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刘小萌在《中国知青史》第十五章说:“从1962年11月至1981年 .10
也有学者指出,原罪说一度盛行,与中国传统社会蔑视工商不无关系。韩非子把商工之民视为“五蠹”之一,就像蛀坏木头的蠹虫一样祸国殃民。明朝朱元璋做皇帝前后,江南巨富沈万三对朱元璋竭力贡献,响应号召到南京投资建房1654楹,开酒楼4座,捐修了从洪武门到西水门的城墙,结果还是被抄了家、被发配云南,个人资产完全得不到保障。传统社会历史中的这些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在这里还要提出一个问题,所谓原罪,不是一个关于经济犯罪的法律概念。原罪论是一种自我救赎的文化表达。吴敬琏说,目前的确存在一种不好的倾向,那就是有一些私营企业家热衷于结交政府官员,企图不靠自己的经营努力,而是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为自己谋取非分的财富。但是,我们决不能不分青红皂白把私营企业家群体一棍子打死。对于富人必须严格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形。在我看来,关键还是在政府。必须限制各级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一定要把这种权力置于法律约束和大众监督之下,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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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重炮引发激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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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短小精悍,行动敏捷的郎咸平有一句宣言:“我要当财经界的谢霆锋!”
过去,大陆公众偶尔从凤凰卫视财经节目里见过这位香港中文大学财务系教授侃侃而谈。郎教授有时应凤凰台之邀,出任财经节目嘉宾。快人快语的郎教授还有一句名言:“我是一个喜欢生活在闪光灯下的学者。”
从2004年6月起,郎教授的愿望实现了。他接连在大陆媒体上发出“重磅炮弹”,指名道姓痛斥许多中国企业领导人借国企产权改革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如海尔、TCL、格林柯尔、科龙等等。这些“炮轰”,在大陆引起强烈反应,郎咸平大名在各地爆响,一个新明星诞生。一时间,大陆杂志纷纷刊出《郎咸平是谁》的文章,以飨读者。
关于国企改革的新一轮争论,也就此开锣:
其实,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早就进行了。产权改革中存在的一些诸如规则不明、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以及相关的腐败问题,多年来一直也有人批评。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最近十几年来阐述他的“分家”理论时,就一再指出,中国的产权改革缺乏公正,缺乏程序,缺乏透明,也缺乏公共参与,结果造成很多问题——秦晖打比方说是“从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到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在中国学者中,秦晖最早指出并阐述这一问题,并有相关著作问世。
但为什么这一次郎咸平发言掀起了轩然大波呢?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一是直接点了几个知名大企业的名,容易吸引众多眼球;二是诸多经济界、法学界、企业界人士卷入争论,态度激烈,甚至为此闹到法院,为媒体热追;三是国家主管部门对这一争论做出回应,令人关注。
郎咸平在6月份对TCL公司的产权改革方案提出批评说,该公司先是集团上市然后又剥离核心业务,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郎咸平认为该公司董事长个人通过股权改革一夜暴富。TCL公司撰文反击郎咸平之后,双方达成谅解。8月,郎咸平撰文“四问海尔公司管理层”,要求了解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工持股会的具体持股情况,指出国有企业职工持股会不能无节制地控制公司资产。他认为目前的政策,使一些国有企业老总在产权还没有转换时,可以合法地做不好企业。而当产权转换之后,又可以立即把企业做好,而且还可以打着产权改革的口号,掩盖国企老总对国家和股民信托责任的缺乏。
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做了《格林科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指格林科尔董事长顾雏军使用“七板斧”,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他认为,现在的产权改革不能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他说,国企绩效不比民营企业差,硬要把国企转成民营的根据在哪里?我不知道,我认为是“拍脑袋”的决策。郎咸平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正在联合起来侵吞国有资产,剥削全国人民。因此,他反对“国退民进”,建议停止国有企业产权改革。8月17日,顾雏军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起诉状,以涉嫌诽谤起诉郎咸平。
8月28日,在北京“国资流失与国有资产改革”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韩德强等,在郎咸平发言之后,相继发言支持郎咸平。左大培大声疾呼:“国有资产流失,6年前我就说过了!”这些学者坚定地站在郎咸平一边。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说,国企产权改革虽然存在资产流失等问题,但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不容否定的。8月28日,左大培、杨帆、韩德强上书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就郎咸平指出的问题展开调查,并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
