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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还没有达到很高的程度,还不能引诱我们用这样的条件将它与别的科学相 比。但如果有人作这样的比较,竟把我们的领域摆到“低了几等”的地位上 去,我们也无须感到屈 辱。在任何竞赛中,聪明颖悟的观察者不但会按成功 的程度,而且也会按所负任务的难易来判断所达到的成就。 考虑地理学可能会用什么方式追求另外两个科学理想——普遍性和系 统,对理解地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特性是极其重要的。这两个理想不像 我们刚才考虑过的那两个理想一样易于理解,因而都必须作详细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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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理学的一般概念与原理 如果伽利略的极其著名的实验,只证明伽利略从比萨斜塔上投下两个重 量不同的物体时,它们是等速降落的,那末这件事在科学知识中所占的地位 就微不足道了。当然,这件事之所以极端重要,正在于以后的实验表明他阐 明了一个普遍原理,一种不论何时、何地、何人投下重物都是如此的关系。 很少人会怀疑,寻求这种普遍原理是科学的一个重要职能。另一方面,假设 以后的实验表明了在别的地点或别的时间没有取得相同的结果,而那一次却 确确实实出现过,假设又证明属实,那末即便未能作出说明,也不失为点滴 的科学知识。正像巴里所说,“科学要做的事是尽可能了解得多一点”〔114, 122〕。科学寻求普遍原理,但却不能忽视按普遍原理来看它无法表达的可靠 而精确的知识——也许永远无法表达。可能有人会说,科学的不言而喻的理 想就在于取得现实的知识——按普遍原理尽可能表达得完全一点的知识,但 无论如何是以某种方式来表达的。 虽则人人都承认科学普遍原理的重要性,但忽视我们的科学知识中至少 迄今还不能以普遍原理表达的那一部分,也是常见的错误。许多人设想,科 学唯一关心的是详细阐述法则和原理。照赫特纳的看法,这个概念是上世纪 天文学、物理学和化学中各种法则和原理大发展的结果 〔161,221~214〕。 有人确实设想,物理学和化学是完全抽象的科学,仅与法则和原理有关。然 而近来许多科学家和研究科学的哲学家都承认,没有一门与现实有关的科学 ——与理论数学迥然不同——是可以局限于法则和原理的。虽则科学力求获 得普遍原理,但这不会穷竭现实的研究,总会留下一点东西未被描述或说明 的。如果忽略了这一点,我们的知识就还没有达到本当可能达到的完全程度, 是一种 quod est absurdum(此即谬误),没有一门科学能够接受。正像 莱曼所说: “研究就是寻求可能达到的最完美的描述”〔113,299〕。 科学中能够以普遍原理来表达的一面,与关系到本身值得研究的个别物 体或现象的一面,其间的悬殊在本世纪初曾受到温德尔班德和里克特这两位 德国哲学家特别的注意 〔参见赫特纳,111,254~259,或 161,221~224, 及格拉夫,156的讨论以及他们之间的讨论〕。看来他们是按这一点来给各 门科学分类的,区别出 “法则性”(nomothetic) (即建立法则的)科学和 “个例性”(idiographic)(关于einmalige,即独一无二的事物的)科学。 这在大体上似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惯例上的划分是相一致的。 然而,似乎很清楚,科学知识的这两个方面在所有各门科学中都是存在 的 〔参看施吕特尔,131,510f.〕。概括和法则其本身就是科学的目的,这 个普通的思想被赫特纳说成是对中世纪烦琐现实主义的极端信奉。相反,概 括和法则 “只不过是达到最后目的的手段,这就是对实际现实、个别事实的 认识,是条件或事件” 〔参看克拉夫特,166,11~13〕。天文学家详细阐述 天体力学法则,不是为了证明宇宙是由法则支配的——这是一个哲学论题而 不是科学论题,却是为了可以正确地理解天体的运行。他没有忘记他对作为 个体的天体的兴趣。为月球看得见的一面绘图或者研究土星光环的学者,即 便未能由此证明法则,却也不失为天文学家。 可是很清楚,在某些科学里,所研究现象的性质是容许对法则性知识作 详细得多的阐述的,而在另一些科学里,所研究的现象之间差异更大,同时, 单独地看,它们对人类也更重要,这就要求这些领域的学者——不管他们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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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在很大程度上关注独特的东西。