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财经大学武力教授研究,这次统一税收,从经济成分看,实行了不利于私营工商业者的政策;从产业上看,实行了不利于商业的政策。例如,对国营商业部门之间的内部调拨不予征税;对供销合作社在税收上实行减免或优待;对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则实行多税种、多次征收。
1952年,税收工作遇到很多新情况。经济恢复发展了,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却有所下降。5种经济成分不断改组,国营和合作商业在经济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在内部调拨仍然不缴税。私营企业看到这种情况叫苦不迭,也采取更多办法逃避批发税。为了改变这些状况,缓和“五反”之后与私营工商业的矛盾,这一年8月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决定修改税制。此时,党还没有正式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其理论依据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因此,1952年修正税制,也带有扶持私营工商业恢复活力、活跃市场的意图。
据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回忆,修正税制有两条原则,一是保税,二是简化税制。
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比如,对批发环节征税问题,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即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因为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对私营企业打击很大,特别是运动初期的过“左”行为,严重冲击了私营企业。造成市场呆滞,大批私营企业关闭,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结果减少了税源。其实,就“五毒”之一的偷漏税来说,也有税收制度上的因素,即手续繁杂、监管成本过高和公私税收不平等导致私营业主心里不平衡等等。因此,当“五反”运动之后,中央为解决私营工商业缺乏活力的问题征求意见时,调整税收成为私营工商界的主要要求之一。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是,“三反”、“五反”之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假如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就会挤了他们。资本家躺倒了,对发展经济不利。修正税制时,采纳了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
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视为营业行为,不课营业税”的做法,使原来国营企业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调拨也要纳税,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当时,随着国营和集体企业大发展,这两块在税收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而私营企业的税负并没有比过去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非常不满,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
税制的修正,是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当时负责此事的中财委副主任薄一波回忆说,方案经周恩来总理逐字逐句修改。1952年12月26
日,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方案。31日,中共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在此之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的:“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党中央,可是找资本家商量了,把资本家看得比党中央还重。”①
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决定自1953年1月1日起实行。
讨论通过之后的新税制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简化税制,货物税由多道税、多次征收改为移到工厂出厂时一次征收;二是公私一律平等纳税,取消对国营和合作社的优惠和减免政策。
新税制公布之后,税收增加了,但引起各地波动和一定程度的混乱,物价上涨。情况反映到中央,毛泽东十分不满。毛泽东于1月15日在致周恩来、邓小平、陈云、薄一波的信中说:“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率发表,毫无准备。此事似已在全国引起波动,不但上海、北京两处而已,究应如何处理,请你们研究告我。此事我看报始知,我看了亦不大懂。”②
据薄一波回忆,当时周恩来和他都感到毛泽东口气非常严厉。事实上,在毛泽东看来,这件事涉及到了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大问题,也即是如何对待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已经开始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亦即准备消灭私人资本主义,而修正税制却还是继续沿着新民主主义轨道前进。所以新税制一出台,就与毛泽东的想法对立,从而后来成为毛泽东将全党思想统一到过渡时期总路线上的一个事端。这是事件的本质所在。
所以,尽管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等部门领导人赶快做补救工作,向毛泽东详细汇报税制修改过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毛泽东听不进去,而且更进一步批评说:“‘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口号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这个新税制得到资本家叫好,是右倾机会主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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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修正税制引起轩然大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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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6月,毛泽东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这实质上表明,将要逐步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因此,在这一年6月至8月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上,薄一波遭到了猛烈的指责,成为“桌面上斗争”的目标。尽管薄一波作了两次检讨,仍然过不了关。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还有高岗、饶漱石在会议上故意利用此事整薄一波,并企图进而打击刘少奇、周恩来的因素。
8月12日,毛泽东在怀仁堂向出席全国财经会议的全体人员讲话说:“对于财经工作中的错误,从去年12月薄一波同志提出‘公私一律平等’的新税制开始,到这次会议,都给了严肃地批评。新税制发展下去,势必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离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向资本主义发展。”“薄一波的错误,是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它有利于资本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违背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资产阶级一定要腐蚀人,用糖衣炮弹打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精神的糖衣炮弹打中了一个靶子,就是薄一波。”①
