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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尤利西斯》的背景

作者:美- 理查德·艾尔曼 当前章节:1555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20

乔伊斯从1907年就开始为写《尤利西斯》作准备。它的规模越来越大,写作方法越来越复杂,终于使他到1914年为止所获得的创作能力来1个突然的全面开花。这本书内使用的多变文体,是从他写《艺术家写照》所用的方法发展来的,《写照》的文体就是以幼稚天真开始,然后随着斯蒂汾的成长而变为富有浪漫色彩以至戏剧性的语言。现在乔伊斯找到了一种更不一般的表现手法,就是使用靠不住的叙述者,而文体也跟随着叙述者的不同性格而发生变化。他在《尤利西斯》的好几章里都使用了这个手法。例如,在第十二章《独目巨人》中,叙述者用一种对布卢姆有非常明显恶意的口吻,反而引起了读者对布卢姆的同情;在第十三章《瑙西卡》中,叙述者用的是一种感情泛滥的语气,而布卢姆的实事求是的叙述夹杂在内,就起了一种调节作用;又如在第十六章《欧迈俄斯》中,叙述者用的是一种治安报告的文体。这些变化多端的文体,使T.s.艾略特谈到了《尤利西斯》的"反文体"。但是乔伊斯似乎并不是反对文体,而是要把文体引导到一个更深的层次去。他的感情奔放的手笔,是通过它所掩盖的东西显露真情的。

《尤利西斯》写作技巧中最出名的内心独白,也是从早期的试验中发展起来的。乔伊斯原来就已经在快步走,说人物的新概念。他和亨利•詹姆斯不同,詹姆斯是分析精神生活中的重要趋势,而乔伊斯却是在《都柏林人》和《写照》中开始发展一种综合的方法,靠点点滴滴的细微末节来构成一个人物。詹姆斯常常使他作品中的人物走上突如其来的紧张高潮,乔伊斯却不允许他的人物有这样戏剧性发展,而是设法抑制他们的戏剧性。他那些主要人物是在人间社会生活并且对它有反应的,但是他们的基本思虑和奋昂情绪似乎和环境没有多少直接的关系。实际上,这些人物的孤独状态是太显著了,所以乔伊斯将内心独自加以发展,使他的读者能不依靠作者的陪伴而盲接讲入人物的内心世界,似乎是一种水到渠成的趋势。

他曾在迪雅尔丹、乔治•穆尔、托尔斯泰等人的作品中,以至他兄弟的日记中观察到内心独自的出现。他曾经尝试过弗洛伊德的词语联想理论;他为《流亡者》作的笔记,首先列举了一组词语:"燎泡、琥珀、银、橘子、苹果、糖棒、头发、海绵糕、常春藤、玫瑰、缎带",然后加说明:"燎泡使她想起小时手烫伤。她看见自己的琥珀色头发和妈妈的银发"再发展一步,就是不要说明,而将这些关键词语稍加扩展,转眼就形成一大串小铃铛似的东西出现在心中。乔伊斯首次使用内心独白是在《艺术家写照》的结尾处,不过他用了斯蒂汾写日记的形式,以免显得太特别。这个形式在那地方出现,是有它的戏剧性的理由的,因为那时斯蒂汾在爱尔兰除了自己以外,已经没有可以交谈的人。但是这种写法,也可以借助不成句的词语和彼此只有松散联系的思想,对小说主体的比较正式的文体起一种放松的作用。

3月21日,晨。昨晚想到,但懒得写上,自由自在。就是自由自在。衰老的父母就是伊丽莎白和撒迦利。那么,他是先驱了。项目:他主要吃成猪腰肉和干无花果。也就是蝗虫和野蜂蜜。每想起他,似乎总见到一颗割下来的头颅,或是一副蜡模遗容,后边衬着灰色幕布或汗巾。个中人称之为身首异处。圣约翰在拉丁门边,一时之间我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什么形象?一个身首异处的先驱在撬锁

3月22日。和林奇一起追随一名壮实的医院护士,跟在她后面走。林奇的主意。无聊。两条饿瘦了的猎狗追一条小母牛。

3月23日。从那晚上以来都没有见到她。病了吗?也许披着妈妈的大围巾坐在炉边烤火。不是闹别扭。来一碗热腾腾的麦片粥怎么样?你自己不想吃吗?在这基础上,乔伊斯写《尤利西斯》的时候就干脆抛开日记形式,听任思想蹦蹦跳跳、自由自在地畅流,不再借助矜持的日记形式来表现情绪的波动。《尤利西斯》的另一个结构上的要素.是神话与事实的对比陪衬。乔伊斯开始使用这一手法,最早是在给斯蒂汾•代达勒斯这个角色起名字和创造性格的时候,是在《死者》的最后一个场面中利用基督殉难的髑髅岗形象,是在《圣恩》中对但丁的三阶段作戏谑性的模仿。他在为《流亡者》作的笔记中,经常把自己的人物和《圣经》中的人物作比较:罗伯特•汉德是浪子寓言中的兄长;蓓莎的情况有一段像"橄榄园内的耶稣",也像她的"恋爱中姊妹"伊索尔德。理查德和罗伯特是扎赫尔一马佐赫和萨德。在《尤利西斯》中,乔伊斯不仅用了荷马的神话和荷马之后的神话,而且还用了各种各样的其他名目:斯蒂汾不仅是代达罗斯,同时也是伊卡洛斯、哈姆雷特、莎士比亚、路济弗尔。有人问他为什么把他的书叫做《尤利西斯》,他回答说:"这是我的创作系统。"写这部作品的主要课题,就是要找到一个不信教而可以在一座天主教城市里活动的主人公,一个都柏林的尤利西斯。斯蒂汾•代达勒斯不能承当这个角色,因为他是乔伊斯的尚未成熟的角色。利奥波尔德•布卢姆是他挑选的成熟角色。斯蒂汾和布卢姆来自乔伊斯的思想和生活的两个相反的极端,但是他们又必须有许多相似处,这方面乔伊斯很强调,并且把布卢姆写成对斯蒂汾有些像父亲对儿子似的,说明这些相似处是自然的事。