9月底10月初,一些被冠以“国内本土派”、“实践派”、“非主流”的经济学者通过会议和网站,集体出面支持郎咸平,将争论引向社会。有人说,1997年以来,人们感受到国企改革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廉价大转移,是把50多年来广大职工用心血与汗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转移到极少数权势者手中。说得直白点,就是一些官员和企业家合伙盗窃国有资产。还有人说,我们需要中国的普京,严厉打击那些掠夺人民而致富的富豪。我们更需要真正的清算,清算那些借改制掠夺人民财产的人,清算那些推行权贵资本主义的贪官污吏,清算那些有意识支持掠夺人民财产的人,要把人民的财产夺回来。也许这些激烈的言辞过于耸人听闻,关于这些言论,郎咸平声明表示与自己无关。
8月30日,《经济观察报》发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的谈话,回应郎咸平。张维迎说,要善待民营企业家,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国企改革的过程是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过程。他认为“只要有人赚钱,就一定有人吃亏”的观点有误导性,更严重的问题是一些政府部门侵吞私人财产。不能因为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就停止或放慢国企改革,他特别强调改革的时间价值。他说,现在很多官员害怕承担责任,这些官员并不是真正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责任,所以很多改制方案能拖就拖。就好比这个西红柿放着放着放坏了,我没有责任,但如果把这个西红柿卖了,而人家说卖便宜了,这就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那肯定就不卖了。难道我们现在国有资产就让它这样子流失吗?张维迎说,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只有分给私人经营者,才能有积极性,才会出现企业家市场,才会有信托责任。
《经济观察报》9月13日发表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答该报记者问。周其仁说,郎咸平的批评证据有误。郎咸平指控海尔持股会侵吞国有资产,关键在于海尔集团是一家集体企业,根本就不是国企。周其仁说:把这次“郎旋风”涉及的三个案例小结一下。海尔背了大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包袱,要界定存量资产,被郎咸平先后指责为“侵吞国资”以及“侵吞大集体资产”;TCL案例中,政府与企业家面向未来签订利润分成以及高管持股合约,郎咸平指责为“国有资产稀释和转移”;科龙没有及时改,“打工老总”到点下课,政府“老板”亲自上阵打理,落个被格林柯尔收购的下场,又被郎咸平说成是产权改革提供了“国退民进”的盛宴。我是打破脑袋也想不出来,到底怎样郎咸平才觉得对。9月16日,周其仁在新浪网做客时说,国企改革不能因噎废食。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是改革所要付出的成本。过去我们走进全盘规划,现在走出去一定有损失,各方面要承担这个损失。所有涉及改革的利益相关方应参与改制进程,通过博弈达成妥协,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是目前解决问题的办法。
老资格的经济学家吴敬琏说,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出现了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但吴敬琏不同意郎咸平提出的应该停止国企改制的建议。吴敬琏说,有人说的话好像整个企业界都是盗窃公共财产,这不符合事实。郎咸平说国有企业的效益比私营企业好,因此,国企改革应当停止。吴敬琏也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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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重炮引发激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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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放生先后几次谈话、写文章回答郎咸平提出的问题。周放生说,国企改制成本的支付(职工补偿等7项)不能称为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决不能成为否定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的理由。周放生说,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好像国企改制是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产生的,其实不是这样。历史的真相是,国企改革是逼出来的,不改革就没法生存。国企改革绝非刻意地人为设计,也不是事先有一个什么主义。周放生认为,如果想要对中国国企改革有透彻的了解,做出切中要害的分析,那么,仅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是不够的。不仅要看猪跑,更要吃猪肉。有的学者基本没看过猪跑,更谈不上吃猪肉,却要对中国国企改革下结论,确实不够负责任。
秦晖在文章及演讲中多次说,郎咸平讲的现象是存在的,但他的理论(如把国企改革中的问题归咎于“新自由主义”,必须以“大政府主义和中央集权来纠正”,以及国企不需改革与改制等)是不能成立的。关键是在“分家”(改制)过程中要有一套公正、透明的制度安排。秦晖认为,问题不在于国资与民资之间谁消谁长,谁流向谁,而在于这种流向是否符合公义。以强权化公为私和以强权化私为公都是不公正的,而且这两种不公正其实一脉相承。
针对郎咸平的批评,一位不具名的国资委官员说,国企改革半数都是采取MBO的方式(管理者收购本企业),这本来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调查结果显示,改制成功的国企达85%。数据显示,我国1997年国企亏损面达40%,许多国企是贱卖都卖不出去的。许多国企在账面上有几个亿的资产,可能几千万就卖掉了。如果不深入调查,就会认为这是流失。其实,那几个亿有可能是十几年都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或是在仓库里堆了几年的存货,是大量不良不实资产。国企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不能及时处理这些烂账。所以,在改制时国企大量“缩水”是正常的。另外,改制时还要安置职工,剥离非经营资产,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实现社保并轨等等,这些都需要支付巨额的改制成本,所以大量资产都在这个过程中被抵扣掉了。
