群众运动。搞群众运动势必带来负面作用。在运动初期,由于来势凶猛,曾发生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引起混乱。有的甚至使用逼、供、信手段,侵犯了私营业主正当权益,影响了经济正常运行。不受法制限制的群众运动,也助长了“左”的思想,有不少人低估甚至抹杀私营经济的重要性,甚至企图从根本上消灭私营经济。在私营企业内部,也发生工人监督太广、太多、太严的现象,比如要私营业主同劳动,按劳评资等等。
“五反”运动在当时产生的一个深远影响是,少数私营业主的“五毒”
行为激起了全社会的道德义愤,同时也促使毛泽东等一些中央领导人下决心改变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时期,快速进入社会主义。
比如,当时报刊对“五反”运动普遍做出了这样的评价:
“这次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是他们反动性的集中表现。通过运动,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中暴露了资产阶级惟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本质。‘五反’
运动是建国以后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一场大搏斗。这场斗争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大大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组织性,使得资产阶级不得不服输。”
“‘五反’运动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最大的一场阶级斗争。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臭了’。人们普遍认识到消灭资产阶级的必要性,使对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特别应当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五十多年后的今天,在私营经济当中,违法乱纪问题仍然不少。而且,由于国家和民间的财富增长,无论是非法经营还是行贿受贿,数额都比过去要大得多。有些问题的发生,还是1951年不可想象的,比如有的私营企业在收购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但是,今天的中国领导人和社会各界对私营经济的认识比过去成熟得多,上上下下都理解私营经济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巨大动力,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是依靠法律来进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即使一时问题暴露较多,引起舆论的不满与批评,也不会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不会从意识形态上做出消灭私营经济的结论。相反地,是积极规范和引导,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私营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比如:吸收够条件的私营企业家加入共产党,把优秀的私企老板评选为全国劳模,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鼓励他们参政议政;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私营经济进入国民经济战略部门进行投资,在进出口等方面力争给私营经济同等国民待遇等等。
这是今天中国的大幸,是今天的中国抛弃“左”倾思潮,更加尊重经济规律的表现,也是中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走向发达国家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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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实业家之一:卢作孚之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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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9日,作家陈祖芬在《学习时报》上发表了一篇生动的短文:《富翁——记新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卢作孚》。
文章写道:
富翁自杀前,留下一纸遗书,上面只有两行字:“把家具还给民生公司,好好跟孩子们过。”
这是1952年年初。富翁创办的民生公司光是在海外就为新中国保存了两千余万美元的资产。如果按时下实际价值计算,可能已超过一亿美元。
当然还有在大陆的资产。
但是富翁自己不拿民生公司的股份,连住房也是借的银行宿舍,连家具也是向民生借的。所以,他走的时候叮嘱发妻的,是“把家具还给民生公司”。与卢作孚同岁的梁漱溟说:“作孚先生胸怀高旷,公而忘私,为而不有,庶几可比于古之贤哲焉。”
这是一个没有钱的富翁。
这是一个为民造福的民营企业家。这是一个不能忘却的人和一部不能忘却的历史。
他的名字是:卢作孚。
毛泽东没有忘记他。1953年3月15日,毛泽东回顾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说我国实业界有四个人是不能忘记的,他们是“搞重工业的张之洞,搞化学工业的范旭东,搞交通运输的卢作孚和搞纺织工业的张謇”。
不过,在毛泽东说这话的一年前,1952年2月8日,卢作孚已经自杀了。
卢作孚逝世50天后,当时的宣传部长陆定一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了检讨。检讨中宣部的理论刊物《学习》,在当年前三期发表的一系列文章,说民族资产阶级只有反动腐朽的一面。
那么,一条小船起家的卢作孚还有活路吗?当人们说民生公司的时候,想到的是卢作孚;当人们说卢作孚的时候想到的是民生公司。卢作孚就是民生公司,民生公司就是卢作孚,尽管他名下分文全无。
那他也没有活路。
一场政治运动席卷而来,全国性地开会、斗争、交待、揭发。如果缺乏了公正和民主,那么就会诱发人性潜在的不善甚至恶念。于是便有人“揭发”卢作孚是贪图暴利的资本家。
于是卢作孚谢世前,只说了句:“我累了,我要休息。”
人不怕工作的累,怕心累,怕那些叫人没有申辩的机会、没有地方可说、没头没脑没完没了压将下来的莫须有的罪名。
“我累了,我要休息。”
其实卢作孚一生劳累而从不言累,从来想到的只是“责任”。所以民生公司就有一种民生精神。1949年9月初,重庆大火,37条大街小巷化成焦土。民生公司的损失首当其冲。公司襄理用拖轮把两个装炸弹的船拖开,否则炸弹爆炸,那里的几万市民都会被炸死的。拖轮第三次回到码头时起火,襄理以身殉职。公司45名正在上班的员工,奋力转移被大火围住的2000多百姓,员工自己无一人出逃。
45名员工从容赴死。
烧焦的仓库警卫,双手还死死抱住一支同样烧焦的枪。
没有老板在场,没有人下令要他们赴死,但是每一名员工都以生命承担起一份责任,民生的责任。
每一名员工都是民生的形象代言人,每一名员工都是民生公司。我就是民生!