这种相反相成的交织,是乔伊斯从头就有意安排的,在《写照》中就是靠它达到变化中的重复。在那一部早期著作中,他是把整部作品看做一块模板,可以在上面安排和重新安排斯蒂汾这个角色的各种成分;在《尤利西斯》中,他拿斯蒂汾的年轻人观点和布卢姆的成熟观点作对比,常常使他们在同一个地方和同一个概念上形成对比。这两个人常常在不同时间经过都柏林的同一地点,或是在相同的时刻想到相似的念头。他们相互重复,然后在第五章《喀耳刻》中这些情节又在更深的层次上再现,而到了最后两章《伊塔刻》和《珀涅罗珀》,又在更广阔的视界上重现。《尤利西斯》的结构框架,有一部分是人体,每章有一种器官为主导,但是也有时间因素,一天的时辰与人物的思想相呼应,某些时辰有利于某些情绪。最终似乎是整个日子在莫莉•布卢姆的夜晚思潮中结束,生活又回到了源头。

乔伊斯并不是计划周全之后才开始写这部书的。后来他曾经劝一个朋友不.要事先作全面计划,他说:"精彩的东西自会在写作过程中出现。"5他知道,他的现代化的尤利西斯在都柏林必须有一系列的不同经历,情况类似《奥德赛》。他在1915年6月16日给他兄弟的信中提到的一个早期计划,设想的是写二十二章,6后来在1918年5月18日告诉韦弗小姐的计划减为十七章。最后才定为十八章。情节的组合很令人激动:独目巨人以民族主义者的面目出现,喀耳刻以妓院老板娘的身份出现,这些是和荷马相呼应的主要情节,随后还有比较微妙的联系。例如,特洛伊木马在荷马的诗中几乎没有怎么提,但是乔伊斯记得,但丁把它说成是尤利西斯进地狱的原因。他把奥德赛的这一个情节变成了布卢姆的一件倒霉事,就是他在无意之中提供了马赛中一匹"黑马"可能获胜的消息。(布卢姆自已也在《喀耳刻》那一章里被人当马骑。)情绪高涨的乔伊斯能看出许多这一类的雷同。例如,正像斯图尔特•吉尔伯特书中提到过的,第十二章《独目巨人》中布卢姆那支在"公民"面前晃来晃去的雪茄,就像尤利西斯刺瞎独目巨人的长矛。荷马之后的神话讲到尤利西斯偷了帕拉斯•雅典娜的雕像,在乔伊斯的书中则是布卢姆到国立博物馆去偷看女神的隐秘。诸如此类的许多轻松的影射,使人感到《尤利西斯》是和荷马开一个大玩笑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玩笑未必一定简单,而这些玩笑是有双重目标的。第一个目标是嘲弄英雄体,将两便士一支的雪茄和威武的长矛并列。第二重目标是比较微妙的,可以称之为嘲弄体的崇高意义。它显示这样一个事实:雪茄之类的世界之所以使某些人感到毫无英雄气概,是因为他们不理解,尤利西斯的长矛,原来也不过是一根削尖了的木棍,也是很不足道的武器,而布卢姆用他说的话表现人的品质,效果并不比尤利西斯舞弄长矛差。

乔伊斯写的这部史诗故事是和平主义的。希腊史诗中有一个荷马并没有专门强调的特点,就是尤利西斯是希腊将领中唯一头脑优秀的人,乔伊斯将它发挥出来了。阿喀琉斯、埃阿斯等等武夫,都是依靠自己的膂力,而尤利西斯则是有头脑的人,是一个从来不会手足无措的人。当然,荷马也表现尤利西斯是一名优秀战将。乔伊斯笔下的现代尤利西斯,在体力方面不是一个斗士,但是头脑是坚强不屈的。布卢姆的胜利是精神上的胜利,尽管乔伊斯这部作品写的是一个物质世界。这种胜利不是荷马式的,虽然荷马也有这方面的倾向。这种精神是符合基督教教义的,但是也并不属于基督教,因为布卢姆是不受宗教约束的世界的一员。荷马的尤利西斯在这里减少了强健体格,但是保留着谨慎、智慧、敏感、善良等基本优点。《奥德赛》结尾处屠杀求婚人的场面,在乔伊斯眼中是过于残酷也过于夸张了,这是可以预料的。《尤利西斯》结尾处,唯一的流血情节是月经来潮。在乔伊斯笔下,表现布卢姆战胜对手一把火鲍伊岚的情节,是莫莉•布卢姆在床上思绪起伏,第一个想到的是他,最后想到的也是他。在《流亡者》中,乔伊斯也是用同样的办法让理查德•罗恩在蓓莎的思想中战胜罗伯特•汉德。