众多法学家也非常关注“国资流失”的辩论。
9月中旬,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组织了几位法学家就此进行研讨。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顾功耘说,我很钦佩郎咸平的批评勇气,但是他提出的有些观点我不赞同。郎先生说,企业家“就在想怎样圈国家的钱”。这种说法不妥,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从计划体制直至今日转轨,大多数企业家无论工资奖金还是福利待遇,虽然逐渐增长改善,但与他们的贡献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正因为如此,国企的激励机制成为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再有,郎先生说,看重产权改革是一个错误。郎先生这种说法是对国企改革实践的无知。改革25年,什么时候离开产权谈改革,我们就寸步难行;什么时候捡起了产权改革,我们就有所进步。大家想,国企从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到两权分离,再到法人财产权,国资从全面覆盖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哪一点进步不与产权相关?我认为产权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我们今天提“法人财产权”,其实还没有真正确立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法人有财产权,为什么不提所有权?这里仍然是在强调国家对企业投资有绝对支配的权力。看重产权改革并不是错误。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荣明说,当前,国企改革处于探索之中。让少数官员、少数学者决定经济生活的重大问题,容易失误。学术需要民主,需要活跃,对不同的声音,不应苛求表达方式以及措辞是否严谨。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罗培新说,郎咸平对一些公司的财务数据层层剥笋,化繁为简,使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暴露出来,增大了真实信息的供应量,这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另一方面,与郎教授严谨的财务分析极不相称的是,他的推论逻辑极不严密,对法律更是缺乏必要的了解。刚才任荣明教授说不应苛求表述方式是否严谨,我觉得恰恰相反,对于已经拥有相当的话语权并以学术操守自重的郎教授来说,坚持严谨的学术标准,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否则将误导民众。很可惜,郎教授的知识似乎没有边界,狂放到了极点。什么企业家“就在想怎样圈国家的钱”,高管的信托责任“是道义上的,不是制度上的,因为制度没有办法规范”,由于我国“缺少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国企的保姆反而成为了主人”等等,且不说国资流失这个大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靠强化高管的信托责任来解决,至少郎教授不应忽略我国《公司法》还是有相当多的法条要求高管必须忠实于企业。这种责任绝不是什么道义责任,而是法律义务。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吴弘说,目前,一方指责一些企业家在“国退民进”中席卷国家财富,从而建议停止国企产权改革;另一方认为拖延国企改革只会使国资缩水越来越大,强调只有通过所有制改革,分给私人经营者才能有积极性。我认为双方观点都有些情绪化、绝对化。
顾功耘说,在卖国企上还存在另外一种“惜售现象”,这或许是郎咸平不清楚的。有的人总想使国企卖个好价钱,这个动机不错,但是他们不了解国企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有区别,单项实物的价值与企业整体的价值也是有区别的,他们更不了解国企评估价与市场价仍然不能等同。一个国企,尽管它有数亿、数千万实物资产,但不能生产出好产品,产品没市场,你要卖出好价钱是不现实的。如果考虑企业冗员、缺乏技术、做账不实等因素,要卖好价钱几近荒唐。如果国企都像郎先生想像得那样好,那样值钱,我们的改革早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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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重炮引发激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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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荣明说,郎咸平说的值得深思。作为国企老总,为什么一人可以持有企业5%—10%以上的股份?为何管理人员可以持有25%以上的股份?为何国企资产增值的大头归管理层?为何只要国企一上市,这些老总们就可以一夜暴富,甚至再经过几次改革可以达到巨富?这种管理者收购的股权分配比例是谁决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国企资产为国家所有,这些国企获取上市溢价发行这一稀缺资源也是国家给予的。这些国企老总实际掌握了这些稀缺资源就可以暴富与巨富。这种暴富与巨富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这种暴富与巨富的财产中有没有国有资产或“职务资产”的成分?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鸿高说,我不赞成郎氏关于“国企比民企好,不需要再改革和改制”的观点。因为中国及国际上国有化浪潮的失败,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注脚。但是我认为郎氏提出的“在国资退出竞争性行业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做什么”这一问题,有现实意义。在国资、国企买卖中,卖的是谁的资产?谁能代表国家出卖这些资产?价格应该怎么定?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法制建设还有很大缺失。