民生公司的历史是一部英雄史。11年前,1938年10月,武汉沦陷。天上狂轰滥炸,地上有10多万军工物资和大量后撤人员。卢作孚赶赴宜昌,指挥奋战40天,在川江水枯断航和宜昌失守的最后一刻,将全部人员和物资抢运入川。民生公司炸沉船舶16艘。民生公司牺牲员工百余人。
为什么,一个民营企业,会有这么多的雷锋?
在今天,不管是国营、民营的企业,危难当头时,能不能个个是雷锋?
当然不能要求个个是雷锋。但是为什么民生就能?
这样一个公司,没有人会小视。国民党行政院长何应钦邀卢作孚出任交通部长。 10天后新任行政院长阎锡山又两次登门拜访力邀卢作孚出任行政院长。卢作孚只好避到香港。
但是又有一批批客人来访,望“共襄国事”。有内定到台湾接替阎锡山当行政院长的俞鸿钧,有台湾省财政厅长任显群,有台湾省“外交部长”叶恭超等等。
卢作孚嘱人转告新中国的人民政府,一定从香港回大陆。
船王包玉刚说过,如果卢作孚健在,就不会有我今天的包玉刚。
卢作孚回国后,周恩来总理希望他在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主持工作。但卢作孚只想着民生的责任,还是回到了重庆,做他民生实业公司的总经理。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章伯钧和卢作孚共同签署了《民生实业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1951
年10月,卢作孚被增补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4个月后,1952年2月2日,卢作孚最心爱的孙女卢晓蓉在香港得到一袋特别好的花生。她一颗一颗挑选最饱满的花生,要带给祖父母和重庆的亲人。有一颗花生里边居然有五个花生仁,晓蓉说这颗一定是给祖父的,她捧着这颗大花生嘴里不停地叫唤着祖父。她怎么想得到,就在这时,她祖父走了,在她的声声呼唤中,走了。
后来,年幼的晓蓉把这几颗大花生,供奉在祖父简单的坟墓前……
卢作孚的一生说来也简单——实业救国。1952年的30多年前,1921年,卢作孚和恽代英站在四川泸州的忠山,感动着对方的感动。恽代英主张走十月革命的道路,卢作孚认为不宜单一地革命,还要用实业造福人民,启蒙心智。之后,卢作孚订造了第一条浅水小客轮,起名叫民生号。
有时候,很根本的问题很单纯——民族的振兴,当然要实力,要实业,国营民营能抓耗子就是好猫。搞运动搞不出GDP,搞不出国际地位。
卢作孚前后当了4个月的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前结束了他的人生航程。留下了多少光荣与梦想,多少求索与创伤!卢作孚这三个字,一如川西的共生矿,丰富得令人惊喜,令人感动,令人感极而泣!
在这篇短文中,陈祖芬以极为凝练而细致入微的笔触,勾勒出了卢作孚一生的辉煌业绩、高风亮节和悲惨结局。
卢作孚自杀,正是在“五反”运动高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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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实业家之一:卢作孚之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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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出于对卢作孚的尊重与爱戴,最近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卢作孚评传《紫雾》,并未详细描写这位圣者临死之前辗转在剃刀边缘的痛苦与呻吟。
对于卢作孚的死,书中这样介绍:
1952年2月8日,在全国暴风骤雨般的“五反”运动高潮中,重庆市工会联合会和民生公司工会在民生公司联合召开了“五反”运动动员大会。会场上一幅标语写着:“欢迎卢总经理老实交待!”
在大会上,一直住在卢作孚家中的年轻通讯员小关,突然上台揭发民生公司的公股代表“受贿”的事实。其实所谓“受贿”,不过是卢作孚在北京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时,曾请公股代表吃过便餐,看过京剧。会间休息理发时,卢作孚先生为大家付了理发费。当时,由于北京天气太冷,卢作孚做主为公股代表每人买了一件呢大衣御寒。“这就造成了公股代表的索贿罪,并由此给资产阶级的行贿进攻大开了方便之门”。显然,矛头是对着卢作孚先生的。
同时,民生公司一艘轮船在2月5日触礁沉没,在会上会下被说成是“阶级敌人”有意破坏。民生公司向加拿大政府贷款造船,也被说成是重大决策失误,是造成民生公司当时困境的根本原因……
结果,动员大会结束的当天晚上,卢作孚回家之后只说了七个字:“我累了,我要休息。”就在卧室中自杀了。
两天之后,即2月10日,西南军政委员会秘书长孙志远受政务院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委托,到卢作孚家中吊唁。同一天,惊骇万分的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张澜、政务院副总理黄炎培从北京发来唁电。毛泽东主席听到这个消息,说:“如果卢作孚先生还在,他所要担负的责任总比民生公司大得多啊!”
