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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27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6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那些蒙受了损失的受害人总想通过起诉注册会计师尽可能使损失得以补偿。因此,法律诉讼一直是困扰西方国家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大难题,会计师行业每年不得不为此而付出大量的精力,支付巨额的赔偿金和购买高昂的执业保险。

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恢复与重建已有20多年,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对这一新生行业还很陌生,但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和作用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知名度也越来越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在了解注册会计师作用的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了解也在增加,因此,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便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案件。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均因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而被撤消、没收财产或取消特许业务资格,有关注册会计师也被吊销资格,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一些大案件外,涉及注册会计师的中小型诉讼案件更有日益上升的趋势。如何避免法律诉讼,已成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面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扩展和被控诉案件的急剧增加,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界都在积极研究如何避免法律诉讼。这对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鉴证水平,增强发现重大错报与无比的能力都有较大的帮助。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或防止欺诈,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增强执业独立性

前面我们强调,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独立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忽视独立性,甚至接受可能是错误的陈述,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

(二)保持执业谨慎

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的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的。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不执行适当的审计程序,对有关被审计单位的问题为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为节省时间而缩小审计范围和简化审计程序,都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不被发现。

(三)强化执业监督

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重大的委托单位来说,其审计是由多个注册会计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歇,又缺乏严密的执业监督,发生过失是不可避免的。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正如前文所充分论述的,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于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提起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具有无比的重要性。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为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其中一个例子,该所根本没有质量管理措施,各个分所都可以中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独立承揽业务、出具报告,致使二分所为长城公司出具虚假报告之事暴光之后,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尚不知本所曾为长城公司出过报告。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的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定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的最低限度。

户导致的诉讼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四)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它们的圈套。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在长城公司非法集资出现危机之时轻信长城公司谎言而被卷入的。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有所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中外历史上决大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周转不灵或面临破产的公司,其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因此对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

(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即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会计是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仅局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某些错误。

(六)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七)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条件的话,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到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与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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