乔伊斯的主人公还有一个方面的特点,与其说是借自荷马,不如说是借自但丁。在但丁的作品中,尤利西斯作了一次荷马根本没有提到的旅行,而这次旅行是表现他追求知识的热烈愿望的。在《地狱篇》的第26章中,尤利西斯说:"不论是我对儿子的疼爱,对我老父的敬爱,还是可以使珀涅罗珀欣喜的我那理所当然的爱情,都不能压倒我追求世间阅历的热忱,要了饵人世间的邪恶、了解人的价值的热忱。"这种追求阅历,追求对人生的全面理解,是和斯蒂汾在《写照》结尾处的呼声"生活呀,我欢迎你"一致的,但是布卢姆的没完没了、处处琢磨的好奇心,使他在思想中能比斯蒂汾接触更多生活,更广阔的世界,这是他的中产阶级式的尤利西斯热忱。而且他的追求不带尤利西斯的残酷性,这是但丁修改荷马诗中的尤利西斯形象时加以批判的特点,而《写照》中的斯蒂汾这方面也还是很突出的。

布卢姆和尤利西斯的关系,有时候有人认为不像这里说的那么明确。例如埃兹拉•庞德就坚持,利用《奥德赛》仅仅是出于小说结构上的需要,使一部原来没有什么曲折情节的小说显得有一个架子。但是在乔伊斯看来,这种陪衬是重要的,因为它揭示了布卢姆某方面的特征,同时也对荷马,对生存有所揭示。因为在某个重要意义上说来,布卢姆就是尤利西斯。他绝不是一个巴比特。哦们关于现代庸人的概念,是由辛克莱•刘易斯而不是由乔伊斯定_F来的。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适合爱尔兰土壤的概念。爱尔兰人生来就是比美国人和英国人多一些古怪。在爱尔兰被认为是平凡一般的人,就是一个古怪的人。乔伊斯了解这一点,并且他认为每个人的心灵都是独特的。布卢姆在食物爱好上、性行为上,在许多个人兴趣上都是很独特的。有一位评论家嫌布卢姆的口味不正常,但是乔伊斯无疑会回答说,没有一个人的口味是正常的。布卢姆与众不同的程度,并不超过其他人。

与此同时,布卢姆却有他的难能可贵的个性。他对于所经历的事物产生的反应和其他人的反应相似,但是要宽阔些,聪明些。他虽然没有尤利西斯那样举世公认的名声,然而他也同样是一个有价值的人。乔伊斯并没有将他拔高,但是他把他写成一个不一般的人。奥尔德斯•赫胥黎说,乔伊斯曾经坚持一种十三世纪解释尤利西斯这一名称的词源理论,认为这个字的希腊文原形Odys-seu$(奥德修斯)是由两字合成的:0utis--无人或非人,加上zeus--神。这种词源理论仅是凭空想象,但是由于乔伊斯的操纵,也加强了他的现代尤利西斯的形象。因为布卢姆就是一个算不上什么人物的人。一个兜揽广告的角色,对于家庭圈以外的生活差不多没有任何影响,然而他有神的因素。乔伊斯所谓的神并不是基督教的神。布卢姆虽然曾经受过两次洗礼,基督教(新教)和天主教都入了,可是他显然不是一个基督信徒。对于"有实体的上帝"这样的概念,他也漠不关心。布卢姆的神性所在,实际上就是他的人性--他相信自己和其他人之间有纽带相连。加布里埃尔•康罗伊直到《死者》的结尾才痛苦地理解到的真理,就是我们大家--死人和活人--都属于同一个群体,布卢姆一开头就接受了,而且是没有痛苦的接受。布卢姆这个姓氏,就是为了强调布卢姆这个二重性而选定的。和华莱士•斯蒂文斯的罗森布卢姆一样,布卢姆也是一个普通的犹太姓氏,但是Bloom这个字也是"花"的意思,而布卢姆就是像花朵一样完整。书内的莱纳汉有这样的评论:"倒是一个有教养的全面发展的人,布卢姆这个人他不是那种大路货。"s他之所以能达到这种境界,有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不求狭义的归属,在于不讲民族性的界限:他与其说是一个爱尔兰人,不如说是一个人。