有学者指出,这种定性,是建国之后首次将阶级斗争的理论引入党和政府的高层,将新税制这种属于经济工作范畴的问题扩大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这既不符合实际,又加剧了党内关系的紧张,不利于党内民主的实现。
当然,新税制被否定了。全国财经会议的结论指出,税收任务,要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并使税制成为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经济,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具。税收政策,对公私企业应区别对待,繁简不同。
毫无疑问,新税制从出台到成为反面教材的短暂过程,直接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的命运,也反映了中国私营经济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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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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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限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利用、限制、改造,则是当时语境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
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区别,政策内涵却大不相同。
过去和现在,有相当多的书籍和文章说,建国以来对私人工商业采取的是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其实,这样的说法是含混的。
实际情况是,自1949年到1952年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的是“利用、限制”政策。毛泽东曾经说,这就是孙中山所说的“节制资本”的意思。
到1953年,公开地正式地提出并加进了“改造”两个字。
按照当时的理解,“改造”这两个字的意思是:“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和消灭资产阶级,这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质。”
这是著名理论家廖盖隆在1955年9月出版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书(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第2页所说的话。
直白地说,“改造”就是消灭私有制。
显然,至少从1949年到1952年,并没有实行这样的政策。
先说“利用、限制”。
对私人资本主义既要利用又要限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之一。
何为利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说,由于中国经济十分落后,新的共和国成立之后不会没收资本主义私有财产,而且也不禁止
“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发展。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私人资本主义应该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1948年9月,毛泽东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我们要利用它来发展生产,要努力发展国民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
何为限制?毛泽东在1948年10月26日致刘少奇的信中说得很清楚:“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脱出这条轨道的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想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①
毛泽东这些主张,逐渐在全党形成了共识。
至于正式提出“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则是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收录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一文。毛泽东在报告中说:“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允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私人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
全会根据毛泽东提议,决定了党在全国胜利之后的经济政策。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重要会议纪事》第153页这样记载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对于占现代工业经济第二位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就是说,要利用它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必须限制它的消极方面,将其纳入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亦即“三年恢复时期”,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的一切措施,都以此为依据。
但是,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后,事情起了变化。上文已经说过,“三反”、
“五反”运动促使毛泽东等一些中央领导人下决心提前改变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时期,快速进入社会主义。
于光远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书中说:“运动是相当猛烈的。这次运动表示党对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有了重大的变化,也表示从此以后中国的社会同‘原先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距离拉大了。”①
于光远还说:“在‘三反’、‘五反’运动之前,在中国进行的阶级斗争,是在政治上肃清反革命分子,在军事上肃清土匪和残余国民党反动派军队,在经济上便是没收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由人民政府把他们接收过来,并对这些接收过来的机构进行改造,以及进行土地改革,在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和民主主义的矛盾。从‘三反’、‘五反’开始,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就提到了主要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起草的一个文件上批判了这个部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是中间阶级,明确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①
现在说说“利用、限制、改造”。
