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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审计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485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6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企业存续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原理,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净资产数额。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充分的审计,证明两者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都是正确的。这便从侧面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的正确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同时,由于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业务较少、金额较大的特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后,往往只花费相对较少的时间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尽管如此,在审计过程中,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单独审计仍是十分必要的。

一、实收资本(股本)的审计

(一)实收资本(股本)的审计目标

实收资本(股本)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实收资本(股本)是否存在;确定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实收资本(股本)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实收资本(股本)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实收资本(股本)的实质性程序

实收资本(股本)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情况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有关实收资本(股本)的规定。收集与实收资本(股本)变动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合同、协议、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批文、验资报告等法律性文件,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3.检查实收资本(股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逐笔追查至原始凭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有无抽资或变相抽资的情况,如有,应取证核实,作恰当处理。对首次接受委托的客户,除取得验资报告外,还应检查并复印记账凭证及进账单。

4.对于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取得股东(大)会等资料,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的,检查以下内容:

(1)如系直接归还投资,检查是否符合有关的决议与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的规定,款项是否已付出,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如系以利润归还投资,还需检查是否与利润分配的决议相符,并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大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根据证券登记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录,检旋被审计单位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灶否有违反规定的持股情况。

8.以非记账本位币出资的,检查其折算汇率足否符合规定。

9.检查认股权证及其有关交易,确定委托人及认股人是否遵守认股合约或认股权证中的有关规定。

10.确定实收资本(股本)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资本公积的审计

(一) 资本公积的审计目际

资本公积是非经营性因素形成的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份额的差额(如股本溢价、资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本公积是否存在;确定资本公积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资本公积瑚未余额是否正确;确定资本公积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资本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资本公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资本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收集与资本公积变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更新永久性档案。首次接受委托的,应检查期初资本公积的原始发生依据。

3.根据资本公积明细账,对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各明细的发生额逐项进行审查。

(1)对对股本溢价,应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合同、政府批文,追查至银行收款等原始凭证,结合相关科目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注意发行股票溢价收入的计算是否已扣除股票发行费用。

(2)检查以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按其享有的份额入帐,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处置该项投资时,应注意是否已转销与其相关的资本公积。

(3)对拨款转入,审阅有关的拨款批文,检查拨款项目的完成情况,结合专项应付款的审计,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取得相关资料,检查在权益工具授予日期和行权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对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差额是否正确记入本科目,若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帐面价值,检查差额是否正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检查相关的资本公积是否已转销。

(6)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结合相关科目检查金额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①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时,已记人本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②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已记入本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转入资产减值损失:③当已减值的可供ff{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回升时,区分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分别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若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结合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检查被审计单位(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是否正确。 是否依次调整本科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8)被审计单位将回购的本单位股票予以注销、用于奖励职工或转让,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9)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是否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处理。

(10)对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取得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纪要和政府批文等,检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资本公积各项目,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

5.记录资本公积中不能转增资本的项目。

6.确定资本公积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盈余公积的审计

(一)盈余公积的审计目标

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也可以按规定用于分配股利。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盈余公积是否存在;确定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确定盈余公积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盈余公积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盈余公积的实质性程序

盈余公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取得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收集与盈余公积变动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复等文件资料,进行审阅,并更新永久性档案。

3.对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1)审查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顺序、计提基数、计提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审查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取得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核实,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如系外商投资企业,应对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发生额逐项审查至原始凭证。

5.如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应对利润归还投资的发生额审查至原始凭证,并与“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的发生金额核对。

6.确定盈余公积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未分配利润的审计

(一)未分配利润的审计目标

未分配利润是指未作分配的净利润,即这部分利润没有分配给投资者,也未指定用途。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再扣除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后的结余额,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它是企业历年积存的利润分配后的余额,也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其年末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的审计目标确定期末未分配利润是否存在;确定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披露是否恰当。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程序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利润分配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未分配利润期初数与上期审定数是否相符,涉及损益的上期审计调整是否正确入账。

3.收集和检查与利润分配有关的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大)会决议、政府部门批文及有关合同、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资料更新永久性档案。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利润分配的合法性。检查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订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注意当境内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时,被审计单位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数是否正确?

4.检查本期未分配利润变动除净利润转人以外的全部相关凭证,结合所获取的文件资料,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了解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如果已超过弥补期限,且已因为抵扣亏损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当进行调整。

6.结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审计检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注意对以前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对重大调整事项应逐项核实其发生原因、依据和有关资料、复核数据的正确性。

7.确定未分配利润的披露是否恰当。

五、应付股利审计

(一)应付股利的审计目标

应付股利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期末应付股利是否存在;确定期末应付股利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应履行的支付义务;确定应付股利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付股利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付股利的披露是否恰当。

(--)应付股利的实质性程序

应付股利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获取或编制应付股利明细表, 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审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股利的规定,了解股利分配标准和发放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法定程序批准。若被审计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拟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注意是否披露。

3.检查应付股利的发生额。是否根据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从可供分配利润中计算确定。并复核应付股利计算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4.检查股利支付的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现金股利是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金额予以发放结算,非标准手之零星股东股利有否采用适当方法结算,对无法结算及委托发放而长期未结的股利是否做出适当处理。

6.确定应付股利的披褥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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