乔伊斯希望布卢姆受到尊敬,所以他就将他自己的一种才能赋二哥布卢姆,使他能使平凡的事物获得不平凡的意义。Ci)布卢姆的内心独自是连续不断的诗,常常有特别精练的词句。在初次出场的一章内,他的思绪中有一些关于东方的遐想,想象自己走过一些寺院和市场,"在一家门道里,有一个母亲在观察我。她用他们的奥秘的语言,召唤孩子们快快回家"。他走过拉里•奥鲁尔克的酒类食品店的时候说:"瞧,他就在那儿,可不吗,我的大胆儿的拉里呀,没穿外农,倚在糖箱上看那个扎着围裙的伙计用水桶墩布擦地。"10要不然,他想到了过去他工作过的牛市,自言自语地说:"那些日子早上在牛市,牲口在围栏内哞哞地叫,烙上印记的绵羊,牛羊粪啪嗒啪嗒地掉在地上,饲养员们穿着底上有平头钉的大靴子在牛羊粪堆之间转悠,伸手拍一拍肥壮的牲畜屁股,这是头等肉,手里还拿着带树皮的枝条。""要不然,他想到如今的巴勒斯坦:"一片荒地,光秃秃的不毛之地。火山湖,死的海:没有鱼类,没有水草,深深地陷入地内。没有风能掀起这里的波浪,灰色的金属,雾潆漾的毒水。人们说是天上落下来的硫磺雨:平原上的城市:所多玛、蛾摩拉、以东。全是死的名字。死的海,在一方古老的灰色的死的土地上。现在已成古老。那一方土地生育了最古老的民族,第一个民族。最古老的人民。一个佝偻的老妇人从卡西迪酒店出来横过马路,手里抓着一个小酒瓶的瓶颈。最古老的人民。在世界各地流浪,天涯海角,从被俘到被俘,在各处繁殖、死亡、出生。"12也许有人会想,这是乔伊斯代布卢姆说话,根本不是布卢姆自己的思绪,正如莎士比亚剧本里的厨工说话都像诗人,乔伊斯作品中的人物说话都像乔伊斯。事实并非如此。不错,斯蒂汾和莫莉虽然各有其局限性,莫莉的思想范围很窄而斯蒂汾则是特别矜持,他们都还是确实各有其特殊的吸引力的,然而他们都赶不上布卢姆。《尤利西斯》中还有其他的内心独白,完全不表现这种谈话和内心思潮的区别。在第十章《游动山崖》内,康眉神父上路要到亚坦的孤儿院去设法安置狄格南的一个孩子,乔伊斯的写法是:"耶稣会的会长,十分可敬的约翰•康眉一面走下牧师住宅的台阶,一面把光滑的怀表放回里面的口袋。差五分三点。步行到亚坦时间正合适。那个男孩姓什么来着?狄格南。对。Vee dignum et iustum est.这事得找斯旺修士。坎宁安先生的来信。是的,得尽可能给他办成才好。这是个讲究实际的好天主教徒:传教活动用得着的人。"13

又如这一段描写狄格南男孩本人的:"狄格南小朋友把手里的猪排换到另一只手中,走上了纳索街。领子又翘起来了,他使劲把它拉了下去。领子上的穷扣儿太小,衬衫扣眼儿太大,就这么个穷事儿。他遇见一些挎着书包的小学生,明天我还不去呢,一直要歇到星期一。他又遇见了一些小学生。他们是不是注意到我穿的是孝服?巴尼舅舅说,他要今天晚上就见报。一上报,他们就都知道了。他们会看到报上印着我的名字,爸的名字。""布卢姆和次要的都柏林人的一个不同点,就在于他的思潮总是诗的语言,即使处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这是乔伊斯对他特别重视的主要标志之一。

《尤利西斯》中许多地方都非常逼真,所以有一些人曾贬低乔伊斯,说他是模仿多于创造。这种贬词当然是不符合事实的,然而也可以说是最高的赞词。乔伊斯去世之后,英国广播公司要编一个报道他的事迹的长篇节目,他们的代表到都柏林请理查德•贝斯特博士参加一次电台访谈项目。他很不高兴,问他们"你们凭什么来找我?你们根据什么认为我和乔伊斯这人有联系?"广播公司的人说:"你怎么能否认你和他的关系呢?不管怎么说,你是《尤利西斯》书里的一个人物呀。"贝斯特站起来反驳道:"我不是小说里的人物。我是一个活生生的人099"这件事可以算是敲了一个警钟。《尤利西斯》大体上是一部真人真事小说,但是即使是真人真事,也未必丝丝入扣。艺术的手法,可以给一个角色安上另一个人的头发、声音、姿态,完全无视个人的真实面目。情况就和斯蒂汾在第十五章《喀耳刻》中那样,艺术可以一下子砸下来,把光撒遍世界,既毁灭而又创造,全都在此一举。例如,书出来之后,:部柏林人曾经以惶恐的心情互问"把你写进去了吗?"或是"把我写进去了吗?"但是这样的问题很难回答。一个人的声音听起来好像有些耳熟,一个名字好像是某一个朋友,可是转眼之间又变成了另一个人。例如在第十四章《太阳神牛》中经过临盆阵痛生下一个男孩的是皮尤福依太太,而那姓氏正和1904年都柏林的一位杰出产科医生.戴蒙•皮尤福依大夫相吻合。正如《芬尼根后事》中强调的:"明暗对比相克成分消除,合而为一稳定完整体。"。7即使贝斯特博士那样保留真名字的人物,也常有变动,例如贝斯特在书中不断说:"你不知道吗?"并不是因为他在生活中真是这样。实际上他也并不如此,乔伊斯这么写是因为他认为小说中这个人物应该有这样的口头禅。

然而,乔伊斯让斯蒂汾•代达勒斯在《尤利西斯》中强调,艺术家和自己的生活分不开。斯蒂汾就是根据莎士比亚作品中的证据来拼凑莎士比亚本人的生活经历。他认为,《维纳斯和阿都尼》证明莎士比亚是被安•哈撒韦勾引的,她的年龄比较大,和维纳斯一样。阴沉沉的《理查三世》和《李尔王》证明安不忠于丈夫,和他的两个兄弟通奸,所以莎士比亚把两个兄弟的名字"理查德"和"埃德蒙"给了剧本中的两个坏蛋。后期剧本中的情调比较轻松,说明莎士比亚的孙女出生,使他比较安命了。

