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制度是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
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队伍,我国于1991年起施行了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l994年起,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二考试成为取得注
册会计师资格的前提。通过考试一大批优秀人才加入了注册会计师队伍。建
立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执
业水平,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队伍,有利于吸收更多的中青年人才从事注册
会计师事业也有利于扩大注册会计师的影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
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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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j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
一考试办法》的规定,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按对等原则确认的
外国籍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1)具有财政部注册会
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境内外高等专科以上学
校毕业的学历;(2)已取得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
格);(3)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合格凭证。这里所指的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籍公民所在国允许中国公民参加该国注册会计师(或其
他相应资格)考试,中国政府亦允许该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中国公民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报名点工作人员
审核无误后交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并填报相关报名信息。港澳台地区居民
及外国籍公民报考者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I)报名人员合法身份的有效证
件(护照、身份证);(2)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报名人员境内外高等专科或
以上学校的有效学历证书,或境外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
资格)证书,或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报名人
员经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其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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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考前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组织
全国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与考试有关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和组织考试
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
和实施,并指导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中国注册会计啼协会i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成立
本地区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并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三、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在全国
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
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试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
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
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
合格证,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只证明考试
成绩合格,不做其他用途。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
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取得全