因而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方面, 科学的不同分支之间,在程度上是存在着重大而恒久的差别的。 从这个观点来比较各种科学分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地理学的性质,帮 助我们领悟在这个方面地理学是怎么一门科学。 虽然我们已经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科学都涉及对独特的东西以及 普遍原理的研究,但是还有这样一些科学,其研究人员的实际工作,如果不 是全部,却也可能大半是专心致志于寻求普遍原理,而把对独特事物的研究 留给别的研究人员或别的科学部门的。我设想物理学和化学可能情况就是如 此,特别是在理论方面。生物学和心理学在较小程度上也是如此,经济学的 某些分支,也许还有社会学也一样 (讨论自己并无修养的领域的性质,是既 不明智又有危险的。然而我可以说,本段及以下几段中的话,是以与各领域 同仁的讨论为根据的)。 另一方面,大部分科学都有某些分支,其研究人员绝大部分是关心个别 事物 (即独一无二的东西)的研究的。我们已经指出天文学里这种研究方式 的重要性。个例性的研究在地质学中如果不是最主要的,却也确实具有很大 的重要性。在古生物学中情况显然就是这样。在矿物学中,只要研究人员专 心研究某些矿物,以获得关于这些矿藏的完全知识为目的,并不是为了详细 阐述关于矿藏的新原理,那末矿物学的情形也是如此。在绘制某些地区的区 域地质图时,对于艰巨的、肯定有价值的地质测量工作,这些话甚至更力适 用 (虽则逻辑上也许可以把这看作是由地质学家来搞的一个地理学分支)。 在社会科学中,经济学所阐述的法则性知识,可能比以上列举的某些自 然科学所达到的范围更广。在政治学中,可能只有通常称为 “政治理论”的 那些分支主要是建立法则的。例如研究比较政府问题的学者,就不仅对政府 的一般原理感兴趣,而且也许更关心认识和理解各个政府之间的差异。这些 学者身上结合了法则性和个例性的兴趣,而在物理学或生物学中,也许还有 经济学中,这种兴趣却可能分属不同的学者。这些状况在政治学中引起了这 样的结果,与地理学的状况也很相似,所以分析一下这些状况可能是有启发 性的。 第一种状况是,对大部分政治学现象说来,一般描写只能勾勒出共同特 征的粗略轮廓,而在别的特征方面,个别样本却有显著的差别。政治现象在 结构上要比物理学或者甚至经济学的现象复杂得多,虽然要比有机生物的标 本简单些,但却没有生物学中由各种样本、种、属、目的共同起源产生的高 度相似性。即使对从事研究的医生说来——也许与人类生理学研究人员判然 有别, “每个人的躯体都是不同的、独特的,每条脊椎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别 条脊椎不同”,但这些差别却比同一类型的各政府间存在的差别要少得多。 换言之,对人类脊椎的一般描述,也就为任何一条脊椎表现了一幅近乎完美 的图画,比起对政府的相似描述所能表现的要完美得多。政治学家对政府如 果像生理学家对人类脊椎了解得一样多,他将不得不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每 一样本的独特性上。 此外,对个别政府也要更注意,因为比起个别的人体脊椎来,它也要重 要得多。第二种状况是普遍适用的:政治学现象作为独特的实例,(对人类) 是如此重要,因而对每一现象都要尽可能做到全面理解。不论学者个人的偏 爱如何,人类是不会满足于一种偏而不全的科学的,例如它只在能够详细阐 述一般概念和社会法则的范围内,才来研究独裁,却以目前意大利和德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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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是独特事例为理由,而不肯考虑其间的差别。 第三个考虑是有实际意义的。世界上人类脊椎不啻亿万,单枪匹马的一 个科学家,即使成群整队的一批科学家,仅仅研讨人类脊椎较为普遍的诸方 面,可能已忙得不可开交,而且也许已经能够取得充分的普遍知识,足以为 他的自我限制辩护,于是也就把研讨个别特点的事留给别人。但政治学家即 使向历史的大仓库去寻找各种各类独裁政治来研究,也只能找到少数几个实 例,而关于某一特定类型的独裁政治,则更寥寥。