“三反”、“五反”之后,1953年夏季,党的最高领导人正式提出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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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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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1952年9月,毛泽东给黄炎培的信中还说,对于资产阶级,“我们只应当责成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亦即接受《共同纲领》,而不宜过此限度”。②
但是就在同一个月,亦即1952年9月,毛泽东就在中央书记处的一次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实际上就是开始酝酿和探索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想。10月20日,他委托在苏联休养的刘少奇向斯大林征求意见。1953
年2月,毛泽东视察南方时,已经开始宣讲这一思想了。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批判了刘少奇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并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
毛泽东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③
两个月之后,1953年8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文字加以修正,提出了一个规范的提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
倾的错误。”①
这里除了明确提出“改造”之外,还阐述了过渡时期的内涵,并把先前的“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改为“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关于“改造”的提出,还有一个说法。中央文献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的《毛泽东传》第十二部分“成功地实现赎买政策”写道,1953年6月15日和19
日,中央政治局两次召开会议,听取李维汉报告。李维汉报告的题目是《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毛泽东对这个报告作了修改,一个重要修改,是把题目中的“改组”改为“改造”。经过政治局会议讨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确定下来了。这样,就从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利用、限制”,发展到1953年6月政治局会议确定为“利用、限制、改造”。
另据经济学家许涤新在《对我国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历程的回忆》一文中说,在政治局这两次会议讨论李维汉报告时,是胡乔木提出把“改组”改为“改造”更为确切,毛泽东同意胡乔木的提法,于是这样定下来了。
总之,是在1953年夏季确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的角度,提出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宪法》第十条:“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从此,“利用、限制、改造”成为正式法规。
当然,正如廖盖隆所说,“改造”的实质,就是逐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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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夭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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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进步,往往要走很多弯路,并且以付出巨大牺牲为代价。这一次牺牲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才又重新走上正轨。
中外学界普遍认为,毛泽东于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一个伟大的创造。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介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一个社会形态。
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允许资本主义发展。
于光远说,这一点正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和列宁说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相区别的地方。
列宁所说的过渡时期,是推翻资产阶级统治,镇压资产阶级反抗,彻底消灭资本主义。
显然,列宁的“过渡时期”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有根本的不同。
不同在哪里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说:“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上的发展,是可以想像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上,毛泽东有时讲“广大的发展”,有时讲“适当发展”,有时讲“一定的发展”,有时讲“必要的发展”。
提法虽有差异,但在允许资本主义发展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
这个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该有多久呢?
在1945年中共七大前后,中共中央领导层形成的共识是:取得革命胜利之后,需要经过两个阶段,完成两大任务。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用刘少奇的话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工业化。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首先要实行工业国有化,再进行一个时期建设,等国有化更巩固了,更发展了,就可以进一步采取农业集体化步骤。取得政权之后,首先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将来才为转变到社会主义而斗争。新民主主义一般地不破坏私有财产制度,但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工业和农业中消灭私有制。
那么,“将来”是什么时候?
毛泽东和张闻天在1945年七大之前都曾说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新(式)资本主义社会。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不再提
“新资本主义”,他觉得新的社会经济的名字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好,但他同时也指出,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准备,还要一二十年时间。
当时,毛泽东一再说,社会主义还早着呢。因此,开国初期的《共同纲领》没有提建设社会主义。
早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问题:“到底何时开始社会主义的全线进攻?”他自己回答说:“也许要15年。”
1949年7月毛泽东给中央团校毕业生讲话时说,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转入社会主义。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有人问毛泽东,要多少时间过渡到社会主义。他回答说,大概二三十年吧!