据朋友们的看法,乔伊斯自己对这套理论的态度比斯蒂汾还更加认真。这情况说明,《尤利西斯》并不仅仅是一幅冷眼观察都柏林生活所描的图画,而是表现了真实的生活,凡是进入书中的,没有不是亲身经历的、切身感受的东西。乔伊斯在《芬尼根后事》中更进一步,说"写字人余姆"像蜘蛛一样"从自己的并非天堂的身体内分泌出来一种肮脏东西,分量并非不定","就用这双料染料将他仅有的那张大纸--就是他自己的身体--写的每一平方英寸都覆盖了密密的字"。"按乔伊斯这个说法,艺术家不是创造艺术的阴阳合体神,而是创造艺术的鱿鱼了。乔伊斯本人当然既是神又是鱿鱼。

威廉•布莱克从门前赶走的"记忆的女)L1"fl"是乔伊斯经常使唤的,虽然他说到她们时很不客气。他的作品是"历史编成了寓言","不仅《写照》如此,就是《尤利西斯》也是如此。他从来不是无中生有的创造者,而是根据他的记忆加以重颟组合。他自己经历的情况,以及他听别人说的往事,他大多都能记得住。在一个喜欢说轶事趣闻的城市里,这后一种材料是很丰富的。乔伊斯作品中的主体材料,绝大多数都是根据他自己早期在都柏林的生活和后来几次回去的经历。某些喜剧材料是现成的,他只要回想故乡的情况,自然而然地就凑成了他的市内怪人大会。其中之一是北乔治大街那位肤色黝黑的中年舞蹈教师马金尼教授。人人都认识他那一套装束,燕尾服、深灰色长裤、丝质礼帽、笔挺而带翘尖的雪白硬领,纽扣眼里插一枝栀子花,一双盖着鞋罩的脚踩着碎步,手上拿一把银尖丝质阳伞。还有那仪态万方如女王的当铺老板娘麦吉尼斯太太;还有希利公司的五个活动广告人,每人挂着公司名字中的一个字;还有"恩底弥翁"法雷尔,佩带两把剑,手执一根钓鱼竿和一把雨伞,纽扣眼里插一朵红玫瑰,头戴一顶小礼帽,帽子上有一些透气的大窟窿;他家是邓多克开酿酒厂的,据说他是掉进一个大酒缸落下的病。还有那个独腿乞丐,人们都叫他"乌鸫",常唱歌,人家不给钱他就嘟嘟哝哝咒骂。

另有一批人物不像这些出名,但是乔伊斯本人和家里的人认识。"莫莉•布卢姆看不起的歌手凯瑟琳•卡尼,这姓名是从奥利夫•肯尼迪变来的,那是1902年乔伊斯参加的一次音乐会上表演的歌手。莫莉提到的另一些姓名也有类似的事实根据。汤姆•德温的两个儿子是乔伊斯家的朋友;康尼•康诺利是他在贝尔弗迪尔的两个同班同学阿尔布雷克特和文森特-康诺利的姊妹。甚至那条狗加里欧文,也不是听了野狗叫声随便拼凑出来的,而是真有这么一条狗,狗主是乔伊斯的舅母约瑟芬•默里的父亲,格蒂•麦克道尔准确地称他"外公吉尔特拉普"。有一些人物是乔伊斯从死人中找出来的,最好的例子是"尿达夫",不过这个姓名被乔伊斯细心地改成了"尿伯克"。达夫这人外相并不凶恶,实际上却是个狠毒的人,常在市场内晃悠,有时候给酒馆的客人刷马。他大概是1892年在加德纳街被警察打死的,但是乔伊斯把他召唤出来,算是第十二章《独目巨人》那名和他一样狠毒的叙述者的朋友。最别致的复合人物之一是莱纳汉,那个常说几句法语、爱吃白食的脚色。他的姓氏是从马特•莱纳汉借来的,那是《爱尔兰时报》的一个记者,但是他的性格是乔伊斯从自己父亲的一位朋友迈克尔•哈特身上找来的,这人已经在1900年前后去世。哈特喜欢说法语,因此被人们叫做"墨吓特"(就是法语的Monsieu"默歇"加"哈特"的意思)。他的职业正如乔伊斯暗示的,是为一家专登赛马消息的《体育报》工作,每逢赛马,必穿一身花哨衣服到场。"莱纳汉"最初在乔伊斯作品中露面,是在短篇《两个风流哥儿》,其中描写他一心希望娶一个富家女,那是一个准确的情节。哈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有一个时期追约瑟夫•内格尔的女儿,内格尔家三兄弟是厄尔街一家大酒店的老板,但是没追成。他对马赛非常熟悉,还喜欢写打油诗。他最得意的一天,都柏林人至今还记得,是他写的诗"一箭双雕",把林肯郡让量赛和全国障碍大赛的冠军马都猜中了。

这次胜利之后不久,他就开始走了下坡路,有生之年都是"东闯闯,西晃晃,勉勉强强混时光"。他还继续写诗,乔伊斯用了他写得比较成功的一首 打油诗,放在第七章《埃俄罗斯》。然而,乔伊斯仿佛要掩盖他在《尤利西斯》中的借尸还魂似的,在列举布卢姆的已经不在人世的朋友时,把迈克尔•哈特也列了进去。

