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结】 >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txt

第五节 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918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6

在销售与收款循环中,除以上介绍的财务报表项目或会计科目之外,还有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等项目。限于本教材的篇幅,对这些项目审计的阐述,一般只直接列示审计目标和相应的实质性程序,仅对其中某些必须作解释的特殊的审计程序稍作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审计目标和实质性程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视具体审计情况,运用专业判断合理增删。

一、应收票据审计

如果企业销售实现时没有收到现款,而是收到客户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便产生了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赊销业务一起进行。

企业以收取客户商业汇票方式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的审计范围。

(一)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

应收票据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应收票据及其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收票据可否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检查应收票据及其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收票据及其坏账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收票据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应收票据明细表通常包括出票人姓名、出票日、到期日、金额和利率等资料。在复核加计正确及与上述有关数额核对相符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抽查部分票据,并追查至相关文件资料,判断其内容是否正确,有无应转应收账款的逾期应收票据,以及虽未逾期但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应收票据。

2.取得被审计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作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等,以确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真实性。

3.检查库存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记录相符;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注意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4.必要时选取部分票据(特别关注有疑问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并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5.对于大额票据,应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

6.复核带息票据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注意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如果注册会计师复算得出的应计利息金额与账面所列金额不符,应加以分析,特别要对“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账户中那些与应收票据账户中所列任何票据均不相关的贷方金额加以注意,因为这些贷项可能代表据以收取利息的票据未曾入账。

7.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编制已贴现和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清单:并检查是否存在贴现保证金。

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贴现的有关规定。即,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与所贴现应收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业已转移,应视同应收票据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8.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外勤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核对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资产负债表目的真实性。 ;

9.对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应收票据,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

10.对应收票据相关的坏账准备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参见与应收账款相关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

11.确定应收票据的披露是否恰当。

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业已转移的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的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二、长期应收款审计

(一)长期应收款的审计目标

长期应收款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否存在;确定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长期应收款的发生、收回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帐、摊销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长期应收款是否可否收回,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是否恰当,计提是否充分,其坏账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长期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长期应收款——帐面余额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长期应收款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检查长期应收款的内容,确定款项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2.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取得相关的合同和契约,进行检查:

(1)关注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检查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于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2)根据合同及协议,检查最低租赁收款额、每期租金、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等项目的金额是否正确;检查初始直接费用及其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如与帐面价值有差额,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应收租赁款项的收回情况,了解有无未能按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并查明原因,检查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3.对于采用递延方式、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项,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进行检查:

(1)根据合同及协议,检查是否已满足确认销售的条件;检查合同规定的售价、每期租金、收款期等要素;检查所销售资产在销售确认日的公允价值;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况,了解有无未能按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并查明原因;

(3)如果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4.向债务人函证重大的长期应收款。

5.对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坏账准备进行审计(审计程序参见与应收账款相关坏账准备的审计程序)。

6.如果被审计单位为上市公司,应标明应收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含5%)股东]的款项,执行关联方及其交易审计程序,并注明合并报表时应予抵销的金额。

7.对于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长期应收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

8.确定长期应收款的披露是否恰当,注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是否在编制报表时已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三)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未实现融资收益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于融资租赁产生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合同,进行如下检查:

(1)结合长期应收款科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摊销年限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本期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期末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是否发生变动,若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减少的,相应的租赁内含利率是否已作正确调整,并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项,取得相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其摊销年限的确定是否恰当,是否按实际利率摊销,复核摊销金额是否正确,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如果未实现融资收益对应的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问题,检查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5.确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披露是否恰当b

三、预收款项审计

预收款项是在企业销售交易成立以前,预先收取的部分货款。由于预收款项是随着企业销售交易的发生而发生的,注册会计师应结合企业销售交易对预收款项进行审计

(一)、预收款项审计目标

预收款项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预收款项是否存在;确定期末预收款项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偿还义务;确定预收款项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确定预收款项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预收款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预收款项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收款项明细表,并进行以下检查: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款项,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必要时进行重分类调整;

(4)检查是否存在在应收、预收两方挂账的项目,必要时做出调整;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预收款项明细表上标出截至审计日已转销的预收款项,对已转销金额较大的预收款项进行检查,核对记账凭证、仓库发货单、货运单据、销售发票等,并注意这些凭证日期的合理性。

3.抽查预收款项有关的销售合同或协议、仓库发货记录、货运单据和收款凭证。检查已实现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预收款项,确定预收款项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4.选择预收款项的若干重大项目函证,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函证测试样本通常应考虑选择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以及主要客户项目。对于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建议作适当调整;对于未回函的,应再次函证或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款项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5.检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并做出记录。

6.对预收款项中按税法规定应预缴税赞的预收销售款,结合应交税费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

7.确定预收款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情况,并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款项未结转的原因

四、应交税费审计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要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些应交的税费通常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计入有关账户,在尚未缴纳前就形成了企业的一项负债。

