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前,需要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一、 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
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
3.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
(一)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并且根据实施相应程序的结果作出适当的决策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含有与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相关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
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通常执行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而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针对建立有关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总体来讲,无论是连续审计还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以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结论是恰当的:
1.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2.项目组是否具备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3.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由于在连续审计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审计经验,因此在决定是否保持与某一客户的关系时,项目负责人通常重点考虑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区别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和连续审计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及效果。
(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质量控制准则含有包括独立性在内的有关职业道德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对于保持独立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相应措施。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过程中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一项(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及第二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例如,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舞弊,因而对管理层、治理层的胜任能力或诚信产生了极大疑虑,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考虑并在必要时重新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
虽然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和评价职业道德的工作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但是这两项活动需要安排在其它审计工作之前,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且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等情况。
(三)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
在作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