乔伊斯给《尤利西斯》编的自然主义外表有许多复杂的支柱,而最有意思的是那模模糊糊的边缘。他写进去的好些材料,都是不打算说清楚的,这样就使他的书显得像生活一样,露出许多无头线索。例如,坐车参加送葬的人在途中看到茹本.J.岛德,代达勒斯先生这时说:"愿魔鬼挑断你脊梁骨上的大筋!"如果不知道其中的底细,这话听起来有些过分,然而如果我们知道这话的背景是岛德曾经借钱给乔伊斯的父亲,后来逼债逼得很凶,就能了解代达勒斯先生不是无缘无故发脾气。在第十五章《喀耳刻》中,马利根有一句话是"马利根会见这位受苦受难的母亲"。这话的来由是都柏林好些人都知道的一段故事,说的是戈加蒂上医学院时有一天回家很晚,到了拉特兰广场他家门前,跌跌撞撞跨上台阶,每上一蹬就背苦路十四段中一段的祷文,走到门前最高一蹬,正好他妈妈担心他给他开门,他也说到了最后一段:"戈加蒂会见受苦受难的母亲。"斯蒂汾提到"廷纳黑里的十二人"和"克兰利有十一名真正的威克洛人就能解救祖国",根据是J.F.伯恩对乔治克兰西说的话:他们两个人一致认为,只要有十二个有决心的人就能救爱尔兰,而伯恩则说他相信他在威克洛就能找到十二个这样的人。乔伊斯这部书的边缘上,就安排了许许多多这样掐头去尾引来的话。

第十五章《喀耳刻》这一整章,就是乔伊斯综合各种观察所得,然后赋予一种新形式的一个大型实例。首先,必须找到一个恰当的环境。历来有许多荷马史诗的评论家,都认为喀耳刻的魔窟象征一种诱惑,人到了这里就会暴露自己的兽性;乔伊斯根据这种观点,决定将都柏林的红灯区选作本章的场景。"夜市"本是都柏林新闻记者用以指夜班的一个名词,乔伊斯借来代替人们原来通用的称呼"蒙托"。"蒙托"是从"蒙哥马利街"演变来的,大约在1885年就被《不列颠百科全书》列为欧洲最糟的贫民窟。这地区的中心是在梅克冷堡街,后来改名蒂龙街,现在又成了乏味的铁路街。两次改名都是企图改变这条街的性质,但是直到最近以前都不见成效。这条街上都是十八世纪的房子,其中有一些在1900年前已退化为公寓楼。而另外一些,那些"华丽楼房",则装潢漂亮,住着一些接待贵客的盛装的女人。

八月份的马展周是蒙托特别热闹的时期。英国军官大批大批地来看马展,蒙托的女士们立即把自己的名片送到军官餐厅。那些女士都乘坐轻便马车去看马赛,她们回蒙托的时候总是有一大串的出租马车尾随而来。布尔战争也是她们的营业大兴隆的机会。1902年,爱尔兰义勇骑兵营从南非回国,有一家糊里糊涂的社交新闻报发表了一首匿名的诗,情意绵绵地欢迎英雄们归来,可是实际上是一首藏头诗,每行的第一个字母连起来就是这样一句话:"窑姐们的生意大兴隆。"诗登出来之后,这个隐藏内容很快就被人识破,报纸因此垮台。这诗的作者后来弄清是戈加蒂,当时他:是医学院的学生。

乔伊斯对于蒙托当然了如指掌,和他在第七章《埃俄罗斯》中描写的《电讯晚报》一样。他不让布卢姆和斯蒂汾去逛梅克冷堡街下首靠近迈堡特巷的那些户家,因为那一些是英国大兵常去的地方,室内到处挂着宗教画片,画后藏着一些铅管,作为那些女士的"护身棒"。乔伊斯到了三十年代,还请一位来访者设法弄一张详细的梅克冷堡街姓名地址表,似乎那时还有兴趣。四号住的是一位劳利斯太太,名正言顺。她的邻居五号是一位老奶奶型的海斯太太。这条街的上端才是主要的户家。布卢姆是到科恩太太家(82号)找斯蒂汾,起初弄错了去敲85号的门,人家告诉他这是麦克太太家。实际上麦克太太有两所房子,一所85号,一所90号,非常有名,有时候整个地区就被人称为"麦克区"。

至于科恩太太,她比麦克太太老,在1904年已经退休或已去世,但是乔伊斯给她恢复了营业,因为她的姓氏适合书中的犹太主题线索。她手下的姑娘们大概都是以当时的妓女为模特儿的。例如,弗洛丽•塔尔博特大概是弗勒丽•克劳福德。另一个姑娘基蒂•里基茨的情形像是贝基•库珀,而库珀大概是都柏林从世纪初到二十年代期间名气最大的一个妓女。乔伊斯可能也熟悉贝蒂夫人和梅•奥布朗(罗伯茨太太):其中后者的姓氏他保留给《芬尼根后事》用,在那本书里整个都柏林都成了"德奥布朗"。

