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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164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6

筹资与投资循环由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交易事项构成。筹资活动主要由借款交易和股东权益交易组成。投资活动主要由权益性投资交易和债权性投资交易组成。筹资与投资循环具有如下特征:

1.审计年度内投资与筹资循环的交易数量少,而每笔交易的金额通常较大。

2.漏记或不恰当地对一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将会导致重大错误,从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较大的影响。

3.投资与筹资循环交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契约的规定。

一、凭证和会计记录

(一)筹资活动的凭证和会计记录

1.债券。是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债券契约。是一张明确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企业双方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性文件,其内容一般包括:债券发行的标准;债券的明确表述;利息或利息率;受托管理人证书;登记和背书;如系抵押债券,其所担保的财产;债券发生拖欠情况如何处理,以及对偿债基金、利息支付、本金返还等的处理。

4.股东名册。发行记名股票的公司应记载的内容一般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5.公司侦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应记载的内容一般包括: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的债券存根簿上记载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券编号。

6.承销或包销协议。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或包销,公司应与其签订承销或包销协议。

7.借款合同或协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款项时与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8.有关记账凭证。

9.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和总账。

(二)投资活动的凭证和会计记录

1.股票或债券。

2.经纪人通知书。

3.债券契约。

4.企业的章程及有关协议。

5.投资协议。

6.有关记账凭证。

7.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和总账。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筹资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审批授权。企业通过借款筹集资金需经管理层的审批,其中债券的发行每次均要由董事会授权;企业发行股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或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2.签订合同或协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须签订借款合同,发行债券须签订债券契约和债券承销或包销合同。

3.取得资金。企业实际取得银行或金融机构划人的款项或债券、股票的融入资金。

4.计算利息或股利。企业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

5.偿还本息或发放股利。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偿还本息,融人的股本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发放股利。

(二)投资所涉及的主要业务活动

1.审批授权:投资业务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2.取得证券或其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或债券进行投资,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联合形成投资。

3.取得投资收益。企业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

4.转让证券或收回其他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证券实现投资的收回;其他投资已经投出,除联营合同期满,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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