在当时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当中,对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倾注了很大热情并颇有建树的是刘少奇。
在视察天津前后,刘少奇甚至估计,要再过几十年,中国工业过剩的时候才会搞社会主义。他说:“现在私人资本主义是有积极作用的,必须充分发挥。将来到中国的工业生产过剩的时候,就是要搞社会主义的时候。到那时候,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新作用已经完了,但那将是几十年以后的事情。”
①
基于这样一种估计,刘少奇说:“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思想。”“富农雇人多,买了马,不要限制他,现在要让他发展,没有坏处,这不是自流。将来……国家颁布劳动法,把雇农组织起来,提高雇农的待遇,征土地税,多累进一些,多加公粮等办法,予以限制。”②
同样是基于这样一种估计,刘少奇大胆抨击了企图在农村发展合作社的意见,他认为农业合作社恐怕也是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之后的事情了。他说:“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因为“仅仅依靠农村的条件不能搞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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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与刘少奇相呼应的,还有张闻天、薄一波等人。上海人张闻天出生于1900
年,比刘少奇小两岁,但资格却比刘少奇老得多。1931年,张闻天就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1935年1月遵义会议之后成为党的第一把手,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受到排挤,40年代末屈居东北合江省委书记、东北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然而此公生性豁达,不太以此为意,一门心思钻到地方发展的课题当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也作了可贵的探索。
1946年11月,张闻天为他领导下的合江省委起草了一个文件,题为《发展工商业的若干政策问题》。其中说:“为繁荣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支持长期战争,必须承认,大量的吸收私人资本,发展私人资本主义,是非常重要的任务。”
“公营资本……的主要任务,不是在排斥与吞并私人资本,与民争利,而是在调节私人资本的活动,补助私人资本的不足与缺陷,使之与支持长期战争的需要及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相符合。”②
1948年9月,张闻天为东北局写了一个给中央的报告:《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向的提纲》。报告中阐述了以下五个问题:“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对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做出这样的分析,是到那时为止最充分、最准确的一个。
报告中指出,国家资本主义这种经济形式,在东北已经开始出现,而且以后还会发展。他认为,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国家资本主义应该成为私人资本主义发展中有利的方向。
综上所述,建国之初,在党内外人士共同努力之下,新民主主义社会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然而到了1953年,情况却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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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夭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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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突然批评刘少奇“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
“新民主主义”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这还是第一次。
毛泽东在会上把刘少奇的主张称为右倾。
毛泽东说,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
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
“‘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①
8月,毛泽东更批评刘少奇等人关于新民主主义的主张,是公然违反七届二中全会的原则“另搞一套”。这就不仅提出思想观点问题,而且提出组织原则问题了。
其实,刘少奇并没有讲过“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这样的话,他倒是讲过“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当然,在当时的背景和气氛下,这句话的意思和“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意思差不多,刘少奇就跑不掉了。
当时担任中宣部理论教育处处长的于光远听了毛泽东讲话的传达之后说: “传达时,并没有指出这句话的出处,但是大家又都知道是批评谁,都说这句话是刘少奇讲的。”
毛泽东一言既出,刘少奇毫无反驳辩护之力。从此,刘少奇收起“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这句话,永远不再提起。这还不行,到“文化大革命”中,这个老账又翻出来,成为刘少奇“反对毛泽东思想”的证据。
在这个背景下,毛泽东在1953年6月到8月间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于光远说:“过渡时期总路线这样一个新事物的出台,就是作为党内斗争的产物出现的,没有充分的讨论。这种出台方式也使得人们难以发表不同意见。”①
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质上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是要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小生产所有制。当时的新闻报道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颁布,在民族资产阶级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全国私营老板所要做的事只剩了一件,那就是老老实实接受改造,放弃私人产权,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路。这样一来,就是向列宁定义的消灭私有制、消灭资产阶级的“过渡时期”靠拢,而丢弃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
因此,从实质上讲,新民主主义社会刚刚诞生三年,就夭折在襁褓之中。
从后期结果来看,新民主主义社会显然结束得太早,不利于中国生产力发展。
于光远指出:“有一种议论说,这三年新中国的社会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说法对不对,要做分析。如果说因为有这三年的时间,新民主主义社会就算完满的实现,以后发展到过渡时期就具有合理性,那么我是不同意的。三年就经历了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②
毛泽东为什么突然改变了时间表,急于向公有制转变呢?