在这种情况下,只研究一 般特征和阐述原理,而把个别样本视为特例而不去研究,那就有点荒谬。反 过来考虑也许更有意思:人类生理学没有时间来研究所有人的脊椎的各种特 点,而对于政治学领域来说,对世界上所有政府逐个加以研究,却不是不可 能的事。 显然,同样的考虑大部分也适用于历史学,而且甚至更有份量。确实, 个别历史学家或者某一群历史学家,也许会局限于研讨宪法史、战争史,或 者甚至战役史,并从这些研究中得出法则或原理,对于关心研究历史时期和 事件序列的通史学家很有价值。这样的历史学家是否会因而成为研究军事学 或立宪政体的学者,这不是我们要研讨的问题;但这种研究工作肯定只代表 历史学的一小部分。 现在,如果我们来研讨自己的领域,那末地理学十分关心研究个别现象 是不成问题的。确实有的批评家也许会感到,地理学家研讨独一无二的事物 而不问其重要性,是容易完全陷入迷途的。假设我们要来研究地球表面上每 一个可能显出有地理意义的特征,而不去考虑其相对重要性,那末十分清楚, 地理学就会无可救药地迷失在一大堆不可跨越的细枝末节里。不但地面上每 一个小区可以研究,连每一个村庄、每一座山峰、每一条小溪,也都可以研 究。 另一方面,局限于一般用语的地理描述也是不充分的。即使对一个大区 的简略而浮光掠影的描写,也必须指出并描述大量的个别特征。阿尔卑斯山 和喜马拉雅山、雷尼尔峰或者维苏威火山、亚马孙河、密西西比河,或尼亚 加拉,像德国或美国这样的国家,伦敦、巴黎或纽约这样的城市,如果都包 括在所写的地区以内,那末就不应当仅仅看作某些类型的实例或原理的说 明,而且还要以其本身各自的深刻意义来研讨它们〔参看赫纳特,161,221~ 224〕。 一个理由是,一般性的描写不论多么详细,要描写这些个别特征是完全 不够的,这一点我们已说过了。一个生物学家描述了某一类细胞的细胞核时, 他就给那一类中任何一个细胞的细胞核描出了一幅相当完全的图画,而对芝 加哥商业中心性质的详尽知识,对明尼阿波利斯相应地区说来,能使人了解 到的东西却微乎其微。明尼河波利斯市的公民仿照大城市,把他们的商业中 心叫做 “环线”(the loop),其实只是以一点极其一般的相似性为理由的; 实际上明尼阿波利斯的电车线路并不像芝加哥的街道和高架电车线路那样环 行。 如果前面的例子看来只是依靠次要细节的话,那末请想一想如大湖系统 或纽约市这样的地理特征吧。确实在非洲也有许多大湖,但是作为一个连成 一气的淡水海系统,北美的大湖在地球上——或者就我们所知,在宇宙里— —也是独一无二的。当人们照纽约的基本面貌把这座城市看成大半个大洲的 贸易中心,于是又单从这一方面寻找相似的城市,完全不问其地方特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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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找不到属于这一类型的另外的城市了;上海、布宜诺斯艾利斯、汉堡也 都是拥有广大地区的贸易中心,但这些城市没有一个对其所在的大洲起着如 纽约对北美洲所起的作用。 博闻广见的读者会承认,虽则这些都是触目的事例,它们却体现了一条 规律,这条规律适用于大部分地理特征,甚至是微不足道的地理特征。因为 这些特征没有按类型作充分的描写,所以地理学家以及外行人就求助于类 比。可能这也自有其价值,但如果太认真地去看,却也是不可靠的。把汉口 叫做 “中国的芝加哥”或者把匹茨堡—克利夫兰地区叫做“美国的鲁尔”, 都会给人一种又虚假又真实的印象。 我们这几个例子也说明了另一个考虑,它要求地理学把许多现象当作个 别的东西来考察——就是说,它们作为个别现象的极大重要性。这样说不单 是指这些现象在世界上有其功利上的重要性,而且也是在纯学术的基础上指 出其在地球表面上的重要性。即使尼亚加拉大瀑布并无物质上的价值,但不 论在实际上还是可能性上,地理科学都不会满足于一种笼统的描述,简单地 把它与几百道别的瀑布一起,归入某一类瀑布中去的。这道瀑布本身,它的 全部个性特点,对人类就是一种在科学上值得关怀的现象。 地理学上对独特事物的关怀,并不限于现象,而且也适用于现象间的关 系。因此,如果温尼伯湖对北方的湖泊和不毛之地和南方的国界的关系本质 上是独特的话,我们也不因此而加以忽视。 也许看来地理学也像历史学一样,主要是限于研究独特的东西,直到上 世纪为止,情况无疑就是如此。赫特纳指出: “地理学主要是限于这样一种 个例的描述,……普遍概念只存在于由山脉、河谷、城市等等普通表类词表 达出来的粗陋形式中” 〔161,222f.〕。只要这种情况是不可避免的,那末 这样的话对作为一门科学的地理学所表示的批评,也不会超过对历史学的批 评。巴里的话也可以用否定形式来表达:认识不能认识的东西,不是科学的 职责。 