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经济分析--第十二章 公用事业和公共运输业的管制第十二章 公用事业和公共运输业的管制.2
12.8过度竞争
公用事业和公共运输业管制的传统理论基础是自然垄断的存在,这一理论基础还经常和并非不适当地用过度竞争(excessive competition)一词表达。自然垄断和过度竞争之间的联系是双重的。第一,自然垄断者通过在无竞争的市场收取远远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以补偿其固定成本,这种努力可能会使那些市场吸引那些其边际成本实际上超过自然垄断者的边际成本的竞争者进入;随后发生的竞争在社会意义上就是过度的。
第二,如果企业在以下意义上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它的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有很高的比率,那么这一市场就仍还存在一个以上这种企业的空间,这儿的竞争也就比其他市场更具风险。因为一个固定成本比例很大的企业在它遭到商业灾难时比其他固定成本比例不高的企业更可能破产。依据定义,固定成本不可能被消减以缓解企业产品意外需求下降所造成的经济影响(有关更深入的讨论,参见14.2、15.2)。
然而,所有这些并没有说明为什么公用事业和公共运输业管制经常出现在不具自然垄断性的市场中,它们包括了卡车运输、航空运输(直到近来才放松对航空运输产业的管制)和天然气生产,而且这些市场能够并且确实有效率地为一个以上的卖方提供空间。对竞争市场和垄断市场要进行同样的管制性控制的理由是:如果没有限制降价和新进入的管制,市场就可能产生过度竞争而造成破产和服务恶化的结局。但当自然竞争市场中的商人抱怨过度竞争时,他们通常要表明的是:如果他们的价格会高于其平均成本,那么他们就会感到高兴。
竞争市场中公用事业管制的古怪例子并不比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前称为联邦电力委员会)对天然气进行管制的例子多。这一委员会是为管制州际电力和天然气买卖而在30年代建立的。电力买卖和用管道输送的天然气买卖都是递减平均成本的市场中的合理例证,但最高法院在50年代认为委员会的受委托管制权应扩展至天然气由生产者向(州际)管道的销售和管道天然气的转卖。不仅天然气生产具有自然竞争性,而且计算其生产成本是极端困难的。许多天然气是连同石油一起被开采出来的,从而造成了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牛肉——牛皮问题)。像天然气这样的矿产资源的重要而又看不见的成本就是放弃其未来使用机会。如果这种资源将被耗尽并使矿藏在未来变得更为珍贵,或如果由于替代品将很快被耗尽而使未来价格高于现行价格(其比例高于利息率——为什么是很重要?),现在开采的机会成本就会超出直接开采成本。如果对那种机会成本忽略不计,那么价格会过低而且资源会被很快开采完。
面对这些问题,委员会还始终如一地低估天然气的成本并由此将价格压至市场水平之下,从而使生产者无心生产而消费者却以天然气替代价格更接近实际成本的非管制产品(如石油)。其结果是天然气的长期短缺,从而造成了这样的荒唐行为:以高出天然气产业不受管制情况下市场价格许多的价格水平从阿尔及利亚进口冷冻天然气。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这与第5章中讨论的收养市场的类似之处。
委员会为缓解这一问题想做的一件事是允许新开油气井的天然气价格高于老油气井的天然气价格。这一做法的想法是,新井天然气的较高价格会引起更多的钻探工作,而老井天然气的较高价格会使油气井的意外收益完全为所有者占有。问题是,如果以新老油井的平均价计价,消费者仍然会遇到虚假选择(像在12.2中一样)。假设等于其边际成本的新油气井天然气价格为每标准单位1美元,而老油气井天然气价格却为每标准单位50美分,而且两者产品质量相等,那么其平均价格就是每标准单位75美分。由于大量销售是新老井天然气混合的,所以大多数购买者将支付75美分价格。所以,如果对消费者具有相同供热价值的非管制石油的生产成本为85美分,那么消费者就认为天然气是便宜的。但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天然气更为昂贵。因为任何需求的增长将必须要由天然气产量的增长来满足,而这只有通过钻探新油气井才能得到解决。但其成本却是每生产一标准单位天然气需要1美元。
12.9对管制的需求
被看作是控制利润的一种方法的公用事业管制在以下方面可能使人们怀疑,公用事业管制的实际目的是否是为了对经济学家所关注的非管制自然垄断的低效率结果作出反应;它好像是为了故意维持一种无效率的费率结构,而且这种管制经常被用于自然竞争行业也用来阻止有些(但不完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如铁路)中的竞争。也许管制更像一种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产品,它是为强有力的政治集团所需要的,并且也是为它们提供的产品。基于这种观点,我们就不可能假定管制总是以有效率的受管制服务供给来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特别的消费者可能会要求取得一种虽在总体上无效率但他们从此得到的收益却高于他们与普通消费者共同负担的成本的费率结构。竞争产业的成员可能受益于公用事业管制,这是因为最低价格管制比私人协议在更大程度上为有成效的卡特尔定价提供了保障——当卡特尔不受反托拉斯法制约时——而且对进入的管制性控制为卡特尔的成功减少了一项主要的威胁:新卖方的进入是为了取得垄断利润。特别利益消费者团体(如某些商品的托运人)和产业成员的联合(coalition)可能会特别有效地操纵管制过程。
但这里还存在着一个潜在的反论。我们在第2篇中将普通法解释成一种(在总体上)旨在促进效率的制度。在此,我们用经济分析的方法驳斥了作为法律的另一分支的公用事业管制也以同样的态度坚韧地追求效率的观点并在实际上指出了它所追求的目标的互相冲突性。我们将在第19章中努力解释这一争论(下一章中将进一步阐明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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