罗培新说,郎咸平主张停止国企改革的一个理由是,国企的所有者是国家,所有者并没有缺位,关键是选不好“管家”。我觉得如果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能够选好、监督好管家,倒也不错。但现在的问题是,让国企高管为毫不相干的“全民”服务,显然缺乏吸引力。事实证明,再没有比切切实实的所有者而不是虚幻的全民所有的监督更有效的约束了。所以,不能遇到困难就停止产权改革,关键是要作出一套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明确高管、职工等主体在产权变革中应分多少利益。
9月20日,《经济观察报》刊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的谈话。他说,从1998年国企开始产权改革到国资委成立之前,因为出资人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完善,国企改制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不能仅凭公开的一些简单数据就做出某项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判断。国有资产流失与否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建议大家对这个“流失”概念要理解得更深一些,对具体个案要严肃分析,不要简单下判断。1998年开始的财政和金融改革对国企影响很大,改革后中央财政和银行都不再给国企“输血”,国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掩盖了几十年的一些投资失误导致的后果都暴露出来了,矛盾非常尖锐,而地方政府财政都比较困难,为完成“保一方平安”的任务逼得地方政府在国企改革上动了“真格的”,选择以产权转让和职工身份置换作为解决国企问题的方式。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前,地方政府急于解决问题,许多工作做得比较“糙”、不规范,出了一些问题。国资委成立之后,对这方面的问题十分重视,先后发布了几个文件,进行引导和规范,并且多次开展了检查。
《经济观察报》说,这是在产权改革的激烈争论中,国资委负责人第一次公开对过去几年改革实践作出评价。在这样一个时候,邵宁的说法有一些特别的意味。该报同一天还报道说:“目前,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经超过90%,进入收尾阶段,大型国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指向的改革尚在进行之中。”
9月29日,《人民日报》刊出一篇署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文章重申“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同时指出了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存在的自买自卖、暗箱操作、转嫁风险和损害投资人及职工权益等问题。文章认为,管理层收购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目前许多还不具备、不成熟,“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2005年4月,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向管理层转让,但是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另外,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2005年7月,顾雏军因涉嫌8项犯罪被刑事拘留,9月被逮捕。但“郎顾之争”激起的波澜仍未停息,很多人仍然在思考这场讨论提出的问题以及关联问题,并在媒体上各抒己见。
据网络媒体调查,参与讨论的网民90%左右支持郎咸平。但也有不少学者说,能够上网参加产权改革讨论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关于国企改革问题的学术意见,不能盲目地服从网上的“民意”。
比如,张维迎的观点就在网上受到不少批评。对此,《南方周末》2005年11月17日发表高小勇的文章说,张维迎批评郎咸平,并不是为某个具体的企业家进行辩护,而是指郎咸平借一件事情否定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学术道德。因为正是这样的改革,让更多有才能的企业家有了更多的创业机会,也让更多的人有了就业机会。国企改革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这个问题很简单。张维迎认为,郎咸平这样批评国企改革,起码不是在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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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温州探私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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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温州探私企 “36条”春光融融
2004年8月28日下午,温家宝总理来到温州瓯丽斯出口产品展销中心,在眼镜、打火机等特色轻工业产品区停了下来,了解温州连续两次打赢打火机反倾销官司的情况。温家宝说,我最关心打火机的情况,我说了好几次,温州的打火机一定能胜诉,如果对方再想出什么新办法,温州也有新办法对付。
在康奈集团的生产车间,康奈集团董事长郑秀康汇报说,康奈的皮鞋在美国、意大利等国家开设了80多家专卖店,营业情况良好。郑秀康建议说,要把海外华人资源用起来,更好地把中国品牌推向国际市场。温家宝点点头说,你们已经走出去了,国际化做得很好。
在夏梦服装公司的车间,温家宝询问正在缝线的湖北女工杨良琼的工资。该公司董事长陈孝祥说,夏梦公司为每个员工投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投了失业险。温家宝说:“你为民营企业带了一个好头!”