另一方面,仅仅满足于研究现象的个别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却不利用每 个机会去阐述一般概念和普遍原理,就没有达到科学的一个主要标准。所以 我们可以同意赫特纳的话: “地理学所取得的最大科学进步,就是它接过并 发展了系统科学——初时是在这一领域的一个分支,以后是在另一些分支— —的成果,于是依靠一般概念,转向普遍的观察” 〔又见索尔引P.巴思语, 211,27〕。 无疑地,一般概念的详细阐述,在地理学所关心的自然现象方面所取得 的进展,要比在文化现象方面所取得的大得多,这部分是因为在绝大多数国 家中,地理学与地质学及其他自然科学有很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因为上世纪 期间,与自然现象相关的系统科学,比起与文化现象相关的系统科学来,有 了更大发展的缘故。然而一般概念的事例,在系统地理学的每个部门,可说 俯拾即是。 靠着这种一般概念,于是就有可能以一个词或短语——或者以一个符 号,如 Cfb——来表达某一特征的许多特点,使人可以作较为简洁的描述, 头脑也容易记忆。此外,运用这种一般概念,也就有可能阐述世界各地重复 出现的种种不同因素之间各种关系的原理。于是在研究特定地区的现象组合 时,就可以利用这些原理。 普遍原理在与各种自然特征的关系方面,已经得到极其详尽的阐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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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有关某一文化项目——如一种作物、某种工厂或一座城市,还有其他一切 与之有重要联系的特征—一的普遍原理,也已有了进展。在经济地理所研究 的每个方面,这样的原理都已作了详尽阐述,在地理学中别的文化方面也有 所阐述,不过范围稍小而已。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地理学可以称为概括的科学或法则性的科学。赫特 纳和彭克觉得在这方面地理学对历史学占有很大的优势 〔161,223;158〕, 虽然忽略了历史学中运用系统社会科学所贡献的一般概念和原理也是不对 的。 然而很少地理学家满足于当前地理学阐述原理的状况——不论在量上还 是在可靠性上。只要还有可能取得更多的原理或更可靠的原理,当然谁都不 该自满。然而,专业地理学家如果清楚地看到,在力图阐述概括和原理的路 途上摆着的困难和限制,可能沮丧之感也会少一点。特别是,清楚地认识这 些事实,可能会防止把精力用得不对路而只得出谬误的原理。 詹姆斯为我们的困难寻求解释:我们所观察的现象要比观察者大得多, 因而使我们见树不见林,或者用他的妙喻来说, “我们就像一只小虫爬过报 纸上的一张照片,只能把印着的小点看得详详细细,而照片的大图形却超出 我们的视域范围” 〔 286,84f.〕。姑且承认这种困难的影响,但地理学家 不是早就发现了他所推荐的解决办法——就是用地图把极大的关系纳入我们 的视野之中吗?可是我们在确立原理方面,仍没有取得长足的进展。 我们的主要困难在于:在地区中我们必须研究的现象的组合,是大量独 立或半独立因素的组合。因此我们很少碰到非用简单的关系不可——例如雨 量对土壤、温度对作物等等关系。理论上我们也许可以照系统科学的逻辑, 假设其他一切条件都保持不变,但我们只能在现实这个实验室里研究这些特 征,而在这个实验室里,也许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别的要素却不是保持不 变的,而且我们也无法使它们保持不变。诚然,即使我们知道一些理论上的 原理,在支配着每一个因素对总结果的关系,但在诸如文化特征之类所产生 的复杂结果的场合,一种试图按所有各种关系的适当比例来表述其总和的原 理,却会太过复杂,使我们无法使用。这是一种普遍的困难,不但适用于社 会科学的所有更复杂的方面,而且也适用于自然科学中的许多现象。即使知 道一切原理,占有一切资料,但要解决它也必须有一个极其复杂的数学方程 式,复杂得会使有限的头脑无法求解。即使地理学在技术和方法上已臻于成 熟,正如科尔比说的,它也会犹豫不决,不敢预言这样一种错综复杂的因素 会产生什么结果的 〔107,35f.〕。 第二个主要困难肯定限制了地理科学中可能得到阐述的粗陋原理的适用 性,这个困难是由于这些原理的基础——即一般概念——不可靠而来的。这 种限制性确实在每一门科学里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在能够做有控制 的实验的科学中,可以挑选出与原理所涉及的一般类型几乎完全吻合的样 本;只要现实中的实际样本与一般类型不同,那末这个原理就不适用。