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审计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在通常情况下,存货对企业经营特点的反映能力强于其他资产项目。存货不仅对于生产制造业、批发业和零售行业十分重要,对于服务行业也具有重要性。通常,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流动资产、营运资本、总资产、销售成本、毛利以及净利润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存货的重大错报对于其他某些项目,例如利润分配和所得税,也具有问接影响。审计中许多复杂和重大的问题都与存货有关。存货、产品生产和销售成本构成了会计、审计乃至企业管理中最为普遍、重要和复杂的问题。
存货审计,尤其是对年末存货余额的测试,通常是审计中最复杂也最费时的部分。对存货存在性和存货价值的评估常常十分困难。导致存货审计复杂的主要原因包括:
(1)存货通常是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个主要项目,而且通常是构成营运资本的最大项目。
(2)存货存放于不同的地点,这使得对它的实物控制和盘点都很困难。企业必须将存货蹬放于便于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地方,但是这种分敞也带来了审计的困难。
(3)存货项目的多样性也给审计带来了困难。例如,化学制品、宝石、电子元件以及其他的高科技产品。
(4)存货本身的陈旧以及存货成本的分配也使得存货的估价出现困难。
(5)允许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多样性。
正是由于存货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存货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存货与其他项目密切的关联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存货项目的审计应当予以特别的关注。相应地,要求实施存货项目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配较多的审计工时,运用多种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二、存货监盘
(一)存货监盘的定义和作用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规定,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可见,存货监盘有两层含义:一是注册会计师师应亲临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二是在此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需要抽查已盘点的存货。
在20世纪30年代末以前,存货审计工作通常仅限于审查会计记录。当时的准则并不要求对存货进行观察和检查,注册会计师并不承担证实存货实际存在的责任,并声称他们并无资格对被审计单位如此庞杂的存货进行确认。直到美国出现了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Robbins)公司调查案,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改变。193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听证会揭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麦克森-罗宾斯公司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虚增了1900万美元的资产——约占资产总额的25%,其中虚增存货约为1000万美元。受该案件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不得不考虑承担证实存货实际存在的责任,否则将被视为并未尽到保护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职责。因此,职业界规定,除非出现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的特殊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亲自观察存货盘点过程,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尽管实施存货监盘,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取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定期盘点存货,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避和状况的责任。
存货监盘针对的是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监盘存货的目的在于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以确证被审计单位记录的所有存货确实存在,已经反映了被审计单位拥有的全部存货。并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合法财产。存货监盘作为存货审计的一项核心审计程序,通常可同时实现上述多项审计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这些将在本章的其他部分讨论。
(二)存货监盘计划
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有效的存货监盘需要制定周密、细致的计划。为了避免误解并有助于有效地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就存货监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并考虑获取、审阅和评价被审计单位预定的盘点程序。存货存在与完整性的认定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且注册会计师通常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存货的实地监盘对有关认定做出评价。根据计划过程所搜集到的信息,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确定参与监盘的地点以及存货监盘的程序。
存货监盘程序主要包括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两种方式。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存货监盘程序以控制测试为主还是实质性程序为主,哪种方式更加有效。如果只有少数项目构成了存货的主要部分,注册会计师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的审计方式获取与存在认定相关的证据更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单位价值较高的存货项目,应实施l00%的实质性程序。而对于其他存货则可视情况进行抽查。但在大多数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会发现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更加有效。如果注册会计师采用以控制测试为主的审计方式,并准备信赖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的控制措施与程序,那么,绝大部分的审计程序将限于询问、观察以及抽查。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实施的工作。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①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⑦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1)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①存货与其他资产和净利润的相对比率及内在联系。②各类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占存货总数的比重。③各存放地存货占存货总数的比重。考虑并评价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如何恰当地分配审计资源。
(2)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根据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问和范围。
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涉及被审计单位供、产、销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验收、仓储、领用、加工、装运出库等方面,还包括存货数量的盘存制度。需要说明的是,与存货内部控制相关的措施有很多,其有效程度也存在差异。