一种议论认为,是“三反”、“五反”运动揭发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激起了道德义愤,使“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这样一种基于道德的判断占据上风,从而使毛泽东提前下了决心。
2005年春节,笔者拜访92岁的党内元老杜润生。难得的是,杜老的头脑非常清晰,思路也很活跃,每天上午还到北京市西城区皇城根他的办公室处理公务。
我向杜老请教这个问题,杜老对此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上世纪50年代初,斯大林对毛泽东一直有看法,认为毛泽东不是社会主义者,而是民族主义者,从而给毛泽东造成了巨大的外部压力,促使毛泽东尽快“转型”,以证明自己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与忠诚。同时,苏联自1924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实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也深深吸引了毛泽东,给毛泽东树立了“样板”。这是毛泽东之所以迫不及待采取措施处理私有制问题的外部因素,过去对这方面的情况研究不多。
在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按照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体制和惯例,斯大林作为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阵营的领袖,的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指导和约束中国共产党的活动。
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北京大学学者杨奎松,在1999年出版的《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一书中曾谈到,中国共产党与莫斯科长达40年的密切关系,既帮助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束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手脚。杨奎松在书中介绍了毛泽东这样一段回忆: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在莫斯科访问期间,斯大林由于对毛泽东不满,曾搞了一个批评毛泽东的会议,说毛泽东是民族共产主义,是半个铁托等等。
杨奎松在书中还介绍了毛泽东从苏联回国之后的兴奋。毛泽东说,他此行最感兴趣的一件事就是增强了建设强大国家的信心,从社会主义的苏联看到了中国的建设方向。毛泽东说,苏联革命前也很少有工厂,连飞机也不能修理。革命后若干年才会造一些汽车、造飞机。苏联人对毛泽东说,中国也将很快会造汽车和飞机,因为中国可以用苏联的技术。毛泽东表示,只要拜苏联为师,中国一定可以很快发展。
彻底公有制的苏联活生生摆在毛泽东面前,对毛泽东的决策是不是产生了影响呢?联系到毛泽东在建国之后鲜明地表示中国向苏联“一边倒”,回答应该是肯定的。 比如,毛泽东多次回忆说,1949年那样大的胜利,并没有使我高兴。到1955 年,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接着是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我开始高兴了。
在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毛泽东多次衷心称颂东汉张鲁的“五斗米道”,动员高级干部看《后汉书·张鲁传》。张鲁在大路上设置“义舍”,备有义米义肉,吃饭不要钱,让路人无偿取用。毛泽东赞扬张鲁说,他搞了
30年,人们都高兴那个制度,那是有种社会主义作风,我们这个社会由来已久了。
毛泽东极其厌恶工资制度。他曾说,搞薪金制、军衔制,其实是变成资产阶级法权,是发展资本主义思想。他问道:“难道二万五千里长征、土地革命、解放战争是靠发薪水过来的吗?”①
1966年5月7日,毛泽东写给林彪一封信,即著名的《五七指示》,描给了毛泽东心目中理想社会的蓝图。《五七指示》为我们展示了实行平均主义的社会图景。对此,后文将有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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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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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中国私营工商业的历史状况,为什么要岔开去,讨论农村的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呢?
其实,二者关系非常密切。
毛泽东就把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城市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联在一起。
毛泽东要消灭城市里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这是没有疑义的。但当时毛泽东认为,要达到这一目标,先要做好一项重要的工作。
他在一次重要讲话中道出了其中缘由。
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说:“农业合作化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农业合作化和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在农业彻底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在新的基础上,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地巩固起来,才能够彻底地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系,才能够彻底地把资产阶级孤立起来,才便于我们彻底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②