在地 理学中,对任何一般类型,我们都难得会有足够数量的样本可容在挑选中加 以区别。此外,正如我们已经指出过的,我们的样本与一般类型也并不密切 吻合,只不过还在很宽的限界之内罢了。这一类型以内的个别事物千差万别, 这由地理学家之间显著的意见分歧也可说明:分歧并不在于对少数可疑样本 的分类上,分歧却正是关于这些类型和类型系统本身。正确的原理只在我们 有一个正确的一般概念体系时才能详细阐述,所以我们必须考虑一下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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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如何阐述这种概念的。←前面我们指出,地理学中所用的一般概念,如 果不是大部分,也有很多是从别的学科拿来的。有一组学科,也许还是较大 的一组学科,其常用语表达方式反映了人类还未曾听说过所谓科学这样的东 西时,早就在研究地理学了。虽则常识的概念可能是粗陋的,但其中有不少 看来也是科学思想可以接受的。海洋、湖泊、江河、山脉、平原、城市、海 港、农场、作物——所有这些名词在日常语言中使用时的普通意义,都可明 确地加以规定,作为科学上的用途。发明专门术语来代替这些词,借以炫耀 外行人,就会显得装模作样[参看施来特,7,192]。另一方面,语言中还有 许多类似的词,用法却大不相同,要以明确的技术意义把它们固定下来,也 许就不大可能。 第二大类的一般概念是从系统科学,特别是地质学中带到地理学中来 的。虽然这类概念有许多也证明是有用的,但如设想其声名赫赫的科学权威, 就可以保证它们在地理学中的逻辑用途,这却是错误的。科学工作的共同规 则,要求一个领域里的学者注意相邻领域的发现,除非他们能指出错处来, 就要假定在另一门科学中所确立的事实和关系是正确的。然而这条共同规则 却不适用于分类系统,分类系统既不能称其为正确,也不能称其为谬误,它 只不过用途有大有小罢了。例如,如果地质学家根据地形的过去历史而不是 目前的形状,把地形分为一般类型,就因他们的“高原”概念是个“科学概 念”,与此词在日常用语中久经使用的概念不同,也与早在地质学家赋予它 以不同的新义以前地理学家就在使用的概念不同的缘故,因而我们就不必一 定接受的。 最后,地理学家自己也发展了若干类型系统,可以把他们所研究的特征 加以分类。他们特别关心拿以要素复合体为基础的一般概念,来补充以个别 要素为基础的一般概念。这些新的分类系统时常显得与取自日常思想或相邻 系统科学的分类系统相对立,因而关于哪些一般概念适于地理学使用这个问 题,一直有许多争论。这并不像许多人所想像的,只是一个喜“新”或喜“旧” 的问题。其实问题远为重要:从地理学的特定观点看来,究竟哪些概念才有 最大的价值?既然这问题已经引起许多争论,而且显然在这个领域的发展中 具有很大的实际重要性——也许与已经引起我们研讨的有的问题大不相同, 所以值得简单分析一下。 要把事物的所有特点全都包括于单一的一般概念里是不可能的,这意味 着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同时按各种分类基础把它归入许多不同的类型中。但 这些类型又可能十分类似,鉴于我们的词汇的局限,因而我们只能用相同的 词来表示不同的概念。试举煤这个极其简单的例子。我假定,古植物学家会 把煤归入植物的产物一类,对于地层学家,它只是一种岩石,矿业研究者又 会说这是矿物。既然事实上煤同时就都是这些东西,所以煤就包括于每一个 这样的概念里,虽然没有一个完全地表达了煤是什么东西。 因此把事物划分成一般类型,不能单以 “事物本身的内在特点”这种素 朴的基础来决定。如果根据其所有特点,那就什么分类都不可能。因而在阐 述一般概念时要考虑哪些特点,就取决于阐述一般概念的目的。一般概念本 身并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科学工具,其特定目的因不同科学分支的观点而 异。 一般地说,阐述一般概念的目的在于给事物所共有的一批共同特点提出 单一的表述,在另外方面,这些事物就各不相同。这对描述现实这个基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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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有用的,因为它提供了一种速记式的描写方法,也使我们更易懂易记。 此外,这种精确的速记集合体即使不是实际上不可缺少,但对阐述事物关系 的原理却极其有用。