①采购。与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所有交易都已获得适当的授权与批准。使用购货订单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购货订单应当预先连续编号,事先确定采购价格并获得批准。此外,还应当定期清点购货订单。
②验收。与存货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所有收到的货物都已得到记录。使用验收报告单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被审计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该部门具有验收存货实物、确定存货数量、编制验收报告、将验收报告传送至会计核算部门以及运送货物至仓库等一系列职能。
③仓储。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与存货实物的接触必须得到管理层的指示和批准。被审计单位应当采取实物控制措施,使用适当的存储设施,以使存货免受意外损毁、盗窃或破坏。
④领用。与领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所有存货的领用均应得到批准和记录。使用存货领用单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存货领用单:应当定期进行清点。
⑤加工(生产)。与加工(生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对所有的生产过程做出适当的记录。使用生产报告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在生产报告中,应当对产品质量缺陷和零部件使用及报废情况及时做出说明。
⑥装运出库。与装运出库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所有的装运都得到了记录。使用发运凭证是一项基本的内部控制措施。发运凭证应当预先编号,定期进行清点,并作为日后开具收款账单的依据。
⑦存货的盘存制度。存货数量的盘存制度一般分为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存货盘存制度不同,对存货数量的控制程度的影响也不同。但即使采用永续盘存制,也并不意味着无须对存货实物进行盘点。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加强对存货的管理,被审计单位每年至少应对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被审计单位与存货实地盘点相关的充分内部控制通常包括:制定合理的存货盘点计划,确定合理的存货盘点程序,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对存货进行独立的内部验证,将盘点结果与永续存货记录进行独立的调节,对盘点表和盘点标签进行充分控制。
(3)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①重大错报风险。存货通常具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错报风险,影响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具体包括:存货的数量和种类、成本归集的难易程度、陈旧过时的速度或易损坏程度、遭受失窃的难易程度。由于制造过程和成本归集制度的差异制造企业的存货与其他企业(如批发企业)的存货相比往往具有更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市计工作而言则更具复杂性。外部因素也会对重大错报风险产生影响。例如,技术进步可能导致某些产品过时,从而导致存货价值更容易发生高估。以下类别的存货就可能增加审计的复杂性与风险:
具有漫长制造过程的存货。制造过程漫长的企业(如飞机制造和酒类产品酿造企业)的审计重点包括递延成本、预期发生成本以及未来市场波动可能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等事项。
具有固定价格合约的存货。预期发生成本的不确定性是其重大审计问题。
商品存货。计价是一个重要的审计问题,因为商品极易受到市场波动影响。许多企业都试图针对未来的价格变动进行套头交易,以便降低有关风险。
与时装相关的服装行业。由于服装产品的消费者对服装风格或颜色的偏好容易发生变化,因此,存货是否过时是重要的审计事项。
鲜活、易腐商品存货。因为物质特性和保质期短暂,此类存货变质的风险很高。
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存货。由于技术进步,此类存货易于过时。
单位价值高昂、容易被盗窃的存货。例如,珠宝存货的错报风险通常高于铁制纽扣之类存货的错报风险。
②重要性。根据对存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确定存货项目审计的重要性水平。
(4)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情况、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在以前年度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周转缓慢的存货的识别、存货的截止确认、盘点小组人员的确定以及存货多处存放等内容。
(5)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这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熟悉在库存货及其组织管理方式,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盘点工作进行前发现潜在问题,如存在难以盘点的存货、周转缓慢的存货、过时存货、残次品以及代销存货。
注册会计师应关注所有的存货存放地点,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或自己发生任何遗漏。对存放大额存货的每一个地点尤其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对多处存放存货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与存货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和盘点惯例,评价审计风险以及除存货监盘外的其他替代程序的可行性,从而确定实施监盘的范围。例如,由于连锁商店的分店的数目可能很多,注册会计师通常不会对零售连锁商店每一家分店实施监盘。而是选择一定数目的分店进行监盘,并使用分析程序等替代程序,或者利用内部审计入员的工作,以便对其他分店存货余额的准确性做出评价。
(6)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①注册会计师可能不具备其他专业领域专长与技能。在确定资产数量或资产实物状况(如矿石堆),或在收集特殊类别存货(如艺术品、稀有玉石、房地产、电子器件、工程设计等)的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当在产品存货金额较大时,可能面临如何评估在产品完工程度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盘点程序,如果有关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未明确列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用其他有助于确定完工程度的措施,如获取零部件明细清单、标准成本表以及作业成本表,与T厂的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等,并运用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也可以根据存货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②很多情况下,被审计单位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这当然也包括了由其他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被审计单位该组成部分的存货实施监盘。如果注册会计师计划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则应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相关要求。
(7)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挝和状况:盘点的时间安排;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3. 存货监盘计划的主要内容。存货监盘计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存货监盘的目标、范围及时间安排。存货监盘的目标是获取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存货有无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存货监盘范围的大小取决于存货的内容、性质以及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对存放于外单位的存货,应当考虑实施适当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存货监盘的时间,包括实地察看盘点现场的时间、观察存货盘点的时间和对已盘点存货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实施存货盘点的时间相协调。