当晚7点,在温州景山宾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开始,9位私营企业家参加了会议。原定3人发言,每人10分钟,但温家宝让每个人都谈谈感想,并取消了事先安排的浙江省领导汇报会。私营企业家们轮流发言,谈自己企业的发展和面临的问题。温家宝不时插话询问,企业家们的紧张感渐渐消失了。会议上,一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讨论文件发到每个企业家手中,讨论之后收回了。“文件共有36条,提到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的问题,给了民营企业很大支持。”与会的一位私营企业家高兴地说。
与会的企业家不约而同地谈到了这一年4月开始的宏观调控对私营企业的影响。有的企业家说,过去,原材料价格上涨很厉害,拉高了生产成本,致使许多订单完不成。宏观调控之后,从7月开始原材料价格逐渐平稳,形势有所好转。但是,由于调控之后控制了贷款,资金比较紧张。还有就是温州土地供应本来就紧张,宏观调控之后更是“紧上加紧”。针对这些情况,温家宝对企业家们说,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总体上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你们要抓住机遇、调整结构、提升层次。宏观调控并不是针对哪个所有制的企业,主要是解决经济运行当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有利于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也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当晚9点30分,会议结束。一位与会的企业家说:“如果‘36条’能够落实,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将产生无法估量的影响。”他说的“36条”,就是后来2005年2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了解这个重要文件从酝酿到成文的整个过程,并且参与了文件的修改。他介绍说,2003年下半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就开始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全国调研,由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担纲。这一年年底,《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的调研报告写成。温家宝批示要求继续研究,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此后,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开始起草。2004年4月,在北京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月在南昌召开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座谈会。
恰在此时,国务院进行铁腕调控,严控钢铁、电解铝、水泥、房地产、汽车五大行业。这些“暴利”行业恰好是私企摩拳擦掌希望进入或刚刚进入的领地,结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由私营的铁本公司出面,投资巨大的常州钢厂于4月被紧急叫停。铁本老板戴国芳由于提供虚假报表骗取巨额贷款、偷税漏税等问题被拘留。常州市委书记等8名政府和银行的相关责任人或受严重警告处分、或被责令辞职、或被撤免。东方希望公司的刘永行在包头的百亿元铝业投资计划也被迫搁浅。全国贷款突然紧张,金融部门严把信贷关,金融机构向私企的贷款急速下滑。私企老板的日子难过起来,发展速度明显放缓。
“其实,文件的起草和宏观调控本来是政府两件平行的工作,两者的利益并无因果关系,只是因时间关系发生了交叉。”李曙光说。
2004年7月,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座谈会,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会上讲话说,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此时,文件内容是40条。之后就是同年8月温家宝的浙江之行,此时文件内容由40条变为36条。
到年底,文件修改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全国工商联召开了5次研讨会,自2003年起担任新一届全国工商联主席的黄孟复亲自主持了其中3次会议。
2005年1月12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文件。2月24日,文件正式下发,名为《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孟复激动地说:“这是建国50多年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是非公经济界的一件大喜事。”
难怪黄孟复如此激动。国家发改委调查显示,到2004年,非公经济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限制进入”的情况。在沿海某省,国有经济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外资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私营资本仅能进入40多个行业。金融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拒贷率超过56%。与此同时,银行资金超过70%贷给了国有部门。而不足30%的资金支持的私营经济,却创造了50%的GDP和70%的就业机会。
全国工商联根据2003年的统计数字得出结论:民营工业总产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会提高大约203元;民营工业增加值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提高大约202元;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就业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该地区人均GDP会提高大约518元。上述情况表明,消除歧视,不仅是发展私营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中国经济的内在要求。
“36条”要解决的正是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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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温州探私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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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除了宏观调控给部分私营经济带来冲击之外,还有对原罪的讨伐和郎咸平要求停止国企改革的争论。这三关,让不少私营企业主心情低迷。而“36”条的出台,真是恰逢其时。“36”条包括“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和“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七个部分。