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很清楚,一般概念所表达的事物特点, 照研究事物时所持的特定观点看来,应当是极其重要的。例如研究热工程学 的人,在给煤分类时,就可以撇开对煤的燃烧性能并无影响的各种特点,不 管这些特点对古植物学家多么重要。 因而我们就有了重要的基础,可以判断地理学中一般概念的不同系统: 不论为了地理描述还是作为确立地理关系原理的基础,究竟哪一种分类最完 全、最明确地表达了从地理学观点看来最重要的特点? 只要地理学观点有异于其他各门科学的观点,无论是系统观点还是历史 观点,就没有一种假设会支持从别的科学中把一般概念引进地理学中来;相 反,作反面的假设倒还要可靠一些。另一方面,我们在平常说话中听到的一 般概念,却又常常是从对现实的同一朴素的观点来阐述的,地理学也表达这 种观点。对于地理学家,也正像对水手一样,鲸是一种鱼,或者——如果认 为这是用词错误——则鲸亦当包括于海洋动物而不是陆地动物的普遍概念 中。 地理学从上世纪的地质自然地理学继承过来的许多概念,是由这样一些 学者发展起来的:他们的兴趣主要在于地形的形成过程,可能是作为地球史 的一部分。因此他们按地形起源带来的特点——因而也是了解地形起源的线 索,来为地形作分类也是恰当的,不论困难可能多大。 地理学家如果也是直接关心、并且主要是关心着地形的起源,那他就会 毫不踌躇地接受同样的一般概念;但在这基础上,地理学就会与动力自然地 理学难以区分。然而可以设想,地理学家也许需要一种发生学上的分类,作 为最完满地表达地形性质的最佳方法。如果我的理解是正确的话,这就是赫 特纳所遵循的推理方法。地理学家力求 “按照全部地形特点”来建立地形或 气候的类型[161,222f.],我们觉得这是不可能直接办到的。也许可以设想, 凭着发生学分类可能建立这种类型 (虽则照赫特纳的意见,看来那还是第一 步而不是最后一步)。但这可能吗?让我们假定几种不同的地形,分别体现 褶皱、上升、火山活动和侵蚀等各种作用发育而成的形状。这样就能够建立 起一个分类系统,这些形形色色的作用,又在这个系统中决定着进一步的大 小划分,但我们又会碰到一个不可解答的问题:究竟以哪些作用为主,又以 哪些为次呢? 早在1906年,彭克就从地貌学观点本身讨论过这个难题。他说,在构造 和地表形态之间,早就显示存在着最美妙的和谐,因而地貌学似乎已经在构 造地质学中为它的概念赢得了可靠的基础。于是 “许多人已经采取了一种构 造地质学观念,以为山区是一条强褶皱地带,用以代替初始地理学以山区为 崎岖不平的总体的概念”。但更慎重的地貌调查却表明,构造地质学与地貌 学的关系并不像人们起初设想的那样密切,人们必须推断,地理学家要研究 和解释的地形,与地质学家所研究的陆地构造并不相同[128,15f.,35f.]。 以后彭克又比较了波希米亚地块与法国中央地块,阐明了同一个结论。他说, 这两个地块都是迸裂 (zerborsten)的产物;它们在组成上极其相似,在以 后的地质发育中有完满的关系,可是在地理上,形状却有如凹凸之别[249, 6]。 确实,全面描述起源最终会落到全面描述形状,但一种起源分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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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可能在任何地区——在所有一切可能的时间安排上——都有意义的所有一 切作用,就下会是一种类型分类了。那只不过是一种描述最后结果的间接方 法,而凭着直接考虑现时地形的特点,却能描述得更简洁、更精确。 如果有什么分类迫使我们限制于某些特点,而无视另一些特点,那末对 于寻求按一个地区中现象组合来研究这个地区的地理学家说来,到底哪些才 是他最关心的特点呢?这肯定是与现时地球表面上其他现象有重大关系的那 些特点。换言之,他对地区现象总复合体中作为活动因素的地形的形状或外 观,要比作为其本身发生学原因的最后产物更加关心。 无疑地,也有这样一些场合,从两种观点看起来,最受关心的是同一些 特点,例如火山或峡谷。在这种场合,这两组学者都会使用同样的一般概念。 在没有这种一致兴趣的地方,地理学家就不会感到非遵循起源自然地理学 家,即地质学家的方向不可。在德国地理学中,争取研究地形的科学方法独 立性的斗争,表现为反对W.M.戴维斯的方法。照乌尔和布尔格尔两人的看 法,独特的地理观点,早在1912年就由帕萨格极其有力地提出来了,自从那 时以来,他在所有的著作中都强调要把当前的地形作为该区域 (或景观)的 活动因素来描述[170,497f.;11,77]。顺便不妨补上一笔,替戴维斯说句 ① 话——如果需要辩护的话。