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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309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6

(2)业务环境中除鉴证对象特征以外的其他事项。例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的时间和要求出具鉴证报告的时间相距较近,预计可获取的证据相对就较少;被鉴证单位内部资料的保管政策、责任方对鉴证业务施加的限制等也可能会使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原本认为可以获取的证据。

2.注册会计师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时的处理。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下列情形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构成重大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提出无保留结论是不恰当的。

(l)客观环境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2)责任方或委托人施加限制,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所需要的证据,无法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适当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八)记录

1.记录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重大事项,以提供证据支持鉴证报告,并证明其已按照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至于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实施鉴证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程序的情形;

(4)导致提出非无保留结论的事项。

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如果对某些事项难以进行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记录得出结论时已知悉的有关事实。

2.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过程中考虑的所有重大事项记录于工作底稿。在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保存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使未曾接触该项鉴证业务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了解实施的鉴证程序,以及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

七、鉴证报告

(一)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他报告责任,包括在适当时与治理层沟通。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就执行业务过程中注意到的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适当性。“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是指在鉴证业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相关并且重大的事项。相关事项仅包括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引起注册会计师注意的事项。如果委托人并非责任方,注册会计师直接与责任方或责任方的治理层沟通可能是不适当的。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业务条款对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没有特殊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必设计专门的程序以识别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事项。

(二)、鉴证结论的两种表述形式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可以采用下列两种表述形式: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如“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公允的”。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可以获取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是针对鉴证对象信息进行评价并出具报告的,鉴证对象信息也可以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显然可以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另外,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也不会给预期使用者带来误解。因此,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结论采用上面的第(l)种和第(2)种表述形式均可。如果决定采用第(l)种表述形式,即在鉴证结论中提及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将该认定附于鉴证报告后,在鉴证报告中引述该认定或指明预期使用者能够从何处获取该认定。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从责任方获取其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即便可以获取这种认定,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很显然,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提及责任方认定没有意义。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并出具鉴证报告,明确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鉴证结论只能采用上述第(2)种表述形式。

(三)提出鉴证结论的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

提出鉴证结论的方式有两种——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它们分别适用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区分两种鉴证结论提出方式,有助于向预期使用者传达不同业务的保证程度存在差异这一事实,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高于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提供的保证水平。

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如“我们认为,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或“我们认为,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认定是公允的”。

在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如“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根据×标准,×系统在任何重大方面是无效的”或“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责任方作出的‘根据×标准,×系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一认定是不公允的”。

(四)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

1.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必要的证据以便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2.责任方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3.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4.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本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

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还可能造成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五)注册会计师姓名的使用

当注册会计师针对鉴证对象信息出具报告,或同意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联系在一起时,则注册会计师与该鉴证对象发生了关联。

如果获知他人不恰当地将其姓名与鉴证对象相关联.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其停止这种行为,并考虑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包括将不恰当使用注册会计师姓名这一情况告知所有已知的使用者或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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