(2)存货监盘的要点及关注事项。存货监盘的要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实施存货监盘程序的方法、步骤,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所要解决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盘点期间的存货移动、存货的状况、存货的截止确认、存货的各个存放地点及金额等。
(3)参加存货监盘人员的分工。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参加存货盘点人员分工、分组情况、存货监盘工作量的大小和人员素质情况,确定参加存货监盘的人员组成,各组成人员的职责和具体的分工情况,并加强督导。
(4)检查存货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和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确定检查存货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观察程序后,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得到有效实施、存货盘点组织良好,可以相应缩小实施检查程序的范围。
(三)存货监盘程序
1.观察程序。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斑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人的原因。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分别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取得的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有关资料,观察这些存货的实际存放情况确保其未被纳入盘点范围。即使在被审计单位声明不存在受托代存存货的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监盘时也应当关注是否存在某些存货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迹象,以避免盘点范围不当。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存货监盘过程中,应当跟随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存货盘点人员,注意观察被审计单位班先制定的存货盘点计划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盘点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记录了被盘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检查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并形成相应记录。检查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确证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得到适当的执行(控制测试),也可以是为了证实被审计单位的存货实物总额(实质性程序)。如果观察程序能够表明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管理得当,盘点、监督以及复核程序充分有效,注册会计师可据此减少所需检查的存货项目。
检查的范围通常包括每个盘点小组盘点的存货以及难以盘点或隐蔽性较强的存货。需要说明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取检查的存货项目。
在检查已盘点的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测试盘点记录的准确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测试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检查程序时发现差异,很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在准确性或完整性方面存在错误。由于检查的内容通常仅仪是已盘点存货中的一部分,所以在检查中发现的错误很可能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还存在着其他错误。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注册会计师还可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于某一特殊领域的存货或特定盘点小组。
3.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1)存货移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尽管盘点存货时最好能保持存货不发生移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的移动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盘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仍将持续进行,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实施必要的检查程序,确定被审汁单位是否已经对此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确保在适当的期间内对存货做出了准确记录。
(2)存货的状况。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的存货。
存货的状况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存货计价认定的一部分,除了对存货的状况予以特别关注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把所有毁损、陈旧,过时及残次存货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这既便于进一步追查这些存货的处置情况,也能为测试被审计单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提供证据。
(3)存货的截止。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检查库存记录与会计记录期末截止是否正确。
注册会计师在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时,通常应当关注:
①所有在截止日以前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
②所有在截止日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③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④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会计记录中。
⑤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顾客发运的存货是否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存货验收入库、装运出库以及内部转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将来追查至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编号。如果被审计单位没有使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儿笔装运和入库记录。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运货车厢或拖车进行存储、运输或验收入库,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列出存货场地上满载和空载的车厢或拖车,并记录各自的存货状况。
4.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对某些特殊类型的存货而言被审计单位通常使用的盘点方法和控制程序并不完全适用。这些存货通常或者没有标签,或者其数量难以估计,或者其质量难以确定,或者盘点人员无法对其移动实施控制。在这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获取审计证据。表15-3列举了被审计单位特殊存货的类型、通常采用的盘点方法与存在的潜在问题,以及可供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盘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存货的类别和特点以及内部控制等具体情况,并在通用的存货监盘程序基础上,设计关于特殊类型存货监盘的具体审计程序。