按照莱曼的作证,戴维斯在索尔邦 讲课时说过: “如果证明要弄清地形的发育非常困难,致使人们陷于过去的问题而看不到 景观,那末地理学家仅凭较古老的造山表现之助来描述该地带,却会做得更 好一点” [113,237]。 无疑地,今天大多数美国地理学家都会接受索尔的结论: “在地形起伏 形状的起源方式与其作用上的意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113,237, 又见鲍曼,106,141f.]。可是他们却经常引不出这个逻辑推论:以发生学 为基础的类型概念,对作用说来可能意义不大。例如,告诉我们说一个地区 为 “威斯康辛冰碛”所覆盖,这并没有给我们准确地描述出它的地表形态或 母岩含量,这一点他们是忘记了。索尔指出,在气候研究中,地理学家已经 完全从发生学分类中解放出来[211,33]。可是在地形研究中却还迟迟没有解 放出来,可能是由于我国和德国的大多数地理学家的素养,都是特别偏于地 质地貌方面的缘故。 (请参看第三章之一原文脚注36,本书第108页注①所 引1836年弗勒贝尔的贴切的表述。) 说地理学家必须从地质学的观点解放出来,决没有攻击地质学家的意 思,这本来用不到说明,但笔者在口头讨论这一点时曾被误会过,也要容许 他澄清自己的立场。地质学家用“高原”来称呼他们原意是说“过去的高原” 的地形,人们可能会觉得他们滥用了这个很好的地理术语,但术语上存在的 困难太多了,没有理由为此挑起一场争论。地质学家所阐释的概念,不应受 到地理学家的攻击;也许这些概念是完全适合于从地质学观点来研究现实 的。这里所说的一切,只不过为了说明,没有理由设想地质学的概念适合于 从地理学的观点来研究现实的目的,而且还有很多理由相信事实正好相反。 随便再举个例子,要建立耕作或土壤冲刷与地形之间关系的正确原理, 必须有个表达地形节律性特点的一般概念——这种地形对耕作和土壤冲刷是 有深刻意义的,而不是由发生学类型表达出来的特点的一般概念。在本例中, 第一步,问题是简单的,但再下去就非常复杂。从刚才所说的观点看来,地 ① 即法国巴黎大学。——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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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基本特点是它的坡度,但坡度是一种立体几何面,这个面是不断变化的, 而且每一个点上、每一个点的每一个方向上,变化都是不规则的。不过最近 在按间隔测量坡度方面取得的进展,说明了这个问题的确还是可能作部分解 决的。 简言之,按照地理学与普通人所共有的对现实的素朴观点,现象是否有 意义,应从其与现时具有地理意义的其他现象的关系方面来看,而不是从其 发生学方面来看。因而发生学概念和发生学分类系统,如果以现象的作用方 面而不是发生学方面为基础,那末在地理学中就会更有用。 尽管其中包含着一些困难,地理学还是能详细阐述地区可变要素之间关 系的原理的。要素复合体中各种变化的关系,在一般原理中迄今还表达得较 少。要做到这一点即使更困难,但应当还是可能的。一般说来,要素复合体 研究主要还只涉及第一步,即类型的详细阐述;但即使在这个阶段——正如 上章讨论过的两种农村地区分类系统所体现出来的,至少也提出了一般关 系。然而当我们研讨的不是地区要素,也不是地区要素复合体,却是地区本 身的时候,我们是否有希望阐述一般原理呢?这个问题正触及了地理学的中 心。 阐述普遍原理所需要的一个条件,就是建立一般概念或类型,这是自不 待言的。也许就是因此之故,帕萨格提出的划分地区为类型的系统分类法, 才给了许多学者这样一种印象:它看来似乎提供了在地理学的核心在阐述普 遍原理方面的可能性,因而提高了我们工作的 “科学”质量。 对科学说来,寻求普遍原理虽然重要,但也不是非要找到它们不可,相 反,在每一个科学分支中,科学知识的重要部分是不可能以普遍原理来表达 的。如果我们牢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就会更坦率。赋予科学原 理这个最后产品以特殊价值,我们就有为追求科学原理而忽视根本基础的危 险。先把实际上并非物体的东西叫做物体,然后把它们划分为一般类型,却 不去仔细考虑它们究竟是不是一般类型,这样是不能证实原理的。我们可能 以图解式的分类纲要来自欺,以根据空泛表达的原理所作出的公式化解释来 自欺,但这些原理对现实世界的适用性,却会表明我们的下层结构是冒牌货。 正如克罗伯在讨论一个不同科学分支时所指出的, “所有一切公式化解释, 似乎基本上都是原理未成熟的征候”[116,542]。 我们无须重述为什么寻求按地区特点的总和来建立世界地区分类注定要 失败的理由。