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结】 >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txt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252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6

三、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uCs)Eh注

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fl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ff限

责任。会计师习f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侦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

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型大所承办大型业务。缺

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汁师的个人责任。

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Limil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l。LPs)砒明

显的特征是合伙人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火

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Zf任,除:作

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J,合伙制和彳r

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摒弃了它fflfFJ不足,这种组织形式是为

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 11i-rE 90年代初期,必起的。到

1995年年底,原“六大”同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IlR』f

任合伙制的转型,在其他国家和地I天的执业机构的转型…j玎也在进行之中:同

时,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Hi-'If务所也陆续开始转

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汁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i-:Jt/i"会i。f叫币职业界组织形式发腮

的一大趋势。

从国际惯例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登记都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篱机构

统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行业主管机关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批准秸记

并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予以公告。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制会计师习荨务所经过

这个程序即可开业,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还应当进行公司登记。

、: 第1/11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

切 』一j一

中国注贮计师协会('rti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trifled Public Ac∞商l酶,l

CICPA),予l988年Il月15日成立。根据《注册会翻饷法》,中嘲涟褥套井

师协会是注冕蛾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晨殴部的监督、指导。

}。一 l。。:二。i

I-!赢i麓满i

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

一考试;(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

提供技术支持;(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

国际交往活动;(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12)办理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一)会员种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人会均须履行

申请和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

者和依照原规定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个人会

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2.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

团体会员。

设立团体会员是因为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允许个人开

业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委托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协会的

团体会员,便于协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也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向协会反映工

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拥有以下权利:(1)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2)对协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3)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4):i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5)获得协会提供的有

关资料;(6)通过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7)监督协会工作,提

出批评和建议;(8)监督协会的会费收支;(9)依照规定申请退出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

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三)个人会员的义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负有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2)执

行协会决议;(3)遵守协会纪律;(4)接受协会的监督、管理;(5)按规定

缴纳会费;(6)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7)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

维护会员间的团结;(8)承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的任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以及不再具备会员资格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

以除名。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