5.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结束前,注册会计师应当:①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自己在存货监盘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对被审计单位最终的存货盘点结果汇总记录进行复核,并评估其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实际盘点结果。
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作正确的记录。在很多情况下,存货盘点日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而有可能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或之前甚至是在不同日期进行(例如循环盘点的情况)。在不同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的特点实施程度不同的审计程序,以便确定被审计单位对于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的存货变动情况是否已做出了正确的记录。
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永续盘存制下的期末存货记录与存货盘点结果之间是否一致。如果这两者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查明原因,并检查永续盘存记录是否已做出了适当调整。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方式及其结果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存货的性质或位置而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能否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主要包括:①检查进货交易凭证或生产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②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货交易凭证。③向顾客或供应商函证。
(1)存货的特殊性质。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这样的情况包括:①存货涉及保密问题,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利用特殊配方或制造工艺。②存货系危害性物质,如辐射性化学品或气体。
对具有特殊性质的存货实施审计,通常需要依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采购、生产和销售记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通常情况下,还可以向能够接触到相关存货项目的第三方人员询证。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例如,对于危害性物质,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生产、使用和处置存有正式报告,注册会计师可通过追查至有关报告的方式确定此类危害性物质是否存在。
(2)存货的特殊位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位置也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如在途存货。如果此类项目仅占存货的一小部分,通常可以通过审查相关凭证加以查验。对于存放在公共仓库中的存货,可通过函证方式查验。
2.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
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不可预见因素。有时,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而可能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是:①注册会计师无法亲临现场,即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到达存货存放地实施存货监盘;②气候因素,即由于恶劣的天气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或由于恶劣的天气无法观察存货,如木材被积雪覆盖。
对于上述情况,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改变存货监盘日期,并对预定盘点日与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对于无法亲临现场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委托其他适当人员实施存货监盘。
(2)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如果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存货进行适当检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检查日或重新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存货交易。
3.委托其他单位保管或已作质押的存货。对被审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保管的或已作质押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向保管人或债权人函证。如果此类存货的金额占流动资产或总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如果被审计单位将存货存放于其他单位,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向该单位获取委托代管存货的书面确认函。如果存货已被质押,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债权人询证与被质押存货有关的内容。对于此类存货,通常还应当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会计记录和可能设置的备查记录。如果此类存货比较重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其对委托代管存货或已作质押存货的控制程序,并考虑对此类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或聘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盘程序。
4.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况。当首次接受委托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且该存货对本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时,如果已获取有关本期期末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本期期初存货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2)复核上期存货盘点记录及文件;(3)检查上期存货交易记录;(4)运用毛利百分比法等进行分析。
三、存货计价测试
(一)存货计价测试的一般要求
监盘程序主要是对存货的结存数量予以确认。为验证财务报表上存货余额的真实性。还必须对存货的计价进行审计,即确定存货实物数量和永续盘存记录中的数餐是否经过正确地计价和汇总。存货计价测试主要是针对被审计单位所使用的存货单位成本是否正确所做的测试,当然,广义地看,存货成本的审计也可以被视为存货计价测试的一项内容。
单位成本的充分内部控制与生产和会计记录结合起来,对于确保用于期末存货计价的成本的合理性十分重要。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是使用标准成本记录来反映原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差异,它还可以用来评价生产。使用标准成本时,应设置相应程序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与成本的变化。由独立于成本核算部门的雇员来复核单位成本的合理性,也是项有用的计价控制。
1.样本的选择。计价审计的样本,应从存货数量已经盘点、单价和总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汇总表的结存存货中选择。选择样本时应着重选择结存余额较大且价格变化比较频繁的项目,同时考虑所选样本的代表性。抽样方法一般采用分层抽样法,抽样规模应足以推断总体的情况。