《紫雾》一书的两位作者雨时、如月说:“这样一场依靠群众专政形成巨大震慑力的阶级斗争,在局部地区、个别单位出现扩大化;在打击了那些真正‘五毒’
俱全的不法资本家的同时,又伤害了一批不应伤害的对新中国有贡献的工商业者,这似乎是群众运动、尤其是暴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不可避免的失误。建国后的‘反右斗争’、‘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一再证明了这种非法制斗争的局限性。”
包括《紫雾》一书在内,一些著作叙述卢作孚之死的朦胧隐约之处,现在终于得到澄清。卢作孚之子卢国纶于2005年4月21日在《南方周末》报发表文章说,关于卢作孚逝世,有各种版本和传说,或语焉不详,或有意隐讳,或有不实之处,今特将卢作孚去世经过一一写出,以对历史负责。
卢国纶说,建国初期,战火方息,百废待兴,民生公司业务量严重不足,各种费用消耗和还本付息的压力与日俱增,公司收支失衡,财务陷入困境,卢作孚深感难以支持。1952年初,中央决定对民生公司采取特殊政策,在暂停对私营企业贷款的情况下,破例给民生公司贷款1000万元(旧制人民币1000亿元),并指示西南军政委员会转告民生公司。西南军政委员会向民生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传达了中央这一指示,并请这位负责人在卢作孚从北京回来之后立即转告,让卢作孚放心。遗憾的是,这位负责人却没有将此消息告诉卢作孚。在卢作孚去世前两天,北京又发来电报确认为民生贷款一事,仍然是这位负责人先得到电报,还是没有交给卢作孚,致使卢作孚为空前严重的财务危机忧心如焚。
1952年2月5日,民生公司的主力船“民铎”轮触礁沉没,卢作孚前往善后。当时四处传说这个事故是潜伏特务在搞破坏,搞得公司里人心惶惶。那几天,卢作孚守着电话疲惫不堪,通宵睁着眼睛无法入睡,情绪十分紧张。
2月8日上午,民生公司召开“五反”动员大会。公司的公股代表张祥麟带头做检查,说他与卢作孚赴北京出差时,曾和卢作孚一起吃饭、洗澡、看戏等。张祥麟检查之后,卢作孚的通讯员关怀跳上台,揭发说张祥麟在北京时接受卢作孚请吃饭、请看戏,是受了“糖衣炮弹”的袭击,受了资本家的拉拢腐蚀。关怀还严厉追问张祥麟还有什么问题没有交代。其间,会场多次高呼口号,卢作孚心情极为沉重。
关怀原来是民生公司“虎门”轮的服务员,卢作孚把他调到身边担任通讯员,让他住在自己家中,亲自教他学文化,对他可谓仁至义尽。可是不知何故,在2
月8日大会前几天,年轻的关怀突然搬出了卢作孚家,在8日大会上又跳上台去 “揭发”。关怀的“揭发”,表面上对着张祥麟,实际上是冲卢作孚来的。
会后,卢作孚把关怀找到办公室谈话,在场的还有民生公司副总经理童少生等管理人员。卢作孚劝关怀发言要实事求是,要负责任,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的话不要乱说。但关怀拒不接受卢作孚的劝告,态度非常恶劣,这对于卢作孚无异于火上浇油,卢作孚怎么也无法理解身边的工作人员竟然这样对待他。而且,卢作孚一生对贪污舞弊行为深恶痛绝,他又是一个视人格尊严为生命的人,这样无端的污蔑,他绝对不能接受。可以说,2月8日的大会,成为卢作孚当晚去世的导火索。
当晚大约7点,卢作孚的妻子蒙淑仪办完事回家,知道卢作孚正在休息,没有打扰。过一段时间,仍不见卢作孚动静,家里的厨工温师傅进房间察看,发现卢作孚脸色有变,情况异常,蒙淑仪赶快打电话到民生公司求救。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带了医护人员来到卢作孚家中,竟然没有把卢作孚送往不到百米远的仁济医院抢救,只是由随同来的医生给卢作孚打强心针。后经一位护士提醒,才发现卢作孚服用了大量安眠药。此时,一切都晚了。
卢国纶说,卢作孚的遗嘱是用钢笔写在一张毛边纸上,字迹清晰。内容是:一、借用民生公司家具,送还民生公司。二、民生公司股票交给国家。三、今后生活依靠儿女。四、西南军政委员会证章送还军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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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修正税制引起轩然大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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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初的“修正税制”,本来是一次工商税收政策的调整,却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导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次激烈的党内斗争,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私营经济的命运。
解放战争期间,各地工商税制新旧混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迅速结束这种局面,1950年初,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了税种、税目和税率。这次统一税收,还是在国民党时期旧税制基础上加以改革,带有过渡性质。税种多、征收手续繁杂等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