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这一部分,提出了私营企业渴盼已久的内容:1.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业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2.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3.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4.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5.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6.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7.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8.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
在“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这一部分,提出了以下几项内容:9.加大财税支持力度。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1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12.鼓励金融服务创新。13.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事实上,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决定》第5条说:“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36条”正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南方周末》2005年3月10日发表《民营经济辩与变》一文,说“36条”的出台,不仅使一年来饱受责难的民营企业家尝到了苦尽甘来的滋味,并使民营经济获得了与国资、外资并驾齐驱的地位。《法制早报》2005年3月1日报道说,“36条”最大亮点是以中央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赋予了非公经济国民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
《法制早报》还说,“36条”明确了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铁路、探矿等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对此,有些业内人士认为,每到春节坐火车难的问题,将有可能随着民营资本的进入而得到解决。过去,市政公用事业是国有资本把持的一个行业,价高质次,老百姓颇有烦言。非公有资本进入,可以增加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另外,有学者指出,最出乎意料的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虽然距离变成现实也许还需要一段时间,但这一条足以说明此次改革幅度之大之深。
广东民营企业文化协会副秘书长王理宗说,把原来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际形象的项目、领域完全向民间资本开放,说明中央政府决策理念有了大突破,即从过去的“唯成分论”向“国民主体论”转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从目前来看,正在系统形成建国以来最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南方周末》2005年3月3日发表高辉清的文章《民营经济期待真正意义上的暖春》。说是“期待”,含有再看一看的意思。高辉清说,他亲眼看到某地政府年初制定计划时提出全年工作三个重点,第一引进外资,第二引进外资,第三还是引进外资。这种片面强调外资的现象并非偶然。即使在上海,“引入外资”也同样被提升到了“经济发展生命线”的高度。一些投资项目明明民营资本可以做,但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当地政府宁愿把它以低价转让给外商。高辉清说,“36条”出台,民营企业可以在同一个游戏规则下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展开竞争,有助于改变这种结构失衡的状态。一是今后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将逐步走向和谐;二是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的发展将逐步走向和谐,三是城乡发展相对走向和谐。但高辉清对于“36条”的落实提出了两点“期待”:一是制定配套细则,打破“说归说,做归做”的陋习;二是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他说去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本意是要给民营经济进入垄断领域创造更好的条件,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地方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难度反而加大了。
《法制早报》2005年3月1日发表文章《“非公经济36条”尚需法律保障》表达了同样意思。黄孟复说:“能否起到实际效果,关键看地方政府能不能落实这些原则性规定。”另有学者指出,应制定一部关于非公经济的专项法律,细化非公经济的国民待遇,做到有操作性。不能像现在有些法律那样,由于操作性不强,只能形同虚设。经济学家晓亮对《中国财经报》记者说,“36条”的落实,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各地应该根据这个文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发展中心技术经济部部长郭励弘说,民营经济要进入一些“禁地”,要打破三大障碍,一是利益障碍,二是审批障碍,三是体制障碍。
应当说,“36条”的出台,是中国市场化进程当中的大事件。政府的“清道、开闸”,还体现在这几年《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发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先后出台,以及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拟定《物权法》、《反垄断法》、《国资法》和《融资租赁法》。这一系列体现市场化导向的法律与“36条”一起,正在整体塑造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