在此前后,毛泽东在不同场合都讲过类似的话。他认为,要在全国城市中取消私营工商业,殊非易事。要干,就要有绝对的把握。之所以先选择农村下手,一是因为这件事本身就是毛泽东追求的目标之一;再有就是,如果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农产品销售渠道彻底控制起来,城里的私营工商业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的确如此。私营工商业者所从事的粮食、油料、烟草、纺织、服装、皮革、食品、制糖、酿酒、运输、金融、五金等各个行业,都与农村和农产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把农产品销售渠道切断,把农村市场与城里市场的联系切断,那么,私营工商业就无路可走了。
毛泽东这种思路,自然是萌芽许久,但它破土而出,却需要一个恰当的时机。
1953年,主客观两方面的时机走到了一起。
这一年,粮食供应风高浪险,出现了极为紧张的局面。
首先是收的少,卖的多。1953年7、8、9三个月,国家从农民手里收进了49
亿公斤粮食,超过原定计划3.5亿公斤。但是,粮食却卖出了62亿公斤,超过原定计划9.5亿公斤。收的虽然增加了,卖的更多。这大概是随着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日增的缘故。
据熟悉农村经济的凌志军的一项研究,到1953年夏季,国库存粮已经所剩无几。即使政府号召厉行节约,也只够城里人维持两个月。田间小麦的收成虽未最后确知,但长江流域洪灾之大,百年罕见,夏粮减产已成定局。这些情况由粮食部在
6月2日汇报给中央,各省书记和经济学家齐聚京城商量对策,结果是:“形势严峻,难以为继。”
二是不少地方发生混乱,私营商贩趁势投机。在受灾地区和粮食脱销地区,粮贩子大肆活动。私商得知政府的艰难,群聚起来火上浇油。在京津地区,私商在两个小时之内把粮食统统买去,囤积居奇,接着又蜂拥去徐州抢购黄豆。一个叫王雨农的人,独自买去了25万公斤黄豆。几天之后,江西市面上的稻谷也被一扫而光。情势如箭在弦上,一触即发。紧张的社会心理反过来助长了农民不肯卖粮的情绪。结果造成恶性循环,粮食抢购和抬价的风浪一波又一波,如若钱塘潮涌。
三是东北灾情严重。本来东北享有“粮仓”之誉,但因为收成剧减,完不成收购任务。当年上调给中央的粮食减少8亿公斤。当时中央掌握的粮食一共40多亿公斤,减少8亿公斤可不是个小数。
事情严峻到北京和天津几乎没有面粉可卖了。
如此种种,如何是好?
时任中央财经小组组长、临危受命的陈云说:“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有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的家伙。”
毛泽东也为眼前的事实所震动。他对政治局的同事说:“在共产党面前岂止是一担炸药,分明是一场战争。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
到了10月,陈云提出了几种危机对策,统购统销是最严厉的一种。毛泽东拍板,非此种严厉手段不足以度过危机。
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议》调门极高,指出当时的粮食紧张,反映了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的矛盾,反映了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这样严厉的上纲上线,足以封住一切反对者的嘴。
11月19日,政务院第194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决议,通过《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昭告天下,同月23日起在全国执行。
一声令下,全国粮食市场一律关闭,一切买卖由政府掌控。私营商贩与农村粮食市场的联系彻底切断。
基于同样的考虑,中共中央于11月15日还作出了《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目前副食品的产销情况及今后措施的报告》,决定成立全国食品公司,把副食品收购、销售与出口统统管起来。1954年9月9日,政务院又颁布了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对棉布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总之,一不作,二不休,要干就干个彻底,把包括粮食在内的一切农产品的收购与销售全面控制起来。
凌志军在《历史不再徘徊》一书中说,粮食统购统销方针的要旨在于,买卖粮食乃是政府专有的权力,一切私人商贩买卖粮食均为非法。农民必须依照政府所订的数量、品种和价格将自己的收获卖给国家,纵使荒年减收亦不可免。假如农家因为荒年或者政府征购过多,而至自家粮食不足食用,则政府在核准之后会酌情提取国库存粮卖给农民。这种做法有一个无论百姓还是官员人人皆懂的说法,叫做“返销”。
城里人亦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数量、品种和价格购买粮食。配给的数量因人的性别、年龄、职业以及居住地区的差异而有很大不同,所以,中国城镇中大约五千万个家庭,每家均有一个购粮本,出示粮本方能取得粮票。粮本里细细注明家庭所有成员的情况,以备核查。如果不能出示粮票,则无论有多少钱也不能买到一片面包。这种制度始终在执行着,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才逐渐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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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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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用这种近于强迫性质的制度将粮食置于政府的掌握之中,是要冒着农民离心离德的危险的,实行起来在技术上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当日乡下的自耕农户多至1亿,数量庞大而又居住分散,无论多么有效率的行政组织,根本无法知道每一户农民的丰歉多寡,即使知道了又如何逐户征取无误?假如农民纷纷隐瞒产量藏匿粮食,政府又能以什么办法加以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