然而《喀耳刻》这一章还有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怎样才能使布卢姆和斯蒂汾在潜意识中联系起来,以便使乔伊斯在书中作为中心主题的父子关系有所依据。他的主要办法,是使这两个人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两人都采取基本消极的态度。乔伊斯在这一点上是很顶真的。他让布卢姆从头到尾表现为一个正派人,能心平气和地反对片面观点,认为片面观点是由惶恐和残酷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而这正是斯蒂汾在《写照》中反对并且现在还在继续反对的观点。布卢姆和斯蒂汾两人都是从精神上而不是从体力上实现他们的反抗的。我们只要能理解乔伊斯对这两个人物的这个特点是抱同情态度的,那么我们对第九章在图书馆里的一个情况就不会感到不可思议了。斯蒂汾在图书馆论莎士比亚的时候,说莎本人并不是哈姆雷特,而是哈姆雷特的父亲。然而,斯蒂汾在许多方面都像哈姆雷特,而同时他又显然自以为像莎士比亚,所以他这个说法也许会使人感到仿佛是随口乱说似的。但是,这个说法却是既符合乔伊斯关于艺术气质的观点,又符合他关于怎样做人才好的看法。乔伊斯、斯蒂汾、布卢姆这三者的共同的人生哲学,就在于行动消极,思想积极,而信念是坚定的。哈姆雷特却不是这样的。他是一出复仇戏的主人公;尽管他的行动并非有意,并非胸有成竹,他终究是造成了大量的流血。乔伊斯不赞成艺术家采取这样的观点,所以将莎士比亚和受害者父亲联系起来,而不和替父报仇的儿子联系。艺术家是承受邪恶而不是施行邪恶的一方。如果有仇要报,他也只是从精神上报,通过自己的剧本或是小说实现。"我讨厌动手。"斯蒂汾对那两个士兵说。妒因为斯蒂汾采取这样的立场,所以在《尤利西斯》全书所体现的大比喻中间,他就成了布卢姆家的一员。布卢姆对公民说:"没有用的武力、仇恨、历史,一切等等。侮辱与仇恨,那不是人应该过的生活,男人和女人。"24他俩是精神上的父与子,虽然肉体上并无关系。两人都主张肉体上的关系并不是主要的。

从外表看来很不相像的斯蒂汾和布卢姆,两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是用非常巧妙的手法建立起来的。乔伊斯利用了两个材料的帮助,都是文学的。第一个是利奥波尔德•扎赫尔一马佐赫,第二个是威廉•布莱克。从最坏的角度看,布卢姆面对鲍伊岚引诱莫莉而无能为力,以及他在《独目巨人》章内反对武力,似乎都表现为心甘情愿的屈服,可与扎赫尔一马佐赫相比。从最好的角度看,这种态度是与布莱克的反对暴力一致的。

乔伊斯在写《喀耳刻》时,大量利用了扎赫尔一马佐赫的书《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许多鞭笞情节都是从那本书里取来的。那书讲的是一个名叫赛弗林的青年成了阔女人万妲的情人,经常在那女人跟前作践自己,鼓励女人对他的残酷行为,以致女人越来越专横,派他给她拉皮条,最后的高潮是把他交给她最新的情夫鞭打。这故事有许多地方和《喀耳刻》相似。在布卢姆面前出现的上流社会妇女也和万妲一样爱穿裘皮大衣,有一个名叫耶尔弗顿。巴里太太(这名字是根据一个据说有男性装扮癖的人的姓名修改成的),另一个叫贝林汉姆太太(这是一个真名字)。贝林汉姆太太控诉布卢姆说:"他用好几种字体,给我写了一些令人作呕的恭维话,说我是一个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还说什么深刻同情我的受冻的马车夫帕尔默,可是与此同时,他又自称羡慕他的保暖护耳和厚毛羊皮大衣,还羡慕他的运气好,能穿上我家的仆人号衣,上面有黑色花饰金鹿头像的贝林汉姆家族纹章,站在我的椅子后面,离我的身子那么近。"《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中的主人公就是身穿女主人家的号衣,在她身后相距十步处跟着,处在和帕尔默相似的舒心的屈辱地位。

布卢姆也被描写成像赛弗林那样欢迎挨鞭打,甚至要求享受这一特权。万妲起初还不大愿意接受情人的这种奇特的请求,可是渐渐感到受了吸引。"你引坏了我的想象力,点燃了我的血液,"她对他说,"我有潜在的危险倾向,你是第一个把这沉睡的倾向唤醒的人。"在《尤利西斯》中,默文•滔尔博伊斯说得更蛮横:"你刺激了我天性中沉睡的老虎,把它激怒了。"舻赛弗林请求给情妇穿鞋子,动作慢了一些就挨了一脚。布卢姆也同样给贝拉•科恩系鞋带,提心吊胆怕她嫌他手笨踢他一脚。贝拉愈是凶狠毒辣,布卢姆愈是崇拜她,以致贝拉像万妲一样,把一只脚踩到布卢姆的脖子上。赛弗林心甘情愿受万妲的奴役,有她叫他签字的一份合约为凭,同样的精神表现在布卢姆保证永不向贝拉反抗,而她则向他宣布:"你的追求已经实现了。从今以后你已失去了男性,而真正成了我的所有,已经套上了轭。"

布卢姆的屈辱并非到此为止。像赛弗林一样,他被迫去接待贝拉的新情人一把火鲍伊岚。《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中有一个场面是赛弗林伺候万妲洗澡,《尤利西斯》中也有一个相应的场面。扎赫尔一马佐赫书中的高潮是万妲装作情意绵绵,娇声娇气地哄赛弗林让她把他绑在柱子上,然后把他交给新情夫痛打一顿,类似的情节则是贝拉假装温柔,以便抓住布卢姆的头发。甚至布卢姆冒雨抱回家的大理石雕像,以及那个仙女,在他床头挂着的那位"有古典的曲线"的美丽神仙,也在《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中有相应的"冷冰冰的、纯洁的"维纳斯石膏像接受赛弗林的祈祷。