世界上所有的地区,都可以按照某一特定要素复合体作一般的 分类,但要素复合体的总和各区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在一般类型的单一系统 中加以分类 (第十章之七)。可是就我们目前的目的说,却没有必要给所有 地区分类;如果我们能找出一些地区,可以作为整体分为一般类型,我们也 许就会有希望进行下去,达到一般原理。 但是不论我们考虑的地区为数如何稀少,基本困难依然如故。在任何地 区,我们必须研究的现象组合,都不是一个完整的单元组合,却是由一组若 连若分的要素复合体组成的,其中有的要素复合体只是组合的部分,伸入别 的地区——极言之,也伸遍全世界。 如果我们可以借用詹姆斯关于小虫研究报纸图片的比喻,我们也可以稍 稍夸张一点说,在任何地区的地理中,这就像把几张各有自己的图样、大小 形状各不相同的图片重叠印在一起,每一张又都任意加以剪裁,以求配合。 地理学家的地位正与小虫相似,他也许能够恢复每张的图形,并且给它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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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的分类,但他怎能把所看到的各图那种重叠方式的总和分类呢?假设要素 复合体是同样的结合,以同样的方式相重叠,出现于不止一个地区的话,那 末就可以建立这极其复杂的形式的一般类型。虽则可以想像这样的重复可能 发生,正同可以想像一手桥牌可能重复一样,但却须找出许多重复的事例, 以提供我们区域的一般概念,由此才能阐述原理。 把 “区域”一词作为比“某一类型的地区”更简便的术语来使用,我们 会有把自己弄糊涂的危险。当我们说波平原和多瑙河中游平原都属与美国玉 米带同一类型的 “农业区域”时,我们的意思只不过是说,我们在这些地区 里看到的是差不多同样的农业要素复合体。即使我们看到恰好一模一样的农 业要素复合体,这三个地区也不能叫做同种的地区标本;世界上就只有,也 只能有一个“玉米带”。一个地区的任何要素复合体,都会出现于别的地区, 但所有这些要素复合体像实际上存在的那种实际混和中的结合,在地球上却 只能出现一次[按班斯,246,41,及赫特纳,161,293]。 读者可能感到,这个结论虽则适用于具有刚才考虑过的那样广大的区域 ——因为世界只能包括少数这样的大地区,但我们如果考虑较小的区域、地 点,我们总应当能建立类型的吧。一位读过本文手稿的好心的同仁提出,他 可以选出3个地方,一个在蒙古,一个在巴塔戈尼亚,一个在大平原,3处 地方酷肖, “如果不拿一个豆荚里的豌豆,至少也可以拿不同园圃的豆荚里 的豌豆”来相比。毫无疑问,在这一实例中,我们有许多相同的要素和要素 复合体的极其相似的结合,但我们就能说每例中这些共同特征都是该区最重 要的特征吗?几乎所有土地利用类型的系统,包括那位提出这一看法的同仁 所阐述的系统,都把这些地区归入不同的主要世界类型。即使我们略去蒙古 游牧区,仅仅考虑巴塔戈尼亚和大平原的商业放牧地点,我们又有什么根据 可以说,公路、铁路和城市社区发展上的差异,比起别的特征的相似之处来 重要性要小一点呢? 前例看来会引向类型地点,因为它包含着某一要素复合体——包括文化 要素和自然要素——占优势的地区。如果拿带有更常见的复杂性的地点来 看,情况就更清楚。比如说,在波平原的某地,在某些方面可能看来像是美 国玉米带的一个地点,于是会诱使人把两个地方都作为 “豌豆而不是草莓” 来分类,但在另一些同样重要的方面,波平原的这个地点却像奈波利斯平原 的一处地方,根据这一点,我们又必须,比如说,把它作草莓来分类了。再 说,关于这些因位于阿尔卑斯山麓,位于自北欧至意大利半岛的通衢大道上, 靠近亚得里亚海和蒂勒尼安海而带来的波平原地位的特征,这个地点又与世 界各地的所有地点有本质上的差别了。 总之,区域的独特性与各人脊椎或一个豆荚里每颗豌豆的独特性,是属 于极不相同的种类的。这些事物在无疑可以称之为次要的特点上,都是独一 无二的,其主要特点则相一致;而一个区域,则就主要特点的全部结合而言 是独一无二的。在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赞同谈论地区的 “个别性” (individuality)的人,虽则我们可能觉得法国地理学家所用的另一个术语 —— “个性”(persona- lity)——太有点指有机整体的味道了[米塞 93, 274ff.;施吕特尔,148,218;彭克,158,49;克罗伊兹堡,248;及芬奇, 223,16f.]。① 格拉特曼在对这个问题的令人极感兴趣的讨论中提出,人们根据一个地 方所有一切相互联系的现象,研究了这个地方后,就得到一幅完整而独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