2.计价方法的确认。存货的计价方法多种多样,被审计单位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法。注册会计师除应了解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存货计价方法外,还应对这种计价方法的合理性与一贯性予以关注,没有足够理由,计价方法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
3.计价测试。进行计价测试时,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对存货价格的组成内容予以审核。然后按照所了解的计价方法对所选择的存货样本进行计价测试。测试时,应尽量排除被审计单位已有计算程序和结果的影响,进行独立测试。测试结果出来后,应与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对比,编制对比分析表,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如果差异过大,应扩大测试范围,并根据审计结果考虑是否应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在存货计价审计中由于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价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充分关注其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赞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具体讲:
(1)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通常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3)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其会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或有事项》:
(5)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且,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①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同升的希望。②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③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④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⑤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不可退的存货(主要指食品)。③生产巾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二)存货成本的计价测试
存货成本审计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直接人工成本的审计、制造费用的审计等内容。限于本教材的篇幅,下面仪简单列示其主要审计程序,不作详细解释。
1.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直接材料成本的审计一般应从审阅材料和生产成本明细账人手,抽查有关的费用凭证,验证企业产品直接耗用材料的数量、计价和材料费用分配是否真实、合理。其主要审汁程序通常包括: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材料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适当,是否与材料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材料费用相符。
(2)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的真实性,有无将非生产用材料计入直接材料费用。
(3)分析比较同一产品前后各年度的直接材料成本,如有重大波动应查明原因。
(4)抽查材料发出及领用的原始凭证,检查领料单的签发是否经过授权,材料发出汇总表是否经过适当的人员复核,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适当,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5)对采用定额成本或标准成本的被审计单位,应检查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材料的定额成本、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2.直接人工成本的审计。直接人工成本的主要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抽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检查直接人:亡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人工费用的分配标准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适当,是否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该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费用相符。
(2)将本年度直接人工成本与前期进行比较,查明其异常波动的原因。
(3)分析比较本年度各个月份的人工费用发生额,如有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
(4)结合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抽查人工费用会计记录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采用标准成本法的被审计单位,应抽查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3.制造费用的审计。制造费用是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即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分厂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薪等职工薪酬、折旧赞、修理费、办公赞、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赞、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实验检验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制造费用的主要审计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制造费用汇总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抽查制造费用中的重大数额项目及例外项目是否合理。
(2)审阅制造费用明细账,检查其核算内容及范围是否正确,并应注意是否存在异常交易事项,如有,则应追查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重点查明被审计单位有无将不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如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违约金等)计入制造费用。
(3)必要时。对制造费用实施截止测试,即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制造费用明细账及其凭证,确定有无跨期入账的情况。
(4)检查制造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重点查明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自身的生产技术条件,是否体现受益原则,分配方法一经确定。是否在相当时期内保持稳定,有无随意变更的情况;分配率和分配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人为估计数代替分配数的情况。对按预定分配率分配费用的企业,还应查明计划与实际差异是否及时调整。
(5)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的被审计单位,应抽查标准制造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计入成本计算单的数额是否正确,制造费用的计算、分配与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标准制造费用在本年度内有无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