乔伊斯利用这个材料固然似乎亦步亦趋,但是与此同时也作了两个重大的改变。第一,他仿制的扎赫尔一马佐赫是一种滑稽戏场面;第二,布卢姆的受虐狂幻觉,都产生在他的潜意识中。他之所以贬责自己,把自己想得超过实际的坏,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在现实中的容忍太过分了。除此以外,马佐赫式的受虐狂还受到布莱克主义的调节。《喀耳刻》这章内有几处引用布莱克的地方,最重要的是在章末。斯蒂汾和两个士兵发生冲突,他们指责他攻击国王,根据是他说"但是我必须在这里头把祭司和国王一齐杀死"。乔伊斯在这地方是想到了布莱克住在费尔法姆的一件事:有两个士兵进了他的花园,他要把他们赶出去。他们抗议,说他们是国王的士兵,不应当这样对待他们。他的回答或者是据说的回答是:"国王该死。"因此被带上法庭要判叛国罪,好不容易才勉强脱身。(在《芬尼根后事》中,两名士兵变成了三名,扮演的是同样讨厌的角色。)斯蒂汾并没有把士兵赶走,而是(也算是对布莱克的戏谑)被他们打翻在地了,但在被他们打翻以前还作出了他的申辩,那就是不论是宗教的或是世俗的权威,都必须在精神上而不是在实体上战而胜之。这就是布莱克主张的从思想上击败专制统治的中心概念。

对于这种肉体上吃败仗而精神上打胜仗的情况,乔伊斯既展示了其中的可笑处,又表现了其中的崇高意义,然后在全章结束时使布卢姆和斯蒂汾获得了思想上的净化。他们受到思想净化的途径,以这样含蓄的一部作品而言,是出人意料的,就是通过爱。家庭内部的爱,父母对孩子的爱、子女对父母的爱,这是一条贯穿《尤利西斯》全书的潜伏主题。莫莉•布卢姆思潮翻腾,回想起自己用羊毛线为出生才十一天就死去的儿子茹迪织了一件毛衣。思想超脱的斯蒂汾,自以为已经摆脱家庭,但是碰见妹妹读夏登纳尔的法语入门,他情不自禁几乎动心,而他在《喀耳刻》章尾见到母亲,则是源于他内心感到有愧于她。但是布卢姆幻觉见到茹迪长大的情景,是更加明确无疑地表现他已经完全撰脱了喀耳刻的魔窟:

在黑黝黝的墙前,徐徐出现了一个人影。这是一个十一岁的男孩子,被神仙偷换过的孩子,身穿一套伊顿服,脚蹬一双玻璃鞋,头上戴一顶小小的青铜盔,手里拿着一本书。他从右到左地看着书,微微笑着,用听不清的声音念着,还吻着书页。

布芦姆

(惊诧万分,用听不清的声音喊叫起来)茹迪!

茹迪

(直视布卢姆的眼睛而无所见,继续念着书,吻着书页,微笑着。他的脸呈现一种柔嫩的紫红色,衣服上的纽扣是钻石和红宝石做的。他的左手拿着一根细细的象牙棍子,上面系着一个紫色的蝴蝶结。一只白色的小羊羔从他的坎肩口袋里探出头来。)驴

乔伊斯的本性并不排斥柔情。这景象表现的是一位慈父的幻觉,场面上正是这一类幻觉的色彩,然而这种情意绵绵的色彩由于孩子的古怪服装和他的漠然态度而有所冲淡,这两点都使人体会到他和布卢姆之间的疏远。布卢姆对茹迪的感情是极其动人的,和莫莉对茹迪一样。布卢姆对自己的父亲也是如此,他父亲是服乌头碱自杀的。乔伊斯有意不提这事件中的感情起伏,但是他让布卢姆在一个地方回忆自己在父亲尸体旁发现的一封信内的某些片断:"致亲爱的儿子利奥波尔德。自从我接到到明天便是一个星期了没有用处,利奥波尔德,我对你的亲爱的母亲不能再忍受对她我的一切都完利奥波尔德好好照料阿索斯我的亲爱的儿子永远我的das HezGottdein"在这书里,父爱是一个比性爱更强有力的主题。

"好好照料阿索斯",这话涉及布卢姆父亲的一条狗。动物很像孩子,你对它有感情,它只会以感情报答。对动物的爱护,正是乔伊斯所强调的若干很普通很一般的人性特征之一。连那个凶狠如荷马的独目巨人的"公民",也会对加里欧文好。布卢姆在1904年6月16 E1所表现的,是以对动物的善良为起点,以对人的善良为终点。一早他喂猫,然后喂海鸥,到了《喀耳刻》这一章又喂一条狗。他记着死去的儿子和死去的父亲,也关怀活着的女儿,更是无时无刻不念着妻子。他帮助瞎子过马路。为他最近去世的朋友狄格南,他为死者子女的基金捐款非常慷慨,超过了他的财力范围。而在他开始用父性的眼光看待斯蒂汾之后,他就追随他,设法让他少喝酒,防止他的钱被人骗走,而且在警察面前冒着自己被捕的危险去救他,给他买吃的,还带他回家--乔伊斯半开玩笑地称之为"正统的助人为乐的作风"。32斯蒂汾不愿意在布卢姆家过夜:人与人之间的隔膜只能偶或消除,并且一般都只能消除一点点,往往很快又长出来。但是乔伊斯就是利用这两个人物间的短暂通气,来证实他对人际关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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