(一)应交税费审计目标

应交税费的审计目标-般包括:确定期末应交税费是否存在;确定期末应交税费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曩确定应计和已缴税赞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交税费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交税费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交税费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并进行以下检查: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注意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有无误人应交税费;

(3)核对年初应交税费与税务机兼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做出记录,如有差额,查明原因,必要时建议做适当调整。

2.首次接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附加税赞、计税(费)基础、税(费)率,以及征、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

3.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必要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函证应交税费的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对于超过法定交纳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4.检查被审计单位获得税费减免或返还时韵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

5.检查企业所得税:

(1)结合所得税费用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2)抽查本期交纳所得税资料,确定本期已交数的正确性。

6.检查增值税::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检盔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入账与申报期间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如不一致,应分析原因,并做出记录。

(3)进项税:

①通过“原材料”等相关科目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②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检查是否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总额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差异原因并做适当处理;

③抽查一定数量的重要进项税发票,注意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等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是否正确计算,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销项税:

①检查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②根据已审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的有关记录。复核销项税额,并注意视同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的确定是否正确。注意计税依据的确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视同销售情况下,税基计算是否正确;将内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捐赠时,是否分别按货物的合同价、不含税捐赠价计算;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及,毒他情况下是否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5)取得}f{口退税申报材料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退税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6)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执行。如果按照核定征Il殳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大于申报增值税金额,应注意超过申报额部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纳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7.检查营业税:

(1)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根据审定的当期营业收入,检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数;

(2)抽查本期已交营业税纳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8.检查消费税:

(1)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赞品销售额(或数嫩),检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牢(或单位税额)是否符合税法,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消费税税额;

(2)抽查本期已交消费税纳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9.检查土地增值税:

(1)根据审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或称房地产)转让收入与其规定的扣除金额。复核房地产转让增值额;

(2)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根据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和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复核应交土地增值税税额;

(3)抽查本期已交土地增值税纳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10.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

(1)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根据审定的计税挑础和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复核本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2)抽查本期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11.检查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1)获取被审计单位自有车船数量、吨位(或座位)及自有房屋建筑面积、用途、造价(购入原价)、购建年月等资料并与同定资产(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明细账复核一致:

(2)了解其使甩、停用时问及其原因等情况

(3)获取被审计单位本期内已交税金的完税凭证,审核其是否如实申报和按期缴纳,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2.检查其他税(费)项及代扣税(费)项:

(1)了解被审计单位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税制规定应交纳的其他税(费)项。井采用适当的程序作相应检查;

(2)了解并获取被审计单位已发生的代扣税(费)项,如:代扣国外企业所得税(支付给在国内未设置机构的国外企业的工程赞、管理服务赞、手续赞、佣金等);代扣个人所得税(分配股利;支付给国外企业来困内工作的专家、管理人员、技工的薪金、津贴、奖金、劳务费、佣金等);

(3)根据各项应纳税收入(所得)额,计算应纳税费,并与明细账核对;

(4)审核支付凭证是否具有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或缴款书),是否已自行申报缴纳;

(5)获取有关的合同、协议,根据涉及上列税 (费)项的条款,确定(或与税务机关联系)是否应由客户代扣;如客户属于扣缴义务人时,则应复核本年度的应纳税费,核对或调整其相关的债权、债务。

13.确定应交税费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被审汁单位是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按税赞种类分项列示应交税赞金额,并说明本期执行的法定税(费)率。对于超过法定交纳期限的应列示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由于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背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赞附加,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对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实质性程序。应在查明被审计单位应缴纳的税种基础上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总账、明细账与有关原始凭证,以及与该账户对应的“应交税赞”等账户实施,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查询。、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审计目标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营业税金及附加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纳税(费)范围与税(费)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根据审定的当期应纳营业税的主营业务收入,按规定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4.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分项计算、复核本期应纳消赞税税额。

5.根据审定的应税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复核本期应纳资源税税额。

6.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赞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箭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井按规定适用的税率或费率计算、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7.复核各项税费与应交税费等项目的勾稽关系。

8.确定被审计单位减免税的项目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

9.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利润表上作恰当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分项列示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及金额。

六、销售费用审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一)销售费用审计目标销售费用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记录的销售费用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确定销售费用记录是否完整;确定与销售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准确;确定销售费用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销售费用的内容是否正确;确定销售费用的列报是否恰当。

(二)销售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1.取得或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账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同时,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数额,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将本期与上期销售费用各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必要时,比较本期各月销售费用,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3.检查各明细项目是否与被审计单位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以及销售机构经营有关,是否合规、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注意需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的费用项目,是否经过批准。

4.核对有关费用项目与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的勾稽关系,做交叉索引。

5.针对销售费用各明细项目,选择重要或异常凭证,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非划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税前列支条件。

6.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一定数量的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建议作必要调整。

7.如果被审计单位系商品流通企业且已将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核算,应同时实施管理费用审计程序。

8.确定销售费用的列报是否恰当。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