“36条”出台之后,形势朝着有利于私营经济的方向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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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温州探私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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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7日,中国民航总局向私营的奥凯航空公司颁发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25日,奥凯航空公司从韩国租赁的首架波音飞机飞抵天津。26日,奥凯航空公司与湖南黄花国际机场就开辟天津—长沙—昆明航线签约。同年3月4日,民航华北管理局向奥凯公司颁发了运营合格审定证书,奥凯公司于当月投入运营。3月底,奥凯公司从韩国租赁的第二架波音飞机也抵达天津机场。这之后,私营的春秋航空有限公司投入运营,中外运集团也通过持有四川航空集团的49%股份,挤进一向封闭的民航业。6月,国家民航总局决定,年底之前将按照逐步放松管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国内航线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把航线经营许可管理的严格审批制度改为“以登记制为主,核准制为辅”。8月,民航总局通过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对民航业涉及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管系统、民航相关项目的投资实施了全方位开放。当然,在这方面,不能不提到温州均瑶集团在2003年就出资收购了宜昌三峡机场,并控股东方航空武汉航空公司18%的股份,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2005年7月,铁道部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决定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从七个方面为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7月23日,铁道部宣布,对非公有资本开放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装备制造和铁路多元经营四大领域。此前一个月,我国首条民资参股的铁路——衢(州)常(山)铁路开工建设。这条铁路全长63公里,总投资近7亿元,由铁道部、常山县政府和私营企业常山水泥有限公司三方合资兴建。当然,有人指出,铁道部自身的体制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才能真正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比如,铁路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有关投资的规范细则如何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努力。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上海早就迈开了改革步伐。到2004年,民间投资已经占据上海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量的一半。在上海高速公路网的投资中,70%左右来自民间投资。
2005年5月27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根据这个《办法》,私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准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人民日报》5月28日报道此事的标题是:《非公经济单位参与国防建设渠道畅通》。《民营经济报》7月24日的标题格外吸引眼球:《民营企业可涉入军火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原国防科工委副主任于宗琳说:“《办法》出台是国防科工委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为民营经济进入军工领域扫清了障碍。”
2005年6月,《中华工商时报》报道说,多年来游走于黑白地带之间的民间融资终于被金融管理当局予以肯定。在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央行首次对民间金融给予正面评价,称之为“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而在过去,有关方面一直称民间金融是“隐患”,是“非法融资”。据统计,2004年,浙江民间融资规模为550亿元,福建450亿元,河北350亿元,相当于这三个省贷款增量的15%到25%。对此,温州一位私营企业家说:“这意味着在政策上对民间资本开始转向利好,民间融资可以浮出水面、走向前台。下一步将是民间融资的组织化、机构化,最后发展成为民间银行。”
此前,随着《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个人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了。
2005年8月8日,《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发布。《决定》规定,文艺表演团体、文艺演出场所等领域,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但在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有线电视接入网的建设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领域,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新闻媒体和新闻宣传业务等领域,则不允许民营资本进入。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达到20%。到2004年底,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50%(另据经济学家厉以宁在2005年6月一次报告中说是60%,见新华网2005年6月7日首页,时事报告),每年GDP增长70%依靠个体、私营经济增长拉动。
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12月6日、14日和17日三次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统计,到2004年底,个体经营户达到3921.6万个,个体经营人员达到9422.4万人。私营企业达到198.2万个,其中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私营企业单位共有101.39万个,就业人员4097.73万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私营企业单位共55.7万个,就业人员542.1万人;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私营企业单位共青团46892个,就业人员163.7万人。这样算来,个体经营户和从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一共约为1.5亿人。不知道什么原因,《公报》没有统计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等产业的私营企业户数和就业人员。
另据《公报》统计,同期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19.2万个。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共15.2万个。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中,从事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单位共有12万个,就业人员共有2153万人。
不少权威人士认为,实际上私营企业的户数、规模和从业人数高于有关方面公布的数字。据这些人士估计,目前全国私营